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联公告

五华园博园4栋号物业租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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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五华园博园4栋号物业租赁
项目编号:-
挂牌价格: --
挂牌时间:0000-00-00 至 0000-00-00

项目名称

五华园博园4栋号物业租赁

挂牌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挂牌起止日期

本项目在e交易网站http://www.ejy365.com/公告显示的起止时间为准。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不变更挂牌条件,以7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最多延长5个周期。

交易方式

一、经公开征集,产生并确认有一个合格的意向承租方,采用【协议】方式出租,并确定其为承租方。

二、经公开征集,产生并确认有两个(含两个)以上合格的意向承租方,则采用【网络竞价】方式确定承租方。

出租标的基本信息

标的类型

房产

证载面积

1611.5

租赁面积

1730

标的现状

空置 

坐落位置

地处筇王路与景文西街交叉口东北方向五华园博园内

标的简介

位于昆明市西北片区中心,地处筇王路与景文西街交叉口东北方向,毗邻城市主干道,交通十分便捷。项目四周均为商业及居住用地,已为成熟商圈。

五华园博园4栋号物业租赁,物业建筑面积为1611.5㎡,庭院面积为236.98(按一半面积118.5㎡租赁),租赁面积共计1730㎡。 

出租方基本情况

出租方名称

昆明虹霖绿化工程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

信用代码

915301025631789027

现场踏勘

联系人

纳经理

联系电话

13577186359

踏勘时间

公告期内工作日9:00--16:00

特别提示

目前处于疫情防控特殊时期,现场踏勘时请做好防护措施。

出租方承诺

本出租方提出申请,由云南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称云交所)公开发布本次资产租赁公告信息。本出租方按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一、本次出租是本出租方真实意愿表示,本出租方出租该标的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本出租方对公告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有效性承担责任,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同意云交所予以公告;

、本出租方已对云交所的交易规则有了充分的理解和认可,并愿意遵守云交所的交易规则;

本出租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因违反上述承诺,给云交所、意向承租方(或承租方)造成损失的,本出租方愿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

重大事项披露

一、本项目标的按现状进行出租。

二、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三、本项目不得经营重餐饮项目。

    四、出租标的虽已经过评估机构进行评估,但房产面积、土地面积可能与实际有误差,仅供参考;如确有误差,本次租赁面积不作调整。

承租方应具备的

资格条件

一、依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法人、其他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二、报名人应按本公告要求于本项目挂牌截止日当天17:00时前完成线上报名手续及交纳交易保证金至云交所资金监管账户(以到账为准),并按本项目公告要求提交纸质报名材料。(具体详见本公告报名手续、保证金设定及处置方式。)

三、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交易条件

一、挂牌底价:996480/(含物业费),(最终成交价以意向承租方或竞买方不低于本挂牌底价的最终有效报价为准)

       二、履约保证金25万元。

三、租赁用途:承租人不得改变房屋现状和整体结构,除重餐饮业态外其他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经营性活动均可。 

       四、租赁费递增方式:自第三个租赁年起,租金及物业费在上一年基础上上浮3%

五、租金支付方式一年一付

六、租赁期限 5 年。

七、免租期: 2个月 

八、价款支付:承租方签订物业租赁合同》《物业使用管理协议》详见附件下载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将首次租金、物业管理费及履约保证金支付至出租方指定账户

标的交接:

出租方于《物业租赁合同》及《物业使用管理协议》生效后3个工作日内向承租方进行标的交付,若出租方不能按时完成交付的,则承租方有权解除《物业租赁合同》及《物业使用管理协议》,出租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在合同解除后15个工作日内出租方无息退还承租方所交纳的履约保证金及交易价款。出租方未按时完成交付且《物业租赁合同》及《物业使用管理协议》解除的,云交所无息退还承租方交纳的交易服务费。出租方按标的现状与承租方交接,经双方交验并签署出租标的交接清单或文件后视为交接完成。

十、出租所涉及的税收和费用:

(一)本次交易涉及的有关税收和费用,交易双方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或其约定缴纳,规定或约定不明确的,则由承租方承担。

(二)租赁期间,承租方因承租和使用标的而产生的所有税、费(包括但不限于水、电、气、通讯、网络、有线电视、物业管理等费用)和全部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均由承租方承担。
    经出租方书面审批同意,承租方不得擅自实施下列行为:

    1.将标的(部分或全部)合同权益向非关联的第三方进行转让。

    2.改变标的用途(包括但不限于经营类别、品牌、项目等)。

    3.改变标的房屋门窗、外立面、工程结构、水电管线以及设施设备。

十二在《物业租赁合同》终止、解除、期满之日,承租方在结清相关费用且按合同约定以适租状态向出租方返还标的后,出租方在【30】日内按实际金额无息向承租方退还履约保证金

十三、承租方应有承担社会责任的能力,能配合租赁方积极开展社会公益性服务项目及市政各项争创工作。

十四、未尽事宜详见《物业租赁合同》。

补充说明:在确定承租方【7】个工作日内,承租方按以上交易条件为基础与出租方签订《物业租赁合同》,任一方均不得改变上述交易条件的实质性内容意向承租方向云交所登记承租时须无条件接受以上交易条件。

交易服务费

承租方应于收到云交所《收款通知》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按本项目《收费标准》(详见附件下载)一次性向云交所交纳交易服务费。逾期未交纳的,该费用在承租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中扣除

报名手续

一、线上报名手续:

报名人应于本项目挂牌截止日当天17:00时前通过云交所网站(www.cynee.net)完成线上报名手续。

二、纸质报名材料提交方式:

(一)现场提交的,应于挂牌截止日当天17:00时前提交;

(二)采用邮寄方式提交的,请于本项目挂牌截止日前寄出(以寄件凭证记载的具体时间为准),否则视为未按时提交纸质报名材料。

三、纸质报名材料包括:

(一)经报名人签署的《意向承租报名登记表》《承租申请与承诺》(由云交所提供,其内容不得修改,修改后视为无效,详见附件下载);

(二)自然人须提交身份证复印件;

(三)法人须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其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若授权

(四)云交所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材料邮寄地址:云南省昆明市五华区祥云街55-59号银佳大厦17楼。

联系方式:0871-63625456

特别提示:复印件均须注明与原件一致并加盖鲜章(法人单位)或签字、捺手印(自然人)。

保证金设定

及处置方式

交纳方式

银行转账

截止时间

报名人应于挂牌截止日17:00时前以本人名义通过银行转账方式一次性全额交纳交易保证金(以到账为准)至以下账户。

保证金结算账户

户名

开户行

账号

保证金金额



云南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招商银行昆明兴科路支行

871902026710807

100000.00



       备注:转账时务必注明报名人名称、XX项目保证金字样,如:张三XX项目保证金

特别提示:汇款人须与报名人为同一人,不允许代付及以现金缴存方式交纳交易保证金,否则将影响报名人的承租资格确认,因此产生的全部风险和损失由报名人自行承担。如保证金未在规定时间内有效到达交易机构指定银行账户,则该报名人不具备承租资格。

处置方式

一、当承租方确定后,未涉及扣除保证金情形的其他意向承租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将无息返还;承租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付清云交所服务费后且不存在交易保证金转为违约金情形的,可以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

二、若非出租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承租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转为违约金,不予退还:

(一)意向承租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承租申请的;

(二)征集到2家及以上合格的意向承租方后,未参与后续竞价程序的;

(三)在竞价过程中以出租底价为起始价,各意向承租方均不应价的;

(四)在确定为承租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出租方签订《物业租赁合同》及未按约定时限支付交易价款的;

(五)其他违反交易相关规则、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和挂牌条件要求的。

三、意向承租方(或承租方)出现违规违约行为的,则其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转为违约金不予退还,在扣除云交所的相关费用后将剩余违约金付至出租方账户。违约金金额不足以弥补出租方、云交所等相关机构损失的,利益受损方还可向有过错的意向承租方(或承租方)进行追偿。

四、若出现从交易保证金中扣除服务费以及向出租方支付出租价款和划转违约金等行为无需再由其确认。

特别说明

一、云交所将出租方提供的资料进行了全面如实披露,并不表明能够对出租标的所有瑕疵,特别是隐蔽的瑕疵进行了全部揭示云交所本次出租的做任何担保意向承租方应自行对标的现状等事宜进行综合、全面的尽职调查,包括亲自查验出租标的物、向相关管理部门了解标的现状或聘请专家鉴定等,在对标的的历史情况、现状和潜在风险及标的物所在地涉及的法律法规充分了解的情况下,参加本次交易活动,并承担因本次交易而产生的一切风险。

二、本项目标的物以现状出租,标的实际使用面积与公告所载面积如有差异,租金不因上述因素而调整,出租方及其工作人员对标的物用任何方式(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片、新闻载体等)所做的介绍、评价,仅供参考,均不构成对挂牌标的物的任何担保责任,亦不对标的物瑕疵作任何担保。

、意向承租方按本项目公告约定提交报名文件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表示其接受并认可出租标的现况、瑕疵以及本项目公告全部内容(含附件),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愿意全面履行交易程序,其承租意向为不可撤销的意思表示。

、意向承租方(或承租方)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现状及瑕疵等为由,拒签成交确认文件及租赁合同等交易文书、拒付交易价款或对本次交易提出疑义,否则将视为违约。

六、本项目标的相关材料的查阅及现场实地踏勘工作须在报名截止时前完成。

附件下载

承租产权报名登记表、承租申请与承诺.pdf

物业租赁合同.pdf

物业使用管理协议.pdf

收费标准.pdf

联系方式

交易机构名称

云南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交易机构地址

云南省昆明市五华区祥云街

55-59号银佳大厦17



交易机构联系人

李先生

咨询电话

0871-63625456

咨询时间

工作日9:001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