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联公告

清水湾酒店招租(延期)

2022-09-29
项目名称:清水湾酒店招租(延期)
项目编号:GP-C-ZL-2022017(16)
国资监测编号: --
挂牌价: 详见披露表
信息披露日期:2022-09-29 至 2022-10-17
招租信息披露申报表 
清水湾酒店招租(延期)
项目编号: GP-C-ZL-2022017(16)
信息披露期限:2022.9.29-2022.10.17
标的情况简介:本项目位于贵阳市小河经开区清水江路和浦江路的交汇处,本次招租物业为东区酒店(4-12层)本次招租方认定的面积:8067.58㎡(此面积包括一楼酒店大堂及侯梯厅)。现状为毛坯空间,有给排水、强弱电、消防设施,装修及后期运营所需的空调设施、空气净化系统、二次消防等均需承租方自行申请和承建,相关物业及设备设施由承租方负责日常运营及维护。标的整体招租,承租人应自行经营,不可转租。
标的物是否有抵押担保情况:□ 是  ■ 否 标的物资产类型:□居住用房 □商业用房□闲置土地使用权 □其他标的是否有原承租户: □ 是 ■ 否



备注
标的配套设施情况                  □ 是      □ 否     □ 未安装
  □ 是      □ 否     □ 未安装
燃气  □ 是      □ 否     □ 未安装
电话  □ 是      □ 否     □ 未安装
光纤  □ 是      □ 否     □ 未安装
有线电视  □ 是      □ 否     □ 未安装
标的其他情况说明限制条款
(一)在出租人将租赁物业交付给承租人后,租赁期内,承租人不得将租赁物业再委托第三方经营或无故终止使用权,不得将租赁物业整体转租或以联营、合作经营、委托经营的方式变相整体转租,不得将该租赁物业及设施对外实施抵押、质押、担保、处分。
(二)承租人不得以该物业的名义进行担保、抵押等融资活动。
其它 
(一)承租人可进行内部装修,但装修不得改变租赁物业的结构,不得对轨道交通运营造成妨碍或损害,装修方案须经出租人书面批准后方可实施,装修的报建、竣工验收手续由承租人自行办理,装修费用、办理相关手续的费用由承租人自行承担,承租人的装修施工须按出租人批准的装修方案进行,并确保装修施工的安全及符合环保要求,不得擅自拆改结构及物业内部设施。
(二)营业时发生的其它一切费用,由承租人承担,按实计取(如水、电费,物业费、停车费。
(三)承租人在租赁期限届满后或非招租方原因中途终止合同的,不得提出装修补偿要求,不得拆除或毁坏设施设备及装修装饰物,并承认所有投入的不可移动的设备设施及装修装饰物归招租方所有。
(四)在租赁期内,如出租人出售本物业,承租人享有优先购买权,如承租人放弃优先购买权,则购买人购买本物业后可以继续出租给承租人,也可选择在经过第三方评估机构对酒店装修残值进行评估后,由购买人对承租人进行装修残值赔偿,承租人获得赔偿后在一个月内交还本物业给出租人,并保证不得毁损本物业内的一切设施设备。
(五)该项目的物业服务机构为贵阳地铁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物业费用及物业服务范围详见所附《物业管理方案》。
对承租方资质的要求承租方性质■法人   □自然人  □ 其他组织    □以上都可以
资格条件仅限于酒店及相关商业服务经营
承租人的经营业态及经营活动不得影响地铁一号线清水江站的正常运营及地铁乘客的进入站秩序,否则出租人有权单方解除租赁合同,并收回租赁物业,出租人已缴纳的押金不予退还,且保留进一步向承租人索赔的权利。
(一)竞租人必须是在国内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须有经营酒店资质(执行标准:提供有效的主体资格文件,已领取“多证合一”新营业执照的,需提供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尚未领取“多证合一”新营业执照的,除提供上述资料外,还需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副本等相关证照)。
(二)为保障本项目持续成功经营,承租人注册资本金须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需持有经营历史不低于3年的国际或国内知名酒店品牌或该类酒店品牌的委托经营权。
(三)承租人需承诺无不良行为记录(不良行为记录界定的范围为:被国家、贵州省、贵阳市相关行政主管部门通报停止投标活动且处在被停止投标期间内)。
(四)愿意且有能力承担本项目的全部投资及政府的一切相关审批手续办理(执行标准:承租人出具承诺书)。
(五)中标后,允许出租人宣传其酒店品牌进驻清水湾项目消息,及进行相关营销推广活动,对出租人不收取任何费用(执行标准:承租人出具承诺书)。
对标的使用的特殊规定和要求环境卫生承租方负责维护和缴纳相关费用
安全生产承租方按政府有关规定切实做好安全生产(包含解决安全隐患)、安全经营管理工作,并解决好环境卫生、治安、消防等有关社会问题并承担费用。标的装修需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用途限制

对租赁方式的要求租期□1-2年  □3-5年   □6-10年 
■10年以上
租期15年(不含半年免租金的经营准备期,经营准备期自物业单位交付之日起满半年,经营准备期内不计算租金,但须按规定交纳装修期内的水费、电费、物管费和设备等因承租人使用而产生的一切费用)
租金挂牌价   2613896元/年半年的经营准备期满后次日计算年租金,租金递增情况详见附件1
租金付款方式□一次性支付      □按年支付  
■按季支付        □按半年支付     □其他:
租金采用预付制,一季一付,签约后7日内即付押金及第一年的第一季度租金,第二次租金在计租期第一季度即将结束前支付,以后每次租金均在上次期满前支付
租赁押金叁拾万元整租赁合同签订后7日内,承租人向招租人缴纳押金,合同期满后,承租人在交清费用返还物业后,招租方在1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交易保证金50万元如进入竞价程序后,交易保证金自动转为竞价保证金。交易保证金为报名时交纳且交纳截止时间为挂牌截止日17:00前(以银行到帐时间为准)。本所有权从承租方交易的保证金中扣除承租方应承担支付于本所的交易服务费用
其他1、如产生两个或两个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采用网络竞价方式,价高者得;2、若只有一家符合条件的报名方,经招租方审核并确认其承租资格后,报名方即为最终承租方。报名资料:
1、提供在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承租人注册资本金须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需持有经营历史不低于3年的国际或国内知名酒店品牌或该类酒店品牌的委托经营权;
2、承租人需承诺无不良行为记录(不良行为记录界定的范围为:被国家、贵州省、贵阳市相关行政主管部门通报停止投标活动且处在被停止投标期间内;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如是授权代表需提供授权代表授权书、授权代表身份证及复印件;
4、愿意且有能力承担本项目的全部投资及政府的一切相关审批手续办理(执行标准:承租人出具承诺书);
5、允许出租人宣传其酒店品牌进驻清水湾项目消息,及进行相关营销推广活动,对出租人不收取任何费用(执行标准:承租人出具承诺书);
6、意向承租方登记表;
7、交易保证金须知。
承租方按照《贵州阳光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服务费标准》向交易所交纳交易服务费
确定承租方后,若因交易一方或双方不按规定签订《租赁合同》的,产权交易所有权向拒签方或违约方收取相应的交易服务费用。
信息披露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A.不变更信息披露条件,延长10个工作日信息披露期,直至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B.变更信息披露条件,重新信息披露。
( )C.终止信息披露。
标的物信息披露申报人声明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本出租方同意在贵所对外进行招租信息发布和组织实施交易,并诺:
1、本出租方对所填写的内容及提交的所有材料(包括原件、复印件)的准确性、完整性、公平性、合理性、规范性承担责任;同意贵所按本申报书内容发布公告,信息公告期间,符合要求的意向承租方均可到贵所进行报名求租登记,并查阅招租标的相关信息和材料;
2、已知悉贵所的交易制度,并充分理解和认可,同意贵所按照交易制度的相关规定组织实施交易活动;
3、挂牌后,不随意变动或无故取消所发布信息;
4、不通过其他渠道发布公告,不自行与承租方接触或协商标的租赁事宜。                                                                    5、所申请信息披露招租的标的物未涉诉、非违章建筑。
保证金缴纳账号开户名:贵州阳光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开户行:贵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账号:2182010001201100013925
附注:承租方交纳的保证金参照本信息披露要求以及交易保证金须知执行
意向承租方享有以下权利
(1)有权要求了解本次招租标的的详细资料
(2)有权要求招租方提供更详细的资料或就有关问题做出答复;
(3)有权要求对标的进行实地考察或详细勘察。
同时意向承租方负有如下义务:
(1)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和本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
(2)对所了解到的本次招租涉及的商业机密保密。
项目联系人:王欣怡                                           联系电话:0851-867931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