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高投南方实业有限公司60%股权转让
2021-10-22
项目名称:贵州高投南方实业有限公司60%股权转让
项目编号:GP-B-CQ-2021153(41)
国资监测编号: G32021GZ1000040
转让底价: 549.95696万元
信息披露日期:2021-10-22 至 2021-11-18
项目名称: | 贵州高投南方实业有限公司60%股权转让 | ||
项目编号: | 2021102200649 | 监测编号: | G32021GZ1000040 |
公告起始日期: | 2021-10-22 | 公告截止日期: | 2021-11-18 |
公告周期: | 20个工作日 | 发布媒体名称: | 贵州阳光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官网、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云网 |
标的所在地: | 贵州省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 | 标的所属行业: | 批发和零售业批发业 |
一、转让方简况 |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贵州高投东南置业有限公司 | |
注册地(地址): | 贵州省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凯里市迎宾大道南侧体育馆旁凯里公路枢纽组织管理中心大楼六楼 | ||
法定代表人: | 夏庆锋 | ||
注册资本: |
25000.0000
万元
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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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 ||
经营规模: | 大型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91522601577107216A | ||
是否联合转让: | 否 | ||
内部决策情况: | 董事会决议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
产权转让行为决策及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省级其他部门监管 | |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 贵州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91520000214418664F | ||
批准单位名称 | 贵州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 | ||
决议类型 | 批复 |
二、标的企业简况 | ||||||||||||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 标的企业名称: | 贵州高投南方实业有限公司 | ||||||||||
注册地(地址): | 贵州省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凯里市迎宾大道南侧体育馆旁凯里公路枢纽组织管理中心大楼六楼 | |||||||||||
法定代表人: | 甘廷华 | |||||||||||
成立时间: | 2012-08-03 | |||||||||||
注册资本: |
300.00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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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
经营规模: | 小型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91522601051907497K | |||||||||||
经营范围: | 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审批)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审批)文件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审批)的,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商品混凝土生产销售;设备租赁;国家允许的矿产品、钢材、水泥、沙石、建材(除木材)销售、粉煤灰销售;农、林产品种植、仓储运输批发兼零售;花卉、苗木种植批发兼零售;农业信息技术咨询及服务;牧、渔产品养殖、仓储运输批发兼零售;农产品初加工,食品饮料仓储运输批发兼零售;纺织、服装及日用品仓储运输批发兼零售;文化、体育用品及器材仓储运输批发兼零售;烟草制品零售及其他仓储业:肉制品及副产品加工;蔬菜、水果和坚果加工;其他农副食品加工;米、面制品制造;餐饮业。) | |||||||||||
职工人数: | 7 | |||||||||||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 否 | |||||||||||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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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财务指标 | 以下数据出自年度审计报告 | |||
无 | 营业收入(万元) | 利润总额(万元) | 净利润(万元) | |
0.000000 | 0.000000 | 0.000000 | ||
资产总计(万元) | 负债总计(万元) | 所有者权益(万元) | ||
919.030499 | 164.422577 | 754.607922 | ||
审计机构: | 贵州亚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 |||
审计基准日: | ||||
以下数据出自最近一期企业财务报表 | ||||
报表日期 | 营业收入(万元) | 利润总额(万元) | 净利润(万元) | |
2021-08-31 | 9.903561 | -67.771369 | -3.290256 | |
报表类型 | 资产总计(万元) | 负债总计(万元) | 所有者权益(万元) | |
月报 | 891.172111 | 113.305078 | 777.867033 |
资产评估情况 | 评估机构 | 贵州亚信房地产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
评估核准(备案)机构 | 贵州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 | ||
核准(备案)日期 | 2021-09-15 | ||
评估基准日 | 2021-06-30 | ||
项目 | 账面价值(万元) | 评估价值(万元) | |
流动资产 | 387.590346 | 589.650642 | |
非流动资产 | 531.440153 | 491.366869 | |
资产总计 | 919.030499 | 1081.017511 | |
负债总计 | 164.422577 | 164.422577 | |
净资产 | 754.607922 | 916.594934 | |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万元) | 549.956960 |
重要信息披露 | 其他披露事项: | 无 | |
本次转让是否涉及担保、查封: | |||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 否 | ||
标的企业原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 是 | ||
管理层是否有收购意向: | 否 | ||
三、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 |||
交易条件 | 价款支付方式: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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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提示: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无 | ||
价款支付时间: | |||
交易条件: | 无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资格条件 | 无 | |
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
保证金交纳账号: | 2182010001201100013925贵州阳光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贵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
交纳金额: | 15.00万元 | ||
交纳时间: | A.通过资格确认的意向受让方在收到贵州阳光产权交易所书面通知之次日起__3__个工作日内交纳 | ||
交纳方式: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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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交纳事项: | 意向受让方应在意向受让资格获贵州阳光产权交易所确认后的3个工作日内,按标的转让公告的约定金额交纳保证金至贵州阳光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即为意向受让方对转让方作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转让底价受让交易标的承诺的确认。意向受让方经竞价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的,其竞价保证金自动转为交易价款的组成部分。 | ||
保证金返还: | 意向受让方未能成为最终受让方的,所交纳保证金自书面审核确认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无息原路返还。 | ||
四、信息公告期及交易方式 | |||
信息公告期: | 20个工作日 | ||
信息公告期满后若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B.变更信息披露条件,重新公告。 | ||
挂牌期满后若只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 | 自主报价 | ||
信息公告期满后若征集到两个或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 | 网络竞价信息公告期满后若征集到两个或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 | ||
五、转让方承诺 | |||
本转让方现对贵州阳光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进行委托,拟将我方持有的转让标的公开转让,按贵州阳光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就本公告内容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的产权转让信息并组织实施。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做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的相关信息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信息披露确认表》及附件资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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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意向受让方享有权力及应付义务 | |||
七、附注:贵州阳光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交易保证金交退有关须知 | |||
"1.出现下列情形意向受让方可申请退还保证金: (1)转让方对意向受让方实质性审查后未达到求购方条件或参加竞价未能成功; (2)国资监管部门认为其他应退还保证金的行为。 除以上情形外,意向受让方按规定缴纳保证金后,不得随意要求退还保证金。 2..当出现下列情形时,交易所可以以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为限,在扣除交易服务费后,对保证金做出不予退还的决定: (1)意向受让方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转让方或交易所损失的; (2)提出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未按照项目信息披露内容参与后续交易的; (3)进入网络竞价程序后,无竞买人进行报价,导致本次网络竞价无效的; (4)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或未按合同约定足额支付交易价款的; (5)意向受让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的; (6)其他无故不配合交易或无故放弃受让行为的; (7)信息披露内容约定不予退还保证金的其他情形; (8)意向受让方通过获取转让方或标的企业的商业秘密,侵害转让方合法权益的; (9)意向受让方违反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给转让方造成损失的。 保证金金额不足以弥补转让方、交易所损失的,利益受损方可以向有过错的意向受让方进行追偿。 3.本所作出不予退还保证金决定,该保证金由本所暂行保管,交易双方对退还保证金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置,未约定的或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或向仲裁委申请仲裁。 4.任何一方向法院提起诉讼或是向仲裁委申请仲裁后,须将有关部门的受理意见以书面报至本所,本所将继续保管该保证金,待产权持有人凭相关司法机构作出的生效裁决,并通过司法执行程序向本所申请协助执行裁决要求支付补偿金时,我所将按照有效判决或裁定执行。 在交易过程中,如出现以上情况,贵州阳光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将遵照本须知进行办理。上述条款将在意向受让方进行求购登记时予以书面告知。本所不对退还保证金的结果做出任何保证和承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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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附件: |
八、交易所联系信息 | |||
交易机构联系人: | 刘经理 | 交易机构联系电话: | 0851-84702903 |
交易机构联系地址: | 贵阳市观山湖区毕节路58号联合广场A座 | 交易机构网址: | http://www.prechina.net/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