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联公告

观山湖区通元街金融MAX-B座20层14-20号房(共7间)招租(延期)

2022-09-16
项目名称:观山湖区通元街金融MAX-B座20层14-20号房(共7间)招租(延期)
项目编号:GP-C-ZL-2022093(92)
国资监测编号: --
挂牌价: 详见披露表
信息披露日期:2022-09-16 至 2022-09-29
招租信息披露申报表 
观山湖区通元街金融MAX-B座20层14-20号房(共7间)招租(延期)
项目编号:GP-C-ZL-2022093(92)
信息披露期限:2022.9.16-2022.9.29
标的情况简介:该项目位于观山湖区通元街金融MAX-B座,本次招租方认定的可使用面积606.2平米。地下室停车位充足400元/月/台,物业费5元/月/平米(按建筑面积收取),中央空调10元/月/平米(按建筑面积收取),7间办公室每间提供6KW电源共72KW,公共卫生间已装修,目前办公部分已装修。本标的于2022年10月30日到期,原承租户承诺在同等条件下未成为最终承租方,在合同到期后按承租方要求自行搬离。
标的物是否有抵押担保情况:□ 是  ■ 否 标的物资产类型:□居住用房 ■商业用房□闲置土地使用权 □其他标的是否有原承租户: ■ 是 □否



备注
标的配套设施情况                  □ 是      □ 否     □ 未安装
  □ 是      □ 否     □ 未安装
燃气  □ 是      □ 否     □ 未安装
电话  □ 是      □ 否     □ 未安装
光纤  □ 是      □ 否     □ 未安装
有线电视  □ 是      □ 否     □ 未安装
标的其他情况说明1.租赁期间产生的所有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如:物业管理费、卫生费、水电费等)。
2.承租方不得对标的进行转租(收取转让费)、转让、转借、分租。
3..承租人对房屋改造、装修、场地改建扩建须经招租人及物管公司书面同意方可进行,涉及城市规划等报批手续及费用,由承租人负责。                   
4.承租方在租赁期限届满后及非招租方原因中途终止合同的,不得提出装修补偿要求,不得拆除、毁坏设施、设备或由承租人投入的装修。
5.如遇城市改造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租赁合同不能履行时,招租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及经济补偿。
对承租方资质的要求承租方性质□法人   □自然人  □ 其他组织    ■以上都可以
资格条件

对标的使用的特殊规定和要求环境卫生承租方负责维护和缴纳相关费用
安全生产承租方按政府有关规定切实做好安全生产(包含解决安全隐患)、安全经营管理工作,并解决好环境卫生、治安、消防等有关社会问题并承担费用。标的装修需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用途限制商务办公
对租赁方式的要求租期□1-2年  ■3-5年   □6-10年 
□10年以上
租期5年,招租方提供3个月免租装修期(期间不得营业办公,如有发生视为免租期结束)
租金挂牌价   624000元/年每年按5%递增
租金付款方式□一次性支付      □按年支付  
■按季支付        □按半年支付     □其他:
交易双方在收到交易通知书2日内签订租赁合同,先付租赁费后使用原则,承租方自合同签订5个工作日内,交付首次租金,以后租赁费支付时间为上一次租赁费期限届满10日内以前支付当季费用。逾期支付的,每逾期一日,承租方将按当月租金的5%支付滞纳金;逾期一个月,招租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收回租赁资产,履约保证金将用于清算租金及相关费用。
租赁押金年租金30%装修期间装修保证金为年租金的30%,装修结束后转为履约保证金,待租赁合同结束后承租人将房屋完好返还(已装修和新增装修含隔墙、窗、灯具、门及其他拆卸后会损坏室内状况的情况等)归招租人所有,承租人不得拆除。返还时承租人不得就房屋装修花费向招租人提出任何权利主张,招租人概不承担因此产生的相关损失费用。承租人租赁合同结束,交清相关费用后及将房屋完好返还后,一周内招租人将履约保证金无息返还。
交易保证金12万元如进入竞价程序后,交易保证金自动转为竞价保证金。交易保证金为报名时交纳且交纳截止时间为挂牌截止日17:00前(以银行到帐时间为准)。本所有权从承租方交易的保证金中扣除承租方应承担支付于本所的交易服务费用
其他1、如产生两个或两个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采用网络竞价方式,价高者得;2、若只有一家符合条件的报名方,经招租方审核并确认其承租资格后,报名方即为最终承租方。报名资料:1、提供在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复印件;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如是授权代表需提供授权代表授权书;授权代表身份证及复印件;3、承租方为自然人的,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4、意向承租方登记表;5、交易保证金须知;6.提供最近三年内无严重违法记录证明;7.须有良好的商业信誉、银行资信、财务状况及相应的偿债能力(提交:承诺书)
承租方按照《贵州阳光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服务费标准》向交易所交纳交易服务费
确定承租方后,若因交易一方或双方不按规定签订《租赁合同》的,产权交易所有权向拒签方或违约方收取相应的交易服务费用。
信息披露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A.不变更信息披露条件,延长10个工作日信息披露期,直至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B.变更信息披露条件,重新信息披露。
( )C.终止信息披露。
标的物信息披露申报人声明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本出租方同意在贵所对外进行招租信息发布和组织实施交易,并诺:
1、本出租方对所填写的内容及提交的所有材料(包括原件、复印件)的准确性、完整性、公平性、合理性、规范性承担责任;同意贵所按本申报书内容发布公告,信息公告期间,符合要求的意向承租方均可到贵所进行报名求租登记,并查阅招租标的相关信息和材料;
2、已知悉贵所的交易制度,并充分理解和认可,同意贵所按照交易制度的相关规定组织实施交易活动;
3、挂牌后,不随意变动或无故取消所发布信息;
4、不通过其他渠道发布公告,不自行与承租方接触或协商标的租赁事宜。                                                                    5、所申请信息披露招租的标的物未涉诉、非违章建筑。
保证金缴纳账号开户名:贵州阳光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开户行:贵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账号:2182010001201100013925
附注:承租方交纳的保证金参照本信息披露要求以及交易保证金须知执行
意向承租方享有以下权利
(1)有权要求了解本次招租标的的详细资料
(2)有权要求招租方提供更详细的资料或就有关问题做出答复;
(3)有权要求对标的进行实地考察或详细勘察。
同时意向承租方负有如下义务:
(1)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和本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
(2)对所了解到的本次招租涉及的商业机密保密。
项目联系人:杨经理 王经理                                     联系电话:0851-867931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