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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30000000.00股股份转让

2022-05-30
项目名称: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30000000.00股股份转让
项目编号:GP-C-CQ-2022001(00)
国资监测编号: --
转让底价: 面谈
信息披露日期:2022-05-30 至 0000-00-00
标的名称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30000000.00股股份转让
项目编号 GP-C-CQ-2022001(00)转让底价面谈
公告起始日期 2022年5月30日公告截止日期长期
公告周期本标的将根据转让方及意向受让方竞争性磋商结果,双方签订《股份转让协议》时,公告即行终止                                                                                             发布媒体名称贵州阳光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网站
标的所在地 贵州标的所属行业金融业
一.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转让方名称某公司
产权转让行为决策及批准情况内部审议情况股东会决议
二.标的企业情况
标的企业情况标的企业名称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本情况该银行是经中国银监会批准,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信息披露其他披露事项1.该部分股权存在质押状况,且该转让行为已取得质押权人同意。
2.标的企业已在香港联交所主板挂牌上市,转让方转让所持有的标的企业股份属于内资股,且不属于H股“全流通”范围。
3.意向受让方须自行了解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并在自行咨询专业人士、相关方和监管部门的基础上自行判断是否符合作为本项目受让方的股东资格,决定是否受让标的,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及后果,包括但不限于费用、风险和损失。交易所会同转让方向意向受让方出具的《意向受让资格确认通知书》不代表意向受让方符合监管部门的要求;意向受让方确定为受让方并不意味着其符合作为标的股权持股股东的全部条件,并且即使意向受让方成为受让方亦不必然能获得监管部门的审查批准并作为标的股权的持股股东。
4.其他详见交易所备查文件。
三、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价款支付方式■一次性付款    口分期付款

风险提示本项目信息披露期间,转让方会对意向受让方实施尽职调查给予必要的配合与支持,意向受让方需签署《项目信息保密承诺书》。意向受让方向产权交易机构提交受让登记即视为意向受让方已完全对转让标的现状及相关交易风险充分知悉:自愿承担除因转让方原因引起的其他一切交易风险,以现状受让标的。

保证金交纳事项意向受让方应在意向受让资格获标的企业董事会审核确认后,在收到产权交易机构书面通知之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按标的转让公告的约定金额交纳保证金至产权交易机构指定账户,即为意向受让方对转让方作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竞争性磋商受让交易标的价格承诺的确认。产权交易机构有权从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中扣除其应支付的交易服务费。

与转让方相关其他条件根据《中国银监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2017年7月修订)》要求,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企业不得作为受让方: 
1.公司治理结构与机制存在明显缺陷;
2、关联企业众多、股权关系复杂且不透明、关联交易领繁且异常; 
3、核心主业不突出且其经营范围涉及行业过多;
4、现金流量波动受经济景气影响较大; 
5、资产负债率、财务杠杆率高于行业平均水平;                                          
6、代他人持有中资商业银行股权; 
7、其他对银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情况。

价款支付时间受让方与转让方签订《股份转让协议》并生效,按《股份转让协议》规定将交易价款打入产权交易机构指定账户。

保证金返还意向受让方未能成为最终受让方的,所交纳保证金自书面审核确认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无息原路返还。

受证方资格条件根据《中国银监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2017年7月修订))要求,受让方需符合以下要求: 
1、依法设立,具有法人资格; 
 2、具有良好的公司治理结构或有效的组织管理方式;
 3、具有良好的社会声誉、诚信记录和纳税记录,能按期足额偿还金融机构的贷款本金和利息;
4、具有较长的发展期和稳定的经营状况; 
5、具有较强的经营管理能力和资金实力; 
6、财务状况良好,最近3个会计年度连续盈利;
 7、年终分配后,净资产达到全部资产的30%(合并会计报表口径);
  8、权益件投资余额原则上不超过本企业净资产的50%(合并会计报表口径),国务院规定的投资公司和控股公司除外; 
 9、入股资金为自有资金,不得以委托资金、债务资金等非自有资金人股,法律法现另有规定的除外; 
10、银监会规章规定的其他审慎性条件。
保证金没定是否交纳保证金■是        口否
交纳金额(币种)人民币500万元
交纳时间意向受让方资格通过标的企业董事会审核后,在收到产权交易机构书面通知之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交纳。
交纳方式现金、支票、汇票、本票等其他方式
四、信息公告期及交易方式
信息公告期磋商结果,双方签订《股份转让协议》时,公告即行终止。
信息公告期满后若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不变更信息公告条件,按照10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公告,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信息公告期满后若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竞争性磋商方式确定受让方。
五、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现对贵州阳光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进行委托,拟将我方持有的转让标的公开转让,按贵州阳光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本公告内容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的股份转让信息并组织实施。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做如下承诺:
1、本次股份转让的相关信息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股份权属清晰,该股份质押人同意转让。
2、我方转让的相关股份的相关行为已履行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
3、我方所提交的《信息披露确认表》及附件资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项目联系人:辛经理联系电话:0851-86793166
交易机构联系地址:贵阳市观山湖区毕节路58号联合广场A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