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凯里市启辉贸易有限公司持有的贵州黄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金资产转让项目

2024-09-03
项目名称:凯里市启辉贸易有限公司持有的贵州黄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金资产转让项目
项目编号:QYJR-2024-043
挂牌价格: 638万元
挂牌时间:2024-09-03 至 2024-09-05
标的名称凯里市启辉贸易有限公司持有的贵州黄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金资产转让项目
标的类别银行股金挂牌底价  638万元
挂牌起始日期2024年9月3日挂牌截止日期2024年9月5日
挂牌公告期  3 工作日发布渠道名称贵州阳光产权交易所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
一、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
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凯里市启辉贸易有限公司
注册地(住所)贵州省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凯里市营盘西路1号璐源商厦地下室负一层B区 
法定代表人王泽东
注册资本1000万人民币
机构类型(经济性质)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9152260106771178X6
资产转让决策情况批准单位名称凯里市启辉贸易有限公司
决议或决策类型□ 批复  □股东会决议   □董事会决议   □总经理办公会决议  
其他 股东决议  
审议或批复情况同意对外公开挂牌处置
二、标的简况
资产公告信息资产描述一、根据贵州省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2017)黔26执172号之一的执行裁定书,将被执行人江苏瑞德置业有限公司持有的贵州黄平农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1050万股(股东账号为:2559008000603)股权作价15724737.5元交付申请执行人凯里市启辉贸易有限公司抵偿借款本金1050万元及利息,该股份所有权自裁定送达双方当事人之日起转移给申请执行人。
二、申请执行人可持本裁定书到有关机构办理相关产权。
三、经过近年来连续配股后,上述股金已从10500000股增长到12291090股。
标的股东姓名股权数额(股)股权价值(元)股金证编号股东账号股权所在银行
银行股金江苏瑞德置业有限公司12291090(占股9.8947%)15724737.5255006022559008000603 贵州黄平农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权利人是否行使优先受让权 □是         ■否
资产评估情况(如有)评估机构
核准(备案)机构
核准(备案)日期
评估基准日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重要信息披露1.因受监管规定,上述股权均未过户至转让方名下。投资人及其关联方、一致行动人单独或合计拟首次持有或累计增持商业银行资本总额或股份总额百分之五以上的,应当事先报银监会或其派出机构核准。对通过境内外证券市场拟持有商业银行股份总额百分之五以上的行政许可批复,有效期为六个月。审批的具体要求和程序按照银监会相关规定执行。投资人及其关联方、一致行动人单独或合计持有商业银行资本总额或股份总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五以下的,应当在取得相应股权后十个工作日内向银监会或其派出机构报告。报告的具体要求和程序,由银监会另行规定。意向受让申请方应符合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
2.应符合《中国银保监会农村中小银行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中“单个自然人及其近亲属合计投资入股比例不得超过农村商业银行股本总额的2%”及“单个境内非金融机构及其关联方合计投资入股比例不得超过农村商业银行股本总额的10%”监管要求。
3.意向受让方一旦提交受让申请,将自行与贵州黄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联系自身是否具备上述监管规定及标的银行自身规定的受让资格,一旦成交转让方及贵州阳光产权交易所并不负责股权过户事宜,受让方的交易价款将全额划转给转让方,因不符合受让条件参加受让的,由受让方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4.由受让方全部承担过户产生的相关税、费。
5.本项目存在的风险及瑕疵请受让申请方与项目负责人联系查看相关资料,自行对该项目情况进行尽职调查,自行评判购买风险。
6.公司整体受让或者接受五人及五人以上联合受让,不接受单个自然人受让。
三、交易条件及交易保证金设定
交易相关条件价款支付方式一次性付款(交易价款由转受双方自行结算,保证金扣除交易服务费剩余部分原路返回)
转让条件1.本项目挂牌公告期间,转让方会对受让申请方实施尽职调查给予必要的配合与支持。受让申请方可详细查阅有关备查资料,自行对转让标的进行全面审慎的了解,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担保情况等方面的瑕疵等为由拒签《资产转让合同》或拒付交易服务费,否则贵州阳光产权将暂扣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
2.受让方的受让资格确认之日起  3  个工作日内,需与转让方签订《股权转让合同》。在 5 个工作日内支付交易价款
3.在转让方收到全部转让价款后,再实现全部资产交割。
4.资产转让所产生的交易服务费由受让方承担。受让方签署《竞价结果通知单》或阳光产权交易所向受让方出具《成交通知书》后 5 个工作日内支付交易服务费。
受让方资格条件1.受让申请方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存续的企业或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申请方应当具有良好的社会声誉、诚信记录、纳税记录和财务状况,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监管要求。意向受让申请方的购买资金应为自有资金,保证资金来源合法,不得以委托资金、债务资金等非自有资金购买,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3.受让申请方应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受让方资格或条件有特殊规定的,应具备规定的资格或条件。
是否允许联合体受让是 
保证金设定是否缴纳交易保证金
交易保证金交纳金额50万元
交易保证金交纳时间挂牌公告有效期内(工作日上午9:00至下午17:00)
交易保证金交纳账户开户行:贵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户名:贵州阳光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保证金账号:2182010001201100013925
(联行号:314701018016)
交易保证金交纳方式银行汇款、网银转账(以上述贵州阳光产权交易所账户到账时间为准)
交易保证金交纳相关事项1.受让申请方按标的挂牌公告的约定金额交纳保证金至贵州阳光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即视为受让申请方接受标的的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底价受让交易标的承诺的确认。                                                         2.出现下列情形受让申请方可申请退还保证金:
(1)转让方对受让申请方实质性审查后未达到受让申请方条件或参加竞价未能成功;
(2)监管部门认为其他应退还保证金的行为。
除以上情形外,受让申请方按规定交纳保证金后,不得随意要求退还保证金。受让申请方未能成为最终受让方的,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自转让方书面审核确认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无息原路返还。                                                                    3.贵州阳光产权交易所只对受让申请方所交纳的保证金负有保管义务,任何情况下均不负支付利息及所产生收益的责任;贵州阳光产权交易所不对受让申请方交纳保证金后的交易结果做出任何保证和承诺。                                                                                4.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受让申请方一旦递交受让申请且交纳保证金,如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转让方和贵州阳光产权交易所将暂扣其所交纳保证金,作为今后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1)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受让申请方,即在挂牌底价基础上进行自主报价:a受让申请方未进行有效报价的;b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因其原因未签订交易合同的;(2)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受让申请方,即为竞买人:a竞买人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b竞买人未按贵州阳光产权交易所规定按时提交竞价文件的;c在竞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有效报价的;d竞买人通过竞价方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照交易有关规则签订交易合同的;(3)其他中途无故退出交易程序的情形;(4)在交易过程中恶意串通或恶意竞价,扰乱正常交易秩序的;(5)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
5.贵州阳光产权交易所作出暂扣保证金决定,该保证金由贵州阳光产权交易所暂行保管,待资产持有人凭相关司法机构作出的生效裁决,并通过司法执行程序向贵州阳光产权交易所申请协助执行裁决要求支付补偿金时,贵州阳光产权交易所将按照有效判决或裁定执行。
6.资产持有人应于贵州阳光产权交易所作出暂扣保证金之日起,两年内向司法机构提出申请(向法院提起诉讼或是向仲裁委申请仲裁),并将有关部门的受理意见以书面报至贵州阳光产权交易所,贵州阳光产权交易所将继续保管该保证金直至司法机构作出判决或裁定,以有利于资产持有人对其损失的追偿;若资产持有人怠于行使权利,贵州阳光产权交易所暂行保管保证金的责任随之消灭,并依受让申请方的申请将扣除该标的应交纳的服务费后的剩余保证金依法退还受让申请方。                                                                  7.受让申请方经竞价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的,其交易保证金全部转为交易价款的组成部分,《资产转让合同》签订后,如受让方未向贵州阳光产权交易所交纳交易服务费,则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先行抵扣交易服务费(保证金不足的需先行补足交易服务费),剩余部分直接转为项目交易价款。贵州阳光产权交易所在收到受让方出具的转款委托函后5个工作日内将剩余部分交易保证金作为交易价款转到转让方指定账户。
四、挂牌信息
挂牌公告期自公告发布之日起  3 个工作日
挂牌期满后若未征集到受让申请方(  )A.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    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挂牌,延期最多不超过    次。
(   )B.变更挂牌条件,重新挂牌。
( √  )C.终止挂牌。
挂牌期满后若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受让申请方( √ )A.在挂牌底价的基础上协议转让。
(   )B.补登公告7个工作日后,若无新的受让申请方,采取协议转让
挂牌期满后若征集到两个或两个以上符合条件的受让申请方(√ )A.选择网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
(   )B.选择竞争性谈判方式确定受让方。
(  )C.选择综合评议方式确定受让方。
(   )D.选择其他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
最终受让方受让资格确认1.若本项目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受让申请方,以转让方出具的《受让方资格确认函》下发时间为准。
2.若本项目征集到2个及2个以上符合条件的受让申请方,以网络竞价结束后的《成交结果通知书》下发时间为。
五、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委托贵州阳光产权交易所将我方持有的转让标的对外公开挂牌转让,按贵州阳光产权交易所就本次确认的内容在其官方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的转让信息并组织实施交易。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做如下承诺:
1.本次资产转让的相关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资产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决策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信息披露确认表》及附件资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贵州阳光产权交易所的相关交易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六、受让申请方享有的权利及义务
受让申请方享有以下权利:
(1)有权要求了解本次转让标的的详细资料;
(2)有权要求转让方提供更详细的资料或就有关问题做出答复;
(3)有权要求对标的进行实地考察或详细勘察。
受让申请方负有以下义务:
(1)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和贵州阳光产权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
(2)对所了解到的本次转让标的涉及的商业机密进行保密;
(3)经贵州阳光产权交易所公开挂牌的项目,未经同意,不得与转让方私下达成交易。
转让方项目联系人:范先生(凯里市启辉贸易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133 9141 1993
交易所项目联系人:王经理                                             联系电话:157 6134 2234

图片关键词2.交易风险提示函(资产类).docx

图片关键词1.保证金须知(资产类).doc

图片关键词3.意向受让申请书(资产类).doc

图片关键词4.意向受让方提交材料清单(企业法人).xls

图片关键词5.意向受让方提交材料清单(自然人).xls

图片关键词7.转款委托书.docx

图片关键词受让报价函(报名时提供).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