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联公告
青云路23号(现七天酒店)房屋招租(延期)
2022-12-08
项目名称:青云路23号(现七天酒店)房屋招租(延期)
项目编号:GP-C-ZL-2022116(115)
国资监测编号: --
挂牌价: 1,301,832元/年
信息披露日期:2022-12-08 至 2022-12-21
招租信息披露申报表 | ||||||
青云路23号(现七天酒店)房屋招租(延期) | ||||||
项目编号:GP-C-ZL-2022116(115) | 信息披露期限:2022.12.8-2022.12.21 | |||||
标的情况简介:该项目位于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青云路23号2幢2-8层、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青云路23号1-6层,本次招租标的招租方认定的可使用面积3099.6㎡。 | ||||||
标的物是否有抵押担保情况:□ 是 ■ 否 | 标的物资产类型:□居住用房 ■商业用房□闲置土地使用权 □其他 | 标的是否有原承租户: ■ 是 □ 否 | ||||
备注 | ||||||
标的配套设施情况 | 水 | ■ 是 □ 否 □ 未安装 | ||||
电 | ■ 是 □ 否 □ 未安装 | |||||
燃气 | □ 是 □ 否 □ 未安装 | |||||
电话 | □ 是 □ 否 □ 未安装 | |||||
光纤 | □ 是 □ 否 □ 未安装 | |||||
有线电视 | □ 是 □ 否 □ 未安装 | |||||
标的其他情况说明 | 1.租赁期间产生的所有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如:物业管理费、卫生费、水电费等)。 2.承租方不得对标的进行转租(收取转让费)、转让、转借、分租。 3.依照房屋现状出租。现有装修拆除、内(外)部重新装修及设备设施维修改造等相关费用由承租人自行承担。重新装修的方案需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并书面报出租人审核同意后方可施工;如未经出租人同意就擅自施工,出租方将有权解除租赁合同,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承租人自行承担。 4.承租方在租赁期限届满后及非招租方原因中途终止合同的,不得提出装修补偿要求,不得拆除、毁坏设施、设备或由承租人投入的装修。 5.如遇城市改造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租赁合同不能履行时,招租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及经济补偿。 | |||||
对承租方资质的要求 | 承租方性质 | ■ 法人 □ 自然人 ■ 其他组织 □ 以上都可以 | ||||
资格条件 | 1.合法设立且存续,具有订立并履行合同的民事行为能力; 2.近三年未受到行政部门及相关主管部门等的任何处罚; 3.自愿主动配合招租方安全生产相关一切检查、维护、整改工作; 4.承租方需按照相关规定办理其承租房屋用途所属行业所需的包含消防安全等在内的相应手续、资质、证书后方可开业经营; 5.承租方中选后不得将标的房屋进行转包或分包。 | |||||
对标的使用的特殊规定和要求 | 环境卫生 | 承租方负责维护和缴纳相关费用 | ||||
安全生产 | 承租方按政府有关规定切实做好安全生产(包含解决安全隐患)、安全经营管理工作,并解决好环境卫生、治安、消防等有关社会问题并承担费用。 | 标的装修需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 ||||
用途限制 | 商业用房、服务业用房、办公用房、文化用房 | |||||
对租赁方式的要求 | 租期 | □1-2年 ■3-5年 □6-10年 □10年以上 | 租赁期为5年,自招租方将租赁标的移交给承租方之日起开始计算。 | |||
租金挂牌价 | 1,301,832元/年 | 房屋租金递增率为每年3% | ||||
租金付款方式 | □一次性支付 □按年支付 ■按季支付 □按半年支付 □其他: | 遵循先交租金后使用的原则,按季度支付。承租方自合同签订5个工作日内,交付首季度租金,后续租赁费支付时间为上一季度租赁期限届满5日前支付当季度费用。 | ||||
租赁押金 | 一个季度租金 | 1.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承租方需向招租方缴纳一个季度租金作为履约保证金;因承租方自身原因造成违约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如承租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违约情况,招租方可单方解除本合同且不予退还已收取的履约保证金,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承租方承担:(1)承租方在租赁期内私自转租;(2)承租方未按照合同约定及时足额地支付租金,逾期超过30日;(3)承租方在租赁期间造成安全事故,对甲方造成负面影响或经济损失;(4)承租方在租赁期间未按照应急管理部门要求进行安全整改。 2.如不存在违约情况,在租赁期满后5个工作日内应将履约违约金全额退还承租方,履约保证金不计息。 | ||||
交易保证金 | 26万元 | 如进入竞价程序后,交易保证金自动转为竞价保证金。交易保证金为报名时交纳且交纳截止时间为挂牌截止日17:00前(以银行到帐时间为准)。本所有权从承租方交易的保证金中扣除承租方应承担支付于本所的交易服务费用 | ||||
其他 | 1、如产生两个或两个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采用网络竞价方式,价高者得;2、若只有一家符合条件的报名方,经招租方审核并确认其承租资格后,报名方即为最终承租方。 | 报名资料:1、法人报名(提供在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如是授权代表需提供授权代表授权书;授权代表身份证及复印件;2、其他组织报名(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提供负责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3、意向承租方登记表;4、交易保证金须知;5、承诺书(1.合法设立且存续,具有订立并履行合同的民事行为能力;2.近三年未受到行政部门及相关主管部门等的任何处罚;3.自愿主动配合招租方安全生产相关一切检查、维护、整改工作;4.按照相关规定办理其承租房屋用途所属行业所需的包含消防安全等在内的相应手续、资质、证书后方可开业经营;5.中选后不得将标的房屋进行转包或分包。) | ||||
承租方按照《贵州阳光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服务费标准》向交易所交纳交易服务费 | ||||||
确定承租方后,若因交易一方或双方不按规定签订《租赁合同》的,产权交易所有权向拒签方或违约方收取相应的交易服务费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