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联公告

都匀市东方记忆景区多处资产招租项目

2020-11-26
项目名称:都匀市东方记忆景区多处资产招租项目
项目编号:GP-D-ZL-2020140(65)
国资监测编号: --
挂牌价: 详见披露表
信息披露日期:2020-11-26 至 2020-12-02
                                                            招租信息披露申报表 
都匀市东方记忆景区多处资产招租项目
项目编号:GP-D-ZL-2020140(65)信息披露期限:2020.11.26-2020.12.02
标的情况简介:都匀三线文化创意园项目,命名为“东方记忆”(以下简称园区),项目通过保护、传承、发扬、利用三线文化,围绕工业遗产改造升级,打造复合型城市休闲综合体。本次招租标的仅为其中的部分面积,出租面积为约9725㎡。
标的物是否有抵押担保情况:□ 是  ■ 否 标的物资产类型:□居住用房 ■商业用房  □闲置土地使用权
序号资产位置资产面积(㎡)层高(m)招租底价(元/年)资产结构租期(年)保证金(万元)租金递增幅度
1新建楼房12—2号楼一楼约5044.35151200砖混33.1租金从第2个租约年开始,在上一年的基础上递增3%。
2新建楼房12—5号楼三楼约2713.948780砖混31租金从第2个租约年开始,在上一年的基础上递增3%。
376号改造厂房约159113477300砖混1010租金在上一年的基础上从第2个租约年和第3个租约年按照3%递增,在第4个租约年和第5个租约年按照4%递增,在第6个租约年起每年按照5%递增
491号改建厂房约5605.8168000砖混33.5租金从第2个租约年开始,在上一年的基础上递增3%。
5展厅63号改造厂房约406712.651366512砖混1028租金在上一年的基础上从第2个租约年和第3个租约年按照3%递增,在第4个租约年和第5个租约年按照4%递增,在第6个租约年起每年按照5%递增
6会展中心会议厅62号改造厂房约273212.55819600砖混1016.5租金在上一年的基础上从第2个租约年和第3个租约年按照3%递增,在第4个租约年和第5个租约年按照4%递增,在第6个租约年起每年按照5%递增




备注
标的配套设施情况                  □ 是      □ 否     ■ 未安装



  □ 是      □ 否     ■ 未安装



燃气  □ 是      □ 否     ■ 未安装



电话  □ 是      □ 否     ■ 未安装



光纤  □ 是      □ 否     ■ 未安装



有线电视  □ 是      □ 否     ■ 未安装



标的其他情况说明1.租赁期间产生的所有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如:物业管理费、卫生费、水电费等)。
2.承租方不得对标的进行转租(收取转让费)、转让、转借、分租。
3.依照房屋现状出租。现有装修拆除、内(外)部重新装修及设备设施维修改造等相关费用由承租人自行承担。重新装修的方案需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并书面报出租人审核同意后方可施工;如未经出租人同意就擅自施工,出租方将有权解除租赁合同,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承租人自行承担。                    
4.承租方在租赁期限届满后及非招租方原因中途终止合同的,不得提出装修补偿要求,不得拆除、毁坏设施、设备或由承租人投入的装修。
5.如遇城市改造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租赁合同不能履行时,招租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及经济补偿。
6.租期为10年的资产,承租方对租赁场所固定资产实际投资应在500万元以上,承租方实际投资额经出租方委托第三方审计机构审核后,未达到承租方承诺的投资额,出租方全额扣罚押金。
对承租方资质的要求承租方性质□法人   □自然人  □ 其他组织    ■以上都可以

资格条件


对标的使用的特殊规定和要求环境卫生承租方负责维护和缴纳相关费用

安全生产承租方按政府有关规定切实做好安全生产(包含解决安全隐患)、安全经营管理工作,并解决好环境卫生、治安、消防等有关社会问题并承担费用。
标的装修需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用途限制


其他


对租赁方式的要求租期□1-2年  □3-5年   □6-10年  □10年以上
详见招租资产清单
租金挂牌价   

详见招租资产清单
租金付款方式□一次性支付 □按年支付  
□按季支付  □按半年支付     ■其他:

按月支付
租赁押金租期为3年资产:6个月租金
租期为10年资产:150万元


交易保证金详见招租资产清单
如进入竞价程序后,交易保证金自动转为竞价保证金。交易保证金为报名时交纳且交纳截止时间为挂牌截止日17:00前(以银行到帐时间为准)。若承租方不另行交纳交易服务费,交易所有权从已交纳的保证金中扣除应支付的交易服务费。
其他1、如产生两个或两个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采用网络竞价方式,价高者得;2、若只有一家符合条件的报名方,经招租方审核并确认其承租资格后,报名方即为最终承租方。
报名资料:1、提供在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复印件;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如是授权代表需提供授权代表授权书;授权代表身份证及复印件;3、意向承租方登记表。

承租方按照《贵州阳光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服务费标准》向交易所交纳交易服务费

确定承租方后,若因交易一方或双方不按规定签订《租赁合同》的,产权交易所有权向拒签方或违约方收取相应的交易服务费用。
信息披露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A.不变更信息披露条件,延长5个工作日信息披露期,直至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B.变更信息披露条件,重新信息披露。
( )C.终止信息披露。
标的物信息披露申报人声明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本出租方同意在贵所对外进行招租信息发布和组织实施交易,并诺:
1、本出租方对所填写的内容及提交的所有材料(包括原件、复印件)的准确性、完整性、公平性、合理性、规范性承担责任;同意贵所按本申报书内容发布公告,信息公告期间,符合要求的意向承租方均可到贵所进行报名求租登记,并查阅招租标的相关信息和材料;
2、已知悉贵所的交易制度,并充分理解和认可,同意贵所按照交易制度的相关规定组织实施交易活动;
3、挂牌后,不随意变动或无故取消所发布信息;

4、不通过其他渠道发布公告,不自行与承租方接触或协商标的租赁事宜。                                                                    

5、所申请信息披露招租的标的物未涉诉、非违章建筑。

附注:承租方交纳的保证金参照本信息披露要求以及交易保证金须知执行
意向承租方享有以下权利
(1)有权要求了解本次招租标的的详细资料
(2)有权要求招租方提供更详细的资料或就有关问题做出答复;
(3)有权要求对标的进行实地考察或详细勘察。
同时意向承租方负有如下义务:
(1)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和本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
(2)对所了解到的本次招租涉及的商业机密保密。
项目联系人:胡经理 潘经理                    联系电话:15186981772  0851-867931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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