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联公告

(破)中航工业贵州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享有的部分应收债权整体转让

2022-07-01
项目名称:(破)中航工业贵州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享有的部分应收债权整体转让
项目编号:QY-PC-2022-003
挂牌价格: 612.03024万元
挂牌时间:2022-07-01 至 2022-07-05
标的名称 (破)中航工业贵州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享有的部分应收债权整体转让 
标的类别债权挂牌底价6,120,302.4元
挂牌起始日期2022年7月1日挂牌截止日期2022年7月5日
挂牌公告期      3 工作日发布渠道名称贵州阳光产权交易所官方网站

一、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        基本情况转让方名称中航工业贵州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住所)贵州省贵阳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锦江路110号
法定代表人张扬
注册资本16388万人民币
机构类型(经济性质)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91520000573338965Q
债权转让决策情况批准单位名称贵州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决议或决策类型□批复  □股东会决议   □董事会决议    □总经理办公会决议           √ 其他  管理人制作处置方案交债权人会议通过                    
审议或批复情况同意对外公开挂牌转让

二、债权简况
债权信息债务人名称详见附件清单
债权本金余额详见附件清单
累计欠息详见附件清单
本息合计详见附件清单
债权转让基准日详见附件清单
债权评估情况(如有)评估机构贵州桑立房地产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核准(备案)机构
核准(备案)日期
评估基准日2020年8月8日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详见附件清单
重要事项披露一、债权简介:
  标的物为中航贵资公司的部分应收债权,共计5笔,账面金额合计为21,357,895.88元,评估清算价值合计为13,661,387.53元。详情请见附件清单。现管理人就上表中载明的3笔金额较大、情况较复杂的债权情况作出如下特别提示,请买受人仔细阅读:
  (一)对安顺市西秀区城镇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西秀区政府)享有的预付账款1笔
中航贵资公司对安顺市西秀区城镇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西秀区政府)享有的预付账款一笔,账面价值为20,785,918.01元,评估清算价值为13,302,987.53元。
2015年2月13日,中航贵州资产公司与西秀区政府签订的《项目投资协议书》,并于同日与贵州大西桥城镇建设开发有限公司签订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土地开发整理权利转让协议书》,两份协议载明,贵州大西桥城镇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将溪桥小镇228.426亩的开发权利及土地收储成本转让给中航贵州资产公司,再由西秀区政府进行公开招拍挂。为此,中航贵州资产公司已向安顺市西秀区城镇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支付的土地一级开发费用20,785,918.01元,但前述228.426亩土地未进行挂牌。
现中航贵州资产公司已经破产,即使政府将上述土地挂牌,亦不可能继续参与摘牌。故就该笔土地一级开发费用的处置问题,管理人在与安顺市国土资源局协商无果后,多次前往大西桥镇政府及西秀区政府进行协商,并向相关政府部门致函要求解决该土地及开发整理权利后续处置问题。后大西桥镇政府答复称,其无职权处理该问题,要求管理人找相应对口部门进行解决;西秀区政府答复称,相关分管领导均已调职,不清楚该土地情况,需待政府方向有关部门了解情况后通知管理人。经管理人多次严正发函,2022年3月8日,西秀区政府组织司法局、自然资源局、税务局等有关部门讨论该土地一级土地开发费用的处理问题,管理人参加了该会议并表示希望能退还前期投入的费用。西秀区政府表示,上述土地一级土地开发费用(需扣除已经摘牌的两块土地的费用)是根据合同约定支付的,合法有效。根据合同约定,政府挂牌后若中航贵州资产公司未能成功摘牌,则退还相关费用。现政府拟加快推进上述未挂牌土地的处置措施(包括挂牌或进行相关权益转让等),在处置过程中退还中航贵州资产公司的相关费用。特别注意:管理人已告知安顺西秀区政府,本案受到破产程序的约束,需要依法推进相关处置程序,要求尽快处理土地依照合同退还相关费用,并保留采取诉讼维权的权利。
(二)对贵州金桥忠信投资有限公司其他应收款1笔
  中航贵资公司对贵州金桥忠信投资有限公司享有其他应收款1笔,账面价值为280,000.00元,评估清算价值为179,200.00元。特别注意:对于前述该笔其他应收款,中航贵资公司挂帐金额为8,000,000.00元,其中审计机构已计提坏账准备7,720,000.00元。
 2018年11月23日,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受理贵州中航工业贵航养老产业发展有限公司(下称:贵航养老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后将对贵航养老公司股东贵州金桥忠信投资有限公司欠缴出资额800万元的追索权分配给债权人中航贵州资产公司。特别注意:管理人接管中航贵州资产公司后,积极寻找金桥忠信公司联系方式,但通过该公司登记的住所、联系方式等均无法取得联系。为保障前述应收帐款回收,管理人以(2018)黔01破14号之三《民事裁定书》具备执行内容为由,向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但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该份裁定无执行内容,不予受理强制执行申请,并口头告知管理人应先向法院提起诉讼并且获得生效判决后再申请执行。特别注意:经登录中国裁判文书网以及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贵州金桥忠信投资有限公司涉及多起诉讼及被执行案件,已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和限制消费。
(三)对贵州比兰德养老产业开发有限公司其他应收款1笔
中航贵资公司对贵州比兰德养老产业开发有限公司享有其他应收款1笔,账面价值为280,000.00元,评估清算价值为179,200.00元。特别注意:对于前述该笔其他应收款,中航贵资公司挂帐金额为8,000,000.00元,其中审计机构已计提坏账准备7,720,000.00元。
 2018年11月23日,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受理贵州中航工业贵航养老产业发展有限公司(下称:贵航养老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后将对贵州比兰德养老产业开发有限公司(下称:比兰德养老公司)欠缴出资额800万元的追索权分配给债权人中航贵州资产公司。特别注意:管理人接管中航贵州资产公司后,积极寻找比兰德养老公司联系方式,但通过该公司登记的住所、联系方式等均无法取得联系。为保障前述应收帐款回收,管理人以(2018)黔01破14号之三《民事裁定书》具备执行内容为由,向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但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该份裁定无执行内容,不予受理强制执行申请,并口头告知管理人应先向法院提起诉讼并且获得生效判决后再申请执行。特别注意:管理人发现比兰德养老公司已经以“无债权债务/已将债权债务清算完结”的情形向贵州省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申请简易注销并被核准。目前管理人已与贵州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取得联系,要求依法申请撤销比兰德公司注销登记,现贵州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仍在调查中。若最终比兰德公司注销登记未获撤销,则须向比兰德公司股东进行追偿。
二、标的物特别说明:
1.标的按现状进行整体转让。买受人在购买前须对标的进行调查确认,未调查但参与报名视为已进行调查确认,管理人和法院对标的中的所有瑕疵(包括但不限于现有未发现的瑕疵和将来出现的瑕疵,如证据缺失,已过诉讼时效,部分或全部无效、不存在或不真实等)不作任何承诺和担保。买受人一旦参与报名,视为买受人已对标的(含交易过程中)存在的瑕疵、风险(如因已经存在或可能存在的瑕疵和风险导致对外债权部分或者全部无法收回等)、责任和其它各种情况作了充分的了解并完全知晓,并愿意承担一切责任。
2、标的物债权数额为破产管理人根据审计报告和接管到的财务账册、财务数据、财务报表进行有限修复/恢复得出,数据不一定精确。
3、管理人接管到的财务账册不完整,可能无法提供支持性文件(如合同、原始凭证,财务凭证),对外债权真实性可能存在较大瑕疵。
4、本次所涉及的相关债务人可能存在破产、不能清偿债务、被解散、被注销、被撤销、被关闭、被吊销、歇业、下落不明以及其他主体存续性瑕疵的情形或履行能力存在瑕疵的情形。
5、本次的应收款项可能存在已超过诉讼时效,并存在丧失相关的法定期间、债权已通过保理的形式转移、因其他原因有部分消灭或不能被强制执行的情形。
6、债权项目文件对于债权项目的行使可能存在不完整、原件缺失或内容冲突等相关情形;涉诉债权项目可能存在败诉、不能变更诉讼主体、执行主体等诉讼风险;债权项目可能存在已经被其他债权人或第三人收取的情形。
三、其他事项披露
  本项目所涉及的标的的合法性、有效性、可能存在风险及瑕疵请受让申请人自行对该项目情况进行审慎的尽职调查,自行评判购买风险。如需查阅项目相关资料,请与转让方项目负责人联系;转让相关税、费由交易双方按照有关规定各自承担,交易服务费由受让方承担。











三、交易条件及交易保证金设定
交易相关条件价款支付方式原则上一次性付清全款。
转让条件1.本项目挂牌公告期间,转让方会对受让申请方实施尽职调查给予必要的配合与支持。受让申请方可详细查阅有关备查资料,自行对转让标的进行全面审慎的了解,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担保情况等方面的瑕疵等为由拒签《债权转让合同》或拒付交易服务费,否则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
2.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受让申请方一旦递交受让申请且交纳保证金,如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转让方和贵州阳光产权交易所可扣除受让方或竞买人的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1)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受让申请方,即在挂牌底价基础上进行自主报价:a受让申请方未进行有效报价的;b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因其原因未签订交易合同的;(2)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受让申请方,即为竞买人:a竞买人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b竞买人未按贵州阳光产权交易所规定按时提交竞价文件的;c在竞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有效报价的;d竞买人通过竞价方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照交易有关规则签订交易合同的;(3)违反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
3.债权转让所产生的交易服务费由受让方承担。
4.受让方的受让资格确认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需与转让方签订《资产转让合同》。
5.受让方与转让方签订《资产转让合同》后,在   5  工作日支付交易价款。
受让方资格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受让。受让申请方在购买前应自行咨询有关职能部门是否对标的物买受人有特别要求,对标的物买受人有特别要求而导致买受人不能获得标的物的,概与破产管理人及法院无关,其后果及责任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是否允许联合体受让
保证金设定是否缴纳交易保证金
交易保证金交纳金额人民币 30  万元整
交易保证金交纳时间挂牌公告有效期内(工作日上午9:00至下午17:00)
交易保证金交纳账户开户行:贵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户名:贵州阳光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保证金账号:2182010001201100013925
交易保证金交纳方式银行汇款、网银转账(以上述贵州阳光产权交易所账户到账时间为准)
交易保证金交纳相关事项1.受让申请方按标的挂牌公告的约定金额交纳保证金至贵州阳光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即视为受让申请方接受标的的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底价受让交易标承诺的确认。
2.受让申请方经竞价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的,其交易保证金全部转为交易价款的组成部分,《债权转让合同》签订后,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先行抵扣交易服务费(保证金不足的需先行补足交易服务费),剩余部分直接转为项目交易价款。贵州阳光产权交易所在收到受让方出具的转款委托函后5个工作日内将剩余部分交易保证金作为交易价款转到转让方指定账户。
3.受让申请方未能成为最终受让方的,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自转让方书面审核确认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无息原路返还。

四、挂牌信息
挂牌公告期自公告发布之日起  3  个工作日
挂牌期满后若未征集到受让申请方(  )A.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    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挂牌,延期最多不超过    次。
(√)B.变更挂牌条件,重新挂牌。
(  )C.终止挂牌。
挂牌期满后若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受让申请方( √ )A.在挂牌底价的基础上协议交易/自主报价。
(   )B.补登公告7个工作日后,若无新的受让申请方,采取协议交易/自主报价。
挂牌期满后若征集到两个或两个以上符合条件的受让申请方(  √ )A.选择网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
(   )B.选择竞争性谈判方式确定受让方。
(   )C.选择综合评议方式确定受让方。
(   )D.选择其他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
网络竞价规则1.竞价起始价不得低于挂牌底价。
2.加价幅度为 3  万元或  3 万元的整数倍。
3.各竞价人即通过自备终端开始连续报价,每个竞价人的每次报价须在300秒内完成。
最终受让方受让资格确认1.若本项目仅征集到一家受让申请方,以转让方出具的《受让资格确认函》确认受让方。
2.若本项目征集到2个及2个以上符合条件的受让申请方,以网络竞价结束后的《成交结果通知书》确认受让方。

五、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委托贵州阳光产权交易所将我方持有的转让标的对外公开挂牌转让,按贵州阳光产权交易所就本次确认的内容在其官方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的转让信息并组织实施交易。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做如下承诺:
1.本次债权转让的相关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我方对该债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债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决策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信息披露确认表》及附件资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贵州阳光产权交易所的相关交易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六、受让申请方享有的权利及义务
受让申请方享有以下权利:
(1)有权要求了解本次转让标的的详细资料;
(2)有权要求转让方提供更详细的资料或就有关问题做出答复;
(3)有权要求对标的进行实地考察或详细勘察。
受让申请方负有以下义务:
(1)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和贵州阳光产权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
(2)对所了解到的本次转让标的涉及的商业机密进行保密;
(3)经贵州阳光产权交易所公开挂牌的项目,未经同意,不得与转让方私下达成交易。

七、附注:贵州阳光产权交易所交易保证金交退有关须知
1.出现下列情形受让申请方可申请退还保证金:
(1)转让方或监管机构明确交易方式及受让方的致函送达本所起4个月仍未组织项目交易;
(2)转让方对受让申请方实质性审查后未达到受让申请方条件或参加竞价未能成功;
(3)监管部门认为其他应退还保证金的行为。
除以上情形外,受让申请方按规定缴纳保证金后,不得随意要求退还保证金。
2.受让申请方存在下列行为的,本所将不予退还其所缴纳保证金:
(1)中途无故退出交易程序的;
(2)在交易过程中恶意串通或恶意竞价,扰乱正常交易秩序的;
(3)违反《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
本所作出不予退还保证金决定的,本所将与债权持有人进行协商。
3.本所作出不予退还保证金决定,该保证金由本所暂行保管,待债权持有人凭相关司法机构作出的生效裁决,并通过司法执行程序向本所申请协助执行裁决要求支付补偿金时,我所将按照有效判决或裁定执行。
4.债权持有人应于本所作出不予退还保证金之日起,两年内向司法机构提出申请(向法院提起诉讼或是向仲裁委申请仲裁),并将有关部门的受理意见以书面报至本所,本所将继续保管该保证金直至司法机构作出判决或裁定,以有利于债权持有人对其损失的追偿;若债权持有人怠于行使权利,本所暂行保管保证金的责任随之消灭,并依受让申请方的申请将扣除该标的应交纳的服务费后的剩余保证金依法退还受让申请方。
    在交易过程中,如出现以上情况,贵州阳光产权交易所将遵照本须知进行办理。上述条款将在受让申请方进行报名登记时予以书面告知,本所不对退还保证金的结果做出任何保证和承诺。
项目联系人:高律师               联系电话:18690751708
项目联系人:赵经理               联系电话:15085914974

图片关键词1.保证金须知(债权类).doc

图片关键词2.交易风险提示函(债权类).docx

图片关键词3.受让申请书(债权类).doc

图片关键词4.受让申请方提交材料清单(企业法人).xls

图片关键词5.受让申请方提交材料清单(自然人).xls

图片关键词附件10授权委托书(意向受让方).docx

图片关键词受让报价函.docx

图片关键词(破)中航工业贵州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部分应收账款.doc


电话咨询
业务中心
立即订购
QQ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