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联公告

贵州安捷丰茂物流商贸股份有限公司增资 (国务院国资委监测编号:G62020GZ1000003)

2020-10-27
项目名称:贵州安捷丰茂物流商贸股份有限公司增资 (国务院国资委监测编号:G62020GZ1000003)
项目编号:GP-B-ZZ-2020067(02)
国资监测编号: --
增资金额: 本次拟对外募集资金金额约为1000-2142.86万元,具
信息披露日期:2020-10-27 至 2020-12-21

一、增资方基本情况

名称

贵州安捷丰茂物流商贸股份有限公司

基本情况

住所

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福泉市马场坪办事处迎宾路总公司办公楼

法定代表人

杨龙伟

成立日期

2015年10月23日

注册资本

3000万元

实收资本


类型

其他股份有限公司

所属行业

物流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522700MA6DJ66N66

经营规模

□大    □中   b

经营范围

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审批)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审批)文件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审批)的,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铁路、公路、水路的普通货物运输;危险货物运输(3类、8类、23项、41项、42项、61项)剧毒化学品除外;物流服务;货物代理(陆路、铁路、海上国际国内货运代理); 整箱、拼箱海运;内陆水运及船务租赁(整船及部分船务舱租)服务;包括订舱、拖车、报关、报检、提单签发;仓储业务、装卸业务、临时工服务、劳务输出、包装配送、国内国际贸易;进出口贸易业务;动产和不动产租赁;物业管理。(涉及许可经营项目,应取得相关部门许可后方可经营),工业废渣的销售(磷石膏、脱硫石膏、硫铁矿渣、煤渣、磷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职工人数

20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是       b

职工是否参与增资             □是       b

前十位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贵州安捷物流有限责任公司

60%

贵阳高新丰茂矿业有限公司

40%











内部决策

情    况

b股东会决议     □董事会决议   □总经理办公会决议     □其他:       

增资扩股行为决策或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A、国务院国资委监管   □B、中央其他部委监管

b C、省级国资委监管    □D、省级其他部门监管

□E、市级国资委监管     □F、市级其他部门监管

□G、其他监管

所属集团或

主管部门名称

瓮福(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批准单位名称

(如有)

瓮福(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批准单位内部决策文件

□股东会决议             b董事会决议

□总经理办公会决议       □其他                   

主要财务指   标

(单位:万元)

近三年年度审计报告

年度

营业
  收入

营业
  利润

净利润

资产
  总计

负债
  总计

所有者
  权益

2017

16630.94

421.06

313.99

7045.63

5487.30

1558.33

2018

28848.01

720.14

527.89

8708.68

6622.46

2086.22

2019

25754.27

720.55

539.05

8569.10

5943.83

2625.27

最近一期财务数据

2019年9月30日

营业
  收入

营业
  利润

净利润

资产
  总计

负债
  总计

所有者
  权益

19051.21

417.91

313.86

7671.27

4732.14

2939.13

增资意向

拟对外募集资金金额

本次拟对外募集资金金额约为1000-2142.86万元,具体金额视募集情况及增资企业现有所有者权益价值确定

信息发布

期限

2020年10 月27  日

——

2020年12 月 21 日

 募集资金用途

为更好发挥企业体制、机制上的动力和活力,提高企业资金实力,强化物流运输风险保障,促进集团公司物流运输体系持续健康发展。

增资方案主要内容


增资后企业股权结构

本次增资拟征集投资方一家,持股比例为25%-41.67%;增资完成后,原股东总持股比例为75%-58.33%,增资的投资方总持股比例为25%-41.67%,企业增资完成后的总股本为4000万元-5142.86万元;本次原股东拟参与增资。

其他披露的事项

1、2015年9月28日,福泉市人民政府与安丰公司签订了《福泉陆港项目投资协议书》,拟由安丰公司投资建设福泉国际陆港项目。2016年福泉市属平台公司贵州省兴泉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泉公司)向国家开发银行争取到了5000万元的低息贷款,为减轻资金压力,降低建设成本,经双方协商,国家专项建设基金3000万元用于建设国际陆港,双方签订了《国际陆港物流项目实施框架协议》,因国开行的专项资金规定建设主体单位必须为贷款单位,故协议规定了该项目的实施主体为兴泉公司,安丰公司待该项目建成后逐步回购。在该项目后续具体实施中,兴泉公司取得土地使用权,签订了编号为522702-2016-CR-0028的《土地出让合同》,陆港项目的立项、规划、设计、建设主体均为兴泉公司。截止评估报告日,陆港项目建成了通关物流平台办公大楼、物流加油站,但财务、工程决(结)算尚未进行,回购工作尚未最后完成,贵州安捷丰茂物流商贸股份有限公司仅进行了暂估入账,预转固时未能对资产进行分类建立卡片台账,也未办理相关权属证书;

2、2019年5月31日,安丰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福泉支行签订了合同号为024050006-2010(EFR)00007号的追索权(回购型)保理融资,担保物为安丰公司所持有的瓮福(集团)有限公司应收账款,合同金额为1000万元整,贷款利率为5%,到期日为2021年5月20日;

3、2019年12月26日,安丰公司与建行黔南州分行公司业务部签订了融信编号为CHGF-20191226-001-000001的融信贷款,担保物为安丰公司所持有的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应收账款,承诺付款日期为2020年12月25日,贷款金额为100万元整,贷款利率为4.77%;

4、2017年1月12日,安丰公司与贵州汇融典石融资租赁有限公司达成了三年期融资租赁售后回租协议,承租人安丰公司将其承诺拥有完整所有权的设备出售给出租人,再由出租人出租给承租人使用;

5、2018年1月26日,安丰公司与贵州汇融典石融资租赁有限公司达成了三年期融资租赁售后回租协议,承租人安丰公司将其承诺拥有完整所有权的设备出售给出租人,再由出租人出租给承租人使用;

6、2015年9月28日,福泉市政府与安丰公司签订的《福泉陆港项目投资协议书》第七条特别约定中指出,福泉市政府保证按税收优惠政策或参照国家西部大开发相关优惠支持政策。从项目投入运营后取得第一笔收入之日起,企业所得税的市级地方留成部分第1至第3年全额返还安丰公司,第4或第5年按50%返还安丰公司;增值税市级留成部分第1至第3年按50%返还安丰公司,用于支持项目发展。安丰公司关联公司不享受此优惠,同时关联企业并到安丰公司的业务量不享受本税收优惠。安丰公司2016年开始取得营业收入至今,尚未办理税收返还事项;

7、贵州安捷丰茂物流商贸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共3000万元,其中股东贵州安捷物流有限责任公司认缴出资1800万元,持股60%,截止至2016年3月9日,实缴出资600万元;实缴注册资本金占认缴股权比例为60%;股东贵阳高新丰茂矿业有限公司认认缴出资1200万元,持股40%,截止至2016年3月9日,实缴出资400万元;实缴注册资本金占认缴股权比例为40%;

8、由于增资方的原股东未足额出资,根据公司章程约定,出资人应在2016530日以前完成出资义务,增资完成后,增资方的原股东应继续履行出资义务完成实缴,并按认缴出资比例分取增资方红利、认缴增资方新增注册资本;投资方与原股东对增资方及增资方债权人将承担连带出资责任;

 















二、增资条件与投资方资格条件

本公告为要约邀请, 以下条件为增资企业征集投资方的意向需求,最终条件由增资企业与投资方谈判确定。

保证金设定

交纳保证金

b是       □否

保证金金额

430万元整

交纳时间

(以到达产权交易机构指定账户时间为准)

本公告截止期前交纳

交纳方式

移动POS交款(针对个人)、转账支票(需提供进账单)、银行汇款、网银转账、银行汇票(不可背书转让并在有效期内)等;保证金到账时间以本所开户银行收讫章时间为准

保证金处置方式

未成为最终投资方等情形,意向投资方可要求退还保证金,意向投资方要求退还保证金时应提交《退出说明》,本所在收到《退出说明》及保证金交纳收据后三个工作日之内原路径全额无息退还,但不包括银行兑付、在途等时间;成为最终投资方的,产权交易机构有权从投资方交纳的保证金中扣除其应支付的交易服务费。剩余保证金将转为投资方的部分投资款,但增资方与投资方在《增资协议》中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具体情况详见本所《交易保证金须知》。

特别事项

确定投资方后,若因交易一方或双方不按规定签订《增资协议》的,产权交易所有权向拒签方或违约方收取相应的交易服务费用。

意向投资方享有以下权利:

(1)有权要求了解本次增资扩股标的的详细资料;

(2)有权要求增资方提供更详细的资料或就有关问题做出答复;

(3)有权要求对标的进行实地考察或详细勘察。

同时意向投资方负有如下义务:

(1)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和本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

(2)对所了解到的本次增资扩股标的涉及的商业机密保密。

投资方

资格条件

1.投资方应为中国境内依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

2.投资方应为从事危化品贸易或物流业5年以上(以相关资质证书颁发的时间为准)的企业;

3.投资方认缴的注册资本金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

4.投资方近三年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并承诺资金来源合法可靠;

5.投资方有健全的公司管理体系,近三年内无重大安全责任事故,未发生重大环保事故;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投资主体。

增资方式

b货币资金        □非货币出资

 

三、信息发布要求

信息发布方式

bA.公开方式

□B.定向方式,批准机构:                       

信息发布期

    40   个工作日(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计算)

信息发布期满后,

如未征集到

意向投资方

bA.信息发布终结。

□B.延长信息发布:

不变更条件,按照    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

□直至征集到意向投资方

□最多延长    个周期(两选其一)。

□C.变更内容,重新申请信息发布。

 

四、遴选方式及其他要求

遴选方式

□A.网络竞价               □B.竞争性谈判

bC.综合评议               □D.其他:            

遴选标准

 

如果征集到一家合格的意向投资方,则采取自主报价方式确定增资事项;

如征集到两家及两家以上的合格意向投资方,采用综合评议的方式进行。以增资企业经备案的资产评估结果为基础,结合意向投资方的条件和报价等综合因素审议选定投资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