关联公告

贵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19处抵债资产整体转让(延期)

2020-11-25
项目名称:贵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19处抵债资产整体转让(延期)
项目编号:YG-JRZC-2020019
挂牌价格: 4836.1万元
挂牌时间:2020-11-25 至 2020-12-30
标的名称贵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19处抵债资产整体转让(延期)
项目编号YG-JRZC-2020019转让底价(万元)4,836.10
公告起始日期2020年11月30日公告截止日期2020年12月30日
公告周期20个工作日发布媒体名称贵州阳光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官网、贵州都市报、微信公众号
标的所在地贵州省贵阳市标的类别抵债资产

一、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        基本情况转让方名称贵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住所)贵阳市观山湖区长岭北路会展商务区TB-1贵阳农商银行大楼
法定代表人李忠祥
注册资本239041.25万元
经济类型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证号)587280637
                 资产转让行为决策及批准情况国资监管机构□国务院国资委监管     □中央其他部委监管     □省级国资委监管         □省级其他部门监管     □市级国资委监管       □市级其他部门监管
□其他监管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组织机构代码
批准单位名称
决议类型□批复  □股东会决议   □董事会决议    □总经理办公会决议      ■其他    
内部审议情况中共贵阳农商银行委员会会议纪要、贵阳农商银行风险管理委员会会议纪要

二、标的简况
资产公告信息资产描述1.临街门面;2.临街门面;3.临街门面;4、临街门面;5.临街门面;6.临街门面;7.临街门面;8.临街门面;9.临街商业用房;10.临街门面;11.一楼临街商铺租赁期满后可收回独立使用;12.一楼临街独立门面;13.一楼临街独立门面;14.一层临街独立门面;15.库房;16.库房;17.住宅及门面;18.库房及临街独立门面;19.库房。
不动产权证编号1、黔(2017)贵定县不动产权证第0004151号;2、黔(2017)贵定县不动产权证第0004152号;3、黔(2017)贵定县不动产权证第0004157号;4、黔(2017)贵定县不动产权证第004170号;5.黔(2017)龙里县不动产权证第0003704号;6.黔(2017)龙里县不动产权证第0003705号;7.黔(2017)龙里县不动产权证第0003706号;8.黔(2017)龙里县不动产权证第0003707号;9.黔(2017)龙里县不动产权证第0003708号;10.黔(2017)花溪区不动产权第0002867号;11.黔(2017)南明区不动产权第0071676号;12.筑房权证白云字第015544号;13.筑房权证白云字第015543号;14.筑房权证云岩字第2000036508号;15、筑房权证云岩字第010083427(土地证筑国用2006第22519号、筑国用2006第22521号、筑国用2006第22520号、筑国用2006第22525号);16、筑房权证云岩字第010083426号(土地证筑国用2006第22518号、筑国用2006第22516号、筑国用2006第22517号、筑国用2006第22522号、筑国用2006第22523号);17、筑房权证云岩字第010083429号(土地证筑国用2006第22515号);18、筑房权证云岩字第010083430号(土地证筑国用2006第22513号)、19、筑房权证云岩字第010083431号(土地证筑国用2006第22524号)。
地理位置权证编号1.贵定县城关镇环城北路金都广场A栋一层10号临街门面;权证编号2.贵定县城关镇环城北路金都广场A栋一层2号临街门面;权证编号3.贵定县城关镇环城北路金都广场A栋一层9号临街门面;权证编号4.贵定县城关镇环城北路金都广场A栋一层1号临街门面;权证编号5.龙里县龙山镇冠山街道龙坪社区环北线1单元1层1号;权证编号6.龙里县龙山镇冠山街道龙坪社区环北线1单元1层2号;权证编号7.龙里县龙山镇冠山街道龙坪社区环北线1单元1层3号;权证编号8.龙里县龙山镇冠山街道龙坪社区环北线1单元1层4号;权证编号9.龙里县龙山镇冠山街道龙坪社区环北线1单元2层1号(2楼)商业用房;权证编号10.贵阳市花溪区将军路建国巷中钰商住楼1层1号临街门面;权证编号11.贵阳市南明区中华南路2号钻石广场裙楼1层78号;权证编号12.贵阳市白云区龚西路31号B-1商业门面;权证编号13.贵阳市白云区龚西路31号B-2商业门面;权证编号14.贵阳市云岩区文昌北路368号1层1-3号;权证编号15(1)贵乌南路174号阳光都市A栋负1层4号库房、(2)5号库房、(3)6号库房、(4)12号库房;权证编号16(1)贵乌南路174号阳光都市A栋负1层7号库房、(2)8号库房、(3)9号库房、(4)10号库房、(5)11号库房;权证编号17(1)贵乌南路174号阳光都市A栋C栋B区8层1号住宅、(2)9层1号住宅、(3)1层1号独立门面;权证编号18(1)贵乌南路174号阳光都市B栋负2层1号库房、(2)负1层1号库房、(3)1层1号独立门面;19、贵乌南路174号阳光都市C栋A区-1层1号库房。
建筑面积权证编号1.建筑面积211.03㎡;权证编号2.建筑面积123.11㎡;权证编号3.建筑面积89.09㎡;权证编号4.建筑面积203.76㎡;权证编号5.建筑面积172.06㎡;权证编号6.建筑面积171.02㎡;权证编号7.建筑面积65.44㎡;权证编号8.建筑面积213.49㎡;权证编号9.建筑面积739.48㎡;权证编号10.建筑面积489.50㎡;权证编号11.建筑面积121.41㎡;权证编号12.建筑面积164.16㎡;权证编号13.建筑面积82.31㎡;权证编号14.建筑面积377.02㎡;权证编号15.(1)建筑面积67.15㎡、(2)建筑面积48.9㎡、(3)建筑面积59.28㎡、(4)建筑面积23.87㎡;权证编号16.(1)建筑面积9.43㎡、(2)建筑面积26.73㎡、(3)建筑面积18.68㎡、(4)建筑面积84.77㎡、(5)建筑面积26.04㎡;权证编号17.(1)建筑面积219.35㎡、(2)建筑面积219.35㎡、(3)建筑面积183.98㎡;权证编号18.(1)建筑面积169.49㎡、(2)建筑面积935.08㎡、(3)建筑面积417.34㎡;权证编号19.建筑面积258.47㎡。
当前用途
标的物现状权证编号1-4处无抵押,已经过户至我行名下,闲置;权证编号5-8处无抵押,已经过户至我行名下,已租赁,年租金16.4万,暂时未收到租金,租赁人田晋鲲,租期2020年08月20日至2023年08月20日;权证编号9处无抵押,已租赁,年租金收入16.8万元,租赁人田晋鲲,租期2018/08/01至2023/08/01;权证编号10处无抵押,已经过户至我行名下,已租赁,年租金收入66万元,租赁人杜海泉,租期2018/11/5至2023/11/5;权证编号11处该资产无抵押已过户至我行名下,产权清晰,租赁到期日2021年8月31日;权证编号12-13处该资产抵押在我支行,产权清晰,闲置状态;权证编号14处抵押在我行,其中100㎡出租给公司用于经营药品租金每年23万元,租赁合同2019年11月1日至2021年10月1日;277.02㎡出租给公司用于经营教育培训,租赁合同2020年8月10日至2021年8月9日,租金每年54万元;权证编号15-19处已抵押我行未过户,租户黄保生(承租A栋负1层9号18.68平米、10号84.77平米、11号21.04平米、12号23.87平米),租期2019年12月1日至2020年11月30日,租金26400元;租户班省清(承租B栋负1层935.08平米、C栋A区负1层258.47平米),租期2019年12月1日至2020年11月30日,租金37800元;租户杜安平(承租C栋B区1层29平米),租期2019年12月31日至2020年12月30日,租金26100元;租户伍明(承租A栋负1层5号库房48.9平米),租期2020年2月1日至2021年1月31日,租金7200元;租户童鑫(承租C栋B区1层门面155平米),租期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租金90000元;租户徐庆辉(承租A栋负1层4号库房67.15平米),租期2020年6月21日至2021年6月20日,租金12000元;租户张世祥(承租A栋负1层6号库房59.28平米),租期2020年8月24日至2021年8月23日,租金13200元;租户贵州省经济物资协作总公司(承租C栋B区9层1号住房219.35平米),租期2020年1月13日至2021年1月12日,租金96000元。
权利人是否行使优先受让权 ■是         □否
资产评估情况评估机构贵阳天创房地产资产评估事务所有限公司 
核准(备案)机构
核准(备案)日期
评估基准日44085
账面价值(万元)转让标的快速变现价值(万元)

4,836.10 
重要信息披露权证编号1-4处无抵押,已经过户至我行名下,闲置;权证编号5-8处租期2020年08月20日至2023年08月20日,年租金16.4万元;权证编号9处年租金收入16.8万元,租赁人田晋鲲,租期2018/08/01至2023/08/01;权证编号10处无抵押,已经过户至我行名下,已租赁,年租金收入66万元,租赁人杜海泉,租期2018/11/5至2023/11/5;权证编号11处目前该资产处于租赁期年租金20万元,我行与承租人贵阳星力百货集团有限公司签订租赁合同,租赁到期日2021年8月31日;权证编号12-13处该笔抵债资产为协议以物抵债未过户至我行名下,产权清晰,无租赁情况;权证编号14处抵押在我行未过户到我行名下,其中100㎡出租给公司用于经营药品租金每年23万元,租赁合同2019年11月1日至2021年10月1日;277.02㎡出租给公司用于经营教育培训,租赁合同2020年8月10日至2021年8月9日,租金每年54万元;权证编号15-19处产权证在房开公司名下,土地证未拆分。租户黄保生(承租A栋负1层9号18.68平米、10号84.77平米、11号21.04平米、12号23.87平米),租期2019年12月1日至2020年11月30日,租金26400元;租户班省清(承租B栋负1层935.08平米、C栋A区负1层258.47平米),租期2019年12月1日至2020年11月30日,租金37800元;租户杜安平(承租C栋B区1层29平米),租期2019年12月31日至2020年12月30日,租金26100元;租户伍明(承租A栋负1层5号库房48.9平米),租期2020年2月1日至2021年1月31日,租金7200元;租户童鑫(承租C栋B区1层门面155平米),租期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租金90000元;租户徐庆辉(承租A栋负1层4号库房67.15平米),租期2020年6月21日至2021年6月20日,租金12000元;租户张世祥(承租A栋负1层6号库房59.28平米),租期2020年8月24日至2021年8月23日,租金13200元;租户贵州省经济物资协作总公司(承租C栋B区9层1号住房219.35平米),租期2020年1月13日至2021年1月12日,租金96000元。

三、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价款支付方式■一次性付款          □分期付款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1、本项目挂牌公告期间,意向受让方可以对转让标的做尽职调查,自行对转让标的进行全面了解。转让方会对意向受让方实施尽职调查给予必要的配合与支持。意向受让方需详细阅读有关备查资料。须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全面审慎的了解,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意向受让方被确认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资产质量、数量方面的瑕疵等为由拒绝签订《资产转让合同》、退还标的或拒付价款。
2、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受让申请且交纳保证金就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如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扣除受让方或竞买人的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1)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即在转让底价基础上进行自主报价:a意向受让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b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资产转让合同》及未按约定时限支付除保证金外剩余交易价款的;c意向受让方未履行书面承诺事项的。(2)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各意向方交纳的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项目采取网络竞价方式确定最终受让方:a、意向受让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b、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资产转让合同》及未按约定时限支付除保证金外剩余交易价款的;c、意向受让方未履行书面承诺事项的;d、竞买人未参与后续竞价程序的;e、在竞价中各竞买人均不应价的;(3)违反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
3、在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资产转让合同》,确定受让方后,若因交易一方或双方不按规定签订《资产转让合同》的,产权交易所有权向拒签方或违约方收取相应的交易服务费用。
4、受让方按产权交易机构收费标准向产权交易机构交纳服务费。
5、受让方与转让方签订《资产转让合同》,保证金扣除交易服务费后,剩余部分直接转为项目交易价款。产权交易所在收到受让方出具的转款委托函后3个工作日内转到转让方(或受托代理方)指定账户。
保证金返还意向受让方未能成为最终受让方的,所交纳保证金自书面审核确认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无息原路返还。
转让资产是否涉及担保、查封
是否允许联合体受让
 受让方资格条件1.意向受让方应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企业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复印件加盖公章,三证合一的企业提供三证合一的证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自然人提供身份证复印件)。
2.受让方应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或司法解释对受让方资格或条件有特殊规定的,应具备规定的资格或条件。
3.受让人不得为:与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包括但不限于:债务人及担保人、债务人实际控制人、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原债务企业管理层、国有企业债务人管理人员、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人员等关联人或者上述关联人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国有企业债务人。)
保证金设定是否交纳保证金
交纳金额(币种)1450万元
保证金缴纳账户开户行:贵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户名:贵州阳光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保证金账号:2182010001201100013925
交纳时间递交申请时同时提交
交纳方式移动POS交款(针对个人)、转账支票(需提供进账单)、银行汇款、网银转账、银行汇票(不可背书转让并在有效期内)等;保证金到账时间以本所开户银行收讫章时间为准
保证金交纳事项意向受让方按标的转让公告的约定金额交纳保证金至贵州阳光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即为意向受让方对转让方作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转让底价受让交易标的承诺的确认。意向受让方经竞价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的,其竞价保证金自动转为交易价款的组成部分。

四、信息公告期及交易方式
挂牌期满后若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A.不变更条件,按照   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挂牌,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B.变更信息披露条件,重新公告。
(  )C.终止信息披露。
挂牌期满后若只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自主报价
挂牌期满后若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A.选择网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
(  )B.选择拍卖方式确定受让方。
(  )C.选择招投标(评审)方式确定受让方。
(  )D.选择其他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

五、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现对贵州阳光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进行委托,拟将我方持有的转让标的公开转让,按贵州阳光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就本公告内容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的产权转让信息并组织实施。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做如下承诺:
1、本次资产转让的相关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信息披露确认表》及附件资料内容完整、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严格按照财政部下发的《银行抵债资产管理办法》(财金〔2005〕53号)有关规定及相关法律法规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六、意向受让方享有权力及应付义务
意向受让方享有以下权利:
(1)有权要求了解本次转让标的的详细资料;
(2)有权要求转让方提供更详细的资料或就有关问题做出答复;
(3)有权要求对标的进行实地考察或详细勘察。
同时意向受让方负有如下义务:
(1)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和本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
(2)对所了解到的本次资产转让标的涉及的商业机密保密。

七、附注:贵州阳光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交易保证金交退有关须知
1.出现下列情形意向受让方可申请退还保证金:
(1)转让方对意向受让方实质性审查后未达到求购方条件或参加竞价未能成功;
(2)监管部门认为其他应退还保证金的行为。
除以上情形外,意向受让方按规定缴纳保证金后,不得随意要求退还保证金。
2..当出现下列情形时,交易所可以以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为限,在扣除交易服务费后,对保证金做出不予退还的决定:
(1)意向受让方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转让方或交易所损失的;
(2)提出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按未照项目信息披露内容参与后续交易的;
(3)进入网络竞价程序后,无竞买人进行报价,导致本次网络竞价无效的;
(4)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或未按合同约定足额支付交易价款的;
(5)意向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的;
(6)其他无故不配合交易或无故放弃受让行为的;
(7)信息披露内容约定不予退还保证金的其他情形;
(8)意向受让方通过获取转让方或标的企业的商业秘密,侵害转让方合法权益的;
(9)意向受让方违反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给转让方造成损失的。
保证金金额不足以弥补转让方、交易所损失的,利益受损方可以向有过错的意向受让方进行追偿。
3.本所作出不予退还保证金决定,该保证金由本所暂行保管,交易双方对退还保证金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置,未约定的或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或向仲裁委申请仲裁。
4.任何一方向法院提起诉讼或是向仲裁委申请仲裁后,须将有关部门的受理意见以书面报至本所,本所将继续保管该保证金,待产权持有人凭相关司法机构作出的生效裁决,并通过司法执行程序向本所申请协助执行裁决要求支付补偿金时,我所将按照有效判决或裁定执行。
在交易过程中,如出现以上情况,贵州阳光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将遵照本须知进行办理。上述条款将在意向受让方进行求购登记时予以书面告知。本所不对退还保证金的结果做出任何保证和承诺。
项目联系人:张经理                           联系电话:18198600676

图片关键词1.保证金须知(资产类).doc

图片关键词2.交易风险提示函(资产类).docx

图片关键词3.意向受让申请书(资产类).doc

图片关键词4.意向受让方提交材料清单(企业法人).xls

图片关键词5.意向受让方提交材料清单(自然人).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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