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联公告
安顺临时客运北站招租项目(重新挂网)延期
2021-11-08
项目名称:安顺临时客运北站招租项目(重新挂网)延期
项目编号:GP-D-ZL-2021028(27)
国资监测编号: --
挂牌价: 50万元/年
信息披露日期:2021-11-08 至 2021-11-19
招租信息披露申报表 | ||||||
标的物名称:安顺临时客运北站招租项目(重新挂网)延期 | ||||||
项目编号:GP-D-ZL-2021028(27) | 信息披露期限:2021.11.8-2021.11.19(10个工作日) | |||||
标的情况简介:此次公开招租标的,使用性质为商业经营,地理位置位于安顺市西秀区临时客运北站,周边商业生活服务设施配套齐全,招租面积为30亩。 | ||||||
标的名称 | 租赁保证金 | 招租面积 (亩) | 年租金 (万元/年) | 租赁期限(年) | 交易保证金 (万元) | |
安顺临时客运北站场地 | 10万元 | 30 | 50 | 12 | 10 | |
标的物是否有抵押担保情况:□ 是 ■ 否 | 标的物资产类型: □居住用房 □商业用房 □闲置土地使用权 ■其他 | |||||
备注 | ||||||
标的配套设施情况 | 水 | ■ 是 □ 否 □ 未安装 | ||||
电 | ■ 是 □ 否 □ 未安装 | |||||
燃气 | □ 是 ■ 否 □ 未安装 | |||||
电话 | ■ 是 □ 否 □ 未安装 | |||||
光纤 | ■ 是 □ 否 □ 未安装 | |||||
有线电视 | □ 是 ■ 否 □ 未安装 | |||||
标的其他情况说明 | 1、承租方不得转租(收取转让费)、转让、转借。 2、招租方有权对承租方的资信、经营能力进行审查。 3、承租方不得破坏标的现有主体结构,影响整体的安全性。 4、承租方在承租期间单方解除合同或租赁期限届满后承租方未能续租的,承租方不得提出装修补偿要求,不得拆除、毁坏设施、设备及资产。 5、如遇城市改造、拆迁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租赁合同不能履行时,招租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及经济补偿。 6、承租方自行承担物业管理费、卫生费、水电费、网络电话费、停车费等费用。 7、未经招租方书面同意,承租方不得将所租赁的房屋转租或改变用途。 8、与物业管理有关的《物管合同》由承租方与物管公司签订并直接向物业公司交纳物业管理费;水电费由承租方按月自行承担。 9、租赁期间,租赁物未经招租方同意,不得擅自转租和改动房屋主体结构,如有违反,招租方有权收回门面,不退还剩余租金。 10、承租方应于收到交易结果通知书或竞价结果通知单之日起7日内与招租方签订正式租赁合同,逾期视为违约,放弃签约权利。 11、意向承租方应于承租前认真查看标的,并咨询、了解标的状况及结构安全等相关信息。一经报名,视为已经现场查看与了解标的相关信息,表明意向承租方完全了解标的的情况。 | |||||
对承租方资质的要求 | 承租方性质 | □法人 □自然人 □ 其他组织 ■以上都可以 | ||||
资格条件 | 1、自然人要求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合法公民,企业要求具有正常运营法人资格的单位; 2、承租方必须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承租方不得将商铺用于违法行为及国家法律法规不允许从事的范围。 | |||||
对标的使用的特殊规定和要求 | 环境卫生 | 承租方负责维护和缴纳相关费用 | ||||
安全生产 | 承租方按政府有关规定切实做好安全生产(包含解决安全隐患)、安全经营管理工作,并解决好环境卫生、治安、消防等有关社会问题并承担费用。 | 标的装修需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 ||||
用途限制 | 不得经营钢材市场、家具市场、铝合金市场、仓储;不得从事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经营活动。 | |||||
对租赁方式的要求 | 租期 | □1-2年 □3-5年 □6-10年 ■10年以上 | 12年 | |||
租金挂牌价 | 50万元/年 | 每三年租金在原有价格基础上上浮5%。 | ||||
租金付款方式 | □一次性支付 ■按年支付 □按季支付 □按半年支付 | 承租方须在每个缴费期期限前15个日内向招租方缴纳次年的租金。如承租方逾期三十日未支付,则从第三十一日起(每日按应付款项的千分之五)交付滞纳金,逾期九十日,招租方有权解除租赁合同。 | ||||
租赁押金 | 10万元 | 租赁押金整个租赁期内留存于招租方处,期满免息退还。 | ||||
交易保证金 | 10万元 | 如进入竞价程序后,交易保证金自动转为竞价保证金。交易保证金为报名时交纳且交纳截止时间为挂牌截止日17:00前(以银行到帐时间为准)。本所有权从承租方交易的保证金中扣除承租方应承担支付于本所的交易服务费用。 | ||||
其他 | 1、如产生两个或两个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采用网络竞价方式,价高者得;2、若只有一家符合条件的报名方,经招租方审核并确认其承租资格后,报名方即为最终承租方。 | 报名资料: 1、承租方为法人的,提供在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如是授权代表需提供授权代表授权书;授权代表身份证及复印件; 2、承租方为自然人的,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承诺书(承租方不得将商铺用于违法行为及国家法律法规不允许从事的范围); 4、意向承租方登记表; 5、交易保证金须知。 (上述资料均需加盖公章) | ||||
承租方按照《贵州阳光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服务费标准》向交易所交纳交易服务费。 | ||||||
确定承租方后,若因交易一方或双方不按规定签订《租赁合同》的,产权交易所有权向拒签方或违约方收取相应的交易服务费用。 | ||||||
信息披露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A.不变更信息披露条件,按10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进行延期披露,直至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
( )B.变更信息披露条件,重新信息披露。 | ||||||
()C.终止信息披露。 | ||||||
标的物信息披露申报人声明 |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本招租方同意在贵所对外进行招租信息发布和组织实施交易,并诺: 1、本招租方对所填写的内容及提交的所有材料(包括原件、复印件)的准确性、完整性、公平性、合理性、规范性承担责任;同意贵所按本申报书内容发布公告,信息公告期间,符合要求的意向承租方均可到贵所进行报名求租登记,并查阅招租标的相关信息和材料; 2、已知悉贵所的交易制度,并充分理解和认可,同意贵所按照交易制度的相关规定组织实施交易活动; 3、挂牌后,不随意变动或无故取消所发布信息; 4、不通过其他渠道发布公告,不自行与承租方接触或协商标的租赁事宜。 5、所申请信息披露招租的标的物未涉诉、非违章建筑。 | |||||
保证金缴纳账号 | 开户名:贵州阳光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开户行:贵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账 号:2182010001201100013925 | |||||
附注:承租方交纳的保证金参照本信息披露要求以及交易保证金须知执行 意向承租方享有以下权利: (1)有权要求了解本次招租标的的详细资料 (2)有权要求招租方提供更详细的资料或就有关问题做出答复; (3)有权要求对标的进行实地考察或详细勘察。 同时意向承租方负有如下义务: (1)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和本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 (2)对所了解到的本次招租涉及的商业机密保密。 | ||||||
项目联系人:董先生 潘经理 联系电话:0851-33229119, 18083366678 0851-8679316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