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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广电新媒体产业发展有限公司24%股权(国务院国资委监测编号:G32020GZ1000038)
2020-10-30
项目名称:贵州广电新媒体产业发展有限公司24%股权(国务院国资委监测编号:G32020GZ1000038)
项目编号:GP-B-CQ-2020074(23)
国资监测编号: --
转让底价: 3362.89万元
信息披露日期:2020-10-30 至 2020-11-26
交易项目基本信息 | |||
项目名称: | 贵州广电新媒体产业发展有限公司24%股权 | 项目编号: | 2020103000272 |
挂牌方式: | 总价挂牌 | 是否导致转让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 | 否 |
转让底价(万元): | 3362.890000 | 债权金额(万元): | |
本次拟转让比例(总): | 24% | 监测编号: | G32020GZ1000038 |
开始挂牌日期: | 2020-10-30 | 结束挂牌日期: | 2020-11-26 |
是否让公告资源采集: | 是 |
标企业情况 | |||||||||||||||||||||||
*标的企业名称: | 贵州广电新媒体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91520115MA6E9BX858 | ||||||||||||||||||||
*所属行业: |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电信、广播电视和卫星传输服务 | *成立时间: | 2017-09-01 | ||||||||||||||||||||
*所在地区: | 贵州省贵阳市 | 注册地(地址): | 贵阳市观山湖区林城西路贵州煤炭资源开发利用工程研究中心写字楼A座16楼6号 | ||||||||||||||||||||
*企业类型: | 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 *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 ||||||||||||||||||||
*经营范围: | 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审批)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审批)文件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审批)的,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电子产品、网络产业的设计、研究、开发、委托加工、销售、维修、测试及服务;研究、开发、设计、建设、管理、维护多媒体互动网络系统及应用平台;从事计算机软硬件、系统集成、网络工程、通讯、机电工程、多媒体科技、文化广播影视专业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服务;设计、制作、发布、代理各类广告;文化艺术交流策划;市场营销策划;图文设计;文化广播电视工程设计及施工;机电工程承包及设计施工;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会展服务;大型活动的策划与执行,旅游产业项目开发;计算机软件开发;实业投资(利用自有资金);房屋租赁;销售:食品、农产品、工艺品(象牙及其制品除外);游戏卡通饰品、服装、医疗器具及设备、药品、医用卫生材料及敷料、日用百货、建材、五金交电、劳保用品、家用电器、小家电、办公用品、体育用品、通讯器材、家居用品、厨卫设备、金银饰品、珠宝玉器、化妆品、房屋、水果、饲料、花卉、钟表眼镜、玩具、陶瓷制品、卫生用品、家具、消防器材;票务代理;书籍、杂志、报刊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
*注册资本(万元): | 5000.00 人民币 | 法定代表人: | 毛健 | ||||||||||||||||||||
*经营规模: | 大型 | 职工人数: | 190人 | ||||||||||||||||||||
*内部决策情况: | 股东会决议 |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 否 | ||||||||||||||||||||
*股东个数: | 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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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企业财务信息 | ||||
上年度年份:2019年度审计报告 (如果没有上年度信息,请填“无”,具体说明: ) | ||||
上一年资产总额(万元): | 17437.570561 | 上一年负债总额(万元): | 6103.714754 | |
上一年净资产(万元)(所有者权益): | 11333.855807 | 上一年营业收入(万元): | 18388.881449 | |
上一年利润总额(万元): | 5602.242207 | 上一年净利润(万元): | 4858.920737 | |
审计机构名称: |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 | |||
备注: | 审计基准日:2019年12月31日 | |||
本年度财务报表日期:2020-09-30 | ||||
月报 | ||||
资产总额(万元): | 21031.316944 | 负债总额(万元): | 7387.157304 | |
净资产(万元)(所有者权益): | 13644.159640 | 营业收入(万元): | 25407.611596 | |
利润总额(万元): | 7533.841240 | 净利润(万元): | 6403.765054 |
评估的信息 | |||
评估机构: | 坤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评估核准(备案)机构: | 中共贵州省委宣传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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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准(备案)日期: | 2020-10-29 | 评估基准日: | 2019-12-31 |
资产评估结果(万元) | |||
项目 | 账面价值 | 评估价值 | |
流动资产: | 12319.724595 | 12322.393621 | |
非流动资产: | 5117.845966 | 5668.438355 | |
资产总计: | 17437.570561 | 17990.831976 | |
负债总计: | 6103.714754 | 6103.714754 | |
净资产: | 11333.855807 | 11887.117222 | |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万元): | 2852.908133 |
转让方信息 | |||
*转让方名称: | 贵州省广播电视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 *是否联合转让: | 否 |
*转让方类型: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
*企业类型: | 其他 | *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
*转让方持有产(股)权比例: | 24%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24% |
*所在地区(省): | 贵州省贵阳市 | ||
*注册地(地址): | 贵州省贵阳市观山湖区金阳南路36号 | ||
*注册资本(万元): | 104256.84 万元 | ||
法定代表人: | 李巍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915200006707225551 | ||
*经营规模: | 大型 | ||
*内部决策情况: | 董事会决议第四届董事会2020年第四次会议 |
信息监管 | |||
国资监管类型: | 地方 | 国资监管机构: | 省级其他部门监管 |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 贵州广电传媒集团有限公司91520000573346906Y | ||
批准单位名称: | 中共贵州省委宣传部 | ||
批准文件类型: | 批复 |
披露信息表 | |||
*挂牌公告期: | 20 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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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集到两个以上受让方采用的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
*管理层是否有收购意向: | 否 | ||
*优先权人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 是 |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 否 |
*披露方式: | |||
![]() | ■产权交易机构网站 | ![]() | ![]() |
是否允许网上报名: | 不允许 | *保证金额(万元): | 580 万元 |
保证金缴纳时间: | 通过资格确认的意向受让方在收到贵州阳光产权交易所书面通知之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交纳 | ||
交纳方式 | 移动POS交款(针对个人)、转账支票(需提供进账单)、银行汇款、网银转账、银行汇票(不可背书转让并在有效期内)等;保证金到账时间以本所开户银行收讫章时间为准。 | ||
保证金交纳事项: | 意向受让方应在意向受让资格获贵州阳光产权交易所确认后的3个工作日内,按标的转让公告的约定金额交纳保证金至贵州阳光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即为意向受让方对转让方作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转让底价受让交易标的承诺的确认。意向受让方经竞价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的,其竞价保证金自动转为交易价款的组成部分。 |
*受让资格条件: | 交易条件: 由于标的企业发展业务包括IPTV、互联网电视、手机电视、有线电视、信息系统集成服务等,为防止股东和标的企业同业竞争,意向受让方在提交报名资料时须确认并承诺,意向受让方未来不会开展与标的企业有同业竞争的业务。(《承诺函模板见附件1) 资格条件: 根据《国务院关于非公有资本进入文化产业的若干决定》( 国发{2005}10号)和 《国务院关于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的意见》(国发〔2015〕55号)文件,须对本次股权受让企业提出相关要求: 1.意向受让方须为国有独资企业(受让方股东不得含有外资成分); 2.意向受让方经营范围不得存在与标的企业经营范围相同或类似业务。 | ||
价款支付方式: | ![]() |
风险提示 | 本项目信息披露期间,转让方会对意向受让方实施尽职调查给予必要的配合与支持。意向受让方需详细阅读有关《审计报告》、《评估报告》及股权转让方案等有关备查资料。意向受让方向产权交易机构提交受让登记即视为意向受让方已完全对转让标的现状及相关交易风险充分知悉,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自愿承担除因转让方原因引起的其他一切交易风险,以现状受让标的。 |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1、本次股权转让标的企业不涉及职工安置问题。 2、标的的其他情况详见《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等备查文件。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受让申请且交纳保证金就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如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扣除受让方或竞买人的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1)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即在转让底价基础上进行自主报价:a意向受让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b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及未按约定时限支付除保证金外剩余交易价款的;c意向受让方未履行书面承诺事项的。(2)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各意向方交纳的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项目采取网络竞价方式确定最终受让方:a意向受让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b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及未按约定时限支付除保证金外剩余交易价款的;c意向受让方未履行书面承诺事项的。d竞买人未参与后续竞价程序的e在竞价中各竞买人均不应价的;(3)违反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 2、在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3、确定受让方后,若因交易一方或双方不按规定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产权交易所有权向拒签方或违约方收取相应的交易服务费用。 受让方按贵州阳光产权交易所收费标准交纳服务费,并同意贵州阳光产权交易所从交纳的保证金中扣除应支付的交易服务费。 | ||
价款支付时间: | 受让方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生效之日起的 5 个工作日内将剩余交易价款一次性打入贵州阳光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 | ||
转让方承诺: | 本转让方现对贵州阳光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进行委托,拟将我方持有的转让标的公开转让,按贵州阳光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就本公告内容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的产权转让信息并组织实施。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做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的相关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信息披露确认表》及附件资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
意向受让方享有权力及应付义务: | "意向受让方享有以下权利: (1)有权要求了解本次产权转让标的的详细资料; (2)有权要求转让方提供更详细的资料或就有关问题做出答复; (3)有权要求对标的进行实地考察或详细勘察。 同时意向受让方负有如下义务: (1)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和本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 (2)对所了解到的本次产权转让标的涉及的商业机密保密。" | ||
附注:交易保证金交退有关须知 | 1.出现下列情形意向受让方可申请退还保证金: (1)转让方对意向受让方实质性审查后未达到求购方条件或参加竞价未能成功; (2)国资监管部门认为其他应退还保证金的行为。 除以上情形外,意向受让方按规定缴纳保证金后,不得随意要求退还保证金。 2.当出现下列情形时,交易所可以以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为限,在扣除交易服务费后,对保证金做出不予退还的决定: (1)意向受让方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转让方或交易所损失的; (2)提出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未按照项目信息披露内容参与后续交易的; (3)进入网络竞价程序后,无竞买人进行报价,导致本次网络竞价无效的; (4)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或未按合同约定足额支付交易价款的; (5)意向受让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的; (6)其他无故不配合交易或无故放弃受让行为的; (7)信息披露内容约定不予退还保证金的其他情形; (8)意向受让方通过获取转让方或标的企业的商业秘密,侵害转让方合法权益的; (9)意向受让方违反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给转让方造成损失的。 保证金金额不足以弥补转让方、交易所损失的,利益受损方可以向有过错的意向受让方进行追偿。 3.本所作出不予退还保证金决定,该保证金由本所暂行保管,交易双方对退还保证金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置,未约定的或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或向仲裁委申请仲裁。 4.任何一方向法院提起诉讼或是向仲裁委申请仲裁后,须将有关部门的受理意见以书面报至本所,本所将继续保管该保证金,待产权持有人凭相关司法机构作出的生效裁决,并通过司法执行程序向本所申请协助执行裁决要求支付补偿金时,我所将按照有效判决或裁定执行。 在交易过程中,如出现以上情况,贵州阳光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将遵照本须知进行办理。上述条款将在意向受让方进行求购登记时予以书面告知。本所不对退还保证金的结果做出任何保证和承诺。" | ||
其他附件: | |||
信息公告期满后若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不变更信息公告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公告,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
挂牌期满后若 只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 | 自主报价 | ||
信息公告期满后 若征集到两个或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 | 选择网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 |
联系人信息 | |||
交易所联系信息 | |||
交易机构联系人: | 耿女士 | 交易机构联系电话: | 0851-86793166 |
交易机构联系地址: | 贵阳市观山湖区毕节路58号联合广场A座 | 交易机构网址: | http://www.prechina.net/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