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联公告

贵阳轨道交通2号线语音广播广告经营权招商

2021-08-25
项目名称:贵阳轨道交通2号线语音广播广告经营权招商
项目编号:GP-C-ZL-2021070(69)
国资监测编号: --
挂牌价: 详见披露表
信息披露日期:2021-08-25 至 2021-0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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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关键词附件2.pdf

图片关键词附件4 2号线二期.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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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招商信息披露申报表
贵阳轨道交通2号线语音广播广告经营权招商
项目编号:GP-C-ZL-2021070(69)信息披露期限:2021年8月25日至2021年9月14日
  1. 标的情况简介:经营单位在经营期内负责贵阳轨道交通2号线站内、车内语音广播广告的经营,包括语音广播广告的推广、营销、运营、管理、发布广告获取收入。无固定形式的语音广播广告由经营单位根据贵阳轨道交通2号线实际运营情况,在满足运营信息播报的前提下,设计语音广播广告,经业主批准后方可实施。                             

  2. 本次招商不组织现场踏勘。                                                                                                   

  3. (1)本项目以贵阳轨道交通2号线全线站内、车内语音广播广告经营权作为标的物进行挂牌招商,由成交单位分别与贵阳宏源恒盛轨道交通二号线一期项目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源恒盛公司”)、贵阳市宏源永盛轨道交通二号线二期工程建设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源永盛公司”)签订经营权使用合同,利用语音广播开展广告经营业务获取收益,并按照成交金额向业主缴纳经营权费。(2)本项目中经营权费、履约保证金的收取,按照评估报告中贵阳轨道交通2号线一期(白云北路站-油榨街站)和贵阳轨道交通2号线二期(贵钢站-中兴路站)语音广播广告的评估价值占贵阳轨道交通2号线全线语音广播广告资源总评估价值比例计算,具体为宏源恒盛公司:66.96%,宏源永盛公司:33.04%。(3)业主委托贵阳市城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作为贵阳轨道交通2号线语音广播广告经营权项目招商完成后的管理单位(以下简称“管理单位”),全权负责本项目招商完成后后续经营管理事宜,对此经营单位同意并自愿接受管理单位的管理。

标的物是否有抵押担保情况:□ 是  ■ 否标的物资产类型:



备注
标的配套设施情况  □ 是     □ 否    □ 未安装
  □ 是     □ 否    □ 未安装
燃气  □ 是     □ 否    □ 未安装
电话  □ 是     □ 否    □ 未安装
光纤  □ 是     □ 否    □ 未安装
有线电视  □ 是     □ 否    □ 未安装
标的其他情况说明限制条款
(一)经营单位在本项目内所有经营行为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经营权使用合同的约定。
(二)经营单位应在正式经营前根据国家相关法律,在业主所在地,专为经营管理本项目而组建项目组、分公司或全资子公司,以下简称:项目公司。
(三)在经营期内,除非业主、经营单位双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另行约定或经营单位预先取得业主书面批准,经营单位不得将本项目的广告媒体资源经营权授予除项目公司之外的第三方经营或无故终止经营权,也不得将相关权益进行肢解、转让、转包、分包、赠予、抵押、质押或以联营、合作经营、委托经营的方式,将广告资源经营权处置给任何第三方。
(四)未经业主书面同意,经营单位不得以本项目的名义进行相关的担保、抵押等融资活动。

(五)经营单位在实施本项目时须优先考虑轨道交通经营线路的安全、高效及高水平运营。业主保留因地铁建设及运营需要永久或临时终止、调整或删减部分己移交经营单位经营的广告资源的权利,经营单位应无条件服从并及时提供相应的设备给业主使用。                                                                     

其他特别约定

(一)经营单位须确保在满足运营信息发布的前提下,开展语音广播广告经营工作,经营单位在经营期内负责贵阳轨道交通2号线语音导向信息的录制和制作(中英双语),并承担相关费用。经营单位在语音导向信息及语音广播广告中所选用的音源,经业主同意后方可实施。
(二)业主有权根据实际情况为检查、维护和修复经营线路的任何部分或为保证经营线路的安全、高效及高水平运营进行任何行为或事情,包括但不限于中断经营线路的运营及关闭经营线路的任何车站。业主不承担因上述行为给经营单位造成的任何直接或间接损失。
(三)经营单位在开展广告业务时,须严格遵守业主制定的广告审批和发布的相关管理规定和要求,并无条件接受业主的监督、监管和检查。
(四)在经营期内,业主有免费发布公益语音广告的权利,如遇政府重大宣传活动或特别指示,经营单位须无条件按政府的具体要求发布公益宣传广告或指定内容,经营单位必须无条件接受,经营单位负责上述公益语音导向广告的录制和制作,并承担相关费用。
(五)业主授予的经营权仅限于:贵阳轨道交通2号线站内、车内语音广播广告经营权项目。经营单位在语音广播广告经营过程中,所有招商和宣传内容必须明确经营范围为贵阳轨道交通2号线站内、车内语音广播广告,如因经营单位在招商、宣传和营销过程中产生歧义造成业主其他广告资源经营者的利益受到侵害,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经营单位承担。
对经营单位资质的要求经营单位性质■法人 □自然人 □其他组织    □以上都可以

报名资质及提交资料:                                      

(一)意向经营单位必须是在国内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执行标准:提供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二)意向经营单位须具有大规模多媒体广告的项目招商和经营管理经验,经营状况良好。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 截止2020年12月31日前,须具有至少1条国内轨道交通线路全线站内、车内语音广播广告项目的经营业绩,已正常经营时间不少于1年,能够向业主方按时缴纳经营费用(执行标准:①提供意向经营单位与轨道交通线路业主签订的广告媒体经营合同;②经营权费缴纳的发票复印件及用于证明经营情况正常的业主证明),且在2020年广告经营收入超过500万元人民币(执行标准:①提供通过第三方审计的财务报告;②提供相应的广告经营项目合同、与广告投放人签订的广告合同以及营业收入发票证明)。
2. 截止2020年12月31日前,须具有至少1个国内城市(地级市及以上)公共交通语音广播广告项目的经营业绩,已正常经营时间均不少于1年,能够向业主方按时缴纳经营费用(执行标准:①提供意向经营单位与业主签订的广告媒体经营合同;②经营权费缴纳的发票复印件及用于证明经营情况正常的业主证明),且在2020年广告经营收入超过1000万元人民币(执行标准:①提供通过第三方审计的财务报告;②提供相应的广告经营项目合同、与广告投放人签订的广告合同以及营业收入发票证明)。
3. 截止2020年12月31日前,须具有至少1个国内轨道交通线路全线广告项目的经营业绩,已正常经营时间均不少于1年,能够向业主方按时缴纳经营费用(执行标准:①提供意向经营单位与业主签订的广告媒体经营合同;②经营权费缴纳的发票复印件及用于证明经营情况正常的业主证明),且在2020年广告经营收入超过1000万元人民币(执行标准:①提供通过第三方审计的财务报告;②提供相应的广告经营项目合同、与广告投放人签订的广告合同以及营业收入发票证明)。
(三)意向经营单位未被相关行政主管部门通报停止投标活动且处在被停止投标期间内(执行标准:意向经营单位出具承诺书)。
(四)意向经营单位承诺无不良行为记录:须保证企业及法人信用良好,无严重违法、失信、拖欠租金现象,在2020年无不良履约记录(执行标准:意向经营单位出具承诺书)。
(五)愿意且有能力承担本项目的全部投资及政府的一切相关审批手续办理(执行标准:意向经营单位出具承诺书)。
(六)意向经营单位须承诺按业主提供的合同范本签订经营权使用合同(执行标准:意向经营单位出具承诺书)。
(七)意向经营单位须按标的物权属与业主(宏源恒盛公司、宏源永盛公司)分别签订经营权使用合同,并承诺在经营期内,若经营单位无故终止任意一份经营权使用合同或未履行任一经营权使用合同项下约定的权利和义务,业主(宏源恒盛公司、宏源永盛公司)均有权终止与经营单位签订的经营权使用合同,因此造成的损失由经营单位自行承担(执行标准:意向经营单位出具承诺书,格式见附件3)。
注:业主单位对承诺书没有格式要求的,格式自拟。
对标的使用的特殊规定和要求安全生产经营单位按政府有关规定切实做好安全生产(包含解决安全隐患)、安全经营管理工作,并解决好环境卫生、治安、消防等有关社会问题并承担费用。
用途限制经营单位在经营期内负责贵阳轨道交通1号线站内、车内语音广播广告的经营,包括语音广播广告的推广、营销、运营、管理、发布广告获取收入。此标的不接受联合体报名,业主在招商过程中有权对意向经营单位的实力、信誉及竞标提供的相关资料进行核实,如发现意向经营单位在竞标过程中提供虚假资料的,一经查实,取消其竞标、成交资格,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或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
对经营方式的要求经营期5年1、经营准备期:经营准备期指经营单位开展为经营管理本合同经营范围内广告媒体资源而组建项目组、分公司或全资子公司进行广告招商、录制语音信息等一切开始经营前筹备工作的时间,自合同签订日起计至经营单位首条商业广告播出之日止(播出当日计入经营期),总天数不超过90天。经营准备期内免收经营权费,但因经营单位使用而产生的一切费用由经营单位自行承担。2、经营起始日:经营准备期结束后,从次日起计算广告媒体使用权经营起始日,经营单位无论是否存在对外商业经营行为,经营权费按经营起始日起算。3、经营期:本次语音广播广告经营权项目招商的经营期限为5年,自经营起始日开始计算经营期。
挂牌价549.97万元(人民币)/5年本次挂牌价为贵阳轨道交通2号线全线站内、车内语音广播广告经营权5年经营权招商底价。
经营权费支付方式按年支付经营权费分5期,每12个月支付一次,每期金额递增,第一年度经营权费于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一次性收取,第一年度经营期到期前30日内收取第二年度经营权费,后续各年度经营权费收取时间以此类推。经营权费支付比例详见《附件1:广告经营权费按照本项目招商成交金额执行,各年度经营权费金额支付比例表》。经营权费的调整详见《附件2》。
履约保证金

经营权费总额的

20%  (以元为单位取整)

为保障业主相关权益,经营单位须向业主提供履约保证金,经营单位提交履约保证金的金额为经营权费总额的20%(以元为单位取整),履约保证金以转账方式在合同签订前提交。
在经营单位无违约及按本合同规定缴清所有费用的前提下,业主在经营期满后如数退还履约保证金,但不支付利息。
交易保证金30万元(人民币)如进入竞价程序后,交易保证金自动转为竞价保证金。(注:业主在招商过程中将对意向经营单位的实力、信誉及提供的相关资料进行核实,如发现意向经营单位提供的资料存在虚假信息,一经查实,将取消其竞标、成交资格,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或竞价保证金则不予退还。)
其他1、如产生两个或两个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经营单位,采用网络竞价方式; 2、若只有一家符合条件的报名方,经业主审核并确认其资格后,报名方即为最终经营单位,并以挂牌底价签订合同。1、经营单位须在招商完成后及时与业主签订合同,因经营单位原因导致成交后30日内未完成合同签订的,业主将取消其经营资格,其交易保证金或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给业主造成的损失超过保证金数额的,经营单位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合同文本详见《附件4》。2、交易所对招商项目的交易服务费收取标准参照资产租赁代理服务标准执行。
信息披露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经营单位不变更信息披露条件,延长 15 个工作日信息披露期,直至征集到经营单位。
标的物信息披露申报人声明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本业主方同意在贵所对外进行招商信息发布和组织实施交易,并承诺:
1、本业主方对所填写的内容及提交的所有材料(包括原件、复印件)的准确性、完整性、公平性、合理性、规范性承担责任;同意贵所按本申报书内容发布公告,信息公告期间,符合要求的意向经营单位均可到贵所进行报名登记,并查阅招商标的相关信息和材料;
2、已知悉贵所的交易制度,并充分理解和认可,同意贵所按照交易制度的相关规定组织实施交易活动;
3、挂牌后,不随意变动或无故取消所发布信息;
4、不通过其他渠道发布公告,不自行与意向经营单位接触或协商标的招商事宜。                        5、所申请信息披露招商的标的物未涉诉、非违章建筑。
保证金缴纳账号开户名:贵州阳光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开户行:贵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账号:2182010001201100013925
附注:意向经营单位交纳的保证金参照本信息披露要求以及贵州阳光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交易保证金缴退有关须知执行
项目联系人:王欣怡                                                  联系电话:0851-867931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