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联公告

贵阳环城铁路金阳南站房屋招商项目

2021-04-26
项目名称:贵阳环城铁路金阳南站房屋招商项目
项目编号:GP-C-ZL-2021030(29)
国资监测编号: --
挂牌价: 详见披露表
信息披露日期:2021-04-26 至 2021-05-25
                                                       招商信息披露申报表
贵阳环城铁路金阳南站房屋招商项目
项目编号:GP-C-ZL-2021030(29)
信息披露期限:2021.4.26-2021.5.25
标的情况简介:项目地处商城东路东、宾阳大道西、杭州路以北,位于西南商贸城3号广场东侧,轨道交通S2号线西侧出口外,本次招商营面积84408平方米。其中,C1南区1—9楼范围2.7万平方米,C1北区3—9楼约1.4万平方米和C2区1-21楼约4.3万平方米,项目整体招商。本次招商标的实物资产尚未办理不动产权证。
委托经营标的物按现状交付,现状为:
1.标的现状为毛坯,有给排水、强弱电、消防设施、空调设施和空气净化系统;装修和二次消防等均需经营方自行申请和承建。
2.双方签订合同生效后,委托方按现状向经营方开展交房工作。
标的物是否有抵押担保情况:□ 是  ■ 否 标的物资产类型:



备注
标的配套设施情况                  □ 是     □ 否    □ 未安装
  □ 是     □ 否    □ 未安装
燃气  □ 是     □ 否    □ 未安装
电话  □ 是     □ 否    □ 未安装
光纤  □ 是     □ 否    □ 未安装
有线电视  □ 是     □ 否    □ 未安装
标的其他情况说明(一)委托方同步将贵阳环城铁路金阳南站项目(总建筑面积151022平方米)委托经营方实行物业管理;经营方在委托经营期限内无偿享有配套停车场使用权,但须保障贵阳环城铁路金阳南站接送站旅客的需求(包含车位数和免费时限)。(二)委托经营期限内经营方须保障贵阳环城铁路金阳南站配套的室内外公共服务区域(金阳南站综合服务楼换乘门厅2F、入口门厅1F、地下服务配套B1<含出租车进出停留区域和人行区域>、连接车站站房经综合服务楼至综合交通枢纽换乘中心的换乘通道<跨西侧消防通道和东侧宾阳大道空中连廊>、站侧广场、消防通道、周边围墙和铺装,具体范围见附件)的日常管理和维护,包括公共服务、休憩设施、电梯扶梯、视频监控、疏散引导系统以及绿化、消防、照明、环卫和安全设施,由此涉及的所有费用和责任由经营方全额承担。(三)经营方在委托经营期限内的所有经营、管理及相应手续的办理等由经营方全权负责,因经营方经营、管理、建设导致的一切后果由经营方自行承担,概与委托方无关;若由此给委托方造成损失的,还应赔偿委托方的损失。(四)自交付日起产生的水、电及其他相关费用由经营方自行向相关部门缴纳。(五)最终面积以实际交付为准(双方有疑义时,以委托方委托的具有相关资质的第三方测绘单位实测数据为准),面积增减的,按实际增减面积调整经营管理费。(六)如因不可抗力导致经营方不得或不能经营时,委托经营期限截止到委托方发出撤场通知之日,经营管理费按当月实际计费天数计算,委托方退还剩余委托经营期经营管理费,双方不承担违约责任。(七)如因经营方原因提前终止合同的,经营方须书面告知委托方并经委托方同意后方可终止合同,经营方已支付的经营管理费及押金不予退还,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经营方承担。(八)委托经营期限内,未经委托方书面同意,经营方不得转委托,不得将委托经营的权利义务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方。未经委托方书面同意,经营方不得为委托经营标的物设置抵押、质押等权利负担或瑕疵,不得破坏委托经营标的物的结构和安全,不得使用出售、转让、赠与等方式变更委托经营标的物的所有权和使用权。(九)经营方承诺经营业态不得涉及易燃易爆、油烟、刺激性气味等涉危经营项目,不得用作政府部门禁止的其他用途。(十)依照房屋现状委托经营。现有装修拆除、内(外)部装修及设备设施维修改造等相关费用由经营方自行承担。新装修的方案需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并书面报委托方审核同意后方可施工;如未经委托方同意就擅自施工,委托方将有权解除委托经营合同,造成的一切损失由经营方自行承担。(十一)经营方按政府有关规定切实做好安全生产(包含解决安全隐患)、安全经营管理工作,并解决好环境卫生、治安、消防等有关社会问题并承担费用。(十二)经营方须与委托方签订《房屋委托经营安全协议》,委托方对安全隐患有权指出并要求经营方及时整改,由此造成的后果和经济损失由经营方负责。经营方违反本协议约定的安全委托经营义务,拒不配合委托方提出的合理安全监管要求,委托方可单方解除,由此造成的后果和经济损失由经营方负责,并不退还经营方已经支付的经营管理费和押金。(十三)经委托方书面同意,经营方可以出租委托经营标的物,经营方应在与承租方签订相关合同前,将合同报送委托方审查,经营方与承租方盖章后,留存一份合同原件给委托方。出租期限不得超过委托经营期限。
对经营单位资质的要求经营单位性质■法人 □自然人 □其他组织    □以上都可以

报名资质及提交资料:

(一)意向经营方必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提交资料:公司注册资本金不低于1000万元的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

(二)愿意且有能力承担本项目的全部投资及相关审批手续办理(提交资料:承诺书)
(三)意向经营方信用良好,无违法、失信现象,无不良履约记录(提交资料:承诺书)。
(四)如是授权代表需提供授权代表授权书;授权代表身份证及复印件。
(五)贵州阳光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交易保证金须知。
对标的使用的特殊规定和要求安全生产

用途限制不得经营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的业态。同时经营方须做好委托经营标的物的安全、消防、环保、卫生等管理,并自行办理报批、报审等相关手续。
对经营方式的要求经营期本次招商项目委托经营期期限为15年,包含12个月经营准备期,经营准备期内免收经营管理费,因经营单位使用而产生的一切费用由经营单位自行承担。经营准备期自交付日之日起算。
挂牌价   18232128元/年前三年不递增,三年后每年经营管理费递增比例为3%
经营权费支付方式经营管理费采用预收方式,每3个月为一个周期,遵循先交后用原则。合同签订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经营方须预付一个周期的经营管理费至委托方指定账户。每一个周期的经营管理费须在上一周期结束前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缴纳,以此类推。
履约保证金押金为1个月经营管理费以实际成交金额为准,签订合同之日起7日内经营方转账至委托方指定银行账户。
交易保证金365万元(人民币)如进入竞价程序后,交易保证金自动转为竞价保证金。
其他1、如产生两个或两个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经营单位,采用网络竞价方式; 2、若只有一家符合条件的报名方,经业主审核并确认其资格后,报名方即为最终经营单位。
信息披露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经营单位不变更信息披露条件,延长信息披露期,直至征集到经营单位。
标的物信息披露申报人声明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本业主方同意在贵所对外进行招商信息发布和组织实施交易,并承诺:
1、本业主方对所填写的内容及提交的所有材料(包括原件、复印件)的准确性、完整性、公平性、合理性、规范性承担责任;同意贵所按本申报书内容发布公告,信息公告期间,符合要求的意向经营单位均可到贵所进行报名登记,并查阅招商标的相关信息和材料;
2、已知悉贵所的交易制度,并充分理解和认可,同意贵所按照交易制度的相关规定组织实施交易活动;
3、挂牌后,不随意变动或无故取消所发布信息;

4、不通过其他渠道发布公告,不自行与意向经营单位接触或协商标的招商事宜。

5、所申请信息披露招商的标的物未涉诉、非违章建筑。

保证金缴纳账号开户名:贵州阳光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开户行:贵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账号:2182010001201100013925
附注:意向经营单位交纳的保证金参照本信息披露要求以及贵州阳光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交易保证金缴退有关须知执行

项目联系人:王欣怡

联系电话:0851-867931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