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联公告
都匀阳光酒店资产招租
2020-12-31
项目名称:都匀阳光酒店资产招租
项目编号:GP-C-ZL-2020163(75)
国资监测编号: --
挂牌价: 139万元/年
信息披露日期:2020-12-31 至 2021-01-07
标的物名称:都匀阳光酒店资产招租 | ||||||
项目编号:GP-C-ZL-2020163(75) | 信息披露期限:2020年12月31日至2021年1月 7日(5个工作日) | |||||
标的情况简介:该项目位于都匀市开发区龙山大道大转盘,交通便利。标的建筑面积4710㎡,客房105间,床位163个,车位40个,餐厅1个。 | ||||||
标的物是否有抵押担保情况:□ 是 ■ 否 | 标的物资产类型:□居住用房 ■商业用房 □闲置土地使用权 | |||||
备注 | ||||||
标的配套设施情况 | 水 | □ 是 □ 否 ■ 未安装 | ||||
电 | □ 是 □ 否 ■ 未安装 | |||||
燃气 | □ 是 □ 否 ■ 未安装 | |||||
电话 | □ 是 □ 否 ■ 未安装 | |||||
光纤 | □ 是 □ 否 ■ 未安装 | |||||
有线电视 | □ 是 □ 否 ■ 未安装 | |||||
标的其 他情况说明 | 1.租赁期间产生的所有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包括但不仅限于:物业管理费、卫生费、水电费、营业所产生的各项税费等)。 2.依照资产现状出租。现有装修拆除、内(外)部重新装修及设备设施维修改造保养等相关费用由承租人自行承担,租赁期限届满后所有设备设施须在维保年检有效期内。重新装修的方案需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并书面报出租人审核同意后方可施工;如未经出租人同意就擅自施工,出租方将有权解除租赁合同,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承租人自行承担。 3.标的加建附属部分,如承租方需使用,由承租方自行与原承租方协商使用。 4.若为新承租方承租,新承租方须将标的投资补偿金额与首年租金一同支付给招租方,投资补偿金额经由招租方与原承租户共同聘请的第三方评估公司进行评估,金额为1308786.32元;若承租方为原承租方,则对原合同涉及投资补偿等相关问题清零划断,相关责权在新租赁合同中进行约定。 5.相关法律法规管理和使用标的,且必须制定相关安全生产责任制,并应达到企业安全标准化三级。 6.承租方在租赁期限届满前及非招租方原因中途终止合同的,不得提出装修补偿要求,不得拆除、毁坏现有装修及设施、设备。 7.如遇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租赁合同不能履行时,招租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及经济补偿。 8.在租赁期内若因政策性要求须对标的所有资产作集中处置时,招租方有权单方解除租赁合同,并按照租赁使用实际年限进行折旧扣减承租方前期固定资产投入(仅限装修和必需的硬件设施投入),参照相关酒店行业装修周期普遍在5—8年的实际情况,设置标的在租赁期内每5年为一个装修周期,每一 个5年租赁期届满后相关装修及固定资产采购等投入全部折旧归零,不累积计入以后合同解除的补偿范围。在第一个5年租赁期内,如遇国有资产需整体处置及城市规划调整等行为,导致承租方不能继续经营须终止合同的。招租方优先确保承租方在合法经营的前提下,承租方租赁资产不被招租方以任何理由强行搬迁、清退、终止。在进入第二个5年租赁期内,若承租方需对标的进行装修,须向招租方提交装修方案及竣工时间承诺函,并经招租方认可。在此期间如因国有资产须整体处置及城市规划调整等行为,导致承租方不能继续经营须终止合同的,双方将按照经营期间第二阶段5年租赁期内经双方签字认可的装修投入及固定资产采购投入总额对承租方进行折旧赔偿(第二阶段折旧赔偿按装修竣工承诺时间至发生终止合同行为,装修竣工日以承租方提交的装修竣工承诺函所承诺的竣工时间为准,超出承诺时间的装修投入及固定资产采购投入不计入折旧赔偿范围内,在承诺时间内的装修投入及固定资产采购投入须向招租方提交包括但不限于装修方案、装修合同、采购发票等资料作为折旧赔偿依据)(具体赔偿标准:装修后,使用不足一年的按第二阶段5年租赁期内经双方签字认可的装修投入及固定资产采购投入总额的100%;满一年不足两年的按第二阶段5年租赁期内经双方签字认可的装修投入及固定资产采购投入总额的80%;满二年不足三年的按第二阶段5年租赁期内经双方签字认可的装修投入及固定资产采购投入总额的60%;满三年不足四年的按第二阶段5年租赁期内经双方签字认可的装修投入及固定资产采购投入总额的40%;满四年不足五年的按第二阶段5年租赁期内经双方签字认可的装修投入及固定资产采购投入总额的20%,满五年合同期届满的不予赔偿)。反之,如承租方在第一个五年租赁期届满后未实施二次装修的,在遇到需终止本合同时,鉴于承租方未重新进行装修及固定资产的投入,故招租方不对承租方进行任何赔偿。 | |||||
对承租方资质的要求 | 承租方性质 | □法人 □自然人 □ 其他组织 ■以上都可以 | ||||
资格条件 | 无 | |||||
对标的使用的特殊规定和要求 | 环境卫生 | 承租方负责维护和缴纳相关费用 | ||||
安全生产 | 承租方按政府有关规定切实做好安全生产(包含解决安全隐患)、安全经营管理工作,并解决好环境卫生、治安、消防等有关社会问题并承担费用。 | 标的装修需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 ||||
用途限制 | 用于酒店及相关服务配套经营 | |||||
对租赁方式的要求 | 租期 | □1-2年 □3-5年 ■6-10年 □10年以上 | 租赁期为十年,从第二个租约年(含)起,每个租约年的租金标准在上一个租约年租金标准的基础上按2%的比例依次递增,直至合同期满,不设免租期,免租装修期为6个月(不计入租赁期限内) | |||
租金挂牌价 | 139万元/年 | |||||
租金付款方式 | □一次性支付 □按年支付 □按季支付 □按半年支付 ■其他: | 遵循先交租金后使用的原则,签订租赁合同时支付6个月租金,其中3个月为预交租金,3个月为履约保证金,签订合同3个月后,按月缴纳租金。具体内容双方在合同内约定。 | ||||
租赁押金 | 34.75万元 | 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承租方需向招租方缴纳34.75万元履约保证金;因承租方自身原因造成违约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如承租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违约情况,招租方可单方解除本合同且不予退还已收取的履约保证金,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承租方承担: (1)承租方在租赁期内私自转租(酒店所包含的全部资产未经招租方同意不得私自转租); (2)承租方未按照合同约定及时足额的支付租金,逾期超过30日; (3)承租方在租赁期间造成安全事故,对甲方造成负面影响或经济损失; (4)非招租方原因承租方提前终止或解除合同的。 2.如不存在违约情况,经招租方确认交接并认可资产无损坏缺失后,在租赁期满交接完毕后5个工作日内应将履约违约金全额退还承租方,履约保证金不计息。 | ||||
交易保证金 | 70万元 | 如进入竞价程序后,交易保证金自动转为竞价保证金。交易保证金为报名时交纳且交纳截止时间为挂牌截止日17:00前(以银行到帐时间为准)。本所有权从承租方交易的保证金中扣除承租方应承担支付于本所的交易服务费用 | ||||
其他 | 1、如产生两个或两个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采用网络竞价方式,价高者得;2、若只有一家符合条件的报名方,经招租方审核并确认其承租资格后,报名方即为最终承租方。 | 报名资料:1、提供在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复印件;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如是授权代表需提供授权代表授权书;授权代表身份证及复印件;3、意向承租方登记表。4、交易保证金须知。 | ||||
承租方按照《贵州阳光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服务费标准》向交易所交纳交易服务费。 | ||||||
确定承租方后,若因交易一方或双方不按规定签订《租赁合同》的,产权交易所有权向拒签方或违约方收取相应的交易服务费用。 | ||||||
信息披露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 )A.不变更信息披露条件,延长5个工作日信息披露期,直至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
(√)B.变更信息披露条件,重新信息披露。 | ||||||
( )C.终止信息披露。 | ||||||
标的物信息披露申报人声明 |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本招租方同意在贵所对外进行招租信息发布和组织实施交易,并诺: 1、本招租方对所填写的内容及提交的所有材料(包括原件、复印件)的准确性、完整性、公平性、合理性、规范性承担责任;同意贵所按本申报书内容发布公告,信息公告期间,符合要求的意向承租方均可到贵所进行报名求租登记,并查阅招租标的相关信息和材料; 2、已知悉贵所的交易制度,并充分理解和认可,同意贵所按照交易制度的相关规定组织实施交易活动; 3、挂牌后,不随意变动或无故取消所发布信息; 4、不通过其他渠道发布公告,不自行与承租方接触或协商标的租赁事宜。 5、所申请信息披露招租的标的物未涉诉、非违章建筑。 | |||||
附注:承租方交纳的保证金参照本信息披露要求以及交易保证金须知执行 意向承租方享有以下权利 (1)有权要求了解本次招租标的的详细资料(2)有权要求招租方提供更详细的资料或就有关问题做出答复; (3)有权要求对标的进行实地考察或详细勘察。 同时意向承租方负有如下义务: (1)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和本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 (2)对所了解到的本次招租涉及的商业机密保密。 | ||||||
项目联系人:胡经理、杨经理 联系电话:15186981772、0851-8679316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