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联公告

高新沙文美乐苑商业项目招租

2022-08-19
项目名称:高新沙文美乐苑商业项目招租
项目编号:GP-C-ZL-2022114(113)
国资监测编号: --
挂牌价: 详见披露表
信息披露日期:2022-08-19 至 2022-09-01
招租信息披露申报表 
高新沙文美乐苑商业项目招租
项目编号:GP-C-ZL-2022114(113)
信息披露期限:2022年8月19日—2022年9月1日(10个工作日)
标的情况简介:该项目位于贵阳市高新区高新沙文美乐苑商业,本次招租标的总面积为50651.68㎡,其中产权证的面积为41515.39㎡(一号楼10834.74㎡、二号楼24716.76㎡、酒店5963.89㎡),未取得产权证负一楼实测面积为9136.29㎡。
标的物是否有抵押担保情况:□ 是  ■ 否 标的物资产类型:□居住用房 ■商业用房□闲置土地使用权 □其他标的是否有原承租户: □ 是 ■ 否



备注
标的配套设施情况  ■ 是      □ 否     □ 未安装
  ■ 是      □ 否     □ 未安装
燃气  □ 是      ■ 否     □ 未安装
电话  □ 是      ■ 否     □ 未安装
光纤  □ 是      ■ 否     □ 未安装
有线电视  □ 是      ■ 否     □ 未安装
标的其他情况说明1.依照房屋现状出租。现有装修拆除、内(外)部重新装修及设备设施维修改造等相关费用由承租人自行承担。重新装修的方案需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并书面报出租人审核同意后方可施工;如未经出租人同意就擅自施工,出租方将有权解除租赁合同,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承租人自行承担。                    
2.承租方在租赁期限届满后及非招租方原因中途终止合同的,不得提出装修补偿要求,不得拆除、毁坏设施、设备或由承租人投入的装修。
3.如遇城市改造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租赁合同不能履行时,招租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及经济补偿。
4.毛坯房。承租方自行负责房屋装修(含二次消防验收)。
5.承租方需对停车场进行统一管理,并承担管理费用,负责停车场内设施设备日常维修维护。本小区内业主停车费由承租方代收代付我方,商业部分停车位收入我方按10%收取费用。
6.本次招租的商业项目,由承租人自行负责商业部分的物业管理,具体范围由最终签订的红线范围确定。
7.房屋的外墙立面及屋顶承租人若须设置广告位的,由承租人负责相关行政审批。
8.承租方装修须有独立消防系统,完成房屋二次消防的验收,装修完成后须将装修及消防验收整套资料交招租方报备。
对承租方资质的要求承租方性质■法人   □自然人  □ 其他组织    □以上都可以
资格条件1、企业为贵州省以外注册企业的,企业注册时间不低于4年,同时该企业有注册地在贵阳成立有不低于1年的全资子公司。企业为贵州省内企业的,需有全国性商业管理经验,并提供管理案例(管理面积不低于2万平方米),成立时间不低于4年。
2、企业租赁该物业须引进不低于四个国际品牌,包括但不限于:PRADA、GUCCI、BURBERRY、Michael Kors等同级别类品牌。
3、承租人应在完成装修及招商后及时开业,装修及招商期总共不高于12个月。

对标的使用的特殊规定和要求环境卫生承租方负责维护和缴纳相关费用
安全生产承租方按政府有关规定切实做好安全生产(包含解决安全隐患)、安全经营管理工作,并解决好环境卫生、治安、消防等有关社会问题并承担费用。标的装修需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用途限制依法依规可经营的范围
对租赁方式的要求租期□1-2年  □3-5年   □6-10年 
■10年以上
15年(含24个月免租期)
租金挂牌价   9725122.56元/年免租期过后租金每两年在上一年基础上递增2%,(计租期租金挂牌底价:16元/平方米·月,以建筑面积作为计租标准)
租金付款方式□一次性支付      □按年支付  
■按季支付        □按半年支付     □其他:
按照先交租后使用原则,按季支付租金,承租人应于免租期满前30日内向出租人支付第一期租金,之后应于每季度期满前15日支付下期租金。
租赁押金50万签订合同时,承租人须支付合同履约保证金伍拾万元,承租方完成招商并开业后不计息退还。
交易保证金100万元如进入竞价程序后,交易保证金自动转为竞价保证金。交易保证金为报名时交纳且交纳截止时间为挂牌截止日17:00前(以银行到帐时间为准)。本所有权从承租方交易的保证金中扣除承租方应承担支付于本所的交易服务费用
其他1、如产生两个或两个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采用网络竞价方式,价高者得;2、若只有一家符合条件的报名方,经招租方审核并确认其承租资格后,报名方即为最终承租方。报名资料:
1、意向承租方申请书(执行标准:原件);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执行标准:原件查验,提交复印件盖公章);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执行标准:复印件盖公章);4、授权委托书(执行标准:原件);5、被授权委托人身份证(执行标准:复印件盖公章);6、交易服务费收取标准须知(执行标准:原件);7、交易保证金须知(执行标准:原件);8、企业为贵州省以外注册企业的,企业注册时间不低于4年,同时该企业有注册地在贵阳成立有不低于1年的全资子公司。企业为贵州省内企业的,需有全国性商业管理经验,并提供管理案例(管理面积不低于2万平方米),成立时间不低于4年(执行标准:省外企业的提供本企业及在贵阳成立的子公司按以上标准的证明材料;贵州省内企业的,需提供除在贵州省外全国其他城市的商业管理合同,管理面积不低于2万平方米   );9、企业租赁该物业须引进不低于四个国际品牌,包括但不限于:PRADA、GUCCI、BURBERRY、Michael Kors等同级别类品牌(执行标准:提供公司或公司董事、高管等管理人员与其他公司针对以上品牌的招商代理协议及承诺书);
10、承租人应在完成装修及招商后及时开业,装修及招商期总共不高于12个月(执行标准:提供承诺书   )。
承租方按照《贵州阳光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服务费标准》向交易所交纳交易服务费
确定承租方后,若因交易一方或双方不按规定签订《租赁合同》的,产权交易所有权向拒签方或违约方收取相应的交易服务费用。
信息披露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A.不变更信息披露条件,延长 5 个工作日信息披露期,直至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B.变更信息披露条件,重新信息披露。
( )C.终止信息披露。
标的物信息披露申报人声明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本出租方同意在贵所对外进行招租信息发布和组织实施交易,并诺:
1、本出租方对所填写的内容及提交的所有材料(包括原件、复印件)的准确性、完整性、公平性、合理性、规范性承担责任;同意贵所按本申报书内容发布公告,信息公告期间,符合要求的意向承租方均可到贵所进行报名求租登记,并查阅招租标的相关信息和材料;
2、已知悉贵所的交易制度,并充分理解和认可,同意贵所按照交易制度的相关规定组织实施交易活动;
3、挂牌后,不随意变动或无故取消所发布信息;
4、不通过其他渠道发布公告,不自行与承租方接触或协商标的租赁事宜。                                                                    5、所申请信息披露招租的标的物未涉诉、非违章建筑。
保证金缴纳账号开户名:贵州阳光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开户行:贵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账号:2182010001201100013925
附注:承租方交纳的保证金参照本信息披露要求以及交易保证金须知执行
意向承租方享有以下权利
(1)有权要求了解本次招租标的的详细资料
(2)有权要求招租方提供更详细的资料或就有关问题做出答复;
(3)有权要求对标的进行实地考察或详细勘察。
同时意向承租方负有如下义务:
(1)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和本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
(2)对所了解到的本次招租涉及的商业机密保密。
项目联系人:潘经理、王经理                 联系电话:0851-867931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