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户债权批量转让
标的名称 | 12户债权批量转让 | ||||
标的类别 | 债权 | 挂牌底价 | 无底价,成交价应不低于转让方向交易所书面提交的保留价 |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1年9月14日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1年9月 23 日 | ||
挂牌公告期 | 10 天 | 发布渠道名称 | 贵州阳光产权交易所官方网站 | ||
一、转让方简况 |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重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阳分行 | |||
注册地(住所) | 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解放路51号盛世华庭1、2、3层 | ||||
法定代表人 | 张松 | ||||
注册资本 | |||||
机构类型(经济性质) | 国有企业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 | 91520100551912954X | ||||
债权转让决策情况 | 批准单位名称 | 重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
决议或决策类型 | □批复 □股东会决议 □董事会决议 □总经理办公会决议 ■其他 | ||||
审议或批复情况 | 经2021年9月13日总行有权部门审批通过同意上述债权转让 | ||||
二、债权简况 | |||||
债权信息 | 债务人名称 | 各笔债权简况详见“附件清单” | |||
债权本金余额 | 572172406.13元 | ||||
累计欠息 | 270760307.84元 | ||||
本息合计 | 842932713.97元 | ||||
债权转让基准日 | 2021年4月21日 | ||||
债权评估情况(如有) | 评估机构 | ||||
核准(备案)机构 | |||||
核准(备案)日期 | |||||
评估基准日 | |||||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 |||||
重要事项披露 | 一、债权简介: | ||||
三、交易条件及交易保证金设定 | |||||
交易相关条件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
转让条件 | 1.本项目挂牌公告期间,转让方会对受让申请方实施尽职调查给予必要的配合与支持。受让申请方可详细查阅有关备查资料,自行对转让标的进行全面审慎的了解,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担保情况等方面的瑕疵等为由拒签《债权转让合同》或拒付交易服务费。 | ||||
2.债权转让所产生的交易服务费由转让方承担。 | |||||
3.在转让方收到全部转让价款后,再实现全部债权交割。同时,本次转让成交后,所有债权项目基础资料的交割时间不早于2021年10月31日。 | |||||
4.受让方的受让资格确认后,2021年9月30日前需与转让方签订《债权转让合同》。 | |||||
5.受让方与转让方签订《债权交易合同》后,在2021年9月30日前支付交易价款。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受让申请方应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企业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复印件加盖公章,三证合一的企业提供三证合一的证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 ||||
2.受让申请方应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受让方资格或条件有特殊规定的,应具备规定的资格或条件。(提供相关承诺书) | |||||
3.受让申请方不得为:与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包括但不限于:债务人及担保人、债务人实际控制人、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原债务企业管理层、国有企业债务人管理人员、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人员等关联人或者上述关联人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国有企业债务人。) | |||||
4. 若受让方为转让方关联方,则本次债权转让因涉及关联交易需提交转让方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董事会等机构进行关联交易审查。若关联交易审查未获通过,则转让方有权取消本次交易,除无息退还已收取的全部款项外转让方对此不再承担其他责任。 债权标的所涉债务人、担保人及其关联人不得参与竞买本债权,否则转让方有权取消本次交易,已收取的相关款项不予退还,并要求受让方承担相关责任。 | |||||
是否允许联合体受让 | 否 | ||||
保证金设定 | 是否缴纳交易保证金 | 否 | |||
交易保证金交纳金额 | 不设置保证金 | ||||
交易保证金交纳时间 | / | ||||
交易保证金交纳账户 | / | ||||
交易保证金交纳方式 | / | ||||
交易保证金交纳相关事项 | / | ||||
四、挂牌信息 |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 10 日 | ||||
挂牌期满后若未征集到受让申请方 | ( )A.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 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挂牌,延期最多不超过 次。 | ||||
( )B.变更挂牌条件,重新挂牌。 | |||||
( √ )C.终止挂牌。 | |||||
挂牌期满后若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受让申请方 | ( √ )A.在挂牌底价的基础上协议交易/自主报价。 | ||||
( )B.补登公告7个工作日后,若无新的受让申请方,采取协议交易/自主报价。 | |||||
挂牌期满后若征集到两个或两个以上符合条件的受让申请方 | ( √)A.选择网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 | ||||
( )B.选择竞争性谈判方式确定受让方。 | |||||
( )C.选择综合评议方式确定受让方。 | |||||
( )D.选择其他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 | |||||
网络竞价加价幅度 | 100万元 | ||||
最终受让方受让资格确认 | 1.若本项目仅征集到一家受让申请方,以转让方出具的《受让方资格确认函》确认受让方。 | ||||
2.若本项目征集到2个及2个以上符合条件的受让申请方,以网络竞价结束后的《成交结果通知书》确认受让方。 | |||||
五、转让方承诺 | |||||
本转让方委托贵州阳光产权交易所将我方持有的转让标的对外公开挂牌转让,按贵州阳光产权交易所就本次确认的内容在其官方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的转让信息并组织实施交易。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做如下承诺: | |||||
1.本次债权转让的相关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我方对该债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 |||||
2.我方转让债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决策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 |||||
3.我方所提交的《信息披露确认表》及附件资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 |||||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贵州阳光产权交易所的相关交易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 |||||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
六、受让申请方享有的权利及义务 | |||||
受让申请方享有以下权利: | |||||
七、附注:贵州阳光产权交易所交易保证金交退有关须知 | |||||
1.出现下列情形受让申请方可申请退还保证金: | |||||
项目联系人:张经理 联系电话:1551919677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