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联公告

贵阳市花溪区改貌安置点4090平方米产业用房招租项目(延期)

2022-03-07
项目名称:贵阳市花溪区改貌安置点4090平方米产业用房招租项目(延期)
项目编号:GP-C-ZL-2021031(30)
国资监测编号: --
挂牌价: 详见披露表
信息披露日期:2022-03-07 至 2022-03-18
招租信息披露申报表 
贵阳市花溪区改貌安置点4090平方米产业用房招租项目(延期)
项目编号:GP-C-ZL-2021031(30)
信息披露期限:2022.3.7-2022.3.18
标的情况简介:该项目位于贵阳市花溪区孟关乡改毛村富源南路,本项目尚未办理产权证。本次招租标的整体招租,出租面积为4090㎡。租赁标的物按现状交付,现状为毛坯,有给排水、强弱电、消防设施。双方签订合同生效后,出租人按现状向承租人开展交房工作。装修和二次消防等均需承租方自行申请和承建。
标的物是否有抵押担保情况:□ 是  ■ 否 标的物资产类型:□居住用房 □商业用房  ■闲置土地使用权



备注
标的配套设施情况                  □ 是      □ 否     □ 未安装
  □ 是      □ 否     □ 未安装
燃气  □ 是      □ 否     □ 未安装
电话  □ 是      □ 否     □ 未安装
光纤  □ 是      □ 否     □ 未安装
有线电视  □ 是      □ 否     □ 未安装
标的其他情况说明(一)承租人在承租租赁标的物后的所有经营、管理及相应手续的办理等由承租人全权负责,因承租人经营、管理、建设导致的一切后果由承租人自行承担,概与出租人无关;若由此给出租人造成损失的,还应赔偿出租人的损失。
(二)自交付日起产生的水、电、物业管理费及其他相关费用由承租人自行向相关部门(单位)缴纳。
(三)最终面积以实际交付为准(双方有疑义时,以出租人委托的具有相关资质的第三方测绘单位实测数据为准),面积增减的,按实际增减面积调整租金。
(四)如因不可抗力导致承租人不得或不能经营时,租赁期限截止到出租人发出撤场通知之日,租金按当月实际计租天数计算,出租人退还剩余租赁期租金,双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五)如因承租人原因提前终止合同的,承租人须书面告知出租人并经出租人同意后方可终止合同,承租人已支付的租金及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承租人承担。
(六)租赁期限内承租人不得将相关权益进行肢解、转让、转包、分包、赠予、抵押、质押或以联营、合作经营、委托经营的方式变相整体转租等任何方式处置给任何第三方;不得将租赁标的物进行担保、抵押等融资活动。
(七)承租人承诺经营业态不得涉及易燃易爆、油烟、刺激性气味等涉危经营项目,不得用作政府部门禁止的其他用途。
(八)依照房屋现状出租。现有装修拆除、内(外)部装修、设备设施维修改造及垃圾清理等相关费用由承租人自行承担。新装修的方案需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并书面报出租人审核同意后方可施工;如未经出租人同意就擅自施工,出租人将有权解除租赁合同,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承租人自行承担。
(九)承租人按政府有关规定切实做好安全生产(包含解决安全隐患)、安全经营管理工作,并解决好环境卫生、治安、消防等有关社会问题并承担费用。
(十)承租人须与出租人签订《房屋租赁安全协议》,出租人对安全隐患有权指出并要求承租人及时整改,由此造成的后果和经济损失由承租人负责。承租人违反本协议约定的安全租赁义务,拒不配合出租人提出的合理安全监管要求,出租人可单方解除,由此造成的后果和经济损失由承租人负责,并不退还承租人已经支付的租金和押金。
对承租方资质的要求承租方性质■法人   □自然人  □ 其他组织    □以上都可以
资格条件
(一)意向承租人必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二)愿意且有能力承担本项目的全部投资及相关审批手续办理。
(三)意向承租人信用良好,无违法、失信现象,无不良履约记录(执行标准:意向承租人出具承诺书)。
对标的使用的特殊规定和要求环境卫生承租方负责维护和缴纳相关费用
安全生产承租方按政府有关规定切实做好安全生产(包含解决安全隐患)、安全经营管理工作,并解决好环境卫生、治安、消防等有关社会问题并承担费用。标的装修需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用途限制不得经营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的业态。同时承租人须做好租赁标的物的安全、消防、环保、卫生等管理,并自行办理报批、报审等相关手续。1.租赁标的物按现状交付,现状为毛坯,有给排水、强弱电、消防设施。
2.双方签订合同生效后,出租人按现状向承租人开展交房工作。装修和二次消防等均需承租方自行申请和承建。
对租赁方式的要求租期□1-2年  ■3-5年   □6-10年 
□10年以上
本次招租项目租赁期限为5年,租赁期限自起租日起开始计算,其中包含2个月经营准备期(经营准备期间不收取租金)。
交付日:出租人与承租人办理移交文件上载明的日期为交付日。
起租日:交付日次日为租赁标的物的起租日。
租金挂牌价   981600元/年每年租金按3%递增
租金付款方式

□一次性支付     

■按年支付  

□按季支付        

□按半年支付     

□其他:

租金采用预收方式,遵循先交后用原则。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承租人须将第一年的年租金一次性转账至出租人指定账户。下一年度的年租金须在上一租赁年度结束前3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缴纳,以此类推。
租赁押金押金为3个月租金以实际成交金额为准,签订合同之日起7日内转账至招租方指定银行账户。
交易保证金2万元如进入竞价程序后,交易保证金自动转为竞价保证金。交易保证金为报名时交纳且交纳截止时间为挂牌截止日17:00前(以银行到帐时间为准)。本所有权从承租方交易的保证金中扣除承租方应承担支付于本所的交易服务费用
其他1、如产生两个或两个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采用网络竞价方式,价高者得;2、若只有一家符合条件的报名方,经招租方审核并确认其承租资格后,报名方即为最终承租方。报名资料:1、提供在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复印件;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如是授权代表需提供授权代表授权书;授权代表身份证及复印件;3、意向承租方登记表;4、保证金须知
承租方按照《贵州阳光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服务费标准》向交易所交纳交易服务费
确定承租方后,若因交易一方或双方不按规定签订《租赁合同》的,产权交易所有权向拒签方或违约方收取相应的交易服务费用。
信息披露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A.不变更信息披露条件,延长10个工作日信息披露期,直至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B.变更信息披露条件,重新信息披露。
( )C.终止信息披露。
标的物信息披露申报人声明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本出租方同意在贵所对外进行招租信息发布和组织实施交易,并诺:
1、本出租方对所填写的内容及提交的所有材料(包括原件、复印件)的准确性、完整性、公平性、合理性、规范性承担责任;同意贵所按本申报书内容发布公告,信息公告期间,符合要求的意向承租方均可到贵所进行报名求租登记,并查阅招租标的相关信息和材料;
2、已知悉贵所的交易制度,并充分理解和认可,同意贵所按照交易制度的相关规定组织实施交易活动;
3、挂牌后,不随意变动或无故取消所发布信息;
4、不通过其他渠道发布公告,不自行与承租方接触或协商标的租赁事宜。
5、所申请信息披露招租的标的物未涉诉、非违章建筑。
开户行:贵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开户名:贵州阳光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保证金账户号:2182010001201100013925
附注:承租方交纳的保证金参照本信息披露要求以及交易保证金须知执行
意向承租方享有以下权利
(1)有权要求了解本次招租标的的详细资料
(2)有权要求招租方提供更详细的资料或就有关问题做出答复;
(3)有权要求对标的进行实地考察或详细勘察。
同时意向承租方负有如下义务:
(1)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和本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
(2)对所了解到的本次招租涉及的商业机密保密。
项目联系人: 王欣怡                                  联系电话:0851-867931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