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地铁汽车服务资产使用权招租
2021-12-14
项目名称:贵阳地铁汽车服务资产使用权招租
项目编号:GP-C-ZL-2021125(123)
国资监测编号: --
挂牌价: 详见披露表
信息披露日期:2021-12-14 至 2021-12-20
招租信息披露申报表 | ||||||
贵阳地铁汽车服务资产使用权招租 | ||||||
项目编号:GP-C-ZL-2021125(123) | 信息披露期限:2021.12.14-2021.12.20 | |||||
标的情况简介:该项目位于贵阳市观山湖区龙滩坝路迈德国际A1栋负1楼地下停车场,本次招租方认定招租面积1312.40㎡。贵阳地铁汽车服务资产按现状出租,现状为已装修且具备立即投入汽车维修(快修及汽车美容)生产使用的条件。二次装修及后期经营所需增加的设备及设施需承租人自行申请和承建,出租标的相关的设备设施由承租人负责日常运营及维护,并承担由此产生的费用。该项目原租赁合同到期日为2021年12月31日,原承租人放弃优先承租权。 出租标的范围及现状: (一)出租标的范围 1.汽车服务中心的机械设备及工具(附件1)。 2.经营场地:经营场地产生的水、电、空调、设备设施维修保养费用由承租人自行支付和缴纳。 3. 办公设施(不包含电脑设备和汽修、洗车管理软件)(附件2:办公设施清单) (二)转让的范围 1.剩余汽车充值卡余额:将原有洗车充值卡剩余金额(附件3)让承租人继续履行按照出租人当签订的套餐内容执行,承租人须按照出租人之前的套餐内容和价格为原持卡人提供同等服务。 (三)出租标的现状 贵阳地铁汽车服务资产按现状出租,现状为已装修且具备立即投入汽车维修(快修及汽车美容)生产使用的条件。二次装修及后期经营所需增加的设备及设施需承租人自行申请和承建,出租标的相关的设备设施由承租人负责日常运营及维护,并承担由此产生的费用。 | ||||||
标的物是否有抵押担保情况:□ 是 ■否 | 标的物资产类型:□居住用房 □商业用房□闲置土地使用权 □其他 | 标的是否有原承租户: ■是 □ 否 | ||||
备注 | ||||||
标的配套设施情况 | 水 | □ 是 □ 否 □ 未安装 | ||||
电 | □ 是 □ 否 □ 未安装 | |||||
燃气 | □ 是 □ 否 □ 未安装 | |||||
电话 | □ 是 □ 否 □ 未安装 | |||||
光纤 | □ 是 □ 否 □ 未安装 | |||||
有线电视 | □ 是 □ 否 □ 未安装 | |||||
标的其他情况说明 | 退出机制 1.在租赁期内,任何一方对于发生不可抗力且自身无过错造成无法履行本协议有关条款之规定时,该种不履行不构成违约,但当时一方必须要采取一切必要的补救措施挽回不必要的损失,并在发生不可抗拒力之日起的30日内向另一方提交申请,说明不能履行合同的理由,并附上不可抗拒力的相关证明文件,经另一方书面同意后方可解除合同。 2.由于承租人自身原因导致其无法经营的,所交租金概不退还连同所交押金一并扣除。 限制条款 1.在出租人将上述项目交付给承租人后,除非出租人、承租人双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另行约定或承租人预先取得出租人书面批准,租赁期限内,承租人不得将贵阳地铁汽车服务资产无故终止使用权,也不得将相关权益进行转让、转包、分包、赠予、抵押、质押等任何方式处置给任何第三方; 2.未经出租人书面同意,承租人不得以贵阳地铁汽车服务的名义进行担保、抵押等融资活动。 3.承租人不得开展行业管理部门规定的汽车服务资质范围以外的汽车服务活动。 4.承租人必须自行对外开展经营,不得使用贵阳地铁汽车服务以及出租人名义对外经营,若因承租人私自盗用贵阳地铁汽车服务对外经营所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及后果由承租人自行承担。 其他约定 1.承租人可进行内部装修,但装修不得改变标的物的结构,装修方案须经出租人批准后方可实施,装修的报建、竣工验收手续由承租人自行办理,装修费用、办理相关手续的费用由承租人自行承担,承租人的装修施工须按出租人批准的装修方案进行,并确保装修施工符合环保、消防、安全、质量等相关要求,不得擅自拆改结构及标的物内设施。 2.承租人须无条件接受和配合出租人对租赁设施设备资产的清查和盘点工作。 3.出租人按照实际报名资料进行审核。 | |||||
对承租方资质的要求 | 承租方性质 | □法人 □自然人 □ 其他组织 ■以上都可以 | ||||
资格条件 | ||||||
对标的使用的特殊规定和要求 | 环境卫生 | 承租方负责维护和缴纳相关费用 | ||||
安全生产 | 承租方按政府有关规定切实做好安全生产(包含解决安全隐患)、安全经营管理工作,并解决好环境卫生、治安、消防等有关社会问题并承担费用。 | 标的装修需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 ||||
用途限制 | 贵阳地铁汽车服务资产使用权出租给承租人,承租人在租赁期限、租赁范围内仅限于依法依规开展汽车服务经营活动,承租人不得搬离或损坏出租相关资产。 | |||||
对租赁方式的要求 | 租期 | □1-2年 ■3-5年 □6-10年 □10年以上 | 租期3年 | |||
租金挂牌价 | 191301元/年 | 租金第一个租赁年度不递增,从第二个租赁年度起在上一个年度基础上每年递增 2% ,至租赁期限结束。 | ||||
租金付款方式 | □一次性支付 ■按年支付 □按季支付 □按半年支付 □其他: | 1.租金收取:采取预收方式,一年一缴。 2.第一年度租金的收取: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承租人须将第一年度租金人民币191301元(大写: 壹拾玖万壹仟叁佰零壹元整)转账至出租人指定账户。 3.第二年度及后续租金的收取:承租人须在第二个租赁年度开始前15日将第二年度租金转账至出租人指定账户,后续各年度租金的收取依次类推。 | ||||
租赁押金 | 38260.20元 | |||||
交易保证金 | 4万元 | 如进入竞价程序后,交易保证金自动转为竞价保证金。交易保证金为报名时交纳且交纳截止时间为挂牌截止日17:00前(以银行到帐时间为准)。本所有权从承租方交易的保证金中扣除承租方应承担支付于本所的交易服务费用 | ||||
其他 | 1、如产生两个或两个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采用网络竞价方式,价高者得;2、若只有一家符合条件的报名方,经招租方审核并确认其承租资格后,报名方即为最终承租方。 | 报名资料: 1.竞租人必须是在贵州省内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三类及以上的汽车维修资质。竞租人成立年限须在2年(含)以上。(执行标准:提供有效的主体资格文件,已领取“多证合一”新营业执照的,须提供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尚未领取“多证合一”新营业执照的,除提供上述资料外,还须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副本等相关证照); 2.业绩: 2020年度汽车服务类产值在200万元以上(执行标准:提供纳税证明或业绩证明); 3.行业监管部门限制投标的企业禁止参与本次竞租事项(执行标准:提供承诺书);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如是授权代表需提供授权代表授权书;授权代表身份证及复印件; 5.承租方为自然人的,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6.意向承租方登记表; 7.交易保证金须知。 | ||||
承租方按照《贵州阳光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服务费标准》向交易所交纳交易服务费 | ||||||
确定承租方后,若因交易一方或双方不按规定签订《租赁合同》的,产权交易所有权向拒签方或违约方收取相应的交易服务费用。 | ||||||
信息披露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 )A.不变更信息披露条件,延长_个工作日信息披露期,直至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
(√)B.变更信息披露条件,重新信息披露。 | ||||||
( )C.终止信息披露。 | ||||||
标的物信息披露申报人声明 |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本出租方同意在贵所对外进行招租信息发布和组织实施交易,并诺: 1、本出租方对所填写的内容及提交的所有材料(包括原件、复印件)的准确性、完整性、公平性、合理性、规范性承担责任;同意贵所按本申报书内容发布公告,信息公告期间,符合要求的意向承租方均可到贵所进行报名求租登记,并查阅招租标的相关信息和材料; 2、已知悉贵所的交易制度,并充分理解和认可,同意贵所按照交易制度的相关规定组织实施交易活动; 3、挂牌后,不随意变动或无故取消所发布信息; 4、不通过其他渠道发布公告,不自行与承租方接触或协商标的租赁事宜。 5、所申请信息披露招租的标的物未涉诉、非违章建筑。 | |||||
保证金缴纳账号 | 开户名:贵州阳光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开户行:贵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账号:2182010001201100013925 | |||||
附注:承租方交纳的保证金参照本信息披露要求以及交易保证金须知执行 意向承租方享有以下权利 (1)有权要求了解本次招租标的的详细资料 (2)有权要求招租方提供更详细的资料或就有关问题做出答复; (3)有权要求对标的进行实地考察或详细勘察。 同时意向承租方负有如下义务: (1)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和本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 (2)对所了解到的本次招租涉及的商业机密保密。 | ||||||
项目联系人: 王欣怡 联系电话:0851-8679316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