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金南路308号招商(第一次延期)
2020-11-27
项目名称:瑞金南路308号招商(第一次延期)
项目编号:GP-C-ZL-2020159(73)
国资监测编号: --
挂牌价: 361.2万元
信息披露日期:2020-11-27 至 2020-12-03
招商信息披露申报表 | ||||||
项目名称:瑞金南路308号招商(第一次延期) | ||||||
项目编号:GP-C-ZL-2020159(73) | 信息披露期限:2020年11月27日至2020年12月3日(5个工作日) | |||||
标的情况简介:本次招商的标的位于瑞金南路308号,北边临近南明河,西北临近筑城广场,东北临近甲秀楼,周边物业健全,商业发达。本次招商的面积为9470平方米。 | ||||||
标的物是否有抵押担保情况:□ 是 ■ 否 | 标的物资产类型:□居住用房 ■商业用房 □闲置土地使用权 | |||||
备注 | ||||||
标的配套设施情况 | 水 | ■ 是 □ 否 □ 未安装 | ||||
电 | ■ 是 □ 否 □ 未安装 | |||||
燃气 | □ 是 ■ 否 □ 未安装 | |||||
电话 | □ 是 ■ 否 □ 未安装 | |||||
光纤 | □ 是 ■ 否 □ 未安装 | |||||
有线电视 | □ 是 ■ 否 □ 未安装 | |||||
标的其他情况说明 | 1、经营管理期间产生的所有费用由经营方自行承担(如:物业管理费、卫生费、水电费等。) 2、经营方不得对标的用途进行随意更改,如确实需要,需征得招商方的同意。不得整体转租(收取转让费)、转让、转借、分租,否则视为经营方违约,经营方和实际经营者签订的相关租赁合同、协议等需报招商方备案,接受招商方监督管理。 3、依照物业资产现状招商。现有装修拆除、内(外)部重新装修及设备设施维修改造等相关费用由经营方自行承担。重新装修的方案需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并书面报招商方审核同意后方可施工;如未经招商方同意就擅自施工,招商方将有权解除合同,造成的一切损失由经营管理方自行承担。 4、经营方在经营管理期限届满后及非招商方原因中途终止合同的,不得提出装修补偿要求,不得拆除、毁坏设施、设备或由招商方投入的装修。 5、如遇城市改造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经营管理合同不能履行时,招商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及经济补偿。 6、与招商相关的其他事项、双方的权利与义务等签订经营管理合同另行约定。 7、经营管理合同到期,需按国有资产管理的相关管理规定对本次招商物业重新挂牌招商。原经营方获得经营管理权则重新签订合同继续经营管理。如原经营方没有获得经营管理权或无意继续经营管理,则必须按当时的经营状况完整移交物业资产给贵阳穗金粮食储备管理有限公司,否则视为经营方违约。 8、经营方对原经营管企业的补偿:(1)补偿原经营管理企业315KVA变压器投资20万元;(2)合同到期至招商期间为保证正常营业投入的消防设施维修整改资金37万元;(3)如果使用原企业名称需补偿40万元。 9、意向经营方相应条件相同时,原经营方优先获得经营管理权。 | |||||
对经营单位资质的要求 | 经营单位性质 | ■法人 □自然人 □其他组织 □以上都可以 | ||||
资格条件 |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企业法人。 (2)具有本次招商物业资产经营范围10年以上的从业经验,并有消防、安全生产、企业管理等方面成熟的管理制度及相应的应急预案。 (3)有经营管理4000平方米以上物业的经验,并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按期交纳经营管理收益,无安全生产及消防事故发生。) | |||||
对标的使用的特殊规定和要求 | 安全生产 | 经营单位按政府有关规定切实做好安全生产(包含解决安全隐患)、安全经营管理工作,并解决好环境卫生、治安、消防等有关社会问题并承担费用。 | ||||
用途限制 | 电脑及相关电子产品卖场,配套部分写字间、仓库的经营管理 | |||||
对经营方式的要求 | 经营期 | 5年 | ||||
挂牌价 | 361.2万元 | 签订经营管理合同的第二年起每年递增1%。 | ||||
经营权费支付方式 | 按月支付 | 先付收益后经营管理原则,按月支付。经营管理方自合同签订5个工作日内,交付首次经营管理收益,以后支付时间为上一次期限届满10日内支付本次费用。逾期支付的,每逾期1日,经营管理方将按拖欠经营管理收益的0.05%支付滞纳金;逾期一个月,招商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收回资产。 | ||||
履约保证金 | 按照经营管理收益中标价的10% | 为保障业主方相关权益,经营单位须向业主方提供履约保证金,在经营单位无违约及按本合同规定缴清所有费用的前提下,业主方在经营期满后如数退还履约保证金,但不支付利息。在合同签订后3日内支付。合同履行完毕7日内退还(不计息) | ||||
交易保证金 | 72万元 | 如进入竞价程序后,交易保证金自动转为竞价保证金。交易保证金为报名时交纳且交纳截止时间为挂牌截止时间17:00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本所有权从经营单位交易的保证金中扣除经营单位应承担支付于本所的交易服务费用。 | ||||
其他 | 1、如产生两个或两个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经营单位,采用网络竞价方式; 2、若只有一家符合条件的报名方,经业主方审核并确认其资格后,报名方即为最终经营单位。 | 报名提供资料: 1、意向经营单位为法人组织的,提供在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如是授权代表需提供授权代表授权书;授权代表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3、意向经营单位登记表;4、交易保证金须知;5、具有招商物业资产经营管理范围10年以上的从业经验证明材料;6、消防、安全生产、企业管理等方面全面成熟的管理制度及相应的应急预案相关证明材料;7、经营管理过4000平方米以上物业经验的相关证明材料,无安全生产及消防事故发生的证明材料及业主方出具的按期交纳经营管理收益证明(上述材料均需加盖公章) | ||||
信息披露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经营单位 | (√)A.不变更信息披露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挂牌,直至征集到经营单位。 | |||||
( )B.变更信息披露条件,重新信息披露。 | ||||||
( )C.终止信息披露。 | ||||||
标的物信息披露申报人声明 |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本业主方同意在贵所对外进行招商信息发布和组织实施交易,并承诺: 1、本业主方对所填写的内容及提交的所有材料(包括原件、复印件)的准确性、完整性、公平性、合理性、规范性承担责任;同意贵所按本申报书内容发布公告,信息公告期间,符合要求的意向经营单位均可到贵所进行报名登记,并查阅招商标的相关信息和材料; 2、已知悉贵所的交易制度,并充分理解和认可,同意贵所按照交易制度的相关规定组织实施交易活动; 3、挂牌后,不随意变动或无故取消所发布信息; 4、不通过其他渠道发布公告,不自行与意向经营单位接触或协商标的招商事宜。 5、所申请信息披露招商的标的物未涉诉、非违章建筑。 | |||||
保证金缴纳账号 | 开户名:贵州阳光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开户行:贵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账号:2182010001201100013925 | |||||
附注:意向经营单位交纳的保证金参照本信息披露要求以及贵州阳光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交易保证金缴退有关须知执行 | ||||||
项目联系人:杨经理 联系电话:0851-8679316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