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市云岩区东山仓库2处资产招租
标的物名称:贵阳市云岩区东山仓库2处资产招租 | |||||||||
项目编号:GP-C-ZL-2022067(66) | 信息披露期限:2022年6月6日至2022年6月20日 | ||||||||
招租资产清单 | |||||||||
序号 | 资产名称 | 所属区域 | 招租面积 | 资产类型 | 租期 | 免租期 | 保证金(元) | 备注 | |
仙人洞路87号-1栋第二层仓库及室外院坝 | 云岩区 | 仓库200m2及室外院坝680m2 | 商业 | 76800 | 2年 | 无免租期 | 15360 | 有优先承租人 | |
标的2 | 仙人洞路87号下院坝空地 | 云岩区 | 780 m2 | 商业 | 46800 | 2年 | 无免租期 | 9360 | 有优先承租人 |
标的物是否有抵押担保情况:□ 是 ■ 否 | 标的物资产类型:□居住用房 ■商业用房 □闲置土地使用权 ■其他 | ||||||||
备注 | |||||||||
标的配套设施情况 | 水 | ■是 □否 □未安装 | |||||||
电 | ■是 □否 □未安装 | ||||||||
燃气 | □是 □否 □未安装 | ||||||||
电话 | □是 □否 □未安装 | ||||||||
光纤 | □是 □否 □未安装 | ||||||||
有线电视 | □是 □否 □未安装 | ||||||||
标的其他情况说明 | 1.租赁期间产生的所有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如:物业管理费、卫生费、水电费等)。 2.承租方不得对标的进行转租(收取转让费)、转让、转借、分租。 3.依照房屋现状出租。现有装修拆除、内(外)部重新装修及设备设施维修改造等相关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重新装修的方案需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并书面报招租方审核同意后方可施工;如未经出租人同意就擅自施工,招租方将有权解除租赁合同,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4.承租方在租赁期限届满后及非招租方原因中途终止合同的,不得提出装修补偿要求,不得拆除、毁坏设施、设备或由承租方投入的装修。 5.如遇城市改造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租赁合同不能履行时,招租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及经济补偿。 6. 以上2个标的分开招租,上述两个标的均存在原承租户,到期时间均为2022年6月30日,原承租户按规定享有优先承租权;如原承租户未通过本次招租成为最终承租方,将于原租赁期满后5天内完成清场搬离工作,招租方在原租赁期满且本次租赁合同签订后将租赁资产交付本次招租承租人使用。 | ||||||||
对承租方资质的要求 | 承租方性质 | □法人 □自然人 □其他组织 ■以上都可以 | |||||||
资格条件 | (一) 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二)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 (三) 承租人为自然人的,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四) 未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五) 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本次交易不接受联合体承租。 | ||||||||
对标的使用的特殊规定和要求 | 环境卫生 | 承租方负责维护、缴纳相关费用 | |||||||
安全生产 | 承租方按政府有关规定切实做好安全生产(包含解决安全隐患)、安全经营管理工作,并解决好环境卫生、治安、消防等有关社会问题并承担费用。 | 标的装修需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 |||||||
用途限制 | 仅商业,仓储用地/仓储、停车场等。不允许作违法乱纪使用,不允许作居住、办学(培训)使用,不允许作堆放天然气、烟花爆竹等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及存在较大安全隐患物品使用。 | ||||||||
对租赁方式的要求 | 租期 | ■1-2年 □3-5年 □6-10年 | 详见招租资产清单 | ||||||
租金挂牌价 | 详见招租资产清单 | 租金递增方式:每年递增,递增幅度为5%。即次年租金在上一年租金基础上递增5%。 | |||||||
租金付款方式 | □一次性支付 □按年支付 | 采取租三押三,即首次不仅缴纳前3个月租金外还需缴纳3个月租金的金额作为履约保证金(押金)。遵循先交租金后使用的原则,租金按季度支付,承租方自合同签订5个工作日内,交付首次第1季度3个月租金,每季度期满前10日内支付下季度租金。租金由承租方汇入招租方指定银行账户(指定银行账户及账号等信息在租赁合同中约定)。 | |||||||
租赁押金 | 3个月租金 | 以租赁合同为准,作为承租方对所租整体房产以及履约能力的保证,押金在租赁期满后按租赁合同约定办理(押金不计息)。 | |||||||
交易保证金 | 详见招租资产清单 | 1、参加本次挂牌交易须先交付保证金至贵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账户,保证金进账并开具保证金到账确认函后方可报名。 (1)抵作成交价款:承租方签定租赁合同及相关协议并交清相关费用后,经贵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核验符合规定的,其竞价保证金抵作成交价款,贵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直接转入招租方指定的贵州阳光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账户,由交易所统一结算,贵州阳光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有权从承租方交纳的竞价保证金中扣除其应支付的交易服务费;(2)退还承租方:承租方签定租赁合同及相关协议,并按约定交清成交价款后及相关费用后,向贵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出退还竞买保证金的申请,经贵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核验后5个工作日内不计息退还竞买保证金,承租方应按贵州阳光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的收费标准支付交易服务费;(3)未竞得的意向承租方所交的保证金在意向承租方提起退保申请后五个工作日内不计息予以退还。 保证金账户: | |||||||
其他 | 1、如产生两个或两个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采用网络竞价方式;2、若只有一家符合条件的报名方,经招租方审核并确认其承租资格后,报名方即为最终承租方。 | 报名资料:1、提供在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复印件;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证明原件;如是授权代表需提供授权代表授权书;授权代表身份证及复印件;3、承租方为自然人的,提供自然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4、意向承租方登记表;(所有提交资料均需加盖手印或公章) | |||||||
承租方按照《贵州阳光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服务费标准》向交易所交纳交易服务费。 | |||||||||
确定承租方后,若因交易一方或双方不按规定签订《租赁合同》的,产权交易所有权向拒签方或违约方收取相应的交易服务费用。 | |||||||||
信息披露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 )A.不变更信息披露条件,按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进行延期披露,直至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
(√ )B.变更信息披露条件,重新信息披露。 | |||||||||
( )C.终止信息披露。 | |||||||||
标的物信息披露申报人声明 |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本招租方同意在贵所对外进行招租信息发布和组织实施交易,并诺: 5、所申请信息披露招租的标的物未涉诉、非违章建筑。 | ||||||||
附注:承租方交纳的保证金参照本信息披露要求以及贵州阳光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交易保证金须知执行 意向承租方享有以下权利 (1)有权要求了解本次招租标的的详细资料 | |||||||||
项目联系人:辛经理 联系电话:0851-86793166 交易机构联系地址:贵阳市观山湖区毕节路58号联合广场A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