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广西壮族自治区分公司 关于贵州同心德贸易有限公司等3户金融不良债权资产包项目转让的补登公告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广西壮族自治区分公司
关于贵州同心德贸易有限公司等3户金融不良债权资产包项目
转让的补登公告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广西壮族自治区]分公司(以下简称“东方资产广西分公司”)已委托贵州阳光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阳光产权交易所”)对东方资产广西分公司所持有的[贵州同心德贸易有限公司等3户金融不良债权资产包项目]进行公开挂牌转让。因挂牌转让竞价过程中只有一名竞买人报名,为确保遵循财政部规定的“三公”原则对该资产包进行处置,现将该户债权补充公告如下:
序号 | 债务人 | 本金 | 利息(截至2025年10月20日) | 债权情况简介 |
1 | 贵州正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贵州耀华玻璃有限公司、贵州同心德贸易有限公司 | 10054993.46 | 11496702.77 | 截至基准日2025年11月20日,该3户债权总额合计21,551,696.23元,其中本金余额10,054,993.46元,利息余额11,259,820.77元,其他费用236,882.00元。 贵州正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债权本金余额2194763.83元,利息余额5510800.15,债权本息合计7705563.98元,其他费用0元。原债权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州省分行于2010/12/17向贵州正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放了320万元贷款,贷款期限为2010/12/17-2011/12/16,上述贷款约定分期偿还,但始终未能按分期计划偿还,因而逾期,成为不良贷款。 贵州耀华玻璃有限公司债权本金余额4,556,281.63元,利息余额4,372,249.31,债权本息合计8,928,530.94元,其他费用合计236,882.00元。原债权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州省分行于2010/10/15向贵州耀华玻璃有限公司发放了459万元贷款,贷款期限为2010/10/15-2014/10/15;约定分期偿还,但始终未能按分期计划偿还,因而逾期,成为不良贷款。 贵州同心德贸易有限公司债权本金余额3303948元,利息余额1376771.31,债权本息合计4,680,719.31元,其他费用0元。原债权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州省分行于2021/7/14向贵州同心德贸易有限公司发放了395万元贷款,贷款期限为2021/7/14-2022/7/13;约定分期偿还,但始终未能按分期计划偿还,因而逾期,成为不良贷款。 |
关于该户债权处置事宜,东方资产广西分公司于2026年1月05日在东方资产总公司营销网站上刊登《贵阳博正通远科技有限公司等36户不良债权资产包的处置公告》,向社会推介该债权。2026年5月,东方资产广西分公司与贵州阳光产权交易所签订《交易服务委托合同》,委托贵州阳光产权交易所公开转让该债权。2026年5月21日贵州阳光产权交易所在官方网站(www.prechina.net)登载了《贵州同心德贸易有限公司等3户金融不良资产包转让》,挂牌时间为:2026年5月21日至2026年5月27日,在项目披露报名期间内,仅有贵州金利元商贸有限公司一方参与报名。因项目披露报名期间内只有一个意向受让方报名,根据《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不良资产业务管理办法》的规定,现将该报名结果予以公告。
项目名称 | 挂牌底价 | 报名方 |
贵州同心德贸易有限公司等3户金融不良资产包转让 | 200万元 | 贵州金利元商贸有限公司 |
本债权资产的交易对象须为在中国境内注册并合法存续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并应具备注册资本、财务状况良好等条件;交易对象不得为:投资人不得为:(1)国家公务员、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该项资产处置工作相关中介机构所属人员,及上述人员出资成立的法人机构或特殊目的实体、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 (2)债务人、担保人为自然人的,其本人和其直系亲属,及上述自然人出资成立的法人机构或特殊目的实体;(3)债务企业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股下属公司,担保企业及其控股下属公司,债务企业的其他关联企业,及上述主体出资成立的法人机构或特殊目的实体;(4)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债务人管理人员,及上述主体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5)参与不良债权转让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受托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员等的直系亲属;(6)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认定的其他不宜受让的主体。
为严格防范交易各方及其关联人士的道德风险,防止不正当交易,防范项目操作风险,非经合作对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擅自通过任何中介(包括任何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安排、实施本项目合作事宜。
交易双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对方及其工作人员、相关组织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及前述组织和个人的关联方进行商业贿赂、馈赠钱物(现金、有价证券、信用卡、礼金、奖金、补贴、物品等)或进行其他任何形式的利益输送。
任何一方在项目运作过程中发现对方存在上述行为,有权提醒对方相关人士立即纠正,经制止拒不纠正的,应告知对方及时采取相应的法律行动。
有受让意向者可选择整体转让,若有意向请速与我分公司联系商洽。任何对本处置项目有疑问或异议者均可提出征询或异议。征询或异议的有效期限为自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联系人:彭先生
联系电话:17685029282
电子邮件:pengluyao@coamc.com.cn
通讯地址:贵州省贵阳市观山湖区国际金融中心交通银行大厦16层
邮编:550081
对排斥、阻挠异议或征询的行为可向有关部门举报,举报电话:010-66507773(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纪检监察部门);0771-2860335(我分公司纪检监察部门)
监督管理部门:财政部驻广西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 电话:0771-5523032;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广西监管局 电话:0771-2826653
特别声明:本公告不构成一项要约。本公告的有效期限为自发布之日起至3个工作日。公告期届满,如没有新的竞买人参与竞价,东方资产广西分公司将与贵州金利元商贸有限公司签订相应《资产转让协议》。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广西壮族自治区分公司
贵州阳光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2026年5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