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联公告

艳山红幸福小区保障房商业配套用房招租项目

2020-11-16
项目名称:艳山红幸福小区保障房商业配套用房招租项目
项目编号:GP-C-ZL-2020125(55)
国资监测编号: --
挂牌价: 详见披露表
信息披露日期:2020-11-16 至 2020-11-20
                                                招租信息披露申报表 
艳山红幸福小区保障房商业配套用房招租项目
项目编号:GP-C-ZL-2020125(55)

信息披露期限:2020.11.16-2020.11.20
标的情况简介:该项目位于艳山红幸福小区位于贵阳市白云区艳山红镇,紧邻云环中路,总建筑面积为70897.9㎡。本次招租标的仅为其中的部分面积,出租面积为此次招租总面积为7846.24㎡(建筑面积)。
标的物是否有抵押担保情况:□ 是  ■ 否 标的物资产类型:□居住用房 ■商业用房  □闲置土地使用权



备注
标的配套设施情况                  □ 是      □ 否     ■ 未安装
  □ 是      □ 否     ■ 未安装
燃气  □ 是      □ 否     □ 未安装
电话  □ 是      □ 否     □ 未安装
光纤  □ 是      □ 否     □ 未安装
有线电视  □ 是      □ 否     □ 未安装
标的其他情况说明1.租赁期间产生的所有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如:物业管理费、卫生费、水电费等)。
2.承租方不得对标的进行转租(收取转让费)、转让、转借、分租。
3.依照房屋现状出租。现有装修拆除、内(外)部重新装修及设备设施维修改造等相关费用由承租人自行承担。重新装修的方案需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并书面报出租人审核同意后方可施工;如未经出租人同意就擅自施工,出租方将有权解除租赁合同,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承租人自行承担。                    
4.承租方在租赁期限届满后及非招租方原因中途终止合同的,不得提出装修补偿要求,不得拆除、毁坏设施、设备或由承租人投入的装修。

5.如遇城市改造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租赁合同不能履行时,招租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及经济补偿。

6.违约责任

1、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招租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收回场地,且不退还招租方已交租金和履约保证金。
(1)未经招租人书面同意,擅自将场地转租、转借第三方;
(2)未经招租人书面同意,擅自拆改变动场地结构,或损坏场地,且经招租人书面通知,在限定时间内仍未纠正并修复;
(3)擅自改变合同规定的租赁用途,违反合同其他约定义务,严重影响市场管理秩序的或在招租人通知的期限内拒不纠正的;
(4)未按合同约定时间足额支付租金和履约保证金。
2、因承租人原因导致合同提前终止或解除,承租人需向招租人补足装修优惠期减免的租金,且不再退还履约保证金。
对承租方资质的要求承租方性质■法人   □自然人  □ 其他组织    □以上都可以
资格条件

对标的使用的特殊规定和要求环境卫生承租方负责维护和缴纳相关费用1、不得经营噪音较大、油烟大、污染环境的项目
2、不得经营储藏易燃、易爆、有刺激性异味物品
安全生产承租方按政府有关规定切实做好安全生产(包含解决安全隐患)、安全经营管理工作,并解决好环境卫生、治安、消防等有关社会问题并承担费用。标的装修需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用途限制
1、本次招租为保障房商业配套用房现状进行招租,本着为小区配套服务的原则,提升小区经济价值。小区现有便利店、药店、汽车销售维修等经营业态,结合贵阳打造旅游城市发展的目标,此次招租经营业态主要为快捷主题精品酒店。
2、竞标人需在竞标前自行前往踏勘现场对保障房商业配套用房状态进行确认,一旦竞标成功,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租赁进场。
3、此次招租的保障房商业配套用房进行整体招租,招租只针对非自然人(法人、社会团体、其他组织),不接受自然人承租。
4、同时,因酒店属特殊场所,故对于消防、水、电方面的合法配套条件需接牌人自行改善和处理;接牌人具有良好的信誉及履行合同的能力,资金财务状况良好;具有从事本项目的经营范围和能力。
对租赁方式的要求租期□1-2年  □3-5年   □6-10年 
■10年以上
租期15年,承租人应在中标后5个工作日内与招租人完成合同签订
租金挂牌价   1487648元/年市场培育期24个月(市场培育期租金减半收取), 为扶持该经营项目,前两年租金不递增;从第三年开始,每两年在评估租赁单价的基础上递增4%。
租金付款方式□一次性支付      □按年支付  
□按季支付        ■按半年支付     □其他:
租金收缴依据“先支付后使用”的原则。承租人应在交付租赁场地之日起3日内支付半年租金,之后,根据先支付后使用的原则,在半年期满前10日内支付后半年租金;商管费为租金的10%,需另行签订商管协议与租金同步缴纳;物业管理费按照本区物业管理公司规定需签订物业管理合同。
租赁押金50万元与首次租金一同缴纳
交易保证金29万元如进入竞价程序后,交易保证金自动转为竞价保证金。交易保证金为报名时交纳且交纳截止时间为挂牌截止日17:00前(以银行到帐时间为准)。本所有权从承租方交易的保证金中扣除承租方应承担支付于本所的交易服务费用
其他1、如产生两个或两个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采用网络竞价方式,价高者得;2、若只有一家符合条件的报名方,经招租方审核并确认其承租资格后,报名方即为最终承租方。报名资料:1、提供在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注册资金不低于1500万元);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如是授权代表需提供授权代表授权书;授权代表身份证及复印件;3、意向承租方登记表。
承租方按照《贵州阳光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服务费标准》向交易所交纳交易服务费
确定承租方后,若因交易一方或双方不按规定签订《租赁合同》的,产权交易所有权向拒签方或违约方收取相应的交易服务费用。
信息披露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A.不变更信息披露条件,延长5个工作日信息披露期,直至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B.变更信息披露条件,重新信息披露。
( )C.终止信息披露。
标的物信息披露申报人声明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本出租方同意在贵所对外进行招租信息发布和组织实施交易,并诺:
1、本出租方对所填写的内容及提交的所有材料(包括原件、复印件)的准确性、完整性、公平性、合理性、规范性承担责任;同意贵所按本申报书内容发布公告,信息公告期间,符合要求的意向承租方均可到贵所进行报名求租登记,并查阅招租标的相关信息和材料;
2、已知悉贵所的交易制度,并充分理解和认可,同意贵所按照交易制度的相关规定组织实施交易活动;
3、挂牌后,不随意变动或无故取消所发布信息;

4、不通过其他渠道发布公告,不自行与承租方接触或协商标的租赁事宜。

5、所申请信息披露招租的标的物未涉诉、非违章建筑。

附注:承租方交纳的保证金参照本信息披露要求以及交易保证金须知执行
意向承租方享有以下权利
(1)有权要求了解本次招租标的的详细资料
(2)有权要求招租方提供更详细的资料或就有关问题做出答复;
(3)有权要求对标的进行实地考察或详细勘察。
同时意向承租方负有如下义务:
(1)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和本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
(2)对所了解到的本次招租涉及的商业机密保密。
项目联系人:王欣怡                                       联系电话:0851-867931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