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联公告

贵州青岩文凡酒店资产招租项目(变更条件)

2021-09-17
项目名称:贵州青岩文凡酒店资产招租项目(变更条件)
项目编号:GP-C-ZL-2021084(83)
国资监测编号: --
挂牌价: 417600元/年
信息披露日期:2021-09-17 至 2021-09-24
贵州青岩文凡酒店资产招租项目(变更条件)
项目编号:GP-C-ZL-2021084(83)信息披露期限:2021年 9月 17日—2021年  9月 24日(5个工作日)
标的情况简介:该项目位青岩古镇景区内,尚未办理产权证,《国有土地使用权证》记载面积为11598㎡,《建设工程竣工规划认可证》记载的建设规模为14518.39㎡。本次招租标的仅为其中的部分面积,招租区域为该酒店的临街商铺,招租方此次认定的出租面积为580㎡。
标的物是否有抵押担保情况:□ 是  ■ 否 标的物资产类型:□居住用房 ■商业用房  □闲置土地使用权



备注
标的配套设施情况                  ■ 是      □ 否     □ 未安装
  ■ 是      □ 否     □ 未安装
燃气  ■ 是      □ 否     □ 未安装
电话  □ 是      □ 否     ■ 未安装
光纤  □ 是      □ 否     ■ 未安装
有线电视  □ 是      □ 否     ■ 未安装
标的其他情况说明1.租赁期间产生的所有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如:物业管理费、卫生费、水电费等)。
2.承租方不得对标的进行转租(收取转让费)、转让、转借、分租。
3.依照房屋现状出租。承租方装修和经营期间应合法经营、安全生产,按国家有关规定切实做好安全生产(包含解决安全隐患)、安全经营管理工作,并解决好环境卫生、治安、消防等有关社会问题并承担费用。装修前应向招租方提出书面申请和装修方案,经招租方审核同意后方可实施。                    
4.承租方在租赁期限届满后及非招租方原因中途终止合同的,不得提出装修补偿要求,不得拆除、毁坏设施、设备或由承租人投入的装修。且投入的不可移动的设施、设备、装修归出租方所有,承租的资产及附属设备、设施承租方以正常使用状态返还出租方。
5.意向承租方应在登记报名前自行到现场详细查看和了解招租资产现状及相关情况,确认能满足自身经营需求,资产交付条件以现状为准。若意向承租方获得承租权且在签订租赁合同后,又因该资产不满足自身经营业务使用需求而申请解除合同的,不得以此为由向招租方提出装修等任何补偿,且如该解除给招租方造成损失的,意向承租方还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6.经营期间产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物管费、卫生费、水费、电费等)及债务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7.如遇景区改造、政府拆迁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租赁合同不能履行时,招租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及经济补偿。
8.本次租赁标的含有部分厨房设施设备共48类,承租方可自行前往标的踏勘设施设备物品,如需使用可与招租方另行协商,如不使用,由招租方自行整理出场。
9.本次租赁标的已安装中央空调,承租方如需使用可与招租方另行协商。
10.承租方需对可出租区域进行局部改造(改造费用由承租人自理),方可达到对外营业条件,包括燃气管道、给排水、消防及原有设施设备拆改等。
对承租方资质的要求承租方性质□法人   □自然人  □ 其他组织    ■以上都可以
资格条件无行政违规等不良记录(需提供征信证明);且诚实守信、依法经营、能够自觉履行合同;能自觉遵守招租方对租赁国有经营性资产的限制性规定,爱护所租赁的资产。
对标的使用的特殊规定和要求环境卫生承租方负责维护和缴纳相关费用
安全生产承租方按政府有关规定切实做好安全生产(包含解决安全隐患)、安全经营管理工作,并解决好环境卫生、治安、消防等有关社会问题并承担费用。标的装修需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用途限制
对租赁方式的要求租期□1-2年  ■3-5年   □6-10年 
□10年以上
租期为5年。
租金挂牌价   417600元/年
租金付款方式□一次性支付      □按年支付  
■按季支付        □按半年支付     □其他:
遵循先交租金后使用的原则,租金按季度支付。承租方自合同签订5个工作日内,交付第一季度租金,以后租赁费支付时间为租赁期限届满10日以前支付下一季度租金。逾期支付的,每逾期1日,承租方将按拖欠租金的0.5%支付滞纳金;逾期一个月,招租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收回租赁资产。
租赁押金3个月租金租赁押金须在合同签订后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至招租方指定账户,租赁押金在租赁期满后按租赁合同约定办理(不计息)。
交易保证金85000元如进入竞价程序后,交易保证金自动转为竞价保证金。交易保证金为报名时交纳且交纳截止时间为挂牌截止日17:00前(以银行到帐时间为准)。本所有权从承租方交易的保证金中扣除承租方应承担支付于本所的交易服务费用
其他1、如产生两个或两个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采用网络竞价方式,价高者得;2、若只有一家符合条件的报名方,经招租方审核并确认其承租资格后,报名方即为最终承租方。报名资料:1、提供在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复印件;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代表授权书;授权代表身份证及复印件;3、承租方为自然人的,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4、意向承租方登记表;5、交易保证金须知;6、提供无行政违规等不良记录征信证明;6、提供诚实守信、依法经营、能够自觉履行合同的承诺函;7、提供自觉遵守招租方对租赁国有经营性资产的限制性规定,爱护所租赁资产的承诺函。
承租方按照《贵州阳光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服务费标准》向交易所交纳交易服务费
确定承租方后,若因交易一方或双方不按规定签订《租赁合同》的,产权交易所有权向拒签方或违约方收取相应的交易服务费用。

保证金缴纳账号开户名:贵州阳光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开户行:贵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账号:2182010001201100013925
信息披露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A.不变更信息披露条件,延长5个工作日信息披露期,直至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B.变更信息披露条件,重新信息披露。
( )C.终止信息披露。
标的物信息披露申报人声明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本出租方同意在贵所对外进行招租信息发布和组织实施交易,并诺:
1、本出租方对所填写的内容及提交的所有材料(包括原件、复印件)的准确性、完整性、公平性、合理性、规范性承担责任;同意贵所按本申报书内容发布公告,信息公告期间,符合要求的意向承租方均可到贵所进行报名求租登记,并查阅招租标的相关信息和材料;
2、已知悉贵所的交易制度,并充分理解和认可,同意贵所按照交易制度的相关规定组织实施交易活动;
3、挂牌后,不随意变动或无故取消所发布信息;

4、不通过其他渠道发布公告,不自行与承租方接触或协商标的租赁事宜。                                                                    

5、所申请信息披露招租的标的物未涉诉、非违章建筑。

附注:承租方交纳的保证金参照本信息披露要求以及交易保证金须知执行
意向承租方享有以下权利
(1)有权要求了解本次招租标的的详细资料
(2)有权要求招租方提供更详细的资料或就有关问题做出答复;
(3)有权要求对标的进行实地考察或详细勘察。
同时意向承租方负有如下义务:
(1)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和本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
(2)对所了解到的本次招租涉及的商业机密保密。
项目联系人:刘经理                                                                       联系电话:0851-867931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