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联公告

贵阳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经营权招商项目

2022-11-25
项目名称:贵阳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经营权招商项目
项目编号:YGCQ-GGQY-JYQZS-01
挂牌价格: 66000万元
挂牌时间:2022-11-25 至 2022-11-27
标的名称贵阳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经营权招商项目
标的类别经营权挂牌底价66000万元
挂牌起始日期2022年11月25日挂牌截止日期2022年11月27日
挂牌公告期 3个日历日发布渠道名称贵州阳光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官方网站

一、招商方简况
  招商方基本情况招商方名称贵阳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地(住所)贵州省贵阳市观山湖区长岭北路贵阳国际金融中心二期商务区N2栋写字楼第28层
法定代表人王益彬
注册资本860,149.01万元

机构类型

(经济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91520100688437904C

经营权招商

决策情况

批准单位名称贵阳市人民政府
决议或决策类型√批复  □股东会决议   □董事会决议    □总经理办公会决议     其他:                 
审议或批复情况同意对上述贵阳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经营权项目对外公开招商

二、项目简况
项目概况项目标的贵阳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相关资产经营权。涉及金额约为6.6亿元
经营权期限本项目拟定经营权期限为 20 年,自经营权招商合同签订之日起计算,至2042年经营期限届满之日止。
项目地点贵州省贵阳市行政区域范围内。                                      
项目内容本项目内容为贵阳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经营权招商,具体内容以报名时获取的资料附件为准。
运作方式在经营期内,由受让方向招商方支付有偿使用费获得本项目经营权,受让方享有本项目资产的使用权、经营权和收益权,并负责本项目的运营、维护、期满移交;经营期内,受让方通过收取相关费用获取收益;经营期届满后,受让方将本项目的经营权无偿移交给招商方,并保证所有设施、设备完好,聘用人员由受让方自行安排,妥善处置。
相关要求1.受让方按照《贵阳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经营权招商合同》约定并根据相关规范,对资产进行日常维护、维修,并承担一切费用,确保各类设施达标并能够正常使用。2.《贵阳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经营权招商合同》签订后,受让方在收费价格核定、票据领用等手续完善后,方可进行收费管理,3.受让方应当认真履行《贵阳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经营权招商合同》和相关义务,接受主管部门的监督及社会的公开监督,保障经营期内设施设备达标。5.受让方应当依法依规经营,建立并执行经营服务、安全管理等制度。6.受让方应当服从应急抢险指挥,并为道路、市政、水务等设施应急抢险工作提供便利。
经营权评估情况     评估机构贵州惠仕房地产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核准(备案)

机构

/

核准(备案)

日期

/
评估基准日2022年8月31日

招商标的对应

评估值

66000万元(具体金额以评估报告为准)

重要事项

披露

(一)本项目受让方需对本项目经营范围内资产进行日常管理及相关设备的维护,经营期满后将该项目经营权及相关设施设备无偿移交给贵阳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二)本项目所涉及的经营权的合法性、有效性、可能存在的风险及瑕疵请受让申请人自行对该项目情况进行审慎的尽职调查,自行评判购买风险。如需查阅项目相关资料,请与招商方项目负责人联系。                                             (三)招商相关税、费由交易双方按照有关规定各自承担,交易服务费由受让方承担。        

(四)本项目经营期为20年。经营期内,招商方若因政策调整等不可抗力原因需收回经营权的,则合同终止。                                                                                                 


三、交易条件及交易保证金设定
交易相关条件价款支付方式一次性或多次付款,具体以招商方与受让方签订的《贵阳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经营权招商合同》为准。
招商条件1.本项目挂牌公告期间,招商方会对受让申请方实施尽职调查给予必要的配合与支持。受让申请方可详细查阅有关备查资料,自行对招商标的进行全面审慎的了解,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招商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担保情况等方面的瑕疵等为由拒签《贵阳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经营权招商合同》或拒付交易服务费,否则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
2.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招商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受让申请方一旦递交受让申请且交纳保证金,如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招商方和贵州阳光产权交易所可扣除受让方或竞买人的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1)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受让申请方,即在挂牌底价基础上进行自主报价:a受让申请方未进行有效报价的;b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因其原因未签订交易合同的;(2)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受让申请方,即为竞买人:a竞买人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b竞买人未按贵州阳光产权交易所规定按时提交竞价文件的;c在竞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有效报价的;d竞买人通过竞价方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照交易有关规则签订交易合同的;(3)违反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
3.经营权招商所产生的交易服务费由受让方承担。
4.在招商方收到全部招商价款后,再实现全部交割。
5.受让方的受让资格确认之日起 30 个工作日内,需与招商方签订《贵阳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经营权招商合同》。
6.受让方与招商方签订《贵阳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经营权招商合同》后,在 30 个工作日支付交易价款。

受让方资格

条件

1.受让申请方应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企业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复印件加盖公章,三证合一的企业提供三证合一的证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2.受让申请方应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受让方资格或条件有特殊规定的,应具备规定的资格或条件。(提供相关承诺书)
3.财务状况:提供2020年或2021经第三方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
4.受让申请方只能单独参与此次挂牌交易,不接受联合参与挂牌交易。
是否允许联合体受让
保证金设定是否缴纳交易保证金
交易保证金交纳金额人民币10万元
交易保证金交纳时间挂牌公告有效期内(工作日上午9:00至下午17:00)
交易保证金交纳账户开户行:贵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户名:贵州阳光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保证金账号:2182010001201100013925
交易保证金交纳方式银行汇款、网银转账(以上述贵州阳光产权交易所账户到账时间为准)
交易保证金交纳相关事项1.受让申请方按标的挂牌公告的约定金额交纳保证金至贵州阳光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即视为受让申请方接受标的的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底价受让交易标承诺的确认。                                                                  2.受让申请方经竞价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的,《贵阳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经营权招商合同》签订后,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先行抵扣交易服务费(保证金不足的需先行补足交易服务费),剩余部分由贵州阳光产权交易所无息原路返还受让方。                                                        3.受让申请方未能成为最终受让方的,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自招商方书面审核确认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无息原路返还。

四、挂牌信息
挂牌公告期自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日历日
挂牌期满后若未征集到受让申请方(   )A.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    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挂牌,延期最多不超过    次。
(√)B.变更挂牌条件,重新挂牌。
(  )C.终止挂牌。
挂牌期满后若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受让申请方( √ )A.在挂牌底价的基础上协议交易/自主报价。
(   )B.补登公告7个工作日后,若无新的受让申请方,采取协议交易/自主报价。
挂牌期满后若征集到两个或两个以上符合条件的受让申请方( √)A.选择网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
(   )B.选择竞争性谈判方式确定受让方。
(   )C.选择综合评议方式确定受让方。
(   )D.选择其他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
最终受让方受让资格确认1.若本项目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受让申请方,以招商方出具的《受让方资格确认函》下发时间为准。
2.若本项目征集到2个及2个以上符合条件的受让申请方,以网络竞价结束后的《成交结果通知书》下发时间为。
五、招商方承诺
本招商方委托贵州阳光产权交易所将我方持有的经营权标的对外公开挂牌招商,按贵州阳光产权交易所就本次确认的内容在其官方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的招商信息并组织实施交易。本招商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做如下承诺:
1.本次经营权招商的相关事宜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我方对该经营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经营权招商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决策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信息披露确认表》及附件资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招商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贵州阳光产权交易所的相关交易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六、受让申请方享有的权利及义务
受让申请方享有以下权利:
(1)有权要求了解本次招商标的的详细资料;
(2)有权要求招商方提供更详细的资料或就有关问题做出答复;
(3)有权要求对标的进行实地考察或详细勘察。
受让申请方负有以下义务:
(1)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和贵州阳光产权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
(2)对所了解到的本次招商标的涉及的商业机密进行保密;                                                                                (3)经贵州阳光产权交易所公开挂牌的项目,未经同意,不得与招商方私下达成交易。

七、附注:贵州阳光产权交易所交易保证金交退有关须知
1.出现下列情形受让申请方可申请退还保证金:
(1)招商方或监管机构明确交易方式及受让方的致函送达本所起4个月仍未组织项目交易;
(2)招商方对受让申请方实质性审查后未达到受让申请方条件或参加竞价未能成功;
(3)监管部门认为其他应退还保证金的行为。
除以上情形外,受让申请方按规定缴纳保证金后,不得随意要求退还保证金。
2.受让申请方存在下列行为的,本所将不予退还其所缴纳保证金:
(1)中途无故退出交易程序的;
(2)在交易过程中恶意串通或恶意竞价,扰乱正常交易秩序的;
(3)违反《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
本所作出不予退还保证金决定的,本所将与经营权持有人进行协商。
3.本所作出不予退还保证金决定,该保证金由本所暂行保管,待经营权持有人凭相关司法机构作出的生效裁决,并通过司法执行程序向本所申请协助执行裁决要求支付补偿金时,我所将按照有效判决或裁定执行。
4.经营权持有人应于本所作出不予退还保证金之日起,两年内向司法机构提出申请(向法院提起诉讼或是向仲裁委申请仲裁),并将有关部门的受理意见以书面报至本所,本所将继续保管该保证金直至司法机构作出判决或裁定,以有利于经营权持有人对其损失的追偿;若经营权持有人怠于行使权利,本所暂行保管保证金的责任随之消灭,并依受让申请方的申请将扣除该标的应交纳的服务费后的剩余保证金依法退还受让申请方。
      在交易过程中,如出现以上情况,贵州阳光产权交易所将遵照本须知进行办理。上述条款将在受让申请方进行报名登记时予以书面告知,本所不对退还保证金的结果做出任何保证和承诺。
项目联系人:王经理                                                                        联系电话:0851-84179203  137650378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