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清镇煤电有限责任公司7.46%股权转让
标的名称 | 贵州清镇煤电有限责任公司7.46%股权转让 | ||||||
项目编号 | 2022081701022 | 转让底价(元) | 1 | ||||
公告起始日期 | 2022年8月17日 | 公告截止日期 | 2022年8月25日 | ||||
公告周期 | 7个工作日 | 发布媒体名称 | 贵州阳光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网站,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云网站 | ||||
标的所在地 | 贵阳市清镇市 | 标的所属行业 | 仪器仪表制造业 | ||||
一、转让方简况 |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贵州清镇鑫能工程贸易有限责任公司 | |||||
注册地(住所) | 贵州省贵阳市清镇市王庄乡塘寨村 | ||||||
法定代表人 | 李林 | ||||||
注册资本 | 伍佰捌拾壹万玖仟元整 | ||||||
经济类型 | 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 ||||||
公司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
经营规模 | □大 □中 ■小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证号) | 915201817553778343 | ||||||
产权转让行为决策及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国务院国资委监管 □中央其他部委监管 □省级国资委监管 □省级其他部门监管 □市级国资委监管 □市级其他部门监管 | |||||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 |||||||
组织机构代码 | |||||||
批准单位名称 | |||||||
决议类型 | □批复 □股东会决议 ■董事会决议 □总经理办公会决议 □其他 | ||||||
内部审议情况 | 贵州清镇鑫能工程贸易有限责任公司2022年第一次股东会暨二届二十五次董事会会议决议 | ||||||
二、标的企业简况 | |||||||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 标的企业名称 | 贵州清镇煤电有限责任公司 | |||||
注册地(住所) | 贵州省贵阳市清镇市红湖村 | ||||||
法定代表人 | 张兆强 | ||||||
成立时间 | 2004年9月27日 | ||||||
注册资本 | 贰仟零壹拾万元整 | ||||||
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 | ||||||
公司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
经营规模 | □大 □中 ■小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证号) | 91520181766058783P | ||||||
经营范围 | 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审批)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审批)文件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审批)的,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矿井建设、煤层气利用,建筑安装,维修,设备安装,野外地质工作。(以上项目凭相关许可证及资质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 ||||||
职工人数 | |||||||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 □是 ■否 | ||||||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 标的企业原股东是否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 □是 ■否 | |||||
序号 | 前十位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
1 | 山东能源集团贵州矿业有限公司 | 89.55% | |||||
2 | 贵州清镇鑫能工程贸易有限责任公司 | 7.46% | |||||
3 | 清镇市国有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 2.99% | |||||
主要财务指标 | 以下数据出自清产核资专项审计报告 | ||||||
2021年度 | 营业收入(万元) | 利润总额(万元) | 净利润 (万元) | ||||
资产总计(万元) | 负债总计(万元) | 所有者权益(万元) | |||||
34993.30158 | 41262.502626 | -6269.201046 | |||||
审计机构 | 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
审计基准日 | 2021/12/31 | ||||||
以下数据出自最近一期企业财务报表 | |||||||
报表日期 | 营业收入(万元) | 利润总额(万元) | 净利润(万元) | ||||
报表类型 | 资产总计(万元) | 负债总计(万元) | 所有者权益(万元) | ||||
月报表 | 36142.336594 | 42411.53764 | -6269.201046 | ||||
资产评估情况 | 评估机构 | 华宇信德(北京)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
核准(备案)机构 | |||||||
核准(备案)日期 | |||||||
评估基准日 | 2021年10月31日 | ||||||
项目 | 账面价值(万元) | 评估价值(万元) | |||||
流动资产 | 32.686459 | 32.686459 | |||||
非流动资产 | 34,562.54465 | 34,562.54465 | |||||
资产总计 | 34,595.231109 | 34,595.231109 | |||||
负债总计 | 40,864.432155 | 40,864.432155 | |||||
净资产 | -6,269.201046 | -6,269.201046 | |||||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万元) | -467.682 | ||||||
重要信息披露 | 其他披露事项 | 标的的其他情况详见《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等备查文件。 | |||||
本次转让是否涉及担保、查封 | □是 ■否 | ||||||
是否允许联合体受让 | □是 ■否 | ||||||
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 □是 ■否 | ||||||
三、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 |||||||
交易条件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分期付款 | |||||
风险提示 | 本项目信息披露期间,转让方会对意向受让方实施尽职调查给予必要的配合与支持。意向受让方需详细阅读有关《审计报告》、《评估报告》及股权转让方案等有关备查资料。意向受让方向产权交易机构提交受让登记即视为意向受让方已完全对转让标的现状及相关交易风险充分知悉,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自愿承担除因转让方原因引起的其他一切交易风险,以现状受让标的。 |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受让申请且交纳保证金就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如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扣除受让方或竞买人的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1)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即在转让底价基础上进行自主报价:a意向受让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b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及未按约定时限支付除保证金外剩余交易价款的;c意向受让方未履行书面承诺事项的。(2)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各意向方交纳的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项目采取网络竞价方式确定最终受让方:a意向受让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b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及未按约定时限支付除保证金外剩余交易价款的;c意向受让方未履行书面承诺事项的。d竞买人未参与后续竞价程序的e在竞价中各竞买人均不应价的;(3)违反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2、在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3、确定受让方后,若因交易一方或双方不按规定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产权交易所有权向拒签方或违约方收取相应的交易服务费用。 | ||||||
受让方按贵州阳光产权交易所收费标准交纳服务费,并同意贵州阳光产权交易所从交纳的保证金中扣除应支付的交易服务费。 | |||||||
价款支付时间 | 受让方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生效之日起的 5 个工作日内将剩余交易价款一次性打入贵州阳光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保证金返还 | 意向受让方未能成为最终受让方的,所交纳保证金自书面审核确认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无息原路返还。 | |||||
交易条件 | 无 | ||||||
资格条件 | 无 | ||||||
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否 | |||||
交纳金额(币种) | 人民币2000元 | ||||||
交纳时间 | 通过资格确认的意向受让方在收到贵州阳光产权交易所书面通知之次日起__3__个工作日内交纳。 | ||||||
交纳方式 | 移动POS交款(针对个人)、转账支票(需提供进账单)、银行汇款、网银转账、银行汇票(不可背书转让并在有效期内)等;保证金到账时间以本所开户银行收讫章时间为准。 | ||||||
保证金交纳事项 | 意向受让方应在意向受让资格获贵州阳光产权交易所确认后的3个工作日内,按标的转让公告的约定金额交纳保证金至贵州阳光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即为意向受让方对转让方作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转让底价受让交易标的承诺的确认。意向受让方经竞价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的,其竞价保证金自动转为交易价款的组成部分。 | ||||||
四、信息公告期及交易方式 | |||||||
信息公告期 |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 | ||||||
信息公告期满后若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A.不变更信息公告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公告,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
( )B.变更信息披露条件,重新公告。 | |||||||
( )C.终止信息公告。 | |||||||
挂牌期满后若只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 | (√)自主报价 | ||||||
信息公告期满后若征集到两个或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 | (√)A.选择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 | ||||||
( )B.选择拍卖方式确定受让方。 | |||||||
( )C.选择招投标(评审)方式确定受让方。 | |||||||
( )D.选择其他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 | |||||||
五、转让方承诺 | |||||||
本转让方现对贵州阳光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进行委托,拟将我方持有的转让标的公开转让,按贵州阳光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就本公告内容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的产权转让信息并组织实施。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做如下承诺: | |||||||
1、本次产权转让的相关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 |||||||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 |||||||
3、我方所提交的《信息披露确认表》及附件资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 |||||||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 |||||||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
六、意向受让方享有权力及应付义务 | |||||||
意向受让方享有以下权利: | |||||||
七、附注:贵州阳光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交易保证金交退有关须知 | |||||||
1.出现下列情形意向受让方可申请退还保证金: | |||||||
项目联系人:潘经理,何经理 联系电话:0851-8679316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