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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谦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 关于预招募共益债投资人的公告

2025-03-28
项目名称:贵州谦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 关于预招募共益债投资人的公告
项目编号:QY-PC-2025-12
挂牌价格: 无
挂牌时间:2025-03-28 至

贵州谦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

关于预招募共益债投资人的公告

 

 

2025年1月6日,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南明法院)作出(2024)黔0102破申39号民事裁定,裁定受理贵阳市南明区房屋征收服务中心对贵州谦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谦和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2025年1月9日,南明法院指定国浩律师(贵阳)事务所、北京市企业清算事务所有限公司担任谦和公司的联合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

为加快推动“新秀城”项目复工复建,维护债权人合法权益及债务人财产价值最大化,经批准,面向社会公开预招募共益债投资人。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谦和公司及“新秀城”项目基本情况

(一)谦和公司基本情况

谦和公司成立于2013年10月,法定代表人谢湛馨,注册资本2000万元,注册地址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宝山南路59号,登记机关贵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谦和公司工商登记股东两人。其中,华融贵阳置业有限责任公司登记持股95%认缴1900万元,谢湛馨登记持股5%认缴 100 万元。

(二)“新秀城”项目基本情况

谦和公司负责开发的“省冶金研究所及周边地块棚户区改造项目(新秀城)”位于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观水路北侧、宝山南路西侧:项目总用地面积约3.8万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38万平方米,包括1#、2#、3#、4#及5#商业裙房。“新秀城”项目自2023年2月起处于停工状态。

二、共益债投资相关事项说明

(一)投资人介入方式

本案投资人介入方式为共益债投资。

(二)共益债投资资金的监管

作为投资保障,共益债投资款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三条、第一百一十三条之规定处理。共益债投资专款专用,仅用于“新秀城”项目的复工续建及续建相关的必要支出,相关资金将严格按照共益债资金管理要求,由有关单位进行共管。

三、预招募须知

1.本次预招募以公平、公正、公开为原则,面向社会公开预招募,本公告内容对全体共益债意向投资人同等适用。

2.本公告所列明的“新秀城”项目有关情况仅供参考,意向投资人可在向管理人提交保密承诺函后,自行组织尽职调查,自主判断、自担风险,管理人将协助配合。

3.本公告非要约文件,只作参考使用,不构成管理人对意向投资人的任何承诺或保障,相关权利义务以经过法院、专班批准,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且最终签订的协议为准。

4.管理人有权根据实际需要或客观情况变化对本公告的内容和时间安排进行调整,调整后的公告将及时进行公示,意向投资人应无条件配合。5.本公告最终解释权归管理人所有。

四、预招募条件

1.意向投资人应具有较高的社会责任感和良好的商业信誉。2.意向投资人依法成立并有效存续,未被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系统经营异常名录及严重违法失信名单,资信情况良好,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行为或涉嫌重大违法行为。

3.意向投资人拥有足够的资金实力,能在约定时间内提供共益债投资资金。

4.鉴于“新秀城”项目续建工程资金需求规模较大,为降低单一投资人的资金压力,拓宽投资人参与渠道,本次预招募公告不设置具体条件。在方式上,意向投资人可就整体项目提出投资方案,也可提出单纯的共益债财务投资方案等;在主体上,允许单个投资人根据其实际情况和投资意愿提出投资方案,也允许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意向投资人组成联合体提出投资方案。联合体响应的,应书面说明各成员合作方式、职责分工等。联合体成员均应符合本公告“四、预招募条件”第1条、第2条所设定的资格条件,且至少有一方符合本公告“四预招募条件”第3条所设定的资格条件。

五、预招募流程

(一)报名

1.报名期限

意向投资人应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提交报名材料。期限届满后,管理人有权视情况决定是否延长报名期限。

2.报名材料的具体要求

意向投资人应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真实、准确以及完整。无特别说明的,所有报名材料应加盖意向投资人公章(多页内容须加盖骑缝章),如共益债意向投资人为自然人的,所有报名材料应签字并捺印(多页内容须在每页签字并捺印)。意向投资人提交的报名材料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共益债投资意向书(原件,格式可参考附件1);

(2)共益债意向投资方案(原件,格式自拟,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共益债投资金额、利率、分批投资金额及出资方式,本金及利息的偿还方式等);

(3)主体资格材料,包括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意向投资人为自然人的,应提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4)意向投资人基本情况介绍(格式自拟):包括但不限于主体资格、股权结构、经营范围、经营资质(如有)、财务状况与资金实力说明、与债务人的产业关联性及经营管理经验和优势(如有)投资人以往参与共益债投资的经验(如有)等。共益债意向投资人以组成联合体方式报名的,可以由牵头方提供一份关于联合体的介绍文件,除前述基本内容之外,还应当介绍各联合体成员的合作方式、角色分工;

(5)保密承诺函(原件,格式参照附件2):

6)参选单位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3.自行开展尽职调查

意向投资人在按上述要求向管理人提交一份已签章的保密承诺函后,可自行对谦和公司进行尽职调查并向管理人进一步了解谦和公司及“新秀城”项目相关情况、管理人初查结果等,管理人将给予必要的配合和帮助。意向投资人应自行承担其开展尽职调查工作所需的费用,自主判断,自担风险。管理人有权对意向投资人开展反向尽职调查。

意向投资人应遵守保密义务,不得将管理人基于尽职调查而提供的所有信息、数据、资料等另作他用,更不得泄露给任何第三方,否则管理人有权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并取消其参与共益债投资人预

招募程序的资格。

4.缴纳投资保证金

意向投资人可根据自身情况向管理人指定账户缴纳保证金。缴纳保证金情况作为体现投资人投资诚意和投资实力的重要因素,在进行评价时予以优先考虑。保证金应于报名期限届满前(即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30日内)缴纳至管理人指定账户(账户名称:贵州谦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阳黔灵支行;账号:52050141373600003045)

5.报名方式

请意向投资人于报名期限届满前按照本公告所列要求准备并提交材料,请将书面报名材料电子扫描件发送至管理人指定邮箱,并同步现场提交或邮寄五份纸质版报名材料至管理人指定地址(邮寄提交的以管理人签收时间为准)。电子邮件或纸质邮件底单中应注明“贵州谦和公司破产案共益债投资人预招募 意向投资人名称”。意向投资人提交报名材料前联系管理人说明情况。收件地址/现场送达地址:贵阳市观山湖区金融城MAX-C座20层国浩律师(贵阳)事务所,电子邮箱:12932678630gq.com,联系人:侯先生(联系电话18810137696)陈律师(联系电话18223485553)

如有疑问,可于工作日9时至17 时致电咨询管理人工作人员,

(三)评选

报名期限截止后,管理人将对已接收的响应文件进行初审,未按本公告所列要求提交材料或超时提交材料的按废标处理。响应文件初审通过的方视为报名成功,管理人将另行通知评选时间、方式等信息:管理人将组织债权人代表、债务人代表等组成评选小组并在有关单位的监督指导下组织报名成功的意向投资人进行评选。评选小组将综合考虑各意向投资人的意向投资方案、资金实力、商业信誉等因素进行评选,确定较优方案后报有关单位审定。如参选单位少于三家但评选小组认为仍具有竞争性或方案制定合理且有利于项目推进,可以继续进行评选。

(四)与后续法律程序的衔接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管理人为继续营业而借款需由债权人会议决议通过或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前经人民法院许可。确定较优方案后仍需报请人民法院许可(一债会前)或提请债权人会议表决,征得许可或决议通过后方可签订共益债(预)投资协议。

另需说明,本次仅为“预招募”程序,目的在于充分运用市场机制,寻找优质投资人,为破产程序的转换奠定基础。因谦和公司能否转入破产重整程序尚存在不确定性,签订共益债(预)投资协议不代表必然转入重整,亦不代表重整程序中管理人正式招募重整投资人时必然选择该机构作为最终的重整投资人。如后续本案依法转入重整程序,管理人将正式向社会公开招募重整投资人。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选定预招募的共益债投资人作为重整投资人。

(五)投资保证金的处理

1.投资保证金的退还

对于已缴纳投资保证金的意向投资人,如出现以下情形,管理人将已缴纳的投资保证金(以缴纳投资保证金时的本金为限,不含利息届时管理人将联系意向投资人确认退款账户信息):

(1)未在报名期限内按照本公告所列要求提交报名材料:(2)共益债投资人评选未能中选、确认中选后未能获得法院许可或债权人会议未能表决通过:

(3)若管理人认为本案意向投资人预招募与评选程序因相关原因无法继续推进(如本案未能转入重整程序),管理人将视实际情况确定时间退还意向投资人或预招募投资人的投资保证金。

2.投资保证金的没收

意向投资人违反《保密承诺函》相关约定或违反投资承诺的,管理人有权没收其已经缴纳的投资保证金,并取消其参与共益债投资人预招募程序及谦和房开破产案件后续程序的资格。

3.投资保证金的转换

如后续本案依法转入重整程序,管理人将正式向社会公开招募重整投资人,管理人亦将在重整投资人招募公告中设置重整投资保证金条款。对于共益债投资人预招募程序中已选定并签署共益债(预)投资协议的投资人,其已缴纳的投资保证金将自动转换为等额的重整投资保证金(保证金转换时以缴纳投资保证金时的本金为限,不含利息,重整投资保证金金额以后续发布的重整投资人招募公告为准)。

本公告由谦和房开管理人负责解释。

特此公告。

 

贵州谦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五年三月二十七日

(注:信息来源于谦和破产管理人发布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