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医疗器械工业有限责任公司增资(国务院国资委监测编号:G62021GZ1000002)
一、增资方基本情况
名称 | 贵州省医疗器械工业有限责任公司 | ||||||||||||
基本情况 | 住所 | 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富源北路22号 | |||||||||||
法定代表人 | 田劲松 | 成立日期 | 1990年10月26日 | ||||||||||
注册资本 | 505万人民币 | 实收资本 | |||||||||||
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 所属行业 | 批发业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520000214400595E | 经营规模 | □大 □中 ■小 | ||||||||||
经营范围 | 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审批)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审批)文件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审批)的,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具体范围以许可证为准);第二类医疗器械(具体范围以许可证为准);液体消毒剂(不含危险品);医疗器械零配件及维修,二、三类机电产品、五金交电;批发:硝酸、甲醇、乙醇、氢氧化钠(含溶液)(具体以危化品经营许可证为准)。公共建筑装饰和装修;住宅装饰和装修;建筑幕墙装饰和装修;提供施工设备服务;电气安装;管道和设备安装;其他建筑安装;护栏网接入及相关服务;互联网公共服务平台;互联网安全服务;互联网数据服务;互联网其他信息服务;软件开发;信息系统集成和物联网技术服务;运行维护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仪器仪表销售;环境保护专用设备销售;住宅室内装饰装修;金属门窗工程施工;家具安装和维修服务;家用电器安装服务;电子专用设备销售;实验分析仪器销售;智能仪器仪表销售;机械设备销售;电气设备销售;水质污染物监测及检测仪器仪表销售;生态环境监测及检测仪器仪表销售;大气污染监测及检测仪器仪表销售;环境应急检测仪器仪表销售;环境应急技术装备销售;特种劳动防护用品销售;劳动保护用品销售;消毒剂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卫生用品和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销售;模具销售;汞及真空设备销售;包装材料及制品销售;环境监测专用仪器仪表销售;光学仪器销售;电子测量仪器销售;电气机械设备销售;制药专用设备销售;药物检测仪器销售;医用口罩零售;口罩销售批发。 | ||||||||||||
职工人数 |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
□是 ■否 | |||||||||||
职工是否参与增资 | □是 ■否 | ||||||||||||
前十位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
贵州省药材有限责任公司 | 100% | ||||||||||||
内部决策 情 况 | □股东会决议 ■董事会决议 □总经理办公会决议 □其他: | ||||||||||||
增资扩股行为决策或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A、国务院国资委监管 □B、中央其他部委监管 ■C、省级国资委监管 □D、省级其他部门监管 □E、市级国资委监管 □F、市级其他部门监管 □G、其他监管 | |||||||||||
所属集团或 主管部门名称 | 贵州省黔晟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520000795274338K | ||||||||||||
批准单位名称 (如有) | 贵州省黔晟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 | ||||||||||||
批准单位内部决策文件 | □股东会决议 ■董事会决议 □总经理办公会决议 □其他: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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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财务指 标 (单位:万元) | 近三年年度审计报告 | ||||||||||||
年度 | 营业 | 营业 | 净利润 | 资产 | 负债 | 所有者 | |||||||
2018年 | 141.296241 | 1.88743 | 1.338479 | 4311.984404 | 313.623989 | 3998.360415 | |||||||
2019年 | 154.079383 | 7.315417 | -13.797923 | 3789.887908 | 193.499447 | 3596.388461 | |||||||
2020年 | 30.172143 | -42.900307 | -42.507501 | 281.602485 | 182.549651 | 99.052834 | |||||||
最近一期财务数据 | |||||||||||||
2020年5月31日 | 营业 | 营业 | 净利润 | 资产 | 负债 | 所有者 | |||||||
114.999951 | 4.347754 | 4.347754 | 408.870009 | 304.921398 | 103.948611 | ||||||||
增资意向 | 拟对外募集资金金额 | 本次拟对外募集资金金额2450万元,具体金额视募集情况及增资企业现有所有者权益价值确定 | 信息发布期限 | 2021年6月21日 —— 2021年8月13日 | |||||||||
募集资金用途 | 解决经营所需流动资金,恢复医疗器械公司的经营,还能构建产权结构多元化的现代企业制度,有效增强管理体制机制的灵活性,提高企业管理水平和经营效率,有效提升企业市场竞争能力和经济效益。 | ||||||||||||
增资方案主要内容 | 增资后医疗器械公司注册资本变更为5000万元。鉴于医疗器械公司经评估的净资产为1,281,738.35元(以最终备案后的评估结果为准),因此,本次增资的金额为48,718,261.65元,其中:药材公司以现金增资24,218,261.65元,投资者以现金增资2450万元。 | ||||||||||||
增资后企业股权结构 | 战略投资者持股比例49%,原股东贵州省药材有限责任公司同步增资,持股比例51%。 | ||||||||||||
其他披露的事项 | 1、增资时间。(1)首期出资:首期增资的金额为23,718,261.65元,其中:药材公司增资11,468,261.65元,投资者增资1225万元。增资时间为《增资协议》生效后30日内。首期增资完成后,医疗器械公司实收资本变更为2500万元。(2)后续出资:完成首期出资后,如医疗器械公司资金不足以支撑经营活动,由医疗器械公司根据经营需要向股东发送要求股东增资的通知。收到通知后股东应积极筹集资金,并在发生实际资金需求前按股权比例向医疗器械公司出资,确保医疗器械公司的经营活动不受影响,其中:药材公司后续出资的金额以1275万元为限,投资者后续出资的金额以1225万元为限。后续出资完成后,实收资本变更为5000万元。 2、运营模式。(1).融资。股东增资到位后,如经营所需资金不足,由医疗器械公司通过融资解决。如向股东融资的,由股东按股权比例提供融资。(2)品牌代理。投资者应积极与设备厂家对接沟通,及时将其代理的所有医疗器械及耗材品牌转由医疗器械公司代理,由医疗器械公司经营,并在医疗器械公司经营过程中不断拓展品牌代理范围,为市场拓展提供强有力的产品支撑。(3)业务关系。投资者应积极与其业务合作单位(包括医院)对接沟通,及时将所有业务关系转移至医疗器械公司,协助医疗器械公司与其业务合作单位建立合作关系,并在医疗器械公司经营过程中不断拓展有实力的业务合作单位,确保合作过程中逐步实现省内三甲医院全覆盖,二级综合、二级中医院覆盖率达到60%,使医疗器械公司具备较强的市场覆盖率及竞争力。(4)配送。由于医疗器械(设备、耗材)销售均涉及第三方物流配送业务,且每个省份对于医疗器械配送持牌企业数量有限定,因此,医疗器械公司成立后,计划尽快完成第三方物流配送牌照的办理,同步完善仓储库房租赁和部分设施设备租赁,及部分硬件设施自建与自有管理控制系统采购,以满足开展医疗器械和耗材配送业务的需求。 3、业绩保证。(1)最低业绩保证。合作期间,药材公司首期出资到位后,投资者的最低业绩保证为医疗器械公司每年实现净利润最少为125万元。如未实现该业绩保证,导致药材公司年度分配的利润不足63.75万元的,不足部分由投资者现金补偿药材公司;药材公司后续出资到位后,投资者的最低业绩保证为医疗器械公司每年实现净利润最少为250万元,如未实现该业绩保证,导致药材公司年度分配的利润不足127.5万元的,不足部分由投资者现金补偿药材公司。导致医疗器械公司亏损的,亏损由投资者承担。由于医疗器械公司引入投资者增资的时间尚不能确定,因此,2021年度不予考核医疗器械公司最低业绩保证,其指标并入2022年度一并考核。(2)年度业绩目标。合作期间,每年度开始之日起1个月内,双方协商确定该年度的年度业绩保证。如投资者完成该业绩保证,给予经营管理团队当年净利润10-30%的奖励;如未完成不予奖励,并按绩效考核制度予以考核。由于医疗器械公司引入投资者增资的时间尚不能确定,因此,2021年度不予考核医疗器械公司年度业绩保证,其指标并入2022年度一并考核。医疗器械公司2022年度业绩目标为:实现收入不低于15000万元,净利润不低于450万元。 |
二、增资条件与投资方资格条件
本公告为要约邀请, 以下条件为增资企业征集投资方的意向需求,最终条件由增资企业与投资方谈判确定。
保证金设定 | 交纳保证金 | ■是 □否 |
保证金金额 | 500万元整 | |
交纳时间 (以到达产权交易机构指定账户时间为准) | 本公告截止期前交纳 | |
交纳方式 | 移动POS交款(针对个人)、转账支票(需提供进账单)、银行汇款、网银转账、银行汇票(不可背书转让并在有效期内)等;保证金到账时间以本所开户银行收讫章时间为准 | |
保证金处置方式 | 未成为最终投资方等情形,意向投资方可要求退还保证金,意向投资方要求退还保证金时应提交《退出说明》,本所在收到《退出说明》及保证金交纳收据后三个工作日之内原路径全额无息退还,但不包括银行兑付、在途等时间;成为最终投资方的,产权交易机构有权从投资方交纳的保证金中扣除其应支付的交易服务费。剩余保证金将转为投资方的部分投资款,但增资方与投资方在《增资协议》中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具体情况详见本所《交易保证金须知》。 | |
特别事项 | 确定投资方后,若因交易一方或双方不按规定签订《增资协议》的,产权交易所有权向拒签方或违约方收取相应的交易服务费用。 意向投资方享有以下权利: (1)有权要求了解本次增资扩股标的的详细资料; (2)有权要求增资方提供更详细的资料或就有关问题做出答复; 同时意向投资方负有如下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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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征集新投资方数量 | 1名战略投资者 | |
投资方 资格条件 | 1、系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注册资本3000万元及以上,企业(或其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具有国有或国有控股医疗器械贸易企业从业经验(或担任国有或国有控股医疗器械贸易企业高管不少于3年)。 2、具备按照约定支付增资款项的能力。 3、接受本方案所有内容。 4、接受本方案附件——《增资扩股协议》和医疗器械公司《章程》,并承诺不作任何修改与药材公司签订该协议和章程。 5、承诺成为医疗器械公司股东后,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开展医疗器械公司的经营管理活动。 6、承诺将其代理的所有医疗器械及耗材品牌转由医疗器械公司代理,将其现有的所有业务关系转移至医疗器械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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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资方式 | ■货币出资 □非货币出资 |
三、信息发布要求
信息发布方式 | ■A.公开方式 □B.定向方式,批准机构: |
信息发布期 | 40个工作日(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计算) |
信息发布期满后, 如未征集到 意向投资方 | □A.信息发布终结。 ■B.延长信息发布: 不变更条件,按照 10 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 ■直至征集到意向投资方 □最多延长 个周期(两选其一)。 □C.变更内容,重新申请信息发布。 |
四、遴选方式及其他要求
遴选方式 | □A.网络竞价 □B.竞争性谈判 ■C.综合评议 □D.其他: |
遴选标准
| 如果征集到1名意向投资方,则采取自主报价方式确定增资事项;如征集到1名以上的合格意向投资方,采用综合评议的方式进行。以标的企业经备案的资产评估结果为基础,结合意向投资方的条件和报价等综合因素审议选定投资方。 |
项目联系人:何经理 联系电话:0851-867931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