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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义市沙井街综合市场公开招租
2021-09-17
项目名称:兴义市沙井街综合市场公开招租
项目编号:GP-D-ZL-2021087(86)
国资监测编号: --
挂牌价: 详见披露表
信息披露日期:2021-09-17 至 2021-10-08
招租信息披露申报表 | ||||||
兴义市沙井街综合市场公开招租 | ||||||
项目编号:GP-D-ZL-2021087(86) | 信息披露期限:2021.9.17-2021.10.8 | |||||
标的情况简介:该项目兴义市沙井街立交桥,处于沙井街与北京路交汇路口,用地面积4777.77㎡,总建筑面积9187.75㎡,其中一层休闲广场廊桥485.05㎡,负一层建筑面积2803.90㎡,负二层建筑面积3372.20㎡,负三层面积2526.60㎡。本次招租标的为该建筑的负一层、负二层与负三层,其中负一层与负二层为商业,负三层为停车场,一层休闲广场作为公共区域,不参与本次招租。 | ||||||
标的物是否有抵押担保情况:□ 是 ■ 否 | 标的物资产类型:□居住用房 ■商业用房 □闲置土地使用权 | |||||
备注 | ||||||
标的配套设施情况 | 水 | □ 是 □ 否 ■ 未安装 | 需要装修时自行接通 | |||
电 | □ 是 □ 否 ■ 未安装 | |||||
燃气 | □ 是 □ 否 ■ 未安装 | |||||
电话 | □ 是 □ 否 ■ 未安装 | |||||
光纤 | □ 是 □ 否 ■ 未安装 | |||||
有线电视 | □ 是 □ 否 ■ 未安装 | |||||
标的其他情况说明 | (一)、承租人应负有对该建筑一层休闲广场设施(包括绿化、房屋)的管理维护义务,但不可将该区域作为商业用途或改变其使用性质。休闲广场附属的电子显示屏不在此次招租范围,使用权属出租方所有。 (二)、房屋及场地租赁产生的税费由出租方负责缴纳,租赁期间经验产生的一切税费、水电费、卫生费等均由承租人自行承担,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时上缴。 (三)、承租方在租赁期内对房屋及场地进行装修、维修和水电安装及改造等,必须经出租方同意且不得破坏房屋主体结构及改变土地用途。否则,一切后果由承租方承担。房屋装修、维修和水电安装等费用均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四)、承租方在租赁期间必须遵守国家法律规定,在守法经营的前提下,门面不得用于从事五金加工、易燃易爆物品、化学危险品和污染环境等影响居民正常生活的加工作业,须保证房屋安全和有关设施完好。 (五)、租赁期间,租赁物未经出租方同意不得擅自转租和改动房屋主体结构,如有违反,出租方有权收回房屋及场地使用权,因此产生的损失由承租方负责承担,并予退还剩余租赁使用租金。 (六)、中标人在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时,须支付保证金到出租方。租赁期限满,经出租方验收,若租赁物完好无损,承租方结清一切税费后,交付的保证金由出租方无息全额退还承租方;若房屋及场地损坏,维修费用从保证金中扣除,维修费用超出保证金范围的由承租方负责承担;中途无故停租视为违约,将不退还保证金。 (七)、承租方自觉做好防火、防盗和禁毒等有关工作,搞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服从有关部门检查。否则,一切后果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八)、租赁期内如遇国家政策变化,政府市政建设或城市规划等因素,承租方应无条件服从,出租方只退还剩余租金,不再另加补偿。 (九):未尽事宜,详见双方签订租赁合同。 | |||||
对承租方资质的要求 | 承租方性质 | □法人 □自然人 □ 其他组织 ■以上都可以 | 全社会商业经营者 | |||
资格条件 | ||||||
对标的使用的特殊规定和要求 | 环境卫生 | 承租方负责维护和缴纳相关费用 | ||||
安全生产 | 承租方按政府有关规定切实做好安全生产(包含解决安全隐患)、安全经营管理工作,并解决好环境卫生、治安、消防等有关社会问题并承担费用。 | 标的装修需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 ||||
用途限制 | 不得用于从事五金加工、易燃易爆物品、化学危险品和污染环境等影响居民正常生活的加工作业 | |||||
对租赁方式的要求 | 租期 | □1-2年 □3-5年 ■6-10年 □10年以上 | 租赁期限为10年,合同期间从租赁物交付时开始计算。租赁期满,承租方必须按时交还租赁物,由出租方确认是否再次招租。 | |||
租金挂牌价 | 205万元/年 | 第一年、第二年各提供免租期6个月,第三年开始每年租金按11%递增。 | ||||
租金付款方式 | □一次性支付 ■按年支付 □按季支付 □按半年支付 □其他: | 第一年租金在签订合同之日起5个工作日支付,提前15日支付下一年度租金 | ||||
租赁押金 | 30万元 | 订合同之日起5个工作日支付,不可抵顶成交价款 | ||||
交易保证金 | 30万元 | 如进入竞价程序后,交易保证金自动转为竞价保证金。交易保证金为报名时交纳且交纳截止时间为挂牌截止日17:00前(以银行到帐时间为准)。本所有权从承租方交易的保证金中扣除承租方应承担支付于本所的交易服务费用 | ||||
其他 | 1、如产生两个或两个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采用网络竞价方式,价高者得;2、若只有一家符合条件的报名方,经招租方审核并确认其承租资格后,报名方即为最终承租方。 | 报名资料:1、提供在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复印件;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如是授权代表需提供授权代表授权书;授权代表身份证及复印件;3、承租方为自然人的,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4、意向承租方登记表;5、交易保证金须知。 | ||||
承租方按照《贵州阳光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服务费标准》向交易所交纳交易服务费 | ||||||
确定承租方后,若因交易一方或双方不按规定签订《租赁合同》的,产权交易所有权向拒签方或违约方收取相应的交易服务费用。 | ||||||
信息披露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 )A.不变更信息披露条件,延长 个工作日信息披露期,直至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
(√)B.变更信息披露条件,重新信息披露。 | ||||||
( )C.终止信息披露。 | ||||||
标的物信息披露申报人声明 |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本出租方同意在贵所对外进行招租信息发布和组织实施交易,并诺: 1、本出租方对所填写的内容及提交的所有材料(包括原件、复印件)的准确性、完整性、公平性、合理性、规范性承担责任;同意贵所按本申报书内容发布公告,信息公告期间,符合要求的意向承租方均可到贵所进行报名求租登记,并查阅招租标的相关信息和材料; 2、已知悉贵所的交易制度,并充分理解和认可,同意贵所按照交易制度的相关规定组织实施交易活动; 3、挂牌后,不随意变动或无故取消所发布信息; 4、不通过其他渠道发布公告,不自行与承租方接触或协商标的租赁事宜。 5、所申请信息披露招租的标的物未涉诉、非违章建筑。 | |||||
附注:承租方交纳的保证金参照本信息披露要求以及交易保证金须知执行 意向承租方享有以下权利 (1)有权要求了解本次招租标的的详细资料 (2)有权要求招租方提供更详细的资料或就有关问题做出答复; (3)有权要求对标的进行实地考察或详细勘察。 同时意向承租方负有如下义务: (1)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和本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 (2)对所了解到的本次招租涉及的商业机密保密。 | ||||||
项目联系人:吴经理 联系电话:1388598399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