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联公告

福州市鼓楼区海峡国晟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的贤启志等29户资产包转让

2022-12-08
项目名称:福州市鼓楼区海峡国晟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的贤启志等29户资产包
项目编号:QYJR-2022-082
挂牌价格: 1154.9310万元
挂牌时间:2022-12-08 至 2022-12-14
标的名称福州市鼓楼区海峡国晟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的贤启志等29户资产包(项目编号:QYJR-2022-082)
标的类别债权及其附属权益挂牌底价 11,549,310.00 元
挂牌起始日期2022年 12 月 8 日挂牌截止日期2022年 12 月 14 日
挂牌公告期    5 工作日发布渠道名称贵州阳光产权交易所官方网站

一、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        基本情况转让方名称福州市鼓楼区海峡国晟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注册地(住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五四路128-1号中旅城二期办公楼33层03室
法定代表人宁波利添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注册资本1万人民币
机构类型(经济性质)有限合伙企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91350102MA32TBECXP
债权转让决策情况批准单位名称福州市鼓楼区海峡国晟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决议或决策类型□批复  □股东会决议   □董事会决议    □总经理办公会决议            其他  投资决策委员会决议 
审议或批复情况投资决策委员会决议

二、债权简况
债权信息债务人名称各笔债权简况详见附件“债权清单”
债权本金余额详见附件“债权清单”
累计欠息详见附件“债权清单”
本息合计详见附件“债权清单”
债权转让基准日详见附件“债权清单”
债权评估情况(如有)评估机构
核准(备案)机构
核准(备案)日期
评估基准日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重要事项披露一、债权简介:
  截至债权转让基准日,福州市鼓楼区海峡国晟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的贤启志等29户资产包债权总金额为282,139,043.10元,包含债权29户,涉及本金129,237,220.96元,利息150,674,192.27元,代垫费用2,227,629.87元,抵债资产4项,金额40,266,885.48元。转让基准日至挂牌日清收现金扣除期间代垫费用后,包内现金49.32元。
  因上述债务人未按合同约定履行还款义务,现将上述29户债权及附属权益对外公开挂牌转让。    
二、担保情况:  
  该资产包内各户担保类型包括保证、抵押 保证等,详见附件“债权清单”。
三、诉讼情况:
  详见附件“债权清单”。
四、其他重要披露事项:
(一)本项目所涉及的债权及担保权的合法性、有效性、可能存在风险及瑕疵请受让申请人自行对该项目情况进行审慎的尽职调查,自行评判购买风险。如需查阅项目相关资料,请与转让方项目负责人联系;
(二)转让相关税、费由交易双方按照有关规定各自承担,交易服务费由受让方承担。

三、交易条件及交易保证金设定
交易相关条件价款支付方式一次性付款
转让条件1.本项目挂牌公告期间,转让方会对受让申请方实施尽职调查给予必要的配合与支持。受让申请方可详细查阅有关备查资料,自行对转让标的进行全面审慎的了解,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为最终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担保情况等方面的瑕疵等为由拒签《资产转让协议》或拒付交易服务费,否则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
2.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受让申请方一旦递交受让申请且交纳保证金,如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转让方和贵州阳光产权交易所可扣除受让方或竞买人的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1)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受让申请方,即在挂牌底价基础上进行自主报价:a受让申请方未进行有效报价的;b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因其原因未签订交易合同的;(2)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受让申请方,即为竞买人:a竞买人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b竞买人未按贵州阳光产权交易所规定按时提交竞价文件的;c在竞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有效报价的;d竞买人通过竞价方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照交易有关规则签订交易合同的;(3)违反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
3.此项目与“宁波梅山保税港区福璟兴禾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的郭基斌等11户资产包”项目和“上海兴晟峡设计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的吴小玲等94户资产包”项目整体转让,受让申请方报名受让此项目须同时报名上述两个项目,且意向受让报价均须不低于该三个项目对应的挂牌底价,否则视为放弃受让本项目,不能取得该项目的受让/竞价资格。
4.若进入竞价环节,则上述三个项目合并竞价,网络竞价底价为上述三个项目对应挂牌底价的合计数,竞价加价幅度为上述三个项目对应竞价加价幅度的合计数。
5.项目挂牌产生的相关服务费由受让方承担,本次转让按照《贵州阳光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关于服务费收取标准的通知》收费标准执行。上述收费不包括本次债权转让项目中涉及到的财务审计、标的评估、出具法律意见书等所发生的各项中介费用。本次转让交易服务费执行标准由受让方与贵州阳光产权交易所确认。
补登公告结束或竞价结束之日起  3  个工作日内,拟被确认最终受让资格的受让方应将交易服务费转至贵州阳光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账户信息如下:
开户行:贵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户名:贵州阳光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账号:2181010001201100015343
6.在转让方收到全部转让价款后,再实现全部债权交割。
7.受让方的受让资格确认之日起  3  个工作日内,交易所向转让方划付最终受让方已支付的保证金。
8.受让方的受让资格确认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需与转让方签订《资产转让协议》(《资产转让协议》详见附件)。
9.受让方与转让方签订《资产转让协议》后,在 3 个工作日内支付交易价款。
受让方资格条件1.受让申请方应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或者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企业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复印件加盖公章,三证合一的企业提供三证合一的证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自然人提供身份证复印件)。
2.受让申请方应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受让方资格或条件有特殊规定的,应具备规定的资格或条件。(提供相关承诺书)
3.受让申请方不得为:与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包括但不限于:债务人及担保人、债务人实际控制人、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原债务企业管理层、国有企业债务人管理人员、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人员等关联人或者上述关联人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国有企业债务人、以及与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债务人或者受托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员等有直系亲属关系的人员。)
4.本资产包的交易对象应具备财务状况良好等条件。
是否允许联合体受让
保证金设定是否缴纳交易保证金
交易保证金交纳金额人民币 1,712,000.00 元
交易保证金交纳时间挂牌公告有效期内(工作日上午9:00至下午17:00)
交易保证金交纳账户开户行:贵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户名:贵州阳光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保证金账号:2182010001201100013925
交易保证金交纳方式银行汇款、网银转账(以上述贵州阳光产权交易所账户到账时间为准)
交易保证金交纳相关事项1.保证金是求购方是否正式报名的重要条件,只有在正式填报《受让申请书》并按要求提供受让申请方全套资料(详见附件)及缴纳本次交易保证金,方可视为正式受让申请方,若附件材料未按时全套提供,视同未成功申报。
2.受让申请方按标的挂牌公告的约定金额交纳保证金至贵州阳光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即视为受让申请方接受标的的交易条件,并承诺以不低于挂牌底价受让交易标的。
3.补登公告结束或竞价结束之日起 3 个工作日内,拟被确认最终受让资格的受让方应向贵州阳光产权交易所足额交纳交易服务费。若因其自身原因逾期未能足额交纳交易服务费的,则视为放弃受让资格,本次交易不成交,贵州阳光产权交易所有权在受让方逾期未足额交纳交易服务费之日起 3 个工作日内,在交纳的保证金中扣除相关服务费用后,将剩余保证金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开户行:兴业银行总行营业部
户名:福州市鼓楼区海峡国晟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账号:117010100100179168
4.若受让方按时足额向贵州阳光产权交易所交纳交易服务费的,则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全部转为交易价款的组成部分,贵州阳光产权交易所有权于出具《项目成交通知书》之日起 3 个工作日内将保证金全额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5.受让申请方在报名时须向贵州阳光产权交易所提交《转款委托书》,约定上述保证金事项。
6.受让申请方未能成为最终受让方的,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由贵州阳光产权交易所无息原路返还。

四、挂牌信息
挂牌公告期自公告发布之日起  5  个工作日
挂牌期满后若未征集到受让申请方(   )A.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    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挂牌,延期最多不超过    次。
(   )B.变更挂牌条件,重新挂牌。
(√ )C.终止挂牌。
挂牌期满后若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受让申请方(    )A.在挂牌底价的基础上协议交易/自主报价。
(√ )B.补登公告7个工作日后,若无新的受让申请方,采取协议交易。
挂牌期满后若征集到两个或两个以上符合条件的受让申请方(√ )A.选择网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
(   )B.选择竞争性谈判方式确定受让方。
(   )C.选择综合评议方式确定受让方。
(   )D.选择其他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
网络竞价加价幅度该项目网络竞价加价幅度为50万元。若进入网络竞价环节,该项目与“宁波梅山保税港区福璟兴禾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的郭基斌等11户资产包”项目和“上海兴晟峡设计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的吴小玲等94户资产包”项目合并竞价,合并竞价的加价幅度为上述三个项目对应竞价加价幅度的合计数。
最终受让方受让资格确认1.若本项目仅征集到一家受让申请方,补登公告7个工作日后仍无新的受让申请方,以交易所出具的《项目成交通知书》确认受让方。交易所出具《项目成交通知书》当日为资格确认日。
2.若本项目征集到2个及2个以上符合条件的受让申请方,以网络竞价结束后的《项目成交通知书》(附《竞价结果通知单》)确认受让方。交易所出具《项目成交通知书》(附《竞价结果通知单》)当日为资格确认日。

五、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委托贵州阳光产权交易所将我方持有的转让标的对外公开挂牌转让,按贵州阳光产权交易所就本次确认的内容在其官方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的转让信息并组织实施交易。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做如下承诺:
1.本次债权转让的相关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我方对该债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债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决策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信息披露确认表》及附件资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贵州阳光产权交易所的相关交易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六、受让申请方享有的权利及义务
受让申请方享有以下权利:
(1)有权要求了解本次转让标的的详细资料;
(2)有权要求转让方提供更详细的资料或就有关问题做出答复;
(3)有权要求对标的进行实地考察或详细勘察。
受让申请方负有以下义务:
(1)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和贵州阳光产权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
(2)对所了解到的本次转让标的涉及的商业机密进行保密;
(3)经贵州阳光产权交易所公开挂牌的项目,未经同意,不得与转让方私下达成交易。

七、附注:贵州阳光产权交易所交易保证金交退有关须知
1.出现下列情形受让申请方可申请退还保证金:
(1)转让方或监管机构明确交易方式及受让方的致函送达本所起4个月仍未组织项目交易;
(2)转让方对受让申请方实质性审查后未达到受让申请方条件或参加竞价未能成功;
(3)监管部门认为其他应退还保证金的行为。
除以上情形外,受让申请方按规定缴纳保证金后,不得随意要求退还保证金。
2.受让申请方被本所确认为受让方后,本所在最终受让方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将已缴纳的保证金全部划付给转让方。
3. 受让申请方存在下列行为的,本所将不予退还其所缴纳保证金:
(1)受让申请方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转让方或交易所损失的;
(2)提出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未参与后续交易的;
(3)在竞价或报价过程中,各意向方均未进行有效报价的;
(4)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或未按合同约定足额支付交易价款的;
(5)意向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的;
(6)其他无故不配合交易或无故放弃受让行为的;
(7)信息披露内容约定的其他情形。
(8)受让申请方通过获取转让方或标的企业的商业秘密,侵害转让方合法权益的;
(9)受让申请方违反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给转让方造成损失的。
保证金金额不足以弥补转让方、交易所损失的,利益受损方可以向有过错的受让申请方进行追偿。
上述条款将在受让申请方进行报名登记时予以书面告知,本所不对退还保证金的结果做出任何保证和承诺。
附件1.债权清单
附件2.受让申请书(债权类)
附件3.交易风险提示函(债权类)
附件4.交易保证金须知(债权类)
附件5.转款委托书
附件6.资产转让协议
附件7.受让申请方提交材料清单
项目联系人:张经理                                   联系电话:18516267435  15519196777

图片关键词信息披露确认表附件1.债权清单.pdf

图片关键词信息披露确认表附件2.受让申请书(债权类).pdf

图片关键词信息披露确认表附件3.交易风险提示函(债权类).pdf

图片关键词信息披露确认表附件4.交易保证金须知(债权类).pdf

图片关键词信息披露确认表附件5.转款委托书.pdf

图片关键词信息披露确认表附件6.资产转让协议(模板).pdf

图片关键词信息披露确认表附件7.意向受让方提交材料清单.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