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息烽县西山乡金星村金竹坪(原高强度螺栓厂)资产20年租赁经营权转让项目

2024-11-29
项目名称:息烽县西山乡金星村金竹坪(原高强度螺栓厂)资产20年租赁经营权转让项目
项目编号:YGCQ-NCCQ-202405
挂牌价格: ¥57,900,000.00元
挂牌时间:2024-11-29 至 2024-12-05
标的名称息烽县西山乡金星村金竹坪(原高强度螺栓厂)资产20年租赁经营权转让项目
标的类别经营权挂牌底价5790.00万元(大写:伍仟柒佰玖拾万元)
挂牌起始日期2024年11月29日挂牌截止日期2024年12月5日
挂牌公告期7个日历日发布渠道名称贵州阳光产权交易所官方网站
一、出让方简况

出让方名称息烽县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住所)贵州省贵阳市息烽县小寨坝镇中心村
法定代表人何鹞
注册资本贰亿贰仟万圆整
机构类型(经济性质)有限责任公司(国有控股)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915201227143761145

批准单位名称息烽县国有资产管理服务中心
决议或决策类型县国有资产管理服务中心批复
审议或批复情况《息烽县国有资产管理服务中心关于息烽县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请求核准息烽县高强度螺栓厂租赁权转让相关事宜的批复》同意对上述息烽县西山乡金星村金竹坪(原高强度螺栓厂)资产20年租赁经营权转让
二、标的简况
公告信息标的描述标的类型经营权
标的所在地贵州省贵阳市息烽县西山乡金星村金竹坪
标的内容本项目经营权为整体打包出让,不接受分包。拟定经营权期限为20年,自经营权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计算,至20年经营期限届满之日止。
1.厂房:用地面积5034.31㎡、建筑面积5034.31㎡
2.办公及生活用房:用地面积1911.61㎡、建筑面积5064.73㎡
3.可利用空地:用地面积10890.00㎡
总土地面积:17835.91㎡
总建筑面积:10099.04㎡
总挂牌价:5790.00万元
运作方式在经营期内,由受让方向出让方支付有偿使用费获得本项目经营权,受让方享有本项目资产的使用权、经营权和收益权,并负责本项目的运营、维护、期满移交;经营期内,受让方通过收取租金获取收益;经营期届满后,受让方将本项目的经营权无偿移交给出让方,并保证所有设施、设备完好,涉及有聘用人员由受让方自行安排,妥善处置。
权利人是否行使优先受让权

评估机构贵州矿达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核准(备案)机构/
核准(备案)日期/
评估基准日2024年10月25日
出让标的对应评 估值人民币大写:伍仟柒佰玖拾万元整(¥57,900,000.00元)
快速变现价/
重要信息披露(一)本项目受让方需对本项目经营范围内厂房、办公及生活用房等进行日常管理及相关设备的维护,经营期满后将该项目经营权及相关设施设备无偿移交给息烽县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二)本项目所涉及的经营权的合法性、有效性、可能存在的风险及瑕疵请受让申请人自行对该项目情况进行审慎的尽职调查,自行评判购买风险。如需查阅项目相关资料,请与转让方项目负责人联系。
(三)转让相关税、费由交易双方按照有关规定各自承担,交易服务费由受让方承担。                
(四)本项目经营期为20年。经营期内,转让方若因政策调整等不可抗力原因需收回经营权的,则合同终止。        
三、交易条件及交易保证金设定
交易相关条件价款支付方式一次性付款(合同价款由受让方与标的产权所有人进行结算)
出让条件1.本项目挂牌公告期间,转让方会对受让申请方实施尽职调查给予必要的配合与支持。受让申请方可详细查阅有关备查资料,自行对转让标的相关权益进行全面审慎的了解,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担保情况等方面的瑕疵等为由拒签项目交易合同或拒付交易服务费,否则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
2.根据贵州阳光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与息烽县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签订的《交易服务委托合同》约定,本项目服务费为人民币壹拾万元整(¥100,000.00),由受让方承担。
3.在转让方收到全部转让价款后,再实现全部交割。
4.受让方在受让资格确认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需与转让方签订《经营权转让合同》。
5.受让方与转让方签订《经营权转让合同》后,在 5 个工作日支付交易价款。
受让方资格条件1.受让申请方应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企业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复印件加盖公章,三证合一的企业提供三证合一的证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2.受让申请方应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受让方资格或条件有特殊规定的,应具备规定的资格或条件。(提供相关承诺书)
3.受让方须书面承诺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如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中的受让人取消其受让资格,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及后果。(报名时需提供承诺函加盖公章,承诺函格式自拟)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3.意向受让方应保证所提供全部资料真实、准确以及完整。报名材料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报名申请表;

(2)意向受让方主体证明材料,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及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委托他人提交报名材料的还应提供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明材料;                                                                                              
(3)提供意向受让方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受让方资格或条件有特殊规定的,应具备规定的资格或条件的承诺书                                                                                                               
(4)意向受让方提供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书面承诺。
是否允许联合体受让

是否缴纳交易保证金
交易保证金交纳金额人民币壹拾万元整(¥100,000.00)
交易保证金交纳时间挂牌公告有效期内(工作日上午9:00至下午17:00)
交易保证金交纳账户开户行:贵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户名:贵州阳光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保证金账号:2182010001201100013925
(联行号:314701018016)
交易保证金交纳方式银行汇款、网银转账(以上述贵州阳光产权交易所账户到账时间为准)
交易保证金交纳相关事项1.受让申请方按标的挂牌公告的约定金额交纳保证金至贵州阳光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即视为受让申请方接受标的的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底价受让交易标的承诺的确认。
2.出现下列情形受让申请方可申请退还保证金:
(1)出让方对受让申请方实质性审查后未达到受让申请方条件或参加竞价未能成功;
(2)监管部门认为其他应退还保证金的行为。
除以上情形外,受让申请方按规定交纳保证金后,不得随意要求退还保证金。受让申请方未能成为最终受让方的,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自出让方书面审核确认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无息原路返还。
3.贵州阳光产权交易所只对受让申请方所交纳的保证金负有保管义务,任何情况下均不负支付利息及所产生收益的责任;贵州阳光产权交易所不对受让申请方交纳保证金后的交易结果做出任何保证和承诺。
4.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出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受让申请方一旦递交受让申请且交纳保证金,如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出让方和贵州阳光产权交易所将暂扣其所交纳保证金,作为今后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1)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受让申请方,即在挂牌底价基础上进行自主报价:a受让申请方未进行有效报价的;b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因其原因未签订交易合同的;(2)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受让申请方,即为竞买人:a竞买人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b竞买人未按贵州阳光产权交易所规定按时提交竞价文件的;c在竞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有效报价的;d竞买人通过竞价方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照交易有关规则签订交易合同的;(3)其他中途无故退出交易程序的情形;(4)在交易过程中恶意串通或恶意竞价,扰乱正常交易秩序的;(5)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
5.贵州阳光产权交易所作出暂扣保证金决定,该保证金由贵州阳光产权交易所暂行保管,待产权持有人凭相关司法机构作出的生效裁决,并通过司法执行程序向贵州阳光产权交易所申请协助执行裁决要求支付补偿金时,贵州阳光产权交易所将按照有效判决或裁定执行。
6.产权持有人应于贵州阳光产权交易所作出暂扣保证金之日起,两年内向司法机构提出申请(向法院提起诉讼或是向仲裁委申请仲裁),并将有关部门的受理意见以书面报至贵州阳光产权交易所,贵州阳光产权交易所将继续保管该保证金直至司法机构作出判决或裁定,以有利于产权持有人对其损失的追偿;若产权持有人怠于行使权利,贵州阳光产权交易所暂行保管保证金的责任随之消灭,并依受让申请方的申请将扣除该标的应交纳的服务费后的剩余保证金依法退还受让申请方。
7.受让申请方经竞价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的,其交易保证金全部转为交易价款的组成部分,《经营权出让合同》签订后,如受让方未向贵州阳光产权交易所交纳交易服务费,则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先行抵扣交易服务费(保证金不足的需先行补足交易服务费),剩余部分直接转为项目交易价款。贵州阳光产权交易所在收到受让方出具的转款委托函后5个工作日内将剩余部分交易保证金作为交易价款转到出让方指定账户。
四、挂牌信息
挂牌公告期自公告发布之日起7个日历日
挂牌期满后若未征集到受让申请方(  )A.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挂牌,延期最多不超过1次。
(√)B.变更挂牌条件,重新挂牌。
(  )C.终止挂牌。
挂牌期满后若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受让申请方(√)A.在挂牌底价的基础上自主报价的方式交易。
(  )B.补登公告7个工作日后,若无新的受让申请方,采取协议交易
挂牌期满后若征集到两个或两个以上符合条件的受让申请方(  )A.选择网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
(  )B.选择竞争性谈判方式确定受让方。
(√)C.选择综合评议方式确定受让方。
(  )D.选择其他交易方式(竞争性磋商)确定受让方。
最终受让方受让资格确认1.若本项目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受让申请方,以出让方出具的《受让方资格确认函》确认受让方。
2.若本项目征集到2个及2个以上符合条件的受让申请方,以综合评议结束后的《成交结果通知书》下发时间为准。
五、出让方承诺
    本出让方委托贵州阳光产权交易所将我方持有的出让标的对外公开挂牌出让,按贵州阳光产权交易所就本次确认的内容在其官方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的出让信息并组织实施交易。本出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做如下承诺:
1.本次经营权出让的相关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我方对该经营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出让经营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决策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信息披露确认表》及附件资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出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贵州阳光产权交易所的相关交易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六、受让申请方享有的权利及义务
受让申请方享有以下权利:
(1)有权要求了解本次出让标的的详细资料;
(2)有权要求出让方提供更详细的资料或就有关问题做出答复;
(3)有权要求对标的进行实地考察或详细勘察。
受让申请方负有以下义务:
(1)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和贵州阳光产权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
(2)对所了解到的本次出让标的涉及的商业机密进行保密;
(3)经贵州阳光产权交易所公开挂牌的项目,未经同意,不得与出让方私下达成交易。
出让方项目联系人:周定伟                                          联系电话:18786758909
项目联系人:杨政坤                                                联系电话:18188103073

图片关键词附件1.申请书.doc

图片关键词附件2.交易保证金须知.doc

图片关键词附件3.交易风险提示函.doc

图片关键词附件4.授权委托书.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