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长水国际机场2021年第三批航站楼商铺和场区商铺租赁 (经营权有偿转让)项目
项目名称 | 昆明长水国际机场2021年第三批航站楼商铺和场区商铺租赁(经营权有偿转让)项目 |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 ||||||||||
挂牌起止日期 | 以本项目在e交易网站(http://www.ejy365.com/)公告显示的起止时间为准。 | ||||||||||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受让)方 | 信息发布终结。 | ||||||||||
交易方式 | 一、经公开征集,产生并确认有一个符合资格条件的意向承租(受让)方,采用【协议】方式转让,并确定其为承租(受让)方。 二、经公开征集,产生并确认有两个(含两个)以上符合资格条件的意向承租(受让)方,则采用【网络竞价】方式确定承租(受让)方。 | ||||||||||
项目基本信息 | 项目类型 | 商铺 | 使用面积 | 4921.20 平方米 | |||||||
项目现状 | 详见《昆明长水国际机场2021年第三批航站楼商铺和场区商铺租赁(经营权有偿转让)项目明细表》 | ||||||||||
项目位置 | 昆明市官渡区昆明长水国际机场 | ||||||||||
项目简介 | 昆明长水国际机场于2012年6月28日正式转场运营,是全球百强机场之一,是中国面向南亚东南亚的国际航空枢纽机场。航站楼总建筑面积54.83万平方米,2019年完成运输起降35.6万架次,旅客吞吐量4807.6万人次。2020年面对突如其来的新冠疫情,昆明机场坚守航空入滇门户,积极推动复工复产,完成运输起降27.3万架次,旅客吞吐量3299.1万人次,旅客吞吐量排名全国第六。目前,昆明长水国际机场将对部分航站楼商铺和场区商铺进行公开招租(经营权有偿转让),共涉及商业项目39个,诚邀您的参与! | ||||||||||
出租(转让)方基本情况 | 出租(转让)方名称 | 昆明长水国际机场有限责任公司 | 统一社会 信用代码 | 91530000594550869Q | |||||||
现场踏勘 联系人 | 杜老师 | 联系电话 | 0871-67091405 | ||||||||
踏勘时间 | 以出租(转让)方通知的踏勘时间为准。 | ||||||||||
特别提示 | 需参加现场踏勘的意向承租(受让)方,须于9月30日前17:00时前向云交所提交《现场踏勘申请表》,以及现场踏勘人员信息及身份证复印件(每家单位参与现场踏勘的人员不得超过2人)。参与现场踏勘的人员信息一经确认,不得更换或增加。目前处于疫情防控特殊时期,现场踏勘时请做好防护措施。 | ||||||||||
出租(转让)方承诺 | 本出租(转让)方提出申请,由云南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称“云交所”)公开发布本次资产租赁(经营权有偿转让)公告信息。本出租(转让)方按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一、本次资产租赁(经营权有偿转让)是本出租(转让)方真实意愿表示,本次资产租赁(经营权有偿转让)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二、本出租(转让)方对公告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有效性承担责任,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同意云交所予以公告; 三、本出租(转让)方已对云交所的交易规则有了充分的理解和认可,并愿意遵守云交所的交易规则; 四、如果由于本出租(转让)方提供资料存在瑕疵而未在公告中披露的原因,致使经营权无法行使等情形,本出租(转让)方承担全部责任。 本出租(转让)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因违反上述承诺,给云交所、意向承租(受让)方或承租(受让)方造成损失的,本出租(转让)方愿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 | ||||||||||
重大事项披露 | 一、本项目按现状分标的进行租赁(经营权有偿转让)。 二、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三、原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保留优先权。 四、《昆明长水国际机场2021年第三批航站楼商铺和场区商铺租赁(经营权有偿转让)项目明细表》中,标的4、5、7、10、12均为“一标多点”打包租赁(转让)。意向承租(受让)方在报名时,须对整个标的内的所有点位进行报名申请,不得拆分,否则视为报名无效。若产生竞价,报名人须对标的内的所有点位进行报价(厨房除外),合计报价最高的为最终承租(受让)方。 五、若意向承租(受让)方报名的标的有品牌要求的,须提供品牌的商标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商标注册证、商标续展注册证明、商标转让证明、注册商标变更证明等)及提交《品牌承诺函》(详见附件下载)。意向承租(受让)方提供的商标注册证中核定使用商品须与标的业态及经营范围相符,品牌门店证明材料需与报名标的的业态和品类相符。项目成交后,按投报的品牌签订合同,并开展后续经营活动。在合同履行期间,未经出租(转让)方书面审批同意,承租(受让)方不得更换品牌。 六、《昆明长水国际机场2021年第三批航站楼商铺和场区商铺租赁(经营权有偿转让)项目明细表》中,每个项目的税前营业收入提成比例为固定值,如形成竞价,意向承租(受让)方仅需对固定经营权费进行报价。标的物内含有厨房的,厨房的固定经营权费标准为440元/平方米/月,意向承租(受让)方无需对厨房的经营权费进行报价。 七、为实现品牌多元化的招租目标,在《昆明长水国际机场2021年第三批航站楼商铺和场区商铺租赁(经营权有偿转让)项目明细表》中,标的4、5、24在业态下均有2个品类,意向承租(受让)方在报名时,只能选择1个品类,且资格条件需符合对应品类的资格要求。项目成交后,经营范围为所选品类对应的经营范围。 八、标的6、8、9、11具备上下水条件,但不具备排油烟条件,只可进行无油烟的餐食烹饪。 九、意向承租(受让)方须签署并提交《现场踏勘申请表》《现场踏勘承诺函》,并按通知的时间参加现场踏勘。未参加现场踏勘的,视为自动放弃该项权利,但仍须签署并提交《现场踏勘承诺函》,并视为接受标的实际现状(包括但不限于:质量、面积及瑕疵等)。 十、《昆明长水国际机场2021年第三批航站楼商铺和场区商铺租赁(经营权有偿转让)项目明细表》中所涉“固定经营权费”,在《有偿转让经营权合同》中为“服务费”,在《经营场地商铺租赁合同》中为“租赁费”。 十一、本项目涉及航站楼内的经营权有偿转让签订《有偿转让经营权合同》,涉及场区商铺租赁的签订《经营场地商铺租赁合同》。 十二、按照公平竞争原则,报名单位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与机场集团及昆明机场相关领导、经办人员存在重合的,不接受报名。 | ||||||||||
承租(受让)方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 一、依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法人、其他组织。 二、意向承租(受让)方当前未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也未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三、意向承租(受让)方不得违反《合规及廉洁自律承诺书》(详见附件下载)相关要求。 四、意向承租(受让)方未被云南航空产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及所属单位根据《云南航空产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黑名单”管理办法(试行)》列入黑名单,且目前没有欠付昆明机场相关费用。 五、报名人应按本公告要求于本项目挂牌截止日当天17:00时前完成线上报名手续及交纳交易保证金(以到账为准,具体参阅公告报名手续、保证金及处置方式)。以邮寄的方式递交纸质报名材料的,需于本项目挂牌截止日前寄出,具体以寄件凭证记载的时间为准(有邮戳的以邮戳的时间为准)。 六、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七、意向承租(受让)方应具备的其它资格条件详见《昆明长水国际机场2021年第三批航站楼商铺和场区商铺租赁(经营权有偿转让)项目明细表》之资格条件。有品牌要求的,还须符合附件之《昆明机场商业招租品牌定位》相关要求。 | ||||||||||
交 易 条 件 | 出租(转让)条件 | 详见《昆明长水国际机场2021年第三批航站楼商铺和场区商铺租赁(经营权有偿转让)项目明细表》 | |||||||||
履约条件 | 一、费用结算方式:承租(受让)方应按《有偿转让经营权合同》《经营场地商铺租赁合同》之结算条款相关规定完成合同费用结算。 二、转让所涉及的税收和费用:本次租赁(经营权有偿转让)中涉及的有关税收和费用,出租(转让)方、承租(受让)方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或其约定缴纳,规定或约定不明确的,则由承租(受让)方承担。 三、承租(受让)方应在合同期满、中止或解除后严格按《有偿转让经营权合同》、《经营场地商铺租赁合同》约定的时间,拆除经营场所内的装修并恢复原状,拆除费用由承租(受让)方自行承担。 四、其他相关事宜详见《有偿转让经营权合同》《经营场地商铺租赁合同》(附件下载)。 | ||||||||||
补充说明: 1.在确定承租(受让)方【30】日内,承租(受让)方按以上“交易条件”为基础与出租(转让)方签订合同,任意一方均不得改变上述交易条件的实质性内容,意向承租(受让)方向云交所登记受让时须无条件接受以上交易条件。 2.确定承租(受让)方【30】日内,承租(受让)方需向出租(转让)方提交商铺装修设计方案,包括但不限于效果图(含实景效果图)、平面布局图、风水电负荷数据等。 | |||||||||||
交易服务费 | 承租(受让)方应于收到云交所《收款通知》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按本项目《收费标准》(详见附件下载)一次性向云交所交纳交易服务费。逾期未交纳的,该费用在承租(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中扣除。 | ||||||||||
报名手续 | 一、线上报名手续 报名人应于本项目挂牌截止日当天17:00时前通过云交所网站(www.cynee.net)完成线上报名手续。 二、现场或邮寄提交报名材料相关要求 意向承租(受让)方完成线上报名手续后,需按以下要求提交报名材料: (一)现场提交报名材料,应于挂牌截止日当天17:00时前提交; (二)采用邮寄方式提交报名材料的,请于本项目挂牌截止日前寄出(以寄件凭证记载的具体时间为准),否则视为未按时提交纸质报名材料。 (三)现场或邮寄方式提交报名材料,主要为纸质报名材料一式两套,纸质报名材料的PDF格式扫描件一套(内容与纸质报名材料一致,含证照、证明、签章页扫描件),Word格式的《现场踏勘申请表》一份(内容与纸质报名材料一致)。需提交的报名材料包括: 1.经报名人签署的《意向受让报名登记表》《受让申请与承诺》《品牌承诺函》(由云交所提供),《现场踏勘申请表》《现场踏勘承诺函》《经营场所调整及物业配套条件确认承诺函》《免租装修期承诺函》《禁止转租分租承诺函》《疫情防控承诺书》《合规及廉洁自律承诺书》;报名参加餐饮项目资产租赁(经营权有偿转让)的,还需提交《餐饮同城同质同价承诺函》(由出租(转让)方提供);报名参加便利店项目资产租赁(经营权有偿转让)的,还需提交《便利店同城同质同价承诺函》(由出租(转让)方提供)。(以上材料内容不得修改,修改后视为无效,详见附件下载); 2.法人须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其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若授权); 3.《昆明长水国际机场2021年第三批航站楼商铺和场区商铺租赁(经营权有偿转让)项目明细表》之资格条件中明确的承租(受让)方应具备的资格条件相关材料。 4.云交所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 ||||||||||
材料邮寄地址:云南省昆明市五华区祥云街55-59号银佳大厦17楼。 联系方式:李先生,0871-63625456 特别提示:复印件均须注明“与原件一致”并加盖鲜章(法人单位)或签字、捺手印(自然人)。 | |||||||||||
保 证 金 设 定 及 处 置 方 式 | 交纳方式 | 银行转账 | |||||||||
截止时间 | 报名人应于挂牌截止日17:00时前以本人名义通过银行转账方式一次性全额交纳交易保证金(以到账为准)至以下账户。 | ||||||||||
保证金金额(元) | 户名 | 开户行 | 账号 | 保证金金额 | |||||||
云南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 招商银行昆明兴科路支行 | 871902026710807 | 详见《昆明长水国际机场2021年第三批航站楼商铺和场区商铺租赁(经营权有偿转让)项目明细表》之交易保证金金额 | ||||||||
备注:转账时务必注明“报名人名称、XX项目标的X保证金”字样,如:“张三XX项目标的X保证金”。 特别提示:汇款人须与报名人为同一人,不允许代付及以现金缴存方式交纳交易保证金,否则将影响报名人的受让资格确认,因此产生的全部风险和损失由报名人自行承担。如保证金未在规定时间内有效到达交易机构指定银行账户,则该报名人不具备受让资格。 | |||||||||||
处置方式 | 一、当承租(受让)方确定后,未涉及扣除保证金情形的其他意向承租(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将无息返还;承租(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付清云交所服务费后且不存在交易保证金转为违约金情形的,经出租(转让)方确认后,剩余费用原路无息退回。 二、若非出租(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承租(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转为违约金,不予退还: (一)意向承租(受让)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 (二)征集到2家及以上合格的意向承租(受让)方后,未参与后续竞价程序的; (三)在竞价过程中以转让底价为起始价,各意向承租(受让)方均不应价的; (四)在确定为承租(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出租(转让)方签订合同及未按约定时限支付合同履约保证金、交易价款的; (五)其他违反交易相关规则、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和挂牌条件要求的。 三、意向承租(受让)方(或承租(受让)方)出现违规违约行为的,则其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转为违约金不予退还,在扣除云交所的相关费用后将剩余违约金付至出租(转让)方账户。违约金金额不足以弥补出租(转让)方、云交所等相关机构损失的,利益受损方还可向有过错的意向承租(受让)方(或承租(受让)方)进行追偿。 四、若出现从交易保证金中扣除服务费以及向出租(转让)方支付转让价款和划转违约金等行为无需再由其确认。 | ||||||||||
特别说明 | 一、云交所将出租(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进行了全面如实披露,并不表明能够对出租(转让)项目标的的所有瑕疵,特别是隐蔽的瑕疵进行全部揭示,云交所不对本次出租(转让)项目标的做任何担保。 二、意向承租(受让)方应对出租(转让)项目标的现状等事宜进行综合、全面的尽职调查,包括亲自查验出租(转让)项目标的、向相关管理部门了解标的现状等,在对项目标的的历史情况、现状和潜在风险及标的物所在地涉及的法律法规充分了解的情况下,参加本次交易活动,并承担因本次交易而产生的一切风险。 三、本项目标的按现状进行出租(转让),标的实际使用面积与公告所载面积如有差异,租赁费(固定经营权费)单价不因上述因素而调整,出租(转让)方及其工作人员对项目标的物用任何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电话等即时通讯、口头、文字、图片、新闻载体等)所做的介绍、评价,仅供参考,均不构成云交所对挂牌项目标的的任何担保责任。 四、意向承租(受让)方按本项目公告约定提交报名文件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表示其接受并认可出租(转让)项目标的现况、瑕疵以及本项目公告全部内容(含附件),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愿意全面履行交易程序,其承租(受让)意向为不可撤销的意思表示。 五、意向承租(受让)方或承租(受让)方不得以不了解项目标的现状及瑕疵等任何理由,拒签成交确认文件及合同等交易文书、拒付交易价款或对本次交易提出异议。 六、本项目标的相关材料的查阅及现场实地踏勘工作须在规定时间完成。 | ||||||||||
附件下载 | |||||||||||
附件1:昆明长水国际机场2021年第三批航站楼商铺和场区商铺租赁(经营权有偿转让)项目明细表.pdf; 附件2:B1层点位示意图.pdf、B2层点位示意图.pdf、F1层点位示意图.pdf、F2层点位示意图.pdf、F3层点位示意图.pdf、F4层点位示意图.pdf; 附件4:现场踏勘申请表.docx、现场踏勘承诺函.pdf; 附件5:昆明长水国际机场有偿转让经营权合同(航站楼便利店).pdf、昆明长水国际机场有偿转让经营权合同(航站楼餐饮).pdf、昆明长水国际机场有偿转让经营权合同(航站楼零售).pdf; 附件6:昆明长水国际机场经营场地商铺租赁合同(场区餐饮).pdf; 附件7:昆明机场航站楼招租品牌定位.pdf; 附件8:经营场所调整及物业配套条件确认承诺函(场区).pdf、经营场所调整及物业配套条件确认承诺函(航站楼).pdf; 附件9:免租装修期承诺函.pdf; 附件10:禁止转租分租承诺函.pdf; 附件11:餐饮同城同质同价承诺函.pdf; 附件12:便利店同城同质同价承诺函.pdf; 附件13:附件13:品牌承诺函.pdf; 附件14:疫情防控承诺书.pdf; 附件15:合规及廉洁自律承诺书.pdf; 附件16:收费标准.pdf。 | |||||||||||
联系方式 | |||||||||||
交易机构名称 | 云南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 交易机构地址 | 云南省昆明市五华区祥云街 55-59号银佳大厦17楼 | ||||||||
交易机构联系人 | 李先生 | 咨询 电话 | 0871-63625456 | 咨询 时间 | 工作日 9:00至17: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