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联公告

(破)中航工业贵州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享有的贵阳黔秀农业开发有限公司及苏格兰项目待确认权益(预付账款及其他应收款)整体转让(第二次挂牌)

2022-07-08
项目名称:(破)中航工业贵州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享有的贵阳黔秀农业开发有限公司及苏格兰项目待确认权益(预付账款及其他应收款)整体转让(第二次挂牌)
项目编号:QY-PC-2022-004
挂牌价格: 263.490048万元
挂牌时间:2022-07-08 至 2022-07-22
标的名称 (破)中航工业贵州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享有的贵阳黔秀农业开发有限公司及苏格兰项目待确认权益(预付账款及其他应收款)整体转让(第二次挂牌)
标的类别应收账款挂牌底价2,634,900.48元
挂牌起始日期2022年7月8日挂牌截止日期2022年7月22日
挂牌公告期     11 工作日发布渠道名称贵州阳光产权交易所官方网站

一、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        基本情况转让方名称中航工业贵州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住所)贵州省贵阳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锦江路110号
法定代表人张扬
注册资本16388万人民币
机构类型(经济性质)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91520000573338965Q
应收账款转让权益决策情况批准单位名称贵州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决议或决策类型□批复  □股东会决议   □董事会决议    □总经理办公会决议     √其他 管理人制作处置方案交债权人会议通过
审议或批复情况同意对外公开挂牌转让

二、应收账款权益简况
应收账款转让权益决策情况往来单位名称详见附件清单
应收账款本金余额详见附件清单
转让基准日详见附件清单
债权评估情况(如有)评估机构贵州桑立房地产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核准(备案)机构
核准(备案)日期
评估基准日2020年8月8日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7,351,841.00元
重要事项披露一、应收账款权益简介:
  标的物为中航贵资公司对贵阳黔秀农业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黔秀公司)及苏格兰项目享有的待确认权益(预付账款及其他应收款),共计3笔,账面金额合计为11,189,801.20元,评估清算价值合计为7,351,841.00元。详情请见附件清单。
二、其他事项披露
  中航贵资公司对贵阳黔秀农业开发有限公司及相关的苏格兰项目享有的预付账款一笔以及其他应收款二笔,账面价值为11,189,801.2元。特别注意:对于前述三笔待确认权益,中航贵资公司挂帐金额共计16,288,500.89元,其中审计机构已计提坏账准备5,098,699.69元。
  2015年1月,贵阳黔秀农业开发有限公司(下称:黔秀公司)三名股东与中航贵州资产公司签订《投资框架协议》,约定由中航贵州资产公司以货币资金方式对黔秀公司进行增资扩股,分期注入款项,前期费用1000万元,其余部分根据公司项目建设需要陆续注入。增资扩股后中航贵州资产公司持有黔秀公司51%的股权,其余三名股东共同持有49%的股权,各方共同开发苏格兰项目。2015年7月又签订《补充协议》约定,若中航贵州资产公司对于黔秀公司的增资协议未能获得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则经双方认可的剩余部分资金返还给中航贵州资产公司,已购资产的所有权属于中航贵州资产公司,中航贵州资产公司管理期间由中航贵州资产公司提出项目产生的费用由中航贵州资产公司承担。中航贵州资产公司支付了前期费用1000万元,后续向黔秀公司汇款2,999,866.86元(挂账为临时借款科目,未见借款协议),以及代为支付苏格兰项目工程款3,288,634.03元(挂帐为:往来款)。后中航贵州资产公司对于黔秀公司的增资协议未能获得上级主管部门批准,项目亦于2016年底停止,中航贵州资产公司全面退出苏格兰项目,留下已经形成的资产(木屋及木屋内开具、帐篷、隐蔽工程等)一直由黔秀公司管理,双方一直未进行结算。
  中航贵州资产公司进入破产后,管理人陪同审计、评估机构前往苏格兰项目拟对形成的资产进行评估,但因存在隐蔽工程且部分资产已无法还原至中航贵州资产公司退出时点,故仅能以中航贵州资产公司账面显示的科目及数据为基础进行评估。同时,黔秀公司及其股东以代中航贵州资产公司支付本应由其支付的涉及苏格兰项目的款项以及其投资损失等为由,向管理人申报债权(申报债权金额17,414,904.31元),管理人出具审查意见(只认可1,809,839.31元),其不认可管理人出具债权审查及复核意见,已向贵阳仲裁委员会提请仲裁。该仲裁案已于3月22日开庭审理。特别注意:该案审理结果将对上述载明的三笔款项(公司挂账为往来及临时借款)的性质及金额的认定造成影响。
三、重要提示
1、郑重声明:本标的系管理人依法独立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25条6项的职责处分债务人财产,并承担相应责任。
2、管理人将配合买受人,为买受人提供现有相应的资料,方便买受人全面了解标的的具体情况。
3、本次公告所作的情况说明,仅为买受人参与受让提供参考,不能作为买受人判断、权衡价值的最终依据,买受人根据自身需求可自行调查、了解、核实。未尽事宜,管理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4、本次标的情况较为复杂,标的物以其现状为准,法院与管理人不承担标的物的瑕疵保证责任。除信息披露外,买受人应对标的的实际状况以及瑕疵(含显性、隐性瑕疵)等自行调查核实、承担投资风险。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买受人视为对标的物及相关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5、本项目所涉及的应收账款的合法性、有效性、可能存在风险及瑕疵请受让申请人自行对该项目情况进行审慎的尽职调查,自行评判购买风险。如需查阅项目相关资料,请与转让方项目负责人联系;转让相关税、费由交易双方按照有关规定各自承担,交易服务费由受让方承担。
                                                                                                                                           

三、交易条件及交易保证金设定
交易相关条件价款支付方式原则上一次性付清全款。
转让条件1.本项目挂牌公告期间,转让方会对受让申请方实施尽职调查给予必要的配合与支持。受让申请方可详细查阅有关备查资料,自行对转让标的进行全面审慎的了解,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担保情况等方面的瑕疵等为由拒签《债权转让合同》或拒付交易服务费,否则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
2.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受让申请方一旦递交受让申请且交纳保证金,如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转让方和贵州阳光产权交易所可扣除受让方或竞买人的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1)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受让申请方,即在挂牌底价基础上进行自主报价:a受让申请方未进行有效报价的;b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因其原因未签订交易合同的;(2)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受让申请方,即为竞买人:a竞买人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b竞买人未按贵州阳光产权交易所规定按时提交竞价文件的;c在竞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有效报价的;d竞买人通过竞价方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照交易有关规则签订交易合同的;(3)违反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
3.债权转让所产生的交易服务费由受让方承担。
4.受让方的受让资格确认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需与转让方签订《债权转让合同》。
5.受让方与转让方签订《债权交易合同》后,在 5 个工作日支付交易价款。
受让方资格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受让。受让申请方在购买前应自行咨询有关职能部门是否对标的物买受人有特别要求,对标的物买受人有特别要求而导致买受人不能获得标的物的,概与破产管理人及法院无关,其后果及责任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是否允许联合体受让
保证金设定是否缴纳交易保证金
交易保证金交纳金额人民币  13  万元整
交易保证金交纳时间挂牌公告有效期内(工作日上午9:00至下午17:00)
交易保证金交纳账户开户行:贵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户名:贵州阳光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保证金账号:2182010001201100013925
交易保证金交纳方式银行汇款、网银转账(以上述贵州阳光产权交易所账户到账时间为准)
交易保证金交纳相关事项1.受让申请方按标的挂牌公告的约定金额交纳保证金至贵州阳光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即视为受让申请方接受标的的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底价受让交易标承诺的确认。
2.受让申请方经竞价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的,其交易保证金全部转为交易价款的组成部分,《债权转让合同》签订后,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先行抵扣交易服务费(保证金不足的需先行补足交易服务费),剩余部分直接转为项目交易价款。贵州阳光产权交易所在收到受让方出具的转款委托函后5个工作日内将剩余部分交易保证金作为交易价款转到转让方指定账户。
3.受让申请方未能成为最终受让方的,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自转让方书面审核确认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无息原路返还。

四、挂牌信息
挂牌公告期自公告发布之日起  11 个工作日
挂牌期满后若未征集到受让申请方(  )A.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    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挂牌,延期最多不超过    次。
(√)B.变更挂牌条件,重新挂牌。
(  )C.终止挂牌。
挂牌期满后若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受让申请方( √ )A.在挂牌底价的基础上协议交易/自主报价。
(   )B.补登公告7个工作日后,若无新的受让申请方,采取协议交易/自主报价。
挂牌期满后若征集到两个或两个以上符合条件的受让申请方(  √ )A.选择网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
(   )B.选择竞争性谈判方式确定受让方。
(   )C.选择综合评议方式确定受让方。
(   )D.选择其他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
网络竞价规则1.竞价起始价不得低于挂牌底价。
2.加价幅度为  1 万元或 1  万元的整数倍。
3.各竞价人即通过自备终端开始连续报价,每个竞价人的每次报价须在300秒内完成。
最终受让方受让资格确认1.若本项目仅征集到一家受让申请方,以转让方出具的《受让资格确认函》确认受让方。
2.若本项目征集到2个及2个以上符合条件的受让申请方,以网络竞价结束后的《成交结果通知书》确认受让方。

五、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委托贵州阳光产权交易所将我方持有的转让标的对外公开挂牌转让,按贵州阳光产权交易所就本次确认的内容在其官方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的转让信息并组织实施交易。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做如下承诺:
1.本次债权转让的相关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我方对该债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债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决策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信息披露确认表》及附件资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贵州阳光产权交易所的相关交易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六、受让申请方享有的权利及义务
受让申请方享有以下权利:
(1)有权要求了解本次转让标的的详细资料;
(2)有权要求转让方提供更详细的资料或就有关问题做出答复;
(3)有权要求对标的进行实地考察或详细勘察。
受让申请方负有以下义务:
(1)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和贵州阳光产权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
(2)对所了解到的本次转让标的涉及的商业机密进行保密;
(3)经贵州阳光产权交易所公开挂牌的项目,未经同意,不得与转让方私下达成交易。

七、附注:贵州阳光产权交易所交易保证金交退有关须知
1.出现下列情形受让申请方可申请退还保证金:
(1)转让方或监管机构明确交易方式及受让方的致函送达本所起4个月仍未组织项目交易;
(2)转让方对受让申请方实质性审查后未达到受让申请方条件或参加竞价未能成功;
(3)监管部门认为其他应退还保证金的行为。
除以上情形外,受让申请方按规定缴纳保证金后,不得随意要求退还保证金。
2.受让申请方存在下列行为的,本所将不予退还其所缴纳保证金:
(1)中途无故退出交易程序的;
(2)在交易过程中恶意串通或恶意竞价,扰乱正常交易秩序的;
(3)违反《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
本所作出不予退还保证金决定的,本所将与债权持有人进行协商。
3.本所作出不予退还保证金决定,该保证金由本所暂行保管,待债权持有人凭相关司法机构作出的生效裁决,并通过司法执行程序向本所申请协助执行裁决要求支付补偿金时,我所将按照有效判决或裁定执行。
4.债权持有人应于本所作出不予退还保证金之日起,两年内向司法机构提出申请(向法院提起诉讼或是向仲裁委申请仲裁),并将有关部门的受理意见以书面报至本所,本所将继续保管该保证金直至司法机构作出判决或裁定,以有利于债权持有人对其损失的追偿;若债权持有人怠于行使权利,本所暂行保管保证金的责任随之消灭,并依受让申请方的申请将扣除该标的应交纳的服务费后的剩余保证金依法退还受让申请方。
    在交易过程中,如出现以上情况,贵州阳光产权交易所将遵照本须知进行办理。上述条款将在受让申请方进行报名登记时予以书面告知,本所不对退还保证金的结果做出任何保证和承诺。
项目联系人:高律师                 联系电话:18690751708
项目联系人:赵经理                 联系电话:15085914974

图片关键词1.保证金须知(债权类).doc

图片关键词2.交易风险提示函(债权类).docx

图片关键词3.受让申请书(债权类).doc

图片关键词4.受让申请方提交材料清单(企业法人).xls

图片关键词5.受让申请方提交材料清单(自然人).xls

图片关键词受让报价函.docx

图片关键词(如有)授权委托书(意向受让方).docx

图片关键词(破)黔秀公司及苏格兰项目待确认权益(预付账款及其他应收款).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