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顺市开发区中瑞国际商铺公开招租项目(二次挂牌)
2024-04-16
项目名称:安顺市开发区中瑞国际商铺公开招租项目(二次挂牌)
项目编号:GP-D-ZL-2024110(110)
国资监测编号: --
挂牌价: 650000元/年
信息披露日期:2024-04-16 至 2024-04-28
安顺市开发区中瑞国际商铺公开招租项目(二次挂牌) | ||||||
项目编号:GP-D-ZL-2024110(110) | 信息披露期限:2024年4月16日--2024年4月28日(10个工作日) | |||||
标的情况简介:该项目位于安顺市开发区,具体为安顺市开发区西航路 132号1-1-1-1 至1-1-1-5 及1-1-2-1号商铺(总计面积为1631.18㎡),商铺整体出租(标的实际情况以踏勘为准) | ||||||
标的物是否有抵押担保情况:□ 是 ■ 否 | 标的物资产类型:□居住用房 t商业用房 □闲置土地使用权 | |||||
备注 | ||||||
标的配套设施情况 | 水 | ■ 是 □ 否 □ 未安装 | 具体情况以实际踏勘为准 | |||
电 | ■ 是 □ 否 □ 未安装 | |||||
燃气 | □ 是 □ 否 ■ 未安装 | |||||
电话 | □ 是 □ 否 ■ 未安装 | |||||
光纤 | ■ 是 □ 否 □ 未安装 | |||||
有线电视 | □ 是 □ 否 ■ 未安装 | |||||
标的其他情况说明 | 1.租赁期间产生的所有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如:物业管理费、卫生费、水电费等)。 2.承租方不得对标的进行转租(收取转让费)、转让、转借、分租。 3.依照房屋现状出租。现有装修拆除、内(外)部重新装修及设备设施维修改造等相关费用由承租人自行承担。重新装修的方案需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并书面报出租人审核同意后方可施工;如未经出租人同意就擅自施工,出租方将有权解除租赁合同,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承租人自行承担。 4.承租方在租赁期限届满后及非招租方原因中途终止合同的,不得提出装修补偿要求,不得拆除、毁坏设施、设备或由承租人投入的装修。 5.如遇城市改造、拆迁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租赁合同不能履行时,招租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及经济补偿。 6.承租人在报名前需对标的进行实地踏勘,具体租赁情况以实地踏勘为准,标的按现状出租。 7.本次标的物公开招租合同期限届满,如招租方资产继续出租,承租方在本次租赁期内履行合同良好,无拖欠租金行为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承租的权利。 8.与物业管理有关的《物管合同》由承租成交方与物管公司签订并直接向物业公司交纳物业管理费。 9.租赁期间,租赁物未经出租方同意不得擅自转租和改动房屋主体结构,如有违反,出租方有权收回门面,不退还剩余租金。 10.在承租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招租方有权中止或终结承租活动: (1)承租标的物灭失的; (2)因发生不可抗拒或意外事件,使承租活动无法继续进行的; (3)有关监管部门或司法机关依法发出中止或终结承租通知的; (4)承租标的在法律事项有争议,被司法介入的; (5)包括但不限于标的权属不符、标的性状改变等原因而使承租活动产生争议的; (6)其他依法应当中止或终结承租的情形; 11.标的不得从事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经营活动。 12.招租标的内仍有上期承租户未搬离的资产,该资产由招租方协调上期承租户搬离。若产生新承租户后仍未搬离的,由新承租户与上期承租户自行商议清空腾房事宜。 | |||||
对承租方资质的要求 | 承租方性质 | □法人 □自然人 □ 其他组织 t以上都可以 | 全社会商业经营者 | |||
资格条件 | ||||||
对标的使用的特殊规定和要求 | 环境卫生 | 承租方负责维护和缴纳相关费用 | ||||
安全生产 | 承租方按政府有关规定切实做好安全生产(包含解决安全隐患)、安全经营管理工作,并解决好环境卫生、治安、消防等有关社会问题并承担费用。 | 标的装修需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 ||||
用途限制 | 承租方在租赁期间必须遵守国家法律规定,在守法经营的前提下,不得用于从事赌博、易燃易爆物品、化学危险品和污染环境等影响居民生活和单位办公的行业。 | |||||
对租赁方式的要求 | 租期 | ■1-2年 □3-5年 □6-10年 □10年以上 | 租期为2年,至租赁物交付之日起计算,享1个月装修免租期 | |||
租金挂牌价 | 650000元/年 | 租赁合同2年期内无涨幅 | ||||
租金付款方式 | □一次性支付 ■按年支付 □按季支付 □按半年支付 □其他: | 按照先交费后经营原则,租赁费每年交纳。每年费用到期前15个工作日之前支付下年度租赁费用。如乙方逾期30日未支付,则从第31日起(每日按应付款项的千分之五)支付滞纳金,逾期60日,甲方有权解除租赁合同。 | ||||
履约保证金 | 《租赁合同》签订时需一次性交纳5万元作为履约保证金该保证金于整个租赁期内留存于招租方处,租赁期满,经招租方验收,若租赁物完好无损,承租方结清一切相关费用后,保证金无息全额退还承租人;若租赁物损坏,维修费用从保证金中扣除若维修费用超出保证金范围的由承租方负责承担 | 中途承租方无故停租视为违约,招租方将不退还租赁保证 | ||||
交易保证金 | 10万元 | 1.如进入竞价程序后,交易保证金自动转为竞价保证金。交易保证金为报名时交纳且交纳截止时间为挂牌截止日17:00前(以银行到帐时间为准)。本所有权从承租方交易的保证金中扣除承租方应承担支付于本所的交易服务费用。 2.承租成交方应于本次承租活动结束后5日内,与招租方签订正式《租赁合同》,逾期视为违约,放弃签约权利,交易保证金10万元不予退还,招租方有权与第三方签订《租赁合同》。 | ||||
其他 | 1、如产生两个或两个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采用网络竞价方式,价高者得;2、若只有一家符合条件的报名方,经招租方审核并确认其承租资格后,报名方即为最终承租方。 | 报名资料:1、提供在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复印件;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如是授权代表需提供授权代表授权书;授权代表身份证及复印件;3、承租方为自然人的,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4、意向承租方登记表;5、交易保证金须知。 | ||||
承租方按照《贵州阳光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服务费标准》向交易所交纳交易服务费 | ||||||
确定承租方后,若因交易一方或双方不按规定签订《租赁合同》的,产权交易所有权向拒签方或违约方收取相应的交易服务费用。 | ||||||
信息披露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 )A.不变更信息披露条件,延长_个工作日信息披露期,直至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
(√)B.变更信息披露条件,重新信息披露。 | ||||||
( )C.终止信息披露。 | ||||||
标的物信息披露申报人声明 |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本出租方同意在贵所对外进行招租信息发布和组织实施交易,并诺: 1、本出租方对所填写的内容及提交的所有材料(包括原件、复印件)的准确性、完整性、公平性、合理性、规范性承担责任;同意贵所按本申报书内容发布公告,信息公告期间,符合要求的意向承租方均可到贵所进行报名求租登记,并查阅招租标的相关信息和材料; 2、已知悉贵所的交易制度,并充分理解和认可,同意贵所按照交易制度的相关规定组织实施交易活动; 3、挂牌后,不随意变动或无故取消所发布信息; 4、不通过其他渠道发布公告,不自行与承租方接触或协商标的租赁事宜。 5、所申请信息披露招租的标的物未涉诉、非违章建筑。 | |||||
保证金缴纳账号 | 开户名:贵州阳光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开户行:贵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账号:2182010001201100013925 | |||||
附注:承租方交纳的保证金参照本信息披露要求以及交易保证金须知执行 意向承租方享有以下权利 (1)有权要求了解本次招租标的的详细资料 (2)有权要求招租方提供更详细的资料或就有关问题做出答复; (3)有权要求对标的进行实地考察或详细勘察。 同时意向承租方负有如下义务: (1)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和本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 (2)对所了解到的本次招租涉及的商业机密保密。 | ||||||
项目联系人:董经理 联系电话:1808336667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