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凯里市板溪九年制校园校内超市招租项目

2025-06-05
项目名称:凯里市板溪九年制校园校内超市招租项目
项目编号:GP-D-ZL-2025353(353)
国资监测编号: --
挂牌价: 22934.4元/年
信息披露日期:2025-06-05 至 2025-06-11
标的情况简介:标的位于凯里市三棵树镇,房屋总层数为1层,根据第三方测绘报告该标的面积为47.78㎡,本次承租面积以测绘面积进行承租和计算租金。
标的物是否有抵押担保情况:□ 是  ■ 否 标的物资产类型:□居住用房 ■商业用房  □闲置土地使用权标的是否有原承租户:□是 ■否



备注
标的配套设施情况                  ■ 是      □ 否    □ 未安装
  ■ 是      □ 否    □ 未安装
燃气  □ 是      □ 否    ■ 未安装
电话  □ 是      □ 否    ■ 未安装
光纤  □ 是      □ 否    ■未安装
有线电视  □ 是      □ 否    ■未安装
标的其他情况说明一、租赁期间产生的所有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如学校要求缴纳的卫生费、水电费,卫生费、水电费等费用由承租户负责,并直接交至校方凯里市板溪九年制学校。
二、校园超市各意向承租方自行做收益测算,自负盈亏,获得承租资格后在租赁期间不得因学校在校生、住校生人数的减少、学校布局调整、停电等原因为理由,要求或申请减租、免租,或在中途提出重新评估减租或申请延长租期,甚至拒缴租金、拒不履行合同或申请终止履行合同的行为,由此造成的一切经济责任由承租方自行承担。若出现以上情形承租方拒缴租金、拒不履行合同的,逾期15日内招租方有权根据欠缴租金作为基数按每日万分之五支付资金占用费;逾期15日以上招租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收回场地,且不予退还不履行合同期间的剩余租金和押金。
三、本项目招租的食品安全实行一票否决制,即在经营期间被上级相关部门检查发现售卖假冒伪劣商品、“三无产品”、过期食品等不准经营的商品,招租方直接解除合同并立即收回场地,产生的一切后果均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四、自行踏勘。本次招租需意向承租方自行前往标的现场踏勘并签字确认踏勘表,踏勘表作为报名时必须提供的材料,无现场踏勘表的不予报名。现场踏勘后都将被视为认可标的有关的一切现状,成为最终承租方后不得以标的现状为由,拒绝签订合同,并承担一切与招租有关的风险、责任和义务。
五、因以下原因导致租赁合同不能履行时,招租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及经济补偿(包括但不限于:承租方前期装修投入)。
(一)因政策原因
1、该门面因社会公共利益依法被征用的;
2、该门面因城市建设需要依法被列入拆迁许可范围的;
3、该门面毁损、灭失或者被鉴定为危房(门面)的;
4、该门面的使用权依法提前收回的;
5、其他政策规定情形。
(二)学校教学需要;
(三)违规行为
1、不支付或者不按照约定支付租金达三十日以上的;
2、擅自改变该房屋用途的;
3、擅自拆改变动或损坏房屋主体结构的。
4、利用该房屋从事违法活动的。
5、违反合同约定转租、分租的。
(四)不可抗力因素
合同履行期间,如遇国家、省、州、市级政府的重大政策调整或不可抗力因素,导致本合同无法继续运营的,可以终止合同,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若因政策原因、教学需要、承租方出现违规行为、不可抗力因素、租赁期届满等原因退出的,承租方的装修投入不予补偿。
六、本次招租的意向承租方取得承租资格后,在超市经营期间需服从招租方、学校监督检查。
七、装修费用由承租方自行出资进行装修,租赁期届满,承租方装修投入不作任何补偿。
对承租方资质的要求承租方性质 ■法人   □自然人  □ 其他组织    □以上都可以非联合体
资格条件1.提供法人及营业执照且注册成立有1年以上;2.具有食品经营许可证等证明文件;
对承租方资质的要求环境卫生承租方负责维护和缴纳相关费用
安全生产安全生产工作由承租方自行承担,须按政府有关规定切实做好安全生产(包含解决安全隐患)、安全经营管理工作,并解决好环境卫生、治安、消防等有关社会问题,并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费用。如校园内发生食品安全事故,一经确认是承租方所售商品,招租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且不承担任何责任,有权收回场地、不补偿承租方的所有前期投资。
用途限制
(一)允许经营的范围
校园生活超市原则上只售卖纯净水、矿泉水、预包装面包、牛奶以及相关学习用品、生活用品。
(二)学校小卖部、生活超市一律不得出售:
不得售卖高盐、高糖及高脂食品、“三无食品”、过期食品、变质食品、标签不清晰及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生产日期为剪码的食品、冷冻食品、水果和饮料等。
租期■1-2年  □3-5年   □6-10年 
□10年以上
招租期限为2年,合同一年一签,自招租方将租赁标的移交给承租方之日起开始计算,租赁期计算时间以实际交房时间为准。
租金挂牌价    22934.4元/年租金涨幅比例:年递增率为5%。第一年的年租金为中标价;第二年年租金在上一年年租金基础上涨幅5%。
租金付款方式□一次性支付      □按年支付  
□按季支付        ■按半年支付    □其他:
租金支付方式:租金按半年一付,获取承租资格后限3个工作日内完成合同签订,同时缴足半年租金及履约保证金,下一期租金应于租金到期届满前30日内足额缴纳,在约定缴纳租期日内,若承租方未履行或未按约定缴纳租金的,视同违约。经催告送达5个工作日内仍未履行缴租义务的,我公司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且不退还已交押金。合同期届满,合同视为自行解除,我司无息退还押金,双方权利和义务自动终止。逾期支付的,每逾期1日,承租方将按拖欠租金的0.3%支付滞纳金;逾期一个月,招租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收回租赁资产。

履约保证金3个月租金(一)承租方须在签订合同后3个工作日内向招租方缴纳三个月租金作为履约保证金;因承租方自身原因造成违约,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如承租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违约情形,招租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且不予退还已收取的履约保证金,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承租方承担:1、承租方在租赁期内私自转租;2、承租方未按照合同约定及时足额的支付租金,逾期超过30日;3、承租方在租赁期间造成安全事故,对招租方造成负面影响或经济损失。(二)如不存在违约情况,在租赁期满后5个工作日内应将履约保证金全额退还承租方,履约保证金不计息。

交易保证金5000元如进入竞价程序后,交易保证金自动转为竞价保证金。交易保证金为报名时交纳且交纳截止时间为挂牌截止日17:00前(以银行到帐时间为准)。本所有权从承租方交易的保证金中扣除承租方应承担支付于本所的交易服务费用

其他1、如产生两个或两个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采用网络竞价方式,价高者得;2、若只有一家符合条件的报名方,经招租方审核并确认其承租资格后,报名方即为最终承租方。报名资料:1、提供营业执照且注册成立有1年以上;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如是授权代表需提供授权代表授权书;还需提供授权代表身份证及复印件;3、意向承租方登记表;4、交易保证金须知;5、现场踏勘确认书;6、食品经营许可证。(上述所有资料均需加盖公章)

承租方按照《贵州阳光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服务费标准》向交易所交纳交易服务费。

确定承租方后,若因交易一方或双方不按规定签订《租赁合同》的,产权交易所有权向拒签方或违约方收取相应的交易服务费用。
信息披露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A.不变更信息披露条件,按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进行延期披露,直至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B.变更信息披露条件,重新信息披露。
( )C.终止信息披露。
标的物信息披露申报人声明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本招租方同意在贵所对外进行招租信息发布和组织实施交易,并诺:
1、本招租方对所填写的内容及提交的所有材料(包括原件、复印件)的准确性、完整性、公平性、合理性、规范性承担责任;同意贵所按本申报书内容发布公告,信息公告期间,符合要求的意向承租方均可到贵所进行报名求租登记,并查阅招租标的相关信息和材料;
2、已知悉贵所的交易制度,并充分理解和认可,同意贵所按照交易制度的相关规定组织实施交易活动;
3、挂牌后,不随意变动或无故取消所发布信息;
4、不通过其他渠道发布公告,不自行与承租方接触或协商标的租赁事宜。                                                                    5、所申请信息披露招租的标的物未涉诉、非违章建筑。
保证金缴纳账户开户名:贵州阳光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开户行:贵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账号:2182010001201100013925
附注:承租方交纳的保证金参照本信息披露要求以及交易保证金须知执行
意向承租方享有以下权利
(1)有权要求了解本次招租标的的详细资料
(2)有权要求招租方提供更详细的资料或就有关问题做出答复;
(3)有权要求对标的进行实地考察或详细勘察。
同时意向承租方负有如下义务:
(1)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和本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
(2)对所了解到的本次招租涉及的商业机密保密。
项目联系人:王经理 张经理                   联系电话:182865555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