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水县濛江街道办永安公司内的厂房及空地招租
招租信息披露申报表 | ||||||
标的物名称:惠水县濛江街道办永安公司内的厂房及空地招租 | ||||||
项目编号:GP-C-ZL-2021001(01) | 信息披露期限:2021年1月6日至2021年1月12日(5个工作日) | |||||
标的情况简介:标的位于惠水县濛江街道办永安公司内的老变压器厂厂房招租面积为3400平方米,原电控厂厂房招租面积为530平方米,及周边空地招租面积为4000平方米。该厂房、库房因长期闲置,年久失修,屋面木质桁架梁严重腐朽及大面积漏雨,均已成危房。空地均为砂土地面。按资产现状出租,意向承租方需自行踏勘,签订现场踏勘确认表,最终招租面积以挂牌面积为准。 | ||||||
标的物是否有抵押担保情况:□ 是 ■ 否 | 标的物资产类型:□居住用房 □商业用房 □闲置土地使用权 ■其他 | |||||
备注 | ||||||
标的配套设施情况 | 水 | □ 是 □ 否 ■ 未安装 | ||||
电 | □ 是 □ 否 ■ 未安装 | |||||
燃气 | □ 是 □ 否 ■ 未安装 | |||||
电话 | □ 是 □ 否 ■ 未安装 | |||||
光纤 | □ 是 □ 否 ■ 未安装 | |||||
有线电视 | □ 是 □ 否 ■ 未安装 | |||||
标的其他情况说明 | 一、承租方应知晓该旧厂房和空地均已成危房,承租后消除安全隐患应将该厂房和空地进行维修改造,改造内容如下: 1、将原旧厂房的屋面全部拆除,改为钢结构桁架梁和彩钢瓦(含10%亮瓦); 2、内外墙面重新粉糊清光,刷涂料; 3、将原木质窗户全部拆除,换成铝合金窗; 4、维修维护好厂房内原行车、线路等设备设施; 5、厂房内地面按环保要求重新硬化,刷地坪漆; 6、空地除绿化带以外,地面按环保要求进行硬化; 7、将现值班室旁边围墙拆除,另修水泥道路长约80米、宽约6米作为乙方厂区专用通道; 8、修建围墙(或铁栅栏)和大门,与隔壁厂区分开进行封闭管理; 9、承租方自行安装变压器使用,招租方可协调承租方向供电部门进行申请。 二、在租赁期间内对房屋进行维修改造或在空地上搭建临时建筑物,应以书面的形式向招租方提交方案,经招租方同意后方可进行施工,否则视为放弃承租,并对承租方投入不作任何补偿。 三、双方权利和义务: 1、招租方有权对承租方消防安全及所租赁的房屋进行不定期检查,以确保承租方消防责任落实及租赁物完好。 2、该租赁场地内的大门通道,消防通道,厂区通道及绿化地等必要附属设施可提供给承租方使用。 3、承租方在签订承租合同后,需同招租方签订消防安全和环保承诺书。未经招租方同意,不得将房屋及场地转租、转让、拆改结构或改变用途。如发现上述行为,招租方有权收回房屋及空地,并对承租方投入不作任何补偿。 4、承租方在合同期内不得在租赁场所从事违法犯罪活动,否则后果自负。 5、因使用不当或其他人为原因造成房屋及附属设施损坏的,承租方负责修复或赔偿。 6、合同期满,如承租方不再继续租用,须将房屋按维修改造好的原样交付给招租方,不得擅自拆除、损坏,否则视为违约并追究其法律责任。 7、合同期内承租方需做好各项安全防范工作,杜绝安全隐患。由于管理疏忽而造成人员财产损失,一切后果承租方自行承担。 8、合同签订后,承租方自行办理环评,营业执照等相关手续,所产生的一切费用自行承担。未取得上述相关审批手续而擅自生产经营的,即为违约。承租方自行承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后果,对承租方任何投入不作补偿。 9、承租方自行办理水电立户,费用自行承担。 四、违约责任: 1、由于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合同终止(例政府拆迁等)双方不承担违约责任,但招租方应按使用的实际时间计算退还承租方剩余租金,须提前30日告知承租方。 2、如因承租方责任造成环境污染,或在招租方出租标的物内从事违法犯罪活动导致本合同终止,承租方自行承担一切法律责任,招租方将不退还当年剩余租金,并对承租方任何基础设施投入不作补偿。 | |||||
对承租方资质的要求 | 承租方性质 | ■法人 □自然人 ■其他组织 □以上都可以 | ||||
资格条件 | 承租方的生产经营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不得违法违规经营。 | |||||
对标的使用的特殊规定和要求 | 环境卫生 | 承租方负责维护、缴纳相关费用 | ||||
安全生产 | 承租方按政府有关规定切实做好安全生产(包含解决安全隐患)、安全经营管理工作,并解决好环境卫生、治安、消防等有关社会问题并承担费用。 | 标的装修需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 ||||
用途限制 | 不得改变原土地使用性质,经营范围不得含有生产电机设备等相关产品。 | |||||
对租赁方式的要求 | 租期 | □1-2年 ■3-5年 □6-10年 □10年以上 | 租赁期限为5年(免租期4个月,于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开始计算) | |||
租金挂牌价 | 308640元/年 | |||||
租金付款方式 | □一次性支付 ■按年支付 □按季支付 □按半年支付 | 遵循先交租金后使用的原则,租金按年支付,租金于每年租期开始前10日内支付给招租方。若承租方逾期交付租金,每逾期一日向招租方支付逾期未交付款额千分之五的违约金,约定的租金仍应支付,逾期交付租金满三个月,招租方有权解除合同。 | ||||
租赁押金 | 5万元 | 承租方于签订租赁合同之日一次性向招租方支付。作为承租方对所租整体房产以及履约能力的保证,租赁押金于合同结束后7日内无息退还承租方。 | ||||
交易保证金 | 7万元 | 如进入竞价程序后,交易保证金自动转为竞价保证金。交易保证金缴纳截止日期为挂牌截止日17:00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 ||||
其他 | 1、如产生两个或两个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采用网络竞价方式;2、若只有一家符合条件的报名方,经招租方审核并确认其承租资格后,报名方即为最终承租方。 | 报名提供资料: 1、承租方为法人组织的,提供在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如是授权代表需提供授权代表授权书;授权代表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3、意向承租方登记表;4、交易保证金须知;5、现场踏勘确认表(上述材料均需加盖公章) | ||||
承租方按照《贵州阳光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服务费标准》向交易所交纳交易服务费 | ||||||
确定承租方后,若因交易一方或双方不按规定签订《租赁合同》的,产权交易所有权向拒签方或违约方收取相应的交易服务费用。 | ||||||
信息披露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A.不变更信息披露条件,按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进行延期披露,直至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
( )B.变更信息披露条件,重新信息披露。 | ||||||
( )C.终止信息披露。 | ||||||
标的物信息披露申报人声明 |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本出租方同意在贵所对外进行招租信息发布和组织实施交易,并诺: 1、本出租方对所填写的内容及提交的所有材料(包括原件、复印件)的准确性、完整性、公平性、合理性、规范性承担责任;同意贵所按本申报书内容发布公告,信息公告期间,符合要求的意向承租方均可到贵所进行报名求租登记,并查阅招租标的相关信息和材料; 2、已知悉贵所的交易制度,并充分理解和认可,同意贵所按照交易制度的相关规定组织实施交易活动; 3、挂牌后,不随意变动或无故取消所发布信息; 4、不通过其他渠道发布公告,不自行与承租方接触或协商标的租赁事宜; 5、所申请信息披露招租的标的物未涉诉、非违章建筑。 | |||||
保证金缴纳账号 | 开户名:贵州阳光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开户行:贵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账号:2182010001201100013925 | |||||
附注:承租方交纳的保证金参照本信息披露要求以及贵州阳光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交易保证金须知执行; 意向承租方享有以下权利: (1)有权要求了解本次招租标的的详细资料; (2)有权要求招租方提供更详细的资料或就有关问题做出答复; (3)有权要求对标的进行实地考察或详细勘察。 同时意向承租方负有如下义务: (1)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和本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 (2)对所了解到的本次招租涉及的商业机密保密。 | ||||||
项目联系人:何经理 联系电话:0851-8679316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