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联公告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广西壮族自治区分公司持有的贵州金鼎隆泰实业有限公司等3户金融不良债权资产包转让项目的补登公告

2024-10-31
项目名称: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广西壮族自治区分公司持有的贵州金鼎隆泰实业有限公司等3户金融不良债权资产包转让项目的补登公告
项目编号:QYJR-2024-050
挂牌价格: --
挂牌时间:2024-10-31 至 2024-11-08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广西壮族自治区分公司

持有的贵州金鼎隆泰实业有限公司等3户金融不良债权资产包转让项目的补登公告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广西壮族自治区分公司(以下简称“东方资产广西分公司”)已委托贵州阳光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州阳光产权交易所”)对东方资产广西分公司所持有的贵州金鼎隆泰实业有限公司等3户金融不良债权资产包(以下简称“标的债权”)(编号:/)进行公开挂牌转让。因挂牌转让竞价过程中只有一名竞买人出价,为确保遵循财政部规定的“三公”原则对该户债权进行处置,现补充公告如下:

标的债权总金额为82,263,995.71元,涉及本金58,189,644.07元,利息24,021,389.64元,其他费用52,962.00元,抵债资产0项,金额0元(包内债权金额的截止日为2024830日,抵债资产金额为抵债金额或抵债时的公允值),分布在贵州省贵阳

关于该资产包的处置事宜,东方资产广西分公司于2024年99日在《中国新闻报》(省级综合类以上刊物)上刊登《关于贵州金鼎隆泰实业有限公司等3户债权资产包的处置公告》次日在东方资产总公司营销网站上刊登《关于贵州金鼎隆泰实业有限公司等3户债权资产包的处置公告》向社会推介该资产包。2024年10月,东方资产广西分公司与贵州阳光产权交易所签订《交易服务委托合同》,委托贵州阳光产权交易所公开转让该资产包。2024年1022日贵州阳光产权交易所在官方网站(www.prechina.net)登载了《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广西壮族自治区分公司持有的贵州金鼎隆泰实业有限公司等3户金融不良债权资产包转让项目》,挂牌时间为:2024年1022日至2024年1028日,并于挂牌公告期满后于2024年1029日组织了网络竞价,在网络竞价过程中,仅有贵州锦经钧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参与竞价。因网络公开竞价中只有一个竞买人竞价,根据《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资产处置管理办法(修订)》的规定,现将该项目竞价结果予以公告。

竞价结果表

项目名称

挂牌底价

竞买人

竞价时间

成交金额

备注

贵州金鼎隆泰实业有限公司等3户金融不良债权资产包转让项目

2220万元

贵州锦经钧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2024年102915:00

2220万元

1人出价

本资产包的交易对象须为在中国[境内]注册并合法存续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并应具备[财务状况良好]条件;交易对象不得为: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债务人管理层、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等关联人或者上述关联人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以及与不良债权转让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债务人或者受托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员等有直系亲属关系的人员。

特别提示:以上资产信息仅供参考,东方资产广西分公司不对其承担任何法律责任。东方资产广西分公司可能根据有关规定和要求对资产包内的项目和处置方案作适当调整。如有调整,调整结果将按照有关规定履行告知义务。

如需了解有关本次交易资产包内每项资产的详细情况 请登录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对外网站www.coamc.com.cn 查询,或与交易联系人接洽;亦可登录贵州阳光产权交易所官网(www.prechina.net)查询该资产包内债权情况及第一次挂牌及公开网络竞价信息。

有受让意向者请速与我分公司联系商洽。任何对本处置项目有疑问或异议者均可提出征询或异议。征询或异议的有效期限为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

转让方联系人:唐先生

联系电话:17784170016 

电子邮件:tangxuehui@coamc.com.cn  

通讯地址:贵州省贵阳市观山湖区国际金融中心交通银行大厦16层

邮编:550081

贵州阳光产权交易所联系人:赵经理

联系电话:15085914974

对排斥、阻挠异议或征询的行为可向有关部门举报。

举报电话:010-66507825(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纪检部门)

                 0771-2860335(东方资产广西分公司纪检部门)

监督管理部门:财政部[驻广西]监管局 电话:[0771]-[5523032]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广西]监管局 电话:[0771]-[2807114]

特别声明:本公告不构成一项要约。

本公告的有效期限为自发布之日起至7个工作日,公告期届满,如没有新的竞买人参与竞价,东方资产广西分公司将与贵州锦经钧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签订相应《债权转让协议》。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广西壮族自治区分公司

 

贵州阳光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2024年10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