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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富源南路647号资产(贵州中医药大学原二戈寨校区)整体公开招租

2021-08-26
项目名称:贵州省富源南路647号资产(贵州中医药大学原二戈寨校区)整体公开招租
项目编号:GP-B-ZL-2021078(77)
国资监测编号: --
挂牌价: 700万元/年
信息披露日期:2021-08-26 至 2021-09-01
招租信息披露申报表 
标的物名称:贵州省富源南路647号资产(贵州中医药大学原二戈寨校区)整体公开招租
项目编号:GP-B-ZL-2021078(77)信息披露期限:2021.8.26-2021.9.1
标的情况简介:该项目位于富源南路647号。出租区域为产权证用途为用途为科教用地/办公。包括富源南路647号资产(贵州中医药大学原二戈寨校区)教育及配套设施用房,出租地上资产建筑面积为51844.94平方米,共有宗地面积为100929.50平方米。意向承租方可自行踏勘,最终招租面积以挂牌面积为准。
标的物是否有抵押担保情况:□ 是  ■ 否 标的物资产类型:□居住用房 □商业用房  □闲置用房  ■其他



备注
标的配套设施情况                  ■ 是    □ 否    □ 未安装
  ■ 是    □ 否    □ 未安装
燃气  □ 是    □ 否    ■ 未安装
电话  □ 是    □ 否    ■ 未安装
光纤  □ 是    □ 否    ■ 未安装
有线电视  □ 是    □ 否    ■ 未安装
标的其他情况说明1.租赁期间产生的所有税费由承租方自行承担(如:因各种生产经营活动产生的所有税收及其物业管理费、卫生费、水电费等)。
2.未经招租方许可,承租方不得对标的进行转租、转让、转借、分租。
3.依照房屋现状出租。现有装修拆除、内(外)部重新装修及设备设施维修改造等相关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重新装修的方案需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并书面报招租方审核同意后方可施工;如未经招租方同意就擅自施工,招租方将有权解除租赁合同,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4.承租方在租赁期限届满后及非招租方原因中途终止合同的,不得提出装修补偿要求,不得拆除、毁坏设施、设备或由承租人投入的装修。
5.租赁期间房屋因政府规划、开发整治等因素需要对该资产进行规划开发或拆迁,承租方必须无条件配合,承租方不得向出租人提出其他赔偿或补偿要求。
对承租方资质的要求承租方性质■法人   □自然人   □其他组织    
资格条件1、需有办学等相应经营资质;2、必须具有3年以上(含)办学等实际经营经验;3、必须提供6年后新校区办学的建设用地相关批文或搬离租赁该校区办学的可靠证明材料,确保6年合同到期后能顺利退还租赁校区。4、凡是被法院纳入失信执行人名单、监管部门纳入失信名单(黑名单),构成限制或禁止参加政府招投标情形的,不得参加本次招租活动;5、凡是承租贵州资本公司国有资产出现过拖欠租金等违约失信行为的,不得参加本次招租。
对标的使用的特殊规定和要求环境卫生承租方负责维护、缴纳相关费用
安全生产承租方按政府有关规定切实做好安全生产(包含解决安全隐患)、安全经营管理工作,并解决好环境卫生、治安、消防等有关社会问题并承担费用。标的装修需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用途限制办学及教育培训
对租赁方式的要求租期□1-2年  □3-5年   ■6-10年 
□10年以上
6年
租金挂牌价   700万元/年递增率:租赁单价为计租日起第2年起每年递增5%。 
租金付款方式□一次性支付      □按年支付  
□按季支付        ■按半年支付     
按半年支付,先付后用
履约保证金470万元
交易保证金470万元1、如进入竞价程序后,交易保证金自动转为竞价保证金。交易保证金缴纳截止日期为挂牌截止日17:00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2、项目成交后,在保证金中扣除承租方向交易所交纳的交易服务费后,剩余保证金转至招租方指定账户,作为租赁合同履约保证金,差额部分由承租方自行补足。
其他1、如产生两个或两个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采用网络竞价方式,价高者得;2、若只有一家符合条件的报名方,经招租方审核并确认其承租资格后,报名方即为最终承租方。
报名资料:1、提供在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复印件;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如是授权代表需提供授权代表授权书;授权代表身份证及复印件;3、办学等相应经营资质;4、3年以上(含)办学经营经验;5、提供6年后新校区办学的建设用地相关批文或搬离租赁该校区办学的可靠证明材料,确保6年合同到期后能顺利退还租赁校区。6、未被法院纳入失信执行人名单、监管部门纳入失信名单(黑名单),构成限制或禁止参加政府招投标情形的承诺书及印证材料;7、关于承租贵州资本公司国有资产未出现过拖欠租金等违约失信行为的承诺。8、意向承租方登记表。9、交易保证金须知;(上述资料均需加盖公章)

承租方按照《贵州阳光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服务费标准》向交易所交纳交易服务费。
确定承租方后,若因交易一方或双方不按规定签订《租赁合同》的,产权交易所有权向拒签方或违约方收取相应的交易服务费用。
信息披露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A.不变更信息披露条件,按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进行延期披露,直至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B.变更信息披露条件,重新信息披露。
(  )C.终止信息披露。
标的物信息披露申报人声明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本招租方同意在贵所对外进行招租信息发布和组织实施交易,并诺:
1、本招租方对所填写的内容及提交的所有材料(包括原件、复印件)的准确性、完整性、公平性、合理性、规范性承担责任;同意贵所按本申报书内容发布公告,信息公告期间,符合要求的意向承租方均可到贵所进行报名求租登记,并查阅招租标的相关信息和材料;
2、已知悉贵所的交易制度,并充分理解和认可,同意贵所按照交易制度的相关规定组织实施交易活动;
3、挂牌后,不随意变动或无故取消所发布信息;

4、不通过其他渠道发布公告,不自行与承租方接触或协商标的租赁事宜。

5、所申请信息披露招租的标的物未涉诉、非违章建筑。

保证金缴纳账号开户名:贵州阳光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开户行:贵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账号:2182010001201100013925
附注:承租方交纳的保证金参照本信息披露要求以及贵州阳光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交易保证金须知执行;          意向承租方享有以下权利
(1)有权要求了解本次招租标的的详细资料
(2)有权要求招租方提供更详细的资料或就有关问题做出答复;
(3)有权要求对标的进行实地考察或详细勘察。
同时意向承租方负有如下义务:
(1)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和本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
(2)对所了解到的本次招租涉及的商业机密保密。
项目联系人:潘经理  刘经理                                        联系电话:0851-867931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