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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资产公司南明区凤凰路97号4处资产招租

2025-03-11
项目名称:工商资产公司南明区凤凰路97号4处资产招租
项目编号:GP-C-ZL-2025103(103)
国资监测编号: --
挂牌价: 详见招租资产清单
信息披露日期:2025-03-11 至 2025-03-17
招租资产清单
序号资产名称有无产权招租面积(㎡)资产现状招租底价(元/年)合同终止时间租期不超过(年)履约保证金(元)递增率是否有原租户租赁用途保证金(元)备注
1南明区凤凰路97号2号门面10.98空闲12600/51500每两年递增2%2500
2南明区凤凰路97号3号门面8.13空闲14400/51500每两年递增2%2900
3南明区凤凰路97号5号门面7.66空闲26400/52400每两年递增2%5300
4南明区凤凰路97号6号门面7.66
标的物是否有抵押担保情况:□ 是  ■ 否标的物资产类型:□居住用房 ■商业用房 □闲置土地使用权 □其他



备注
标的配套设施情况□是   □否   □未安装
□是   □否   □未安装
燃气□是   □否   □未安装
电话□是   □否   □未安装
光纤□是   □否   □未安装
有线电视□是   □否   □未安装
标的其他情况说明1.租赁期间产生的所有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如:物业管理费、卫生费、水电费等)。               
2.承租方不得对标的进行转租(收取转让费)、转让、转借、分租。                                 
3.依照房屋现状出租,以实际租赁面积为准。现有装修拆除、内(外)部重新装修及设备设施维修改造等相关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重新装修的方案需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并书面报招租方审核同意后方可施工;如未经出租人同意就擅自施工,招租方将有权解除租赁合同,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4.承租方在租赁期限届满后及非招租方原因中途终止合同的,不得提出装修补偿要求,不得拆除、毁坏设施、设备或由承租方投入的装修。                                                                
5.如遇城市改造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租赁合同不能履行时,招租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及经济补偿。
6.承租方装修前应向出租方提出书面申请和提交《装修方案》,经出租方审核同意后方可实施,免租期原则不超过30天。
对承租方资质的要求承租方性质□法人 □自然人 □其他组织  ■以上都可以
资格条件
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征信良好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公开招租。
对标的使用的特殊规定和要求环境卫生承租方负责维护、缴纳相关费用
安全生产承租方按政府有关规定切实做好安全生产(包含解决安全隐患)、安全经营管理工作,并解决好环境卫生、治安、消防等有关社会问题并承担费用。标的装修需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用途限制
对租赁方式的要求租期□1-2年  ■3-5年   □6-10年 
□10年以上
详见招租资产清单
租金挂牌价   详见招租资产清单
租金付款方式□一次性支付      □按年支付  
■按季支付        □按半年支付
租金支付方式,按照先支付后使用的原则,租金按季支付,承租方须在每个缴费期前10日向出租方缴纳下一个季度租金;承租方不按期足额向甲方缴纳租金超30日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收回租赁资产,且押金不予退还。造成招租方损失的,承租方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租赁押金详见招租资产清单租赁押金按照合同约定执行,作为承租方对所租整体房产以及履约能力的保证,押金在租赁期满后按租赁合同约定办理(押金不计息)。
交易保证金详见招租资产清单如进入竞价程序后,交易保证金自动转为竞价保证金。交易保证金缴纳截止日期为挂牌截止日17:00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其他1、如产生两个或两个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采用网络竞价方式;2、若只有一家符合条件的报名方,经招租方审核并确认其承租资格后,报名方即为最终承租方。报名资料:1、承租方为法人的,提供在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复印件;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如是授权代表需提供授权代表授权书;授权代表身份证及复印件;3、承租方为自然人的,提供自然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4、意向承租方登记表;5、交易保证金须知;6、收费须知。(所有提交资料均需加盖手印或公章)
承租方按照《贵州阳光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服务费标准》向交易所交纳交易服务费。
确定承租方后,若因交易一方或双方不按规定签订《租赁合同》的,产权交易所有权向拒签方或违约方收取相应的交易服务费用。
信息披露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A.不变更信息披露条件,按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进行延期披露,直至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B.变更信息披露条件,重新信息披露。
(  )C.终止信息披露。
标的物信息披露申报人声明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本招租方同意在贵所对外进行招租信息发布和组织实施交易,并诺:
1、本招租方对所填写的内容及提交的所有材料(包括原件、复印件)的准确性、完整性、公平性、合理性、规范性承担责任;同意贵所按本申报书内容发布公告,信息公告期间,符合要求的意向承租方均可到贵所进行报名求租登记,并查阅招租标的相关信息和材料;
2、已知悉贵所的交易制度,并充分理解和认可,同意贵所按照交易制度的相关规定组织实施交易活动;
3、挂牌后,不随意变动或无故取消所发布信息;
4、不通过其他渠道发布公告,不自行与承租方接触或协商标的租赁事宜。
5、所申请信息披露招租的标的物未涉诉、非违章建筑。
保证金缴纳账号开户名:贵州阳光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开户行:贵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账号:2182010001201100013925
附注:承租方交纳的保证金参照本信息披露要求以及贵州阳光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交易保证金须知执行。意向承租方享有以下权利
(1)有权要求了解本次招租标的的详细资料
(2)有权要求招租方提供更详细的资料或就有关问题做出答复;
(3)有权要求对标的进行实地考察或详细勘察。
同时意向承租方负有如下义务:
(1)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和本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
(2)对所了解到的本次招租涉及的商业机密保密。
项目经理: 杨经理       
联系电话: 0851-86793166
交易机构联系地址:贵阳市观山湖区毕节路58号联合广场A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