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联公告

迪庆香格里拉机场停车场收费业务特许经营权有偿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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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迪庆香格里拉机场停车场收费业务特许经营权有偿转让
项目编号:-
挂牌价格: --
挂牌时间:0000-00-00 至 0000-00-00


项目名称

迪庆香格里拉机场停车场收费业务特许经营权有偿转让

挂牌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挂牌起止日期

以本项目在e交易网站(http://www.ejy365.com/)公告显示的起止时间为准。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信息发布终结。

þ 不变更挂牌条件,以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最多延长 1 个周期。

交易方式

一、经公开征集,产生并确认有一个符合资格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采用【协议】方式转让,并确定其为受让方

二、经公开征集,产生并确认有两个(含两个)以上符合资格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用【网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

项目简介

该经营权归迪庆香格里拉机场所有,目前处于闲置状态,停车场位于候机楼正前方,位置优越,相关设施设备齐全。主要用于接送旅客车辆出入停车场收费,停车场面积为6951.86m²,共计328个车位,航班旺季车辆出入数据非常可观。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云南机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迪庆香格里拉机场

统一社会

信用代码

915334007194970976

现场踏勘

联系人

李鸿钱

联系电话

13988781227

踏勘时间

公告期内工作日9:00--16:00

特别提示

目前处于疫情防控特殊时期,现场踏勘时请做好防护措施。

转让方承诺

转让方提出申请,由云南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称云交所)公开发布本次经营权有偿转让公告信息。本转让方按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一、本次经营权有偿转让是本转让方真实意愿表示,本次经营权有偿转让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二、本转让方对公告内容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有效性承担责任,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同意云交所予以公告;

三、本转让方已对云交所的交易规则有了充分的理解和认可,并愿意遵守云交所的交易规则;

四、如果由于本转让方提供资料存在瑕疵而未在公告中披露的原因,致使经营权无法行使等情形,本转让方承担全部责任。

转让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因违反上述承诺,给云交所、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造成损失的,本转让方愿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

重大事项披露

一、本项目按现状进行转让

二、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受让方应具备的

资格条件

一、依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法人、其他组织。

二、报名人应按本公告要求于本项目挂牌截止日当天17:00时前完成线上报名手续及交纳交易保证金至云交所资金监管账户(以到账为准),并按本项目公告要求提交纸质报名材料。(具体详见本公告报名手续、保证金设定及处置方式。)

、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交易条件

转让底价

124100.00/年,(最终成交价以意向受让方或竞买方不低于本转让底价的最终有效报价为准)。

履约保证金

31025.00

经营范围

仅限于 停车场收费 业态,严禁超出此经营范围规定。业态具体经营范围: 机场停车场收费业务 。

合同期限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51231

转让费递增方式

自第二年起,每年转让费在上年转让费基础上上浮 5 %

支付方式

一年一付

一、费用结算方式受让方应于《有偿转让经营权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年转让费履约保证金支付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二、转让所涉及的税收和费用:本次经营权有偿转让中涉及的有关税收和费用,转、受让方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或其约定缴纳,规定或约定不明确的,则由受让方承担。          

三、受让方应在合同期满、中止或解除后7日内拆除经营场所内的装修并恢复原状,拆除费用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其他相关事宜详见《有偿转让经营权合同》(附件下载)。

补充说明:在确定受让方3】个工作日内,受让方按以上交易条件为基础与转让方签订《有偿转让经营权合同》,任一方均不得改变上述交易条件的实质性内容,意向受让方向云交所登记受让时须无条件接受以上交易条件。

交易服务费

受让方应于收到云交所出具的《收款通知》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按年平均转让费的4%向云交所一次性支付交易服务费(以到账为准)。逾期未交纳的,该费用在承租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中扣除。

报名手续

一、线上报名手续:

报名人应于本项目挂牌截止日当天17:00时前通过云交所网站(www.cynee.net)完成线上报名手续。

二、纸质报名材料提交方式:

(一)现场提交的,应于挂牌截止日当天17:00时前提交;

(二)采用邮寄方式提交的,请于本项目挂牌截止日前寄出(以寄件凭证记载的具体时间为准),否则视为未按时提交纸质报名材料。

三、纸质报名材料包括:

(一)经报名人签署的《意向受让报名登记表》《受让申请与承诺》(由云交所提供,其内容不得修改,修改后视为无效,详见附件下载);

(二)自然人须提交身份证复印件;

(三)法人须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其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若授权)、内部决策文件

(四)云交所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材料邮寄地址:云南省昆明市五华区祥云街55-59号银佳大厦17楼。

联系方式:0871-63601052

特别提示:复印件均须注明与原件一致并加盖鲜章(法人单位)或签字、捺手印(自然人)。

保证金设定

及处置方式

交纳方式

银行转账

截止时间

报名人应于挂牌截止日17:00时前以本人名义通过银行转账方式一次性全额交纳交易保证金(以到账为准)至以下账户。

保证金结算账户

户名

开户行

账号

保证金金额

云南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招商银行昆明兴科路支行

871902026710807

30000.00

备注:转账时务必注明报名人名称、XX项目保证金字样,如:张三XX项目保证金

特别提示:汇款人须与报名人为同一人,不允许代付及以现金缴存方式交纳交易保证金,否则将影响报名人的承租资格确认,因此产生的全部风险和损失由报名人自行承担。如保证金未在规定时间内有效到达交易机构指定银行账户,则该报名人不具备受让资格。


处置方式

一、当受让方确定后,未涉及扣除保证金情形的其他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将无息返还;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付清云交所服务费后且不存在交易保证金转为违约金情形的,可以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

二、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转为违约金,不予退还:

(一)意向受让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

(二)征集到2家及以上合格的意向受让方后,未参与后续竞价程序的;

(三)在竞价过程中以转让底价为起始价,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

(四)在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订《有偿转让经营权合同》及未按约定时限支付交易价款的;

(五)其他违反交易相关规则、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和挂牌条件要求的。

三、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出现违规违约行为的,则其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转为违约金不予退还,在扣除云交所的相关费用后将剩余违约金付至转让方账户。违约金金额不足以弥补转让方、云交所等相关机构损失的,利益受损方还可向有过错的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进行追偿。

四、若出现从交易保证金中扣除服务费以及向转让方支付转让价款和划转违约金等行为无需再由其确认。

特别说明

一、云交所将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进行了全面如实披露,并不表明能够对转让项目所有瑕疵,特别是隐蔽的瑕疵进行了全部揭示,云交所不对本次转让项目做任何担保。

二、意向受让方应自行对项目现状等事宜进行综合、全面的尽职调查,包括亲自查验转让项目、向相关管理部门了解项目现状或聘请专家鉴定等,在对项目的历史情况、现状和潜在风险及项目物所在地涉及的法律法规充分了解的情况下,参加本次交易活动,并承担因本次交易而产生的一切风险。

三、本项目所涉及的实际使用面积与公告所载面积如有差异,转让费不因上述因素而调整,转让方及其工作人员对项目用任何方式(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片、新闻载体等)所做的介绍、评价,仅供参考,均不构成云交所对挂牌项目的任何担保责任。

四、意向受让方按本项目公告约定提交报名文件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表示其接受并认可转让项目现况、瑕疵以及本项目公告全部内容(含附件),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愿意全面履行交易程序,其受让意向为不可撤销的意思表示。

五、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不得以不了解项目现状及瑕疵等任何理由,拒签成交确认文件及合同等交易文书、拒付交易价款或对本次交易提出异议。

六、本项目项目相关材料的查阅及现场实地踏勘工作须在报名截止时前完成。

附件下载

意向受让报名登记表、受让申请与承诺.pdf有偿转让经营权合同.pdf

联系方式

交易机构名称

云南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交易机构地址

云南省昆明市五华区祥云街

55-59号银佳大厦17

交易机构联系人

陈女士

咨询电话

0871-63601052

咨询时间

工作日9:00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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