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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市南明区宝山南路82号综合楼招租
2024-09-10
项目名称:贵阳市南明区宝山南路82号综合楼招租
项目编号:GP-B-ZL-2024492(492)
国资监测编号: --
挂牌价: 555.79万元/年
信息披露日期:2024-09-10 至 2024-09-24
标的情况简介:标的位于贵阳市南明区宝山南路82号地下1层至地上22层,招租面积为总面积17800平方米的综合楼(含地下停车场)。 | ||||||||
标的物是否有抵押担保情况:□是 ■否 | 标的物资产类型:□居住用房 ■商业用房 □闲置土地使用权 | 标的是否有原承租户: ■是 □否 | ||||||
标的配套设施情况 | 水 | ■ 是 □ 否 □ 未安装 | ||||||
电 | ■ 是 □ 否 □ 未安装 | |||||||
燃气 | ■ 是 □ 否 □ 未安装 | |||||||
电话 | □ 是 □ 否 □ 未安装 | |||||||
光纤 | □ 是 □ 否 □ 未安装 | |||||||
有线电视 | □ 是 □ 否 □ 未安装 | |||||||
标的其他情况说明 | 1.租赁期间产生的所有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如:物业管理费、卫生费、水电费等)。 2.承租方不得擅自对标的进行转租(收取转让费)、转让、转借、分租。 3.依照标的现状出租。现有装修拆除、内(外)部重新装修及设备设施维修改造等相关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重新装修的方案需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并书面报出租方备案后方可施工。 4.承租方在租赁期限届满后及非招租方原因中途终止合同的,不得提出装修补偿要求。 5.如遇城市改造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租赁合同不能履行时,出租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及经济补偿。 6.本项目标的暂未办理不动产权证。 7.意向承租方在提交承租申请之前,应前往标的现场进行实地踏勘,以全面了解标的的实物现状、有关信息及相关政策规定,并签署《综合楼现场勘察情况告知书》以确认对标的应了解状况已清楚。意向承租方提交承租申请,即表示其已对标的进行了现场踏勘,对相关情况有充分了解,应自行承担相关的后果和责任。 8.承租方自行办理经营所需的相关资质手续,若因未办理相应手续而产生的损失,承租方需自行承担,招租方不会为此承担任何费用或违约责任。 9.意向承租方须在报名时向贵州阳光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缴纳交易保证金112万元。若意向承租方在成为最终承租方后,从收到贵州阳光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出具的交易结果通知书或竞价结果通知单之日起,30天内未与我司签订租赁合同,该保证金由贵州阳光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暂行保管,租赁双方对退还保证金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置,未约定的或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或向仲裁委申请仲裁。 10.标的存在租赁,租期至2024年10月8日。在同等条件下,原承租户享有优先承租权,若产生新承租方的,新承租方需自行与原承租户商议腾房搬离时间。 11.本项目《租赁合同》详见公告附件。 | |||||||
对承租方资质的要求 | 承租方性质 | □法人 □自然人 □其他组织 ■以上都可以 | ||||||
资格条件 | 1.不得为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和“信用中国”失信行为人以及国家企业信用公示系统经营异常或违法的失信企业;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3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2024年1月1日至今基本开户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承租方自行承诺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4年1月1日至今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有效证明材料; 5.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 |||||||
对标的使用的特殊规定和要求 | 环境卫生 | 承租方负责维护、缴纳相关费用。 | ||||||
安全生产 | 承租方装修和经营期间应合法经营、安全生产,按政府有关规定切实做好安全生产(包含解决安全隐患)、安全经营管理工作,并解决好环境卫生、治安、消防等有关社会问题并承担费用。 | 标的装修需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 ||||||
用途限制 | 标的使用需符合法律法规,确保合法合规,禁止违法违规活动,包括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规定,非法目的、非法交易或资金流动,以及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或他人权益的行为。 | |||||||
对租赁方式的要求 | 租期 | □1-2年 □ 3-5年 □6-10年 ■10年以上 | 15年零6个月(含装修期,装修期6个月,装修期内不收取租金) | |||||
租金挂牌价 | 555.79万元/年 | 26.02元/㎡/月,从租赁期开始,以上一年租金交纳金额为基础,每满三年递增3%。 | ||||||
租金付款方式 | □一次性支付 ■按年支付 □按季支付 □按半年支付 | 采取先收取租金后交付使用的形式 | ||||||
租赁押金 | 押一个季度房租 | 作为承租方对所租整体房产以及履约能力的保证,待租赁期满后承租方未有违约情形,且双方对履约情况再无争议的,招租方无息退还押金 | ||||||
交易保证金 | 112万元 | 如进入竞价程序后,交易保证金自动转为竞价保证金。交易保证金缴纳截止日期为挂牌截止日17:00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本所有权从承租方交易的保证金中扣除承租方应承担支付于本所的交易服务费用。 | ||||||
其他 | 1、如产生两个或两个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采用网络竞价方式;2、若只有一家符合条件的报名方,经招租方审核并确认其承租资格后,报名方即为最终承租方。 | 报名资料:1、承租方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提供在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复印件;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如是授权代表需提供授权代表授权书;授权代表身份证及复印件;3、承租方为自然人的,提供自然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4、意向承租方登记表;5、交易保证金须知。6、本公告“资格条件”栏要求提供的相关资料。7、《综合楼现场勘察情况告知书》。(所有提交资料均需加盖手印或公章) | ||||||
承租方按照《贵州阳光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服务费标准》向交易所交纳交易服务费。 | ||||||||
确定承租方后,若因交易一方或双方不按规定签订《租赁合同》的,产权交易所有权向拒签方或违约方收取相应的交易服务费。 | ||||||||
信息披露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 )A.不变更信息披露条件,按照10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挂牌,直至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
( )B.变更信息披露条件,重新信息披露。 | ||||||||
( )C.终止信息披露。 | ||||||||
标的物信息披露申报人声明 |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本出租方同意在贵所对外进行招租信息发布和组织实施交易,并诺:1、本出租方对所填写的内容及提交的所有材料(包括原件、复印件)的准确性、完整性、公平性、合理性、规范性承担责任;同意贵所按本申报书内容发布公告,信息公告期间,符合要求的意向承租方均可到贵所进行报名求租登记,并查阅招租标的相关信息和材料; 2、已知悉贵所的交易制度,并充分理解和认可,同意贵所按照交易制度的相关规定组织实施交易活动; 3、挂牌后,不随意变动或无故取消所发布信息; 4、不通过其他渠道发布公告,不自行与承租方接触或协商标的租赁事宜; 5、所申请信息披露招租的标的物未涉诉、非违章建筑。 | |||||||
保证金缴纳账号 | 开户名:贵州阳光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开户行:贵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账号:2182010001201100013925 | |||||||
附注:承租方交纳的保证金参照本信息披露要求以及贵州阳光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交易保证金缴退有关须知执行; 意向承租方享有以下权利: (1)有权要求了解本次招租标的的详细资料; (2)有权要求招租方提供更详细的资料或就有关问题做出答复; (3)有权要求对标的进行实地考察或详细勘察。 同时意向承租方负有如下义务: (1)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和本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 (2)对所了解到的本次招租涉及的商业机密保密。 | ||||||||
项目联系人:杨经理、耿经理 联系电话:0851-8679316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