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联公告

贵粮集团第一批资产招租(延期)

2022-09-27
项目名称:贵粮集团第一批资产招租(延期)
项目编号:GP-C-ZL-2022105(104)
国资监测编号: --
挂牌价: 详见招租资产清单
信息披露日期:2022-09-27 至 2022-10-08
                                                                   招租信息披露申报表 
标的物名称:贵粮集团第一批资产招租
项目编号:GP-C-ZL-2022105(104)

信息披露期限:2022年9月27日至2022年10月8日(5个工作日)
标的情况简介:标的位于贵阳市南明区沙冲路14号。
                                                                           招租资产清单
序号标的门牌号招租面积(㎡)资产类别招租底价(元/年)租期(年)租赁押金(元)交易保证金(元)租金递增率
11贵阳市南明区沙冲路二楼93门面558004按第一月租金的2倍收取16000签订租赁合同后第二年起递增,每年递增2%。
标的物是否有抵押担保情况:□ 是  ■ 否 标的物资产类型:□居住用房 ■商业用房 □闲置土地使用权 □其他



备注
标的配套设施情况                  ■是   □否   □未安装
  ■是   □否   □未安装
燃气 □是   ■否   □未安装
电话 □是   ■否   □未安装
光纤 □是   ■否   □未安装
有线电视 □是   ■否   □未安装
标的其他情况说明1.租赁期间产生的所有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如:物业管理费、卫生费、水电费等)。
2.承租方不得对标的进行转租(收取转让费)、转让、转借、分租。
3.依照房屋现状出租。现有装修拆除、内(外)部重新装修及生产经营所需水、电、燃气、环保、消防等设备设施配套、维修、改造等由承租方自行完成,相关费用自行承担,上述行为需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并书面报出租方审核同意后方可施工;如未经出租方同意就擅自施工,出租方将有权解除租赁合同,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4.承租物业无装修免租期。
5.承租方在租赁期限届满后及非出租方原因中途终止合同的,不得提出装修补偿要求,不得拆除、毁坏设施、设备或由承租方投入的装修。
6.如遇城市改造、政府及出租方上级单位需要征用或改变门面用途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租赁合同不能履行时,承租方必须无条件把所租赁的门面、库房交回出租方,出租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及经济补偿。如因出租方产权划转、国企改革等出租主体发生变更时,承租方应无条件配合。
7.与租赁相关的其它事项、双方的权利与义务等签订租赁合同另行约定。
8.租赁期间,若承租方需单方解除合同且不存在法定及约定的解除情形时,必须提前30天书面通知出租方,并应向出租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以剩余租期内应交租赁费总额(含经营管理费)的 5% 计算。
9.标的1至标的10上期租户正在使用,承租方需与原承租户自行协商腾房搬迁事宜。在同等条件下,原承租户享有优先承租权;标的11处于闲置状态。
                           
对承租方资质的要求承租方性质■法人
■自然人(含个体工商户)
□其他组织 
□以上都可以
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企业法人、自然人(含个体工商户)。
资格条件
对标的使用的特殊规定和要求环境卫生承租方负责维护、缴纳相关费用。
安全生产承租方按政府有关规定切实做好安全生产(包含解决安全隐患)、安全经营管理工作,并解决好环境卫生、治安、消防等有关社会问题并承担费用。标的装修需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用途限制禁止餐饮
对租赁方式的要求租期□1-2年 ■3-5年        □6-10年 □10年以上详见招租资产清单
租金挂牌价   详见招租资产清单
租金付款方式□一次性支付  □按年支付  ■按季支付   □按半年支付   先付租赁费后使用原则,每季度收缴一次房租。承租方自合同签订5个工作日内,交付首次租金,以后租赁费支付时间为上一次租赁费期限届满10日以前支付当季费用。逾期支付的,每逾期1日,承租方将按拖欠租金的0.05%支付滞纳金;逾期一个月,招租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收回租赁资产。
租赁押金详见招租资产清单作为承租方对所租整体房产以及履约能力的保证,押金在租赁期满后按租赁合同约定办理(押金不计息)。
交易保证金详见招租资产清单如进入竞价程序后,交易保证金自动转为竞价保证金。交易保证金缴纳截止日期为挂牌截止日17:00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本所有权从承租方交易的保证金中扣除承租方应承担支付于本所的交易服务费用。
其他1、如产生两个或两个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采用网络竞价方式;
2、若只有一家符合条件的报名方,经招租方审核并确认其承租资格后,报名方即为最终承租方。
报名资料:1、承租方为法人的,提供在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复印件;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如是授权代表需提供授权代表授权书;授权代表身份证及复印件;3、承租方为自然人的,提供自然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4、意向承租方登记表;5、交易保证金须知。(所有提交资料均需加盖手印或公章)
承租方按照《贵州阳光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服务费标准》向交易所交纳交易服务费。
确定承租方后,若因交易一方或双方不按规定签订《租赁合同》的,产权交易所有权向拒签方或违约方收取相应的交易服务费用。
信息披露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A.不变更信息披露条件,按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进行延期披露,直至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B.变更信息披露条件,重新信息披露。
(  )C.终止信息披露。
标的物信息披露申报人声明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本招租方同意在贵所对外进行招租信息发布和组织实施交易,并诺:
1、本招租方对所填写的内容及提交的所有材料(包括原件、复印件)的准确性、完整性、公平性、合理性、规范性承担责任;同意贵所按本申报书内容发布公告,信息公告期间,符合要求的意向承租方均可到贵所进行报名求租登记,并查阅招租标的相关信息和材料;
2、已知悉贵所的交易制度,并充分理解和认可,同意贵所按照交易制度的相关规定组织实施交易活动;
3、挂牌后,不随意变动或无故取消所发布信息;

4、不通过其他渠道发布公告,不自行与承租方接触或协商标的租赁事宜;

5、所申请信息披露招租的标的物未涉诉、非违章建筑。

保证金缴纳账号开户名:贵州阳光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开户行:贵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账号:2182010001201100013925

附注:承租方交纳的保证金参照本信息披露要求以及贵州阳光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交易保证金须知执行;

意向承租方享有以下权利:                                                                                         

(1)有权要求了解本次招租标的的详细资料;

(2)有权要求招租方提供更详细的资料或就有关问题做出答复;
(3)有权要求对标的进行实地考察或详细勘察。
同时意向承租方负有如下义务:
(1)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和本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
(2)对所了解到的本次招租涉及的商业机密保密。
项目联系人:杨经理、何经理                                 联系电话:0851-867931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