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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仁市万山区建筑垃圾再生利用资源化特许经营权招商项目

2025-05-13
项目名称:铜仁市万山区建筑垃圾再生利用资源化特许经营权招商项目
项目编号:GP-D-ZL-2025279(279)
国资监测编号: --
挂牌价: --
信息披露日期:2025-05-13 至 2025-05-19

图片关键词6铜仁万山建筑垃圾再生利用资源化项目特许经营招商方案(5.6)(1).doc

标的情况简介:
(一)项目建设地址:
贵州省铜仁市万山区。
(二)项目建设内容和规模:
项目占地约200亩,修建雨水排水沟、围墙、拦渣坝、厂房、管理用房等主要工程;修建电气、给排水、环保、绿化、污水处理等附属设施;购置建筑垃圾再生利用资源化生产线设备一套。本项目所需经营场地(土地)由取得特许经营权人自行协商获取并承担相关土地使用费用,相关建设及相关资金均由取得特许经营权人进行资金投入及建设完成。
标的物是否有抵押担保情况:□是■ 否 标的物资产类型:□居住用房 □商业用房  ■特许经营权




备注
标的配套设施情况                  □ 是      □ 否    ■ 未安装
  □ 是      □ 否    ■未安装
燃气  □ 是      □ 否    ■ 未安装
电话  □ 是      □ 否    ■ 未安装
光纤  □ 是      □ 否    ■未安装
有线电视  □ 是      □ 否    ■未安装
标的其他情况说明
1、意向合作方对铜仁万山建筑垃圾再生利用资源化项目进行投资、建设、运营。铜仁万山建筑垃圾再生利用资源化项目10年经营权为有偿特许的方式征集合作方。意向合作方受让成功后须一次性付清本项目特许经营权的费用,不低于评估价152.26万元,合作年限自合同签订之日算起。
2、意向合作方受让成功后需投入资金建设本项目,同时投入运营资金、负责本项目的运营;投资方所投资金及其收益通过本项目10年特许经营期限内建筑垃圾处理费、再生骨料销售费等方式实现。成交人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开展本项目,并承担本项目所有投入、经营成本及相关风险,自负盈亏。
3.合作方需自行取得项目建设地址的土地使用权,并承担相关费用。
4.合作方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开展本项目,并承担本项目所有投入、经营成本及相关风险,自负盈亏。
5.合作方在建设、运营期间注重安全生产、符合环保等法律法规的要求。
6.铜仁市万山区城市管理局作为本项目的招商方,有权监督合作方开展本项目,合作方在实施本项目过程全程接受铜仁市万山区城市管理局的监督。
7、此次招商不接受联合体报名,禁止转包分包.
8、其他要求见附件《招商方案》
对合作方资质的要求合作方性质 ■法人  □自然人 □其他组织 □以上都可以
资格条件(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二)提供2024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2024年任意6个月财务报表(复印件加盖公章);
(三)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输入网址、输入公司名称、点击公司名称即出现查询结果);
意向合作方提供查询记录截图加盖公章(意向投资人对提供截图的真实性负责)。
(四)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招商。

对标的使用的特殊规定和要求环境卫生合作方负责维护和缴纳相关费用
安全生产合作方在合作期间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管理和使用标的,且必须制定相关安全生产责任制。合作方负责合同期内本项目系统的运行维护及安全管理责任
经营范围建筑垃圾再生利用资源化相关内容
对合作方式的要求合作期限□1-2年  □3-5年 ■6-10年 
□10年以上
10年
项目预算 
由合作方进行全额出资,合作方投资规模能够满足招商方规模需求。
合作内容铜仁市万山区城市管理局为招商主体,通过公开招商遴选意向投资方对铜仁万山建筑垃圾再生利用资源化项目进行投资、建设、运营。
铜仁万山建筑垃圾再生利用资源化项目10年经营权为有偿特许的方式转移至成交人,经营权价值详见《铜仁万山建筑垃圾再生利用资源化项目经营权评估报告》。合作方须一次性缴纳本项目特许经营权的费用。
意向投资方成为成交人后需投入资金建设本项目,同时投入运营资金、负责本项目的运营;投资方所投资金及其收益通过本项目10年特许经营期限内建筑垃圾处理费、再生骨料销售费等方式实现。成交人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开展本项目,并承担本项目所有投入、经营成本及相关风险,自负盈亏。
付款方式一次性支付 合同签订后10个工作日以内付清
交易保证金20万元如进入综合评议程序后,交易保证金自动转为综合评议保证金。交易保证金为报名时交纳且交纳截止时间为挂牌截止日17:00前(以银行到帐时间为准)。本所有权从合作方交易的保证金中扣除合作方应承担支付于本所的交易服务费用。
其他1、此次招商采用公开征集方式组织遴选工作;2、若只征集到1个意向合作方时,由贵州阳光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组织双方按挂牌条件直接签订合同;3、若征集到2个及2个以上意向合作方时,则采用综合评议方式选定合作方,并组织交易(附件综合评议表)。4、投资人收到成交通知书(确认成为合作公司)三个工日内需与招商方按照挂牌条件签订合同,并组织项目实施。报名资料: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2、提供2024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2024年任意6个月财务报表(复印件加盖公章);
3、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输入网址、输入公司名称、点击公司名称即出现查询结果);意向合作方提供查询记录截图加盖公章(意向投资人对提供截图的真实性负责)。
4.意向合作方登记表;
5、交易保证金须知。
6、上述所有资料均需加盖公章。
合作方需向贵州阳光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交纳本项目招商交易服务费1.2万元。
确定合作方后,若因交易一方或双方不按规定签订《投资合同》的,产权交易所有权向拒签方或违约方收取相应的交易服务费用。
信息披露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合作方(√)A.不变更信息披露条件,按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进行延期披露,直至征集到意向合作方。
( )B.变更信息披露条件,重新信息披露。
( )C.终止信息披露。
标的物信息披露申报人声明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本招商方同意在贵所对外进行招商信息发布和组织实施交易,并诺:
1、本招商方对所填写的内容及提交的所有材料(包括原件、复印件)的准确性、完整性、公平性、合理性、规范性承担责任;同意贵所按本申报书内容发布公告,信息公告期间,符合要求的意向合作方均可到贵所进行报名登记,并查阅招商标的相关信息和材料;
2、已知悉贵所的交易制度,并充分理解和认可,同意贵所按照交易制度的相关规定组织实施交易活动;
3、挂牌后,不随意变动或无故取消所发布信息;

4、不通过其他渠道发布公告,不自行与合作方接触或协商项目合作事宜;                                                                    

5、所申请信息披露招商的标的物未涉诉、非违章建筑。

附注:合作方交纳的保证金参照本信息披露要求以及交易保证金须知执行;
意向合作方享有以下权利:
(1)有权要求了解本次招商标的的详细资料;
(2)有权要求招商方提供更详细的资料或就有关问题做出答复;
(3)有权要求对标的进行实地考察或详细勘察。
同时意向合作方负有如下义务:
(1)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和本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
(2)对所了解到的本次招商涉及的商业机密保密。
项目联系人:周经理                        联系电话:18685469304