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联公告
暂无关联公告

贵阳铝镁设计研究院工程承包有限公司部分资产(房产及土地使用权)

2021-12-01
项目名称:贵阳铝镁设计研究院工程承包有限公司部分资产(房产及土地使用权)
项目编号:GR2021BJ1004775
挂牌价格: 7206.47万元
挂牌时间:2021-12-01 至 2021-12-29

贵阳铝镁设计研究院工程承包有限公司部分资产(房产及土地使用权)

项目名称贵阳铝镁设计研究院工程承包有限公司部分资产(房产及土地使用权)项目编号GR2021BJ1004775
转让方名称贵阳铝镁设计研究院工程承包有限公司
转让方承诺
转让底价7206.47万元资产来源企业实物资产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2021-12-01信息披露期满日期2021-12-29
标的是否存在抵押情况权利人是否有意向行使优先购买权
委托会员机构名称:中铝保险经纪(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 联系人:刘嘉祺、廖黎 / 联系电话:010-81923555、010-81923550
交易机构项目负责人:吴宇 / 联系电话:010-66295643

一、资产情况

房屋建筑物坐落位置观山湖区(高新)长岭南路27号研发中心4层1号
房产证号黔(2020)高新区不动产权第 0001707 号目前用途办公
附属设施
建筑面积(平方米)1414.39
使用年限40.00已用年限9.00
房屋建筑物坐落位置观山湖区(高新)长岭南路27号研发中心3层1号
房产证号黔(2020)高新区不动产权第 0001708 号目前用途办公
附属设施
建筑面积(平方米)1414.39
使用年限40.00已用年限9.00
房屋建筑物坐落位置观山湖区(高新)长岭南路27号研发中心1层1号
房产证号黔(2020)高新区不动产权第 0001710 号目前用途办公
附属设施
建筑面积(平方米)1414.39
使用年限40.00已用年限9.00
房屋建筑物坐落位置观山湖区(高新)长岭南路27号神州科技大厦负1层1号
房产证号黔(2020)高新区不动产权第0001711号目前用途车库/车位
附属设施
建筑面积(平方米)1021.12
使用年限40.00已用年限9.00
房屋建筑物坐落位置观山湖区(高新)长岭南路27号研发中心2层1号
房产证号黔(2020)高新区不动产权第 0001709 号目前用途办公
附属设施
建筑面积(平方米)1414.39
使用年限40.00已用年限9.00
房屋建筑物坐落位置观山湖区(高新)长岭南路27号研发中心负1层1-1号
房产证号黔(2020)高新区不动产权第 0001712 号目前用途车库/车位
附属设施
建筑面积(平方米)1240.79
使用年限40.00已用年限9.00
土地坐落位置长岭南路
土地证号黔(2020)高新区不动产权第0001707号、第0001708号、第0001709号、第0001710号、第0001711号、第0001712号土地面积(平方米)11848.70
用途其他商服用地类型出让
使用年限
已用年限

二、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转让方名称贵阳铝镁设计研究院工程承包有限公司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其他
批准文件名称《关于贵阳院出售中鼎神舟科技大厦裙楼及地下室的批复》中铝工企字〔2020〕221 号
批准单位名称中铝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价款支付方式一次性付款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1、意向受让方应在挂牌截止日17:00前提出受让申请,并将人民币700万元保证金汇入北交所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如挂牌期满只产生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方式成交;如挂牌期满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 2、意向受让方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表明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尽职调查,且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项目公告和相关文件资料所披露的内容及相关交易约定,并依据该等内容以独立判断自愿承担本次交易所存在的全部瑕疵和风险。 3.受让方按照成交金额的1%交纳交易服务费。 4.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时,须对以下事项进行承诺: (1)同意按标的资产现状进行受让,在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视为意向受让方对转让标的资产现状及相关交易风险充分知悉,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资产状况及相关约定并自愿承担除因转让方原因引起的一切责任与风险,不得以不了解标的资产状况为由退还标的资产; (2)意向受让方应自行对照标的所在地关于购房资格的相关规定对自身的购房资格进行确认,并在自行咨询专业人士、相关方和监管机构的基础上自行判断是否符合作为本项目受让方的资格要求,决定是否受让转让标的,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费用、风险和损失。如因受让方自身原因导致标的资产产权权属过户手续不能履行的,转让方有权扣除受让方保证金,并可单方解除《实物资产交易合同》,收回标的资产,再次进行公开转让; (3)意向受让方同意自被确定为受让方后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实物资产交易合同》,并自《实物资产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支付除保证金外的剩余交易价款至北交所指定账户; (4)意向受让方同意自行办理房产过户手续,转让方给予必要配合; (5)同意标的资产物业、水、电、暖气等相关费用在办理过户手续之前产生的费用由转让方承担,办理过户手续之后产生的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6)转、受让双方依据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各自承担本次标的资产过户的相关税费,未有规定而可能产生的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7)同意北交所在出具《实物资产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帐户。
受让方资格条件1.意向受让方应为中国境内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支付能力和良好的商业信用。 3.意向受让方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
踏勘安排踏勘联系人:林方凯;联系方式:15085969820。
其他需要披露的内容1.转让底价为含增值税价。 2.标的房产目前为空置状态,不存在抵押、担保、诉讼等他项权利 。 3.其他详见评估报告等北交所备查文件。
保证金设定交纳保证金700.00万元
交纳方式网上银行支付
交纳截止时间信息披露公告截止日的17时(以到账时间为准)
保证事项如因非转让方原因,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情形之一者,转让方将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作为补偿:(1)意向受让方提出受让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2)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3)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未报价的;(4)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实物资产交易合同》的;(5)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及时付清交易价款的;(6)相关法律法规及北交所产权交易规则中规定的意向受让方违约的其他情况。
处置方法(1)受让方的保证金自动转为成交价款的等额部分;(2)其余不涉及保证金扣除事项的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自受让方被确定之日起自行申请无息返还。

三、信息披露期

信息披露公告期自公告日起20个工作日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四、交易方式

交易方式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竞价方式:
网络竞价
在权利人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情况下,如仅征集到1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不再组织上述竞价活动,可以协议转让。
意向受让申请电签文件附件承诺函.pdf
图片


详情请见:https://www.cbex.com.cn/xm/zczr/202112/t20211201_10173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