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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毕节禾禾酒店委托经营管理公开招商项目

2022-05-24
项目名称:北京毕节禾禾酒店委托经营管理公开招商项目
项目编号:GP-D-ZL-2022059(58)
国资监测编号: --
挂牌价: 120万元/年
信息披露日期:2022-05-24 至 2022-05-30
                                                                                      招商信息披露申报表 
项目名称:北京毕节禾禾酒店委托经营管理公开招商项目
项目编号:GP-D-ZL-2022059(58)
信息披露期限:2022年5月24日至2022年5月30日(5个工作日)
标的情况简介:标的物位于北京市东城区珠市口大街4号,房屋所在楼层为三层、四层、五层,总面积5631.96平方米,结构为钢混结构,房屋性质为商品房,用途为商业、办公。
标的物是否有抵押担保情况: ■是  □ 否 标的物资产类型:□居住用房 ■商业用房  □闲置土地使用权



备注
标的配套设施情况                  ■ 是      □ 否     □ 未安装
  ■ 是      □ 否     □ 未安装
燃气  ■ 是      □ 否     □ 未安装
电话  ■ 是      □ 否     □ 未安装
光纤  ■ 是      □ 否     □ 未安装
有线电视  ■ 是      □ 否     □ 未安装
标的其他情况说明1.租赁期间产生的所有费用由经营方自行承担(如:物业管理费、卫生费、水电费等)。
2.未经招商方允许,经营方不得对标的进行转租(收取转让费)、转让、转借、分租。
3.依照房屋现状出租。现有装修拆除、内(外)部重新装修及设备设施维修改造等相关费用由经营方自行承担。重新装修的方案需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并书面报招商方审核同意后方可施工;如未经招商方同意就擅自施工,招商方将有权解除租赁合同,造成的一切损失由经营方自行承担。                    
4.经营方在租赁期限届满后及非招商方原因中途终止合同的,不得提出装修补偿要求,不得拆除、毁坏设施、设备或由经营方投入的装修。
5.如遇城市改造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租赁合同不能履行时,招商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及经济补偿。
6.标的物于2020年抵押给中国工商银行毕节分行,抵押期10年,抵押金额1.8亿元。若因抵押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由招商方自行承担。
对经营方资质的要求委托经营方 性质■法人   □自然人  □ 其他组织    □以上都可以
资格条件1、需具有从事酒店经营、管理等相关行业的经验,且为企业法人。
2、在报名申请时,需提交经委托方认可的标的物经营管理方案。(方案中应体现满足标的物以打造为具有毕节市特色的民族民间文化展示平台、能够展示毕节市对外窗口形象、并兼顾保障毕节市相关人员出差、食宿等后勤服务需求;以“洞天福地、花海毕节”为主题,在相应的区域设置展示毕节农特产品以及旅游宣传展示等)
3、意向受托方在提交报名申请时需缴纳交易保证金24万元。
4、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没有不履行合同约定的不良记录,在报名时需提交相关的资质证明与诚信证明。
5、应具备行政机关后勤服务保障经验。

对标的使用的特殊规定和要求环境卫生经营方负责维护和缴纳相关费用
安全生产经营方按政府有关规定切实做好安全生产(包含解决安全隐患)、安全经营管理工作,并解决好环境卫生、治安、消防等有关社会问题并承担费用。标的装修需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用途限制
对投资方式的要求委托经营期□1-2年  ■3-5年   □6-10年 
□10年以上
5年
挂牌价   120万元/年合作期间双方按“保底收益 利润分红”模式进行结算:1、保底收益:委托经营管理期间,经营方确保上缴招商方保底收益120万元,如收益不足120万元的,由经营方自行负责补足。结算方式:按年结算。2、利润分红:委托经营管理期间,酒店在扣除所有运营成本(包括招商方保底收益和经营方经营成本等所有费用)后,年终财务决算尚有剩余利润的,双方按以下比例进行分配;利润小于100万元,按经营方50%、招商方50%进行分配;利润大于等于100万元至小于等于300万元之间,按经营方60%、招商方40%进行分配;利润超过300万元,按经营方70%、招商方30%进行分配。  
付款方式□一次性支付      ■按年支付  
□按季支付        □按半年支付     □其他:

押金
交易保证金24万元如进入竞价程序后,交易保证金自动转为竞价保证金。交易保证金为报名时交纳且交纳截止时间为挂牌截止日17:00前(以银行到帐时间为准)。本所有权从经营方交易的保证金中扣除经营方应承担支付于本所的交易服务费用。
其他1、如产生两个或两个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经营方,采用网络竞价方式,价高者得;2、若只有一家符合条件的报名方,经招商方审核并确认其经营资格后,报名方即为最终经营方。报名资料:1、提供在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复印件;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如是授权代表需提供授权代表授权书;授权代表身份证及复印件;3、提供经营管理方案;4、提供“信用中国”网站查询记录;5、意向经营登记表;6、具备行政机关后勤服务保障经验相关证明文件;7、交易保证金须知。(上述材料均需加盖公章。)
信息披露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经营方(√)A.不变更信息披露条件,延长5个工作日信息披露期,直至征集到意向经营方。
(  )B.变更信息披露条件,重新信息披露。
(  )C.终止信息披露。
标的物信息披露申报人声明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本招商方同意在贵所对外进行招商信息发布和组织实施交易,并诺:
1、本招商方对所填写的内容及提交的所有材料(包括原件、复印件)的准确性、完整性、公平性、合理性、规范性承担责任;同意贵所按本申报书内容发布公告,信息公告期间,符合要求的意向经营方均可到贵所进行报名登记,并查阅招商标的相关信息和材料;
2、已知悉贵所的交易制度,并充分理解和认可,同意贵所按照交易制度的相关规定组织实施交易活动;
3、挂牌后,不随意变动或无故取消所发布信息;

4、不通过其他渠道发布公告,不自行与经营方接触或协商标的招商事宜;

5、所申请信息披露招商的标的物未涉诉、非违章建筑。

保证金缴纳账号开户名:贵州阳光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开户行:贵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账号:2182010001201100013925
附注:意向经营方交纳的保证金参照本信息披露要求以及交易保证金须知执行;
意向经营方享有以下权利:
(1)有权要求了解本次招商标的的详细资料;
(2)有权要求招商方提供更详细的资料或就有关问题做出答复;
(3)有权要求对标的进行实地考察或详细勘察。
同时意向经营方负有如下义务:
(1)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和本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
(2)对所了解到的本次招商涉及的商业机密保密。
项目联系人:鲁经理、何经理                                          联系电话:13639263184、0851-867931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