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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文县龙岗广场停车场4185.53平方米配套用房招租
2022-12-20
项目名称:修文县龙岗广场停车场4185.53平方米配套用房招租
项目编号:GP-C-ZL-2022217(216)
国资监测编号: --
挂牌价: 753395.4元/年
信息披露日期:2022-12-20 至 2022-12-26
招租信息披露申报表 | ||||||
修文县龙岗广场停车场4185.53平方米配套用房招租 | ||||||
项目编号:GP-C-ZL-2022217(216) | 信息披露期限:2022.12.20-2022.12.26 | |||||
标的情况简介:该项目位于修文县龙岗广场停车场内,招租方认定的可使用面积4185.53平方米。 | ||||||
标的物是否有抵押担保情况:□ 是 ■ 否 | 标的物资产类型:□居住用房 □商业用房□闲置土地使用权 □其他 | 标的是否有原承租户: □ 是 ■ 否 | ||||
备注 | ||||||
标的配套设施情况 | 水 | □ 是 □ 否 □ 未安装 | ||||
电 | □ 是 □ 否 □ 未安装 | |||||
燃气 | □ 是 □ 否 □ 未安装 | |||||
电话 | □ 是 □ 否 □ 未安装 | |||||
光纤 | □ 是 □ 否 □ 未安装 | |||||
有线电视 | □ 是 □ 否 □ 未安装 | |||||
标的其他情况说明 | 1、水:自来水设分水表。电:电设分电表。 2、消防设施:现有设施以现状为准。消防设施由承租方根据经营项目的消防要求,按规定自行设置,并取得消防验收合格手续后才能开展经营活动。 3、承租方所承租的房屋所需的经营、环评等相关手续由承租方自行办理,并取得相关部门出具的合格文书才能开展经营活动。 4、承租方的装修方案必须报招租方备案和审批后方可进行装修。5、租赁期间由承租方自行负责所有安全责任,并无条件配合招 租方日常经营、安全检查及管理。 其他 1.建设期为 4 个月,从甲乙双方合同签订之日起,首次建设期承租方不缴纳租金,承租方需向招租方提交建设方案,签署安全责任书,并按时缴纳租赁保证金。 2.所有销售商品接受招租方和上级有关部门的监督,索证齐全,不得销售“三无”产品、过期变质食品、假冒伪劣商品。承租方须向招租方提供食品安全承诺。 3.承租方应按照该配套用房用途使用,不得擅自拆改变动或损坏配套用房主体结构;不得利用该配套用房存放、生产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物品;不得从事传销、进行黄赌毒等违法活动;不得损害公共利益或者妨碍他人正常工作、生活。 4.承租方应合理使用并爱护该配套用房及其附属设施设备。因承租方保管不当或不合理使用,致使该配套用房及其附属设施设备发生损坏或故障的,承租方应负责维修或承担赔偿责任。如承租方拒不维修或拒不承担赔偿责任的,招租方可扣减相应的租赁保证金。 5.承租方必须接受有关部门、招租方、其他相关主体等的安全检查,对于消防安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必须按要求无条件整改。 6.承租方应依法制定包括但不限于消防、安全、治安、卫生、用电、用水等内容的各项规章制度,并自觉遵守各项法律法规,服从行政职能部门的监督管理,并自行承担全部责任和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 7.因承租方原因导致招租方、租赁配套用房或其他任何第三人受到人身或财产损害的,承租方应承担全部责任。若招租方先行承担责任的,有权向承租方进行追偿。 8.承租方在经营期间,需做好通道的指挥和疏导工作,不能因生产和经营造成周边的交通阻塞。如发生交通堵塞,承租方需及时派人进行疏导,招租方给予相应的配合和支持。 9.承租方在租赁期间,需做好租赁区域周边的卫生保洁工作,确保周边环境卫生整洁。 10.承租方应当对租赁配套用房内的物品安全自行承担责任,招租方对租赁配套用房内承租方的物品无安保义务。 11.承租方须承担“门前三包”责任。 12.因经营堆放购物车需求,承租方自愿租赁招租方修文县龙岗广场停车场6个停车位(靠租赁场地与停车场接口处),月卡费用按照210元/月/个,按15120元/年进行缴纳。 13.承租方须承担修文县龙岗广场停车场监控设施设备和技术保障人员,保证修文县龙岗广场停车场内无监控死角,监控设施、设备的运维费用由承租方承担。招租方无条件拥有监控查阅权,租赁期满后,承租方不再续约的,监控设施、设备归招租方所有,承租方不能擅自拆除。 14.租赁期内,如承租方未出现违约条款,招租方不得在未经承租方同意的情况下单方面收回租赁的配套用房。招租方如需收回租赁配套用房,应提前30天通知承租方,租金据实结算,承租方装修费用及经营损失由双方协商确定。 15.租赁期满后,招租方按法定程序选择承租方,在同等条件下,原承租方享有优先续约权。 16.若租赁期内承租方自行放弃继续经营该场地,所有损失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17.若承租方未中标,招租方不承担任何损失,折旧后的建设及装修费用由新承租方承担。 | |||||
对承租方资质的要求 | 承租方性质 | □法人 □自然人 □ 其他组织 ■以上都可以 | ||||
资格条件 | 意向承租方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承租方不受限制(允许个人)。 2、不允许失信(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上有失信或限制消费)单位参加报名。 3、竞租方须提供以下有效证件及资料: (1)企业须提交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已办理“三证合一”的可仅提供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前述资料均需加盖企业公章; (2)需提供信用中国无失信证明及承诺书。 4、提交该经营场所的运营方案。 5、要求承租后采用招租方提供的统一收银及清分系统。 6、承租方承诺无条件配合招租方线上商城活动,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7、承租方须承诺消防设施根据经营项目的消防要求,按规定自行设置,并在取得消防验收合格手续后才能开展经营活动。 8、承租方须承诺所承租的配套用房所需的经营、环评等相关手续由承租方自行办理,并取得相关部门出具的合格文书才能开展经营活动。 9、承租方须承诺所承租的配套用房水、电、网络等经营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若由招租方代缴的,承租方须依据合同规定向招租方缴纳。 10、承租方须承诺承租方的装修方案(含室内、室外)必须报招租方备案和审批后方可进行装修。若未备案或未经审批自行搭建构筑物,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11、承租方须承诺租赁期间由承租方自行负责其合作区域内的所有安全责任,并无条件配合招租方日常经营、安全检查、安全物资采购及管理。 | |||||
对标的使用的特殊规定和要求 | 环境卫生 | 承租方负责维护和缴纳相关费用 | ||||
安全生产 | 承租方按政府有关规定切实做好安全生产(包含解决安全隐患)、安全经营管理工作,并解决好环境卫生、治安、消防等有关社会问题并承担费用。 | 标的装修需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 ||||
用途限制 | 不得经营国家认定限制或禁止经营项目;不得用于危险品、剧毒品易燃易爆品的经营,不得用于高噪音,粉尘、废水和废气等对周边居民产生影响的行业。 | |||||
对租赁方式的要求 | 租期 | □1-2年 ■3-5年 □6-10年 □10年以上 | 租赁期为5年 | |||
租金挂牌价 | 753395.4元/年 | 第一年和第二年为市场培育期,市场培育期内租金不上浮,租金为人民币 753395.4元/年;第三年和第四年租金为人民币1004527.2元/年;第五年租金在第四年的租金基础上上浮3% | ||||
租金付款方式 | □一次性支付 □按年支付 □按季支付 ■按半年支付 □其他: | 遵循先交租金后使用,按半年支付。承租方自建设期后5个工作日内,交付首个半年租金。下半年租金在上半年租金到期前10天进行支付。 | ||||
租赁押金 | 1.承租方必须交付租赁保证金之后才能退还交易保证金。 2.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承租方需向招租方缴纳人民币 200000元作为租赁保证金;因承租方自身原因造成违约时,租赁保证金不予退还。 3.中标后10个工作日内,中标人须与招租方签订协议,逾期未签订者视为放弃中标,并承担对应违约责任。 如承租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违约情况,招租方可单方解除租赁合同且不予退还已收取的租赁保证金,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承租方承担: ①擅自将租赁的配套用房转租的; ②擅自将租赁的配套用房转让、转借他人或擅自调换使用的; ③擅自拆改租赁配套用房结构或改变租赁配套用房用途的; ④利用租赁配套用房进行违法活动的; ⑤改变配套用房租赁用途的; ⑥逾期支付租金超过30日的; ⑦逾期支付物业租金、水、电等费用超过30日的; ⑧故意损坏租赁配套用房的; ⑨承租方在租赁期间造成安全事故,对招租方造成负面影响或经济损失。 ⑩承租方提前退租,未提前30日通知招租方的; ?租赁期满后,承租方逾期撤出租赁配套用房的; ?擅自使用非招租方提供的收银及清分系统的。 4.如不存在违约情况,在租赁期满后30个工作日内应将租赁保证金全额退还承租方,租赁保证金不计息。 | |||||
交易保证金 | 15万元 | 如进入竞价程序后,交易保证金自动转为竞价保证金。交易保证金为报名时交纳且交纳截止时间为挂牌截止日17:00前(以银行到帐时间为准)。本所有权从承租方交易的保证金中扣除承租方应承担支付于本所的交易服务费用 | ||||
其他 | 1、如产生两个或两个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采用网络竞价方式,价高者得;2、若只有一家符合条件的报名方,经招租方审核并确认其承租资格后,报名方即为最终承租方。 | 报名资料:1、提供在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复印件;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如是授权代表需提供授权代表授权书;授权代表身份证及复印件;3、承租方为自然人的,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4、意向承租方登记表;5、交易保证金须知。 1、企业须提交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已办理“三证合一”的可仅提供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前述资料均需加盖企业公章; 2、需提供信用中国无失信证明及承诺书。 3、提交该经营场所的运营方案。 4、要求承租后采用招租方提供的统一收银及清分系统。 5、承租方承诺无条件配合招租方线上商城活动,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6、承租方须承诺消防设施根据经营项目的消防要求,按规定自行设置,并在取得消防验收合格手续后才能开展经营活动。 7、承租方须承诺所承租的配套用房所需的经营、环评等相关手续由承租方自行办理,并取得相关部门出具的合格文书才能开展经营活动。 8、承租方须承诺所承租的配套用房水、电、网络等经营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若由招租方代缴的,承租方须依据合同规定向招租方缴纳。 9、承租方须承诺承租方的装修方案(含室内、室外)必须报招租方备案和审批后方可进行装修。若未备案或未经审批自行搭建构筑物,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10、承租方须承诺租赁期间由承租方自行负责其合作区域内的所有安全责任,并无条件配合招租方日常经营、安全检查、安全物资采购及管理。 | ||||
承租方按照《贵州阳光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服务费标准》向交易所交纳交易服务费 | ||||||
确定承租方后,若因交易一方或双方不按规定签订《租赁合同》的,产权交易所有权向拒签方或违约方收取相应的交易服务费用。 | ||||||
信息披露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 )A.不变更信息披露条件,延长_个工作日信息披露期,直至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
( )B.变更信息披露条件,重新信息披露。 | ||||||
(√)C.终止信息披露。 | ||||||
标的物信息披露申报人声明 |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本出租方同意在贵所对外进行招租信息发布和组织实施交易,并诺: 1、本出租方对所填写的内容及提交的所有材料(包括原件、复印件)的准确性、完整性、公平性、合理性、规范性承担责任;同意贵所按本申报书内容发布公告,信息公告期间,符合要求的意向承租方均可到贵所进行报名求租登记,并查阅招租标的相关信息和材料; 2、已知悉贵所的交易制度,并充分理解和认可,同意贵所按照交易制度的相关规定组织实施交易活动; 3、挂牌后,不随意变动或无故取消所发布信息; 4、不通过其他渠道发布公告,不自行与承租方接触或协商标的租赁事宜。 5、所申请信息披露招租的标的物未涉诉、非违章建筑。 | |||||
保证金缴纳账号 | 开户名:贵州阳光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开户行:贵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账号:2182010001201100013925 | |||||
附注:承租方交纳的保证金参照本信息披露要求以及交易保证金须知执行 意向承租方享有以下权利 (1)有权要求了解本次招租标的的详细资料 (2)有权要求招租方提供更详细的资料或就有关问题做出答复; (3)有权要求对标的进行实地考察或详细勘察。 同时意向承租方负有如下义务: (1)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和本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 (2)对所了解到的本次招租涉及的商业机密保密。 | ||||||
项目联系人:吴经理 王经理 联系电话:0851-8679316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