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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镇市广大片区保障性租赁住房A区建设项目、清镇市广大片区保障性租赁住房B区建设项目、清镇市智慧产业园项目、清镇市新能源汽车产业城项目用地红线内富余砂石资产

2025-02-25
项目名称:清镇市广大片区保障性租赁住房A区建设项目、清镇市广大片区保障性租赁住房B区建设项目、清镇市智慧产业园项目、清镇市新能源汽车产业城项目用地红线内富余砂石资产
项目编号:QYZC-2025-001
挂牌价格: 5378.505万元(单价16.5元/m3)
挂牌时间:2025-02-25 至 2025-03-04


标的名称清镇市广大片区保障性租赁住房A区建设项目、清镇市广大片区保障性租赁住房B区建设项目、清镇市智慧产业园项目、清镇市新能源汽车产业城项目用地红线内富余砂石资产
标的类别资产处置挂牌底价5378.505万元(单价16.5元/m3)

挂牌起始

日期

2025年2月25日挂牌截止日期2025年3月4日
挂牌公告期7日发布渠道名称贵州阳光产权交易所官方网站

一、出让方简况

出让方 

基本情况

出让方名称清镇市自然资源局
注册地(住所)清镇市中环国际C组团商业D区4楼
负责人王忠权
机构类型(经济性质)机关单位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11520181MB1607234D
项目出让决策情况批准单位名称清镇市人民政府
决议或决策类型批复  □股东会决议   □董事会决议    □总经理办公会决议   √  其他 清镇市人民政府专题会议
审议或批复情况清府专议〔2025〕32号

二、项目简况
项目概况项目标的清镇市广大片区保障性租赁住房A区建设项目、清镇市广大片区保障性租赁住房B区建设项目、清镇市智慧产业园项目、清镇市新能源汽车产业城项目用地红线内富余砂石资产
项目地点清镇市广大片区、淘宝城片区、来源汽车城片区
标的情况根据根据贵州易隆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出具的《清镇市广大片区保障性租赁住房A区建设项目产出矿产品资源核实报告》、《清镇市广大片区保障性租赁住房B区建设项目产出矿产品资源核实报告》、《清镇市智慧产业园项目产出矿产品资源核实报告》、《清镇市新能源汽车产业城项目产出矿产品资源核实报告》,本次富余砂石资产总体规模326万立方米、单价16.5元/m3、总价5378.505万元。受让方在报名截止前须自行到标的物现场踏勘,了解标的物品类、土地性质、使用情况及周边交通运输环境等。出让成交后,受让方应按照清镇市政府审批的《清镇市广大片区保障性租赁住房A区建设项目、清镇市广大片区保障性租赁住房B区建设项目、清镇市智慧产业园项目、清镇市新能源汽车产业城项目用地红线内富余砂石资产处置方案》严格执行。
项目评估情况(如有)评估机构清镇市发展和改革局
核准(备案)机构/
核准(备案)日期/
评估日期
出让标的对应评估价根据《价格认定结论书》(清发改价认字〔2025〕95号),认定单价为16.5元/m3、认定总价为5378.505万元

重要事项

披露

(一)出让方对该砂石资产品质及实际开采量不做任何承诺,任何情况下,均不对交易价款进行退还。

(二)本项目所涉及的富余砂石资产的使用权、收益权及其相关附属权益的合法性、有效性、可能存在的风险请意向受让方自行对该项目情况进行审慎的尽职调查,自行评判购买风险,如需查阅项目相关资料,请与出让方项目负责人联系。

(三)意向受让方交易保证金缴纳完成,并提交经出让方与意向受让方共同盖章的《现场实物踏勘承诺确认书》后即视为申请受让报名成功,同时亦视为对项目有完全充分的了解,对项目可能存在风险及瑕疵完全接受。

(四)本项目在出让过程中产生的相关税费由买卖双方按照有关规定各自承担,交易服务费由受让方承担。

(五)本项目为整体出让,不接受项目拆分出让。

其他披露

内容

一、处置要求
处置要求:受让方需按出让方相关要求及时间节点完成砂石处置工作,处置过程中涉及一切安全责任和产生的任何费用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受让人通过将处置砂石作为建筑石料等工程原材料向市场主体出售,获取砂石销售收入,取得合理收益。
二、运输条件

(一)受让方需自行组织车辆装卸、过磅、运输,期间产生的所有费用由受让方承担,且接受出让方及相关部门的监督和指挥,确保施工安全,承担相应的安全责任。

(二)受让方须确定运输车辆数量。运输车辆在运输标的物前,须在出让方指定地点过磅确定重量并进行车辆信息采集(包含但不限于运输车辆自身重量、驾驶员姓名及车牌号登记等信息),出、受双方(可指定相关单位或人员)在《运输车辆信息登记表》上签字确认。运输过程中,受让方须接受出让方及相关部门的监督和指挥,确保施工安全,承担相应的安全责任。

(三)在向场外运输过程中抛洒滴漏在道面上的垃圾等应及时清理,不得造成不良影响。

(四)严格按照国家关于运输的法律法规及行业规定进行安全运输。

三、意向受让方须接受或承诺的事项

(一)受让方必须严格执行《清镇市广大片区保障性租赁住房A区建设项目、清镇市广大片区保障性租赁住房B区建设项目、清镇市智慧产业园项目、清镇市新能源汽车产业城项目用地红线内富余砂石资产处置方案》相关规定。

(二)受让方在砂石处置过程中必须服从出让方的管理,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三)受让方负责做好标的物安全管理工作,因管理不善发生丢失等相关情况,由受让方自行承担责任。

(四)受让方需服从出让方的质量和安全管理。

四、其他事宜

(一)受让方进场前须与出让方签订《安全目标责任书》。

(二)受让方在砂石处置过程中必须服从出让方现场管理人员的管理。

(三)受让方应自行负责运输现场的管理工作,若因管理不善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受让方自行承担(四)受让方自行负责砂石运输工作。运输方案须报有关部门审批的,应在获批后运输。运输费用由受让方自行承担。受让方使用的运输车辆的车型规格应符合交通管理部门相关要求。

(五)运输结束后,受让方应对清运现场进行整理归顺,并经出让方验收合格。

(六)若遇不可抗力因素(如:天灾、政策性调整等)造成砂石处置项目终止的,受让方在收到出让方书面通知后,应在5个自然日内退场,双方解除合同,出让方不对受让方进行任何赔偿。

(七)其他事宜详见双方《交易合同》中另行约定。

三、交易条件及交易保证金设定

交易相关

条件

价款支付方式出、受双方于《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由受让方一次性将成交价款转让至出让方指定账户。
出让条件1.本项目挂牌公告期间,出让方会对受让申请方实施尽职调查给予必要的配合与支持。受让申请方可详细查阅有关备查资料,自行对出让标的相关权益进行全面审慎的了解,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出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担保情况等方面的瑕疵等为由拒签项目交易合同或拒付交易服务费,否则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
2.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出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受让申请方一旦递交受让申请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如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出让方和贵州阳光产权交易所可扣除受让方或竞买人的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1)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受让申请方,即在挂牌底价基础上进行自主报价:a.受让申请方未进行有效报价的;b.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因其原因未签订交易合同的;(2)违反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
3.受让方须承担贵州阳光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就本项目提供相关服务产生的交易服务费。
4.受让方在受让资格确认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需与出让方签订《交易合同》。
是否允许联合体受让
受让方资格条件1.意向受让方应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企业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2.受让方须书面承诺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如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中的受让人取消其受让资格,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及后果。(报名时需提供承诺函加盖公章,承诺函格式自拟)

3.意向受让方应保证所提供全部资料真实、准确以及完整。报名材料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报名申请表;

 (2)意向受让方主体证明材料,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及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3)提供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书面承诺。

(4)经出让方与意向受让方共同盖章的《现场实物踏勘承诺确认书》。

保证金设定是否缴纳交易保证金
交易保证金交纳金额人民币100万元(大写:壹佰万元整)
交易保证金交纳时间挂牌公告有效期内(工作日上午9:00至下午17:00)
交易保证金交纳账户开户行:贵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户名:贵州阳光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保证金账号:2182010001201100013925
交易保证金交纳方式银行汇款、网银转账(以上述贵州阳光产权交易所账户到账时间为准)
交易保证金交纳相关事项

1.受让申请方按标的挂牌公告的约定金额交纳保证金至贵州阳光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即视为受让申请方接受标的的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底价受让交易标的承诺的确认。

2.受让申请方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的,交易合同签订后,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先行抵扣交易服务费(保证金不足的需先行补足交易服务费),剩余部分由贵州阳光产权交易所无息原路返还受让方。

3.受让申请方未能成为最终受让方的,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自出让方书面审核确认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无息原路返还。


四、挂牌信息
挂牌公告期自公告发布之日起7个日历日
挂牌期满后若未征集到受让申请方(√)A.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 7 个日历日为一个周期延长挂牌,延期最多不超过  1  次。
(  )B.变更挂牌条件,重新挂牌。
(  )C.终止挂牌。
挂牌期满后若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受让申请方(√)A.在挂牌底价的基础上协议交易/自主报价。
( )B.补登公告7个工作日后,若无新的受让申请方,采取协议交易/自主报价。
挂牌期满后若征集到两个或两个以上符合条件的受让申请方(  )A.选择网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
(  )B.选择竞争性谈判方式确定受让方。
(  )C.选择综合评议方式确定受让方。
(√)D.选择其他交易方式(竞争性磋商)确定受让方。
最终受让方受让资格确认1.若本项目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受让申请方,以出让方出具的《受让方资格确认函》下发时间为准。
2.若本项目征集到2个及2个以上符合条件的受让申请方,以竞争性磋商结束后的《成交结果通知书》下发时间为准。
五、出让方承诺
本出让方委托贵州阳光产权交易所将我方持有的出让标的对外公开挂牌出让,按贵州阳光产权交易所就本次确认的内容在其官方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的出让信息并组织实施交易。本出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做如下承诺:
1.本次项目出让的相关内容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我方对该项目使用权、收益权及相关附属权益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出让项目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决策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信息披露确认表》及附件资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出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贵州阳光产权交易所的相关交易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六、受让申请方享有的权利及义务
受让申请方享有以下权利:
(1)有权要求了解本次出让标的的详细资料;
(2)有权要求出让方提供更详细的资料或就有关问题做出答复;
(3)有权要求对标的进行实地考察或详细勘察。
受让申请方负有以下义务:
(1)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和贵州阳光产权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

(2)对所了解到的本次出让标的涉及的商业机密进行保密;

(3)经贵州阳光产权交易所公开挂牌的项目,未经同意,不得与出让方私下达成交易。


七、附注:贵州阳光产权交易所交易保证金交退有关须知
1.出现下列情形受让申请方可申请退还保证金:
(1)出让方或监管机构明确交易方式及受让方的致函送达本所起4个月仍未组织项目交易;
(2)出让方对受让申请方实质性审查后未达到受让申请方条件或参加竞争性磋商未能成功;
(3)监管部门认为其他应退还保证金的行为。
除以上情形外,受让申请方按规定缴纳保证金后,不得随意要求退还保证金。
2.受让申请方存在下列行为的,本所将不予退还其所缴纳保证金:
(1)中途无故退出交易程序的;
(2)在交易过程中恶意串通,扰乱正常交易秩序的;
(3)违反《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
(4)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出让方签订交易合同或未按合同约定足额支付交易价款的;
(5)意向受让方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出让方或贵州阳光产权交易所损失的;
(6)提出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未按照项目信息披露内容参与后续交易的;
(7)其他无故不配合交易或无故放弃受让行为的;
(8)意向受让方通过获取出让方或标的企业的商业秘密,侵害出让方合法权益的;
(9)意向受让方违反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给出让方造成损失的。
(10)信息披露内容约定不予退还保证金的其他情形;
保证金金额不足以弥补出让方、贵州阳光产权交易所损失的,利益受损方可以向有过错的意向受让方进行追偿。
3.本所作出不予退还保证金决定,该保证金由本所暂行保管,交易双方对退还保证金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置,未约定的或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4.任何一方向法院提起诉讼,须将有关部门的受理意见以书面报至本所,本所将继续保管该保证金,待产权持有人凭相关司法机构作出的生效裁决,并通过司法执行程序向本所申请协助执行裁决要求支付补偿金时,我所将按照有效判决或裁定执行。
5.在交易过程中,如出现以上情况,贵州阳光产权交易所将遵照本须知进行办理。上述条款将在意向受让方进行求购登记时予以书面告知。本所不对退还保证金的结果做出任何保证和承诺。


图片关键词附件1.受让申请书.doc

图片关键词附件2授权委托书.docx

图片关键词附件3交易保证金须知.doc

图片关键词附件4交易风险提示函.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