贝地卢加诺1号楼一层商业招租(延期)
2020-11-20
项目名称:贝地卢加诺1号楼一层商业招租(延期)
项目编号:GP-C-ZL-2020139(64)
国资监测编号: --
挂牌价: 36.11万元/年
信息披露日期:2020-11-20 至 2020-12-03
招租信息披露申报表 | ||||||
标的物名称:贝地卢加诺1号楼一层商业招租(延期) | ||||||
项目编号:GP-C-ZL-2020139(64) | 信息披露期限:2020年11月20日至2020年12月 3 日( 10个工作日) | |||||
标的情况简介:该项目位于贵阳云岩区后冲路8号,贝地.卢加诺住宅小区商业街1号楼一层1—6号,共6间门面,本次招租建筑面积523.35㎡。 | ||||||
标的物是否有抵押担保情况:□ 是 ■ 否 | 标的物资产类型:□居住用房 ■商业用房 □闲置土地使用权 □其他 | |||||
备注 | ||||||
标的配套设施情况 | 水 | ■ 是 □ 否 □ 未安装 | ||||
电 | ■ 是 □ 否 □ 未安装 | |||||
燃气 | □ 是 □ 否 ■ 未安装 | |||||
电话 | □ 是 □ 否 ■ 未安装 | |||||
光纤 | □ 是 □ 否 ■ 未安装 | |||||
有线电视 | □ 是 □ 否 ■ 未安装 | |||||
标的其他情况说明 | 1.租赁期产生的所有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如物业管理、水电、卫生费等)。 2.承租方不得对标的进行转租、转让、转借。 3.依照房屋现状出租。现有装修拆除,内(外)部重新装修及设备设施维修改造等相关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重新装修的方案,需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并书面报告招租方审核同意后方可施工;未经招租方同意就擅自施工,招租方有权解除合同,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4.承租方在租赁期届满后及非招租原因中途终止合同的,不得提出装修补偿,不得拆除、毁坏设施设备或由承租方投入的装修。承租方须将房屋以可使用状态返还招租方。 5.如遇到城市开发改造等不可抗力因素等该租赁合同不能履行时,招租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及经济补偿。 6.出租标的为现状租赁,承租方应详尽了解资产状况,不能因经营业务无法办理相关规定许可证而提出终止合同。承租方超过用电负荷需自行到相关部门办理增容手续。招租方配合办理相关手续,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7.未尽事宜,双方可协商解决。 8.该标的需整体出租。 | |||||
对承租方资质的要求 | 承租方性质 | □法人 □自然人 □其他组织 ■以上都可以 | 承租方为法人、自然人或其他组织,财务状况良好,在同行业中有竞争优势。 | |||
资格条件 | 无 | |||||
对标的使用的特殊规定和要求 | 环境卫生 | 承租方负责维护、缴纳相关费用 | ||||
安全生产 | 承租方按政府有关规定切实做好安全生产(包含解决安全隐患)、安全经营管理工作,并解决好环境卫生、治安、消防等有关社会问题并承担费用。 | 标的装修需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 ||||
用途限制 | 无 | |||||
对租赁方式的要求 | 租期 | □1-2年 ■3-5年 □6-10年 □10年以上 | 5年 | |||
租金挂牌价 | 36.11万元/年 | 租金前三年不递增,从第四年开始租金每年在上年基础上逐年递增3%直至合同期满。 | ||||
租金付款方式 | □一次性支付 □按年支付 ■按季支付 □按半年支付 | 承租方须在上个缴费期届满10日前交纳下个交费期租金。 | ||||
租赁押金 | 3.01万元 | 作为承租方对所租整体房产以及履约能力的保证,押金在租赁期满后按租赁合同约定办理(押金不计息)。 | ||||
交易保证金 | 7万元 | 如进入竞价程序后,交易保证金自动转为竞价保证金。交易保证金缴纳截止日期为挂牌截止日17:00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 ||||
其他 | 1、如产生两个或两个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采用网络竞价方式,价高者得;2、若只有一家符合条件的报名方,经招租方审核并确认其承租资格后,报名方即为最终承租方。 | 报名资料:1、承租方为法人的,提供在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复印件;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如是授权代表需提供授权代表授权书;授权代表身份证及复印件;3、承租方为自然人的,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4、意向承租方登记表。5、交易保证金须知。(上述资料均需加盖公章) | ||||
承租方按照《贵州阳光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服务费标准》向交易所交纳交易服务费。 | ||||||
确定承租方后,若因交易一方或双方不按规定签订《租赁合同》的,产权交易所有权向拒签方或违约方收取相应的交易服务费用。 | ||||||
信息披露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A.不变更信息披露条件,按10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进行延期披露,直至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
( )B.变更信息披露条件,重新信息披露。 | ||||||
( )C.终止信息披露。 | ||||||
标的物信息披露申报人声明 |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本出租方同意在贵所对外进行招租信息发布和组织实施交易,并诺: 1、本出租方对所填写的内容及提交的所有材料(包括原件、复印件)的准确性、完整性、公平性、合理性、规范性承担责任;同意贵所按本申报书内容发布公告,信息公告期间,符合要求的意向承租方均可到贵所进行报名求租登记,并查阅招租标的相关信息和材料; 2、已知悉贵所的交易制度,并充分理解和认可,同意贵所按照交易制度的相关规定组织实施交易活动; 3、挂牌后,不随意变动或无故取消所发布信息; 4、不通过其他渠道发布公告,不自行与承租方接触或协商标的租赁事宜。 5、所申请信息披露招租的标的物未涉诉、非违章建筑。 | |||||
附注:承租方交纳的保证金参照本信息披露要求以及贵州阳光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交易保证金须知执行。 | ||||||
项目联系人:何经理 联系电话:0851-8679316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