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谦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 关于预招募“新秀城”项目续建施工单位的公告
贵州谦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
关于预招募“新秀城”项目续建施工单位的公告
2025年1月6日,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南明法院)作出(2024)黔0102破申39号民事裁定,裁定受理贵阳市南明区房屋征收服务中心对贵州谦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谦和房开)的破产清算申请。2025年1月9日,南明法院指定国浩律师(贵阳)事务所、北京市企业清算事务所有限公司担任谦和房开的联合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为确保施工现场安全,避免发生安全事故和地质灾害,维护债权人合法权益,保障债务人财产价值最大化,管理人拟继续通过公开方式预招募“新秀城”项目续建的施工单位。现将预招募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新秀城”项目基本情况
谦和房开开发的“省冶金研究所及周边地块棚户区改造项目(新秀城)”位于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观水路北侧、宝山南路西侧,项目总用地面积约3.8万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38万平方米,包括1#、2#、3#、4#及5#商业裙房。2023年2月15日起,项目处于停工状态停工期间,各参建单位均已退场,原施工单位贵州建工集团第一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建工一公司)安排有驻场管理人员每日对现场进行基坑安全巡视、基坑排水、施工监测以及对现场安全防护进行检查管理,对现场停滞的1台塔吊、1台施工升降机及爬架进行
安全维保。
截至目前,现场已累计完成土石方约72万方,锚索1830根;抗滑桩330根,完成基坑开挖工程量90%:1#楼完成主体2层结构,2#楼完成主体结构25层,完成3、4#楼孔桩基础47个,完成结构面积54783.31m,已完成部分占比约14%。项目基坑开挖面积22506.42m,开挖深24-33米,项目基坑边坡支护设计为临时边坡,设计使用年限为2年,2023年11月30日已达到设计使用年限。项目现状以参选机构现场踏勘情况为准。
二、预招募须知
1.本次预招募以公平、公正、公开为原则,面向社会公开预招募本公告内容对全体有意向的潜在响应方同等适用。
2.本公告所列明的“新秀城”项目有关情况仅供参考,响应机构应自行深入了解项目详情及潜在风险。
3.由于谦和房开自身资金链断裂、企业融资能力较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等规定,需要响应机构垫资进行施工,施工单位垫付的施工费用作为共益债务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三条、第一百一十三条之规定处理(最终以人民法院批准或者债权人会议同意的为准)。
4.本次仅为“预招募”程序,目的在于尽快推动项目复工复建确定中选机构后仍需报请人民法院许可(一债会前)或提请债权人会议表决,征得法院许可或债权人会议决议通过后方可签订涉及共益债务的施工合同。
5.本公告非要约文件,只作参考使用,不构成管理人对响应机构
的任何承诺或保障,相关权利义务应以最终签订的合同为准。
6. 本公告最终解释权归管理人所有。
三、预招募范围
本次预招募的范围为“新秀城”项目整体续建工程。具体工程内容以最终签订的施工合同以及审核后的施工图纸为准。响应机构在出具保密承诺函后,可获取施工图等资料以便制作施工方案。
四、预招募条件
1.响应机构应当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近三年没有受到刑事处罚、未被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经营异常名录及严重违法失信名单,资信情况良好。
2.响应机构应做好垫资施工的准备并具备相应的资金实力,作为保障,管理人拟将施工方垫付的施工费用作为共益债务进行清偿(特别说明: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管理人为继续营业而借款需由债权人会议决议通过或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前经人民法院许可。请响应机构根据自身情况,充分考虑有关法律风险)。
3.响应机构应向管理人提交详细的施工方案、资金方案等,承诺愿意成为“新秀城”项目续建施工单位并自愿依照招募公告及相关文件参与比选,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4.拟委派的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技术人员应当是响应机构本单位人员,具备符合本项目施工需要的条件。
五、预招募流程
(一)报名阶段
1.报名材料
参选机构应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真实、准确以及完整。报名材料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报名意向书(加盖公章,格式自拟,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响应机构基本情况介绍、资质介绍、施工能力说明、成功案例等);(2)企业主体资格信息。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相关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书、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3)施工方案(加盖公章,格式自拟,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工期、施工计划等);
(4)资金方案(加盖公章,格式自拟,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工程款计价方式、付款周期比例、垫资计划、垫资利息计算方式等);(5)工作优势(加盖公章,格式自拟。重点考虑在类似项目上的经验、对本项目的了解程度、工作预案的可行性等);
(6)保密承诺函、承诺函(加盖公章,格式参照附件);
(7)响应机构应一并提交拟用于谈判的施工合同文本(格式自拟,应当包括施工合同应当具备的主要条款、响应本项目的具体商务条件等);
(8)响应机构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2.报名方式
请有意参选的施工单位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按照本公告所列要求准备并提交材料。报名材料一式五份,不区分正副本,密封并加盖公童,报名材料封面应注明报名机构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等信息,邮寄送达的还应在邮寄底单上注明响应机构名称。
报名材料可通过现场提交或邮寄的方式送达管理人,邮寄送达时间以管理人签收时间为准,无论采用何种提交方式,响应机构均应提前联系管理人说明情况。收件地址/现场送达地址:贵阳市观山湖区金融城MAX-C座20层国浩律师(贵阳)事务所,电子邮箱:942743946@q9.com,联系人:陈律师(联系电话18223485553)、侯先生(联系电话18810137696)
如有疑问,可于工作日9时至17时致电咨询管理人工作人员。
(二)评选阶段
响应时问截止后,管理人将对已接收的响应文件进行初审,未按本公告所列要求提交材料或超时提交材料的按废标处理。初审通过的视为报名成功,管理人将根据报名材料封面预留的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另行通知评选时间、地点、方式等信息。
管理人将组织债权人代表、债务人代表等组成评选小组,并在法院、专班的指导、监督下组织符合报名条件的机构进行评选。评选小组将综合考虑各申报机构的资质规模、施工方案、商务条件等因素进行评选,确定较优方案后报法院、政府审定。如响应机构少于三家:但评选小组认为仍具有竞争性或报价合理且有利于项目推进,可以继续进行评选。管理人将以书面方式通知中选施工单位评选结果,其余未中选单位不再通知,已提交的报名材料不再退回。根据实际情况,可能安排多轮次洽商和报价。
(三)评选后的流程
管理人将汇总各响应机构提交的报名材料并将评选小组意见报批,最终根据审批意见确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二条第一款之规定,确定中选施工单位后管理人仍需报请法院许可(一债会前)或提请债权人会议表决,征得法院许可或债权人会议决议通过后方可签订涉及共益债务的施工合同。
特此公告。
贵州谦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五年三月二十七日
(注:信息来源于谦和破产管理人发布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